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 2010年7月2日 - A2:评论版 - 有一门学问叫“官场讳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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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门学问叫“官场讳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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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0-07-0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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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2幅于右任作品去向”联合调查组组长李文化表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122幅于右任作品或外借,或滞留三原,或被书展工作人员“保管”在个人家中,不存在所谓“被私分”的情况(《华商报》7月1日)。
将价值连城的书法作品“借去”不还,或以“保管”名义放在家中,“借主”及“保管员”们究竟意欲何为,大家心知肚明。可调查组却认为“不存在‘被私分’的情况”。怎么看都像当年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诡辩意味:是保管,文化人的事,能算“私分”么?
如果不是有关人士举报并引发调查的话,这批书法精品是不是就永远“保管”在私人家中了?这和贪占私分有何区别?如果这种“保管论”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所有的贪官都可以说自己是替国家“保管”钱财了。
修辞学上有一种叫做“讳饰”的修辞格,主要是指用别的话来回避掩盖或装饰美化。如一般不直接说人“死了”,而用“去了”代替,意思大家都懂。但不知从何时开始,在一些官员那里,这变成了一种掩盖事实真相或者淡化事件性质的语言游戏,进而形成了一门新学问——官场讳饰学。
譬如,把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的做法称作“办学习班”,把公费出国旅游说成是“考察学习”,把一些人祸说成是“自然灾害”……再如“躲猫猫”死、噩梦死等,这些死法尽管曲折离奇,但相较于“折磨死”和“殴打死”来说,总归显得冠冕堂皇了许多,这正是“官场讳饰学”的神奇之处。
如今,又把占有私吞文物说成是“借”和“保管”,是不是颇得“官场讳饰学”之三昧?     (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