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每平米赔41元近乎明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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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19日 02:01红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123条
近日,河南信阳市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监察大队强行推倒,部分村民无家可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亦遭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恶意阻挠,监察大队长和多名监察队员冲向记者拍打摄像机。(7月18日《长江日报》)
真是越来越不像话了,拆迁居民房屋每平米仅仅赔41元,这不是明抢吗!最近一个时期,国家针对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反复强调,要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可是,地方政府每平米仅赔41元,就强拆民房,不是公开和上级精神相违背吗?
每平米仅仅赔41元够“先安置”的要求吗?不比北京的房价每平米已达4万元,就是在信阳本地,房价也已达每平米3千元。就算农村建房成本低一些,每平米赔41元,恐怕也还不够建筑费用的零头。给每平米41元赔偿,分明是不想赔偿。
据悉,每平米赔偿41元,是10年前的标准。但笔者以为,就是10年前,41元也不够建筑成本。我居住的地方相距息县不远,笔者所住的房屋,恰好是10年前单位建的集资房,其成本就是上面赔偿价的10多倍。如果每平米赔偿41元是10年前的标准,这样的标准本身就具有掠夺性。
不久前,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城市房屋拆迁相关座谈会,与会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搬迁”将是政府行为,以杜绝减少开发商的野蛮拆迁。可是,“搬迁”更应该讲道理,如果政府所负责的“搬迁”,比开发商的“拆迁”还不讲道理,那岂不是越改进越混乱?
拆迁每平米赔41元,明显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这样的拆迁补偿标准,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我想当地政府不会不知,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将心比心,如果老百姓用这样的代价,来拆迁政府的房屋,政府又会做何感想?
拆迁每平米赔41元,是典型的在讲强盗逻辑。在这样的逻辑思维下,有的地方政府会产生这样一种幻觉:就是抢了你又怎么样?这多么像历代统治者霸道的统治行为。从目前的许多现象可以看出,一些地方官员管理社会,缺乏服务意识,满脑子还是统治思想。因此,许多社会管理行为,完全采取的是旧时统治者的那一套。须知,所有的统治者,都是短命的,都不可能长期地统治下去。用统治的方法来管理现代社会,才是最大的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