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专家:中国大陆不是外企首选市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45:07
澳洲独立研究中心外交政策研究员,中国问题研究专家李约翰最近再次发表文章,就中国对胡士泰判刑一事,谈论中国的投资环境。他警告国际工商界,中国十分缺乏司法独立,也不严格遵守正当司法程序,它不是外国企业的首选市场。
李约翰在题为:“胡士泰期望什么?”一文中说:中国法庭宣判胡士泰罪名成立,判处胡士泰十年有期徒刑。胡士泰本可能因受贿被判11年,因盗窃商业机密被判7年。

北京担心判刑太重会显得有报复性,但判刑过轻又担心国际社会认为它屈服外界的压力。

此外,判决书重申胡士泰和他的三个同事“已严重损害了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使这些企业处于不利的境地。北京重申上海市安全局早在2009年7月就掌握合理拘留胡士泰的证据。几个月前,中国领导人包括总理温家宝在内宣布胡士泰有罪,判决必须既反映胡士泰有罪,又强调他犯罪的严重性。

上周,胡士泰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他的公司首席执行官,汤姆阿尔巴内塞在北京称:“与中国携手,我们可以继续发展和繁荣”。较早前,力拓宣布与中国国有铝业公司签署了超过13亿美元的几内亚铁矿石交易。

李约翰说:“阿尔巴内塞先生是一个领薪水的实用主义者,他知道中国市场蕴藏着独特的风险。中国的崛起很可能成为历史上最壮观的一幕,但其崛起的步伐正在停滞。如果外国企业仍然认为进入中国市场是商业需要,那么,中国将不再是外国企业的首选市场,特别不是那些与中国国有企业或部门打交道的外国企业的首选。”

李约翰还表示,只有顽固或无知的人会争辩胡士泰的认罪表明,对中国经济的法律和政治环境的担心是出于西方的歇斯底里或误解。其实,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如果出现任何民事或刑事的法律纠纷,一定要小心。我以前在“商业观察者”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写道:胡士泰一案表明中国十分缺乏司法独立,也不严格遵守正当司法程序。在中国无论是民事案,还是刑事案,如果当事人被中国国家机构或中共控制的组织起诉,任何一个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都会告诉你如果此事诉诸法庭,关键策略就是争取减轻赔偿或减刑。胡士泰的律师,段奇华,善用了关系和有效的“给面子”战略,而不是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条文细节,争取减轻对当事人的判刑。在这方面,胡士泰明智地选择了他的律师。

对大案而言:一旦审讯结束,法官尽可能衡量无罪或有罪,重判和轻判的政治后果,这是他们对案件判决的法律依据。毕竟,法院的决定必须由中共官员批准。在胡士泰的案件中,直接向中国政治局汇报的高官做出最终判决的决定。

其次,任何谈判一旦涉及国有企业经济实体(在中国,由于国家主导经济,外国企业几乎不可避免要和国有企业打交道),外国企业最终是在与国家打交道。即使胡士泰受贿有罪,但请记住,早在2009年7月,最初拘留他的依据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CISA)根据保密法的“间谍罪”和“窃取国家机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由政治和情报官员组成,遵照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办公室指示,就是这样的组织与胡士泰的团队进行谈判的,他们也将确定未来12个月铁矿石的合同价格。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一定先获得中国总理的明确许可,才以“间谍罪”和“窃取国家机密”拘留胡士泰等人的。

李约翰说:中国不再是“共产主义”,但也不是“资本主义”或是“自由经济”。了解中国政治和经济的最好方法是把中国看作一个“列宁式公司国家”:中共建立国家行业龙头如中国铝业,并把国有经济最重要的部门预留给国有企业,以加强中共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这种现代化党的理论,观念和结构复制到下面的各层各级政府。中共地方官员通过经营地方国有企业的良好业绩被提拔到中共高层。

中国国有经济主导的体制类似一个混乱的黑手党结构,中共官员控制该国的资源,市场准入,土地,劳动力,干预警察和法院,外国企业需要谨慎行事。例如,在与任何级别的国有企业谈判中获得“优势”时,很可能会损害其政治利益,愿望和期望。在中国狗吃狗的市场里,与当地私营公司做生意往往意味着有碍国有竞争对手的野心实现。这一谈判的政治雷区意味着在中国市场形成长期战略是不可能的。

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北京仍然需要外国企业,尤其是资源和技术型的外国企业。尽管外国企业越来越抱怨中国日益恶化的经营环境和中国国有企业在研发和技术的知识产权盗窃行为(如知识产权盗窃案件增长和非法获得的专利硬件),但我们会看到外国企业指控中国国有企业窃取工业机密的违法行为吗?我认为: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