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出口货物运保佣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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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出口货物运保佣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和统一出口货物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境外费用的日常管理,现对出口企业2009年度出口货物发生的运保佣进行年度清算。具体清算要求如下: 一、清算对象 2009年度“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当年度发生境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的,且征(免)税申报时贸易性质为“98”的,均作为运保佣清算对象, 当年度未发生境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的,仅需提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运保佣申报情况清算表》(见附件),同时报送所属期为200901至200912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二、清算要求 1、出口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运保佣申报情况清算表》(见附件),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同时报送所属期为200901至200912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2009年发生“运保佣”对应的国际货运发票、出口运输保险单、出口合同等复印件,装订成册;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运保佣明细资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费用予以剔除,与日常征退税申报已经扣减的运保佣进行核对,最终确定需要调整的运保佣费用。 3、出口企业根据主管税务部门核定的2009年度运保佣调整金额,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出口企业应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单独申报2009年度运保佣和不予抵扣税额的调整金额,用于修正2009年度的出口销售收入,录入时运保佣发票号码统一为“YBY0913TZ”,其中“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对应的运保佣”贸易性质码为“98”。 附件:20100203/附件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运保佣申报情况清算表.xls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