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处分381人--中国人大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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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处分381人
2009年12月02日14:49  来源:《南方日报》
去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62件,党纪政纪处分381人
2008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6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1人。昨天(1日),(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秦通海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一些部门和行业作风不正问题仍然突出,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政绩观不正确,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贪图安逸、奢侈浪费,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要求,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2008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6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1人。
秦通海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查办案件。三要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典型案例
1.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刘燕文:公款私存3575万元、收受贿赂39万元
经查,刘燕文2005年至2008年10月任东风东路小学校长期间,指使学校报账员邓某某将学校的培训班收费、家长捐赠款等共计3575万元,以邓某某及其丈夫个人名义公款私存,并将其中127万元借给承接学校工程的兄长刘某某做周转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一培训中心贿赂39万元。刘燕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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