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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1:00:26
徽州区200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我区2009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考核指标  1.基础考核指标的内容及基本分值 指标名称 基本分值 工业总产值(现价) 40 入库税金 35 利润 15 产销率 10 合计 100   2.基础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作为被考核单位的基本分。  3.基础考核指标完成任务80%的方可计算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指标基本分值乘以实绩占指标任务的百分比,实绩占指标任务的百分比超过120%的,按120%计分。实绩和指标均以绝对数计算。产销率得分计算:各企业产销率指标达到97.5%~100%(含)得10分;94%(含)~97.5%得8分;100%以上得12分;94%以下不得分。  二、加分考核指标  加分考核指标,主要是考核企业的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基础管理工作,按企业年终完成实绩或实际状况,另行加分。  1.工业项目竣工验收  每竣工一个国家项目,加3分。国家项目指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等部门投资计划的项目。  每竣工一个省项目,加1分。省项目指列入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科技厅等部门投资计划的项目。  企业申报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并纳入省级计划的加1分,纳入国家级计划的加2分。  2.新产品开发  每完成一个国家级新产品(新工艺),加3分。国家级新产品(新工艺)指列入国家科技部(或工信部)等部门技术创新计划并通过鉴定验收的新产品(新工艺)或列入国家科技部(或工信部)等部门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的新产品。  每完成一个省级新产品(新工艺),加1分。省级新产品(新工艺)指列入省科技厅(或经信委)等部门技术创新计划并通过省级鉴定验收的新产品(新工艺)或经省科技厅等部门确认的新产品(新工艺)。  3.企业当年每新获得一项“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级“驰名商标”称号、国家免检产品(工业类)加4分。  对新获得“地理标识保护产品”、“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以及发明专利授权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参照加分。  4.企业当年每新获得一个“安徽名牌产品”称号、省级“著名商标”加2分。  5.企业当年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2分,获得省级其它称号,加1分。  6.企业当年通过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认证或ISO18000职业安全体系认证的,加1分。其它类别的行业认证参照执行。  7.企业当年进行技术改造,完成固定资产投入每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8.职工培训:参加市级以上培训3人次加1分,最高加3分。  9.企业当年排定计划上市加2分;进入上市辅导期加4分,成功上中小企业版或创业版加6分。  10.两项资金占用额同比下降每5个百分点得0.5分,最高加5分。  11.统计工作:企业按时按规定报送报表,未发生瞒报、漏报的企业加5分;不按时按规定报送报表,发现有瞒报、漏报现象的,一次扣1分,最高扣5分。  三、综合考核奖应具备的条件及奖励  考核得80分以上为合格企业,并根据被考核企业2009年工业综合目标考核总得分的多少从高到低,分层次设“小巨人企业综合奖”、“规模企业进步奖”和“新上规模企业奖”。  (一)小巨人企业综合奖  1.精细化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剔除价格因素)以上,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  2.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其它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 %(剔除价格因素)以上,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  3.“小巨人企业综合奖”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授予“小巨人企业综合奖”荣誉称号,奖励各企业负责人人民币8万元、5万元、3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4.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其它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1万元。(二)规模企业进步奖  1.其它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完成目标任务且同比增长35%以上,入库税收同比增长30%以上。  2.“规模企业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企业,分别授予“规模企业进步奖”荣誉称号,奖励各企业负责人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3.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其它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3000元。  (三)新上规模企业奖  1.当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以上且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新办企业负责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当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以上且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新办企业负责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对以上获奖企业在次年对上争取资金支持上予以优先安排;对新上规模以上企业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融资或提供担保。  四、单项考核和奖励  (一)财政贡献奖  1.对当年入库税收在5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2.对当年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5%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3.对当年入库税收在2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  4.对当年入库税收在1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30%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以上获奖企业均授予“财政贡献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落户我区的永佳集团所属分成企业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税收分成企业,税收金额按所在地上缴数计算,奖励资金按税收分成比例兑现执行。  (二)自主创新奖  1.企业当年获得国家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奖励人民币20万元;新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奖励人民币5万元。  2.企业当年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3.企业当年每新获得一个国家驰名商标认定,奖励人民币10万元;每新获得一个省著名商标认定,奖励人民币2万元。  4.企业每新获得一个国家名牌产品称号,奖励人民币10万元;每新获一个省名牌产品称号,奖励人民币2万元。  以上奖项除获得资金奖励外,并予以通报表彰。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当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当年发生较大环保事故的企业。  3.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4.有条件建立而未建立党、工会组织的企业。  5.企业销售收入或入库税金指标低于上年实绩的企业。  6.年度亏损的企业。  7.严重偷税、漏税、骗取退税行为的企业。  8.其它严重违反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的企业。  六、考核程序及奖励资金  1.考核工作由区工业经济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考核结果报区工业经济领导组批准。  2.年度实绩的确认:入库税金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他指标以相关部门确认的结果为准。  3.奖励资金按获奖企业隶属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工业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区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