“期权腐败”:先投资后获利?手段更高明?交易更隐蔽--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7 15:10:18
 先“投资”后获利手段更为高明交易更加隐蔽
遏制“期权腐败”遭遇取证定性两难


  “期权腐败”特点

  性质模糊。交易的仅仅是一种“权利”,不直接涉及金钱,因而形式隐蔽;其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所以内容隐蔽;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以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过程隐蔽;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上隐蔽。

  成本轻微。“期权化腐败”没有有形证据,而且由于时间长,证据毁损,证人缺失,往往难以举证。

  “收益”灵活。“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由于“期权化腐败”实施过程十分隐秘,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更为高明,“期货”效应增加了腐败的时空跨度,因此“安全”系数更大,加上政策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逐渐成为愈演愈烈的腐败难点问题。

  有关人士认为,在未来的反腐败法中一定要有对官员在任时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定和退休之后禁入领域的规定。同时,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授权一个明确的、有执行责任的机构去执行这些规定


  像剥洋葱一般逐渐剥开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其内核越来越错综复杂:紫金矿业管理团队有深厚的官员背景,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相当一部分人有政府部门工作背景,还有一些官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

  企业与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现象并非仅在紫金矿业出现。事实上,近年来,有多起重大事故发生后,所查处的失职、渎职案件,都与官商勾结有关。

  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曾公开表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紫金能高速发展和当地政府的支持分不开。”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