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亲戚“做广告”两年诓钱60万(海峡都市报 2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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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亲戚“做广告”两年诓钱60万
海峡都市报  2007-4-7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谎称是泉州市某党政领导的亲戚,一年可完成5000万广告业务;谋职两家广告公司副总,两年职务侵占60万。昨天,这名神通广大的“广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在晋江法院受审。
检方控诉,泉州惠安人杨某业,今年25岁。2004年10月,经朋友介绍,杨某业进入泉州某广告公司,任公司副总。杨某业声称自己有亲戚在省市当领导,很快,杨某业取得了公司高层的信任,并掌握公司大量的业务资源。
杨某业便以虚构业务洽谈、接待、送礼,再向公司报销等方式,骗取大量钱财,用于个人挥霍以及家庭费用。
根据调查统计,2004年10月至去年6月,杨某业任广告公司副总期间,以虚构在泉州大桥、刺桐大桥立广告牌业务,与某卫视洽谈广告业务,协助公司办理演出,与某大企业洽谈业务等名头,虚报接待、送礼等费用,骗取公司共计人民币205197元。
2005年10月,杨某业主动找到福建某传播有限公司,如法炮制,骗取公司信任,公司聘任其为厦门分部副总经理。后杨某业以与多家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为由,通过虚报接待、送礼费、出差等手段骗取公司共计424092.8元。
去年10月14日,杨某业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泉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2月9日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业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并潜逃,至今无法偿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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