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遵医嘱服药后死亡?剩余药毒死两条狗?(2)--人民网卫生频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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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遵医嘱服药后死亡 剩余药毒死两条狗 (2)
 
2010年05月27日07:57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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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含不能合吃药
阮国安按院方开具的处方将药买回,然后进行研究。他注意到:医院开出的处方药里,出现了两种不能合吃的药品,一种是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另一种是罗红霉素缓释胶囊。
前者的说明书上标明,每粒胶囊含25mg氨茶碱,茶碱含量占到一粒药的54%。特别提醒:请勿与其他镇咳祛痰药、抗感冒药、抗组等联合使用。还提示:服用本品出现呕吐等症状时,应停止服药。后者的说明书写着:“本品与茶碱合用,可增加其血清水平,导致茶碱中毒。”
阮国安与北京等地的医生沟通后了解到,罗红霉素可使复方甲氧那明中的茶碱在血中浓度升高3倍到10倍,使血中茶碱清除率下降25%,这样就增加了茶碱的毒性,导致服用者茶碱中毒。
夫妇俩认为,医院错误地将上述两种药混合,是导致阮婉莹中毒死亡的根本原因。“急性药物中毒损害循环系统,最终死于呼吸抑制或心脏骤停。”
■家人追责
江门市称非医疗事故
阮国安告诉记者,自从查出药物真相那一天起,夫妇俩就四处奔走,试图为女儿讨一个说法。2008年9月5日,江门市中心医院出具了一份只有一人签名的尸检报告,将阮婉莹的死亡原因定为“考虑为急性病毒性心包心肌炎”。
阮国安说,女儿生前精力充足,每年暑假都跟他一起游泳,起码游800至1000米,而且是连续性的,“说她死于心肌炎我无法认同”。
阮国安向江门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女儿的死是院方门诊违反用药禁忌,导致患者出现茶碱中毒所致。而院方则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迅速发展的结果,这类疾病的治疗仍然是当今医学上的难题”。
2009年2月23日,江门市医学会下达鉴定书,确认阮婉莹的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
广东省认为医院有责
阮国安夫妇随即向广东省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2009年9月9日,广东省医学会下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新会区人民医院在对阮婉莹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和规范过失行为;医生存在的诊疗过失与该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是:该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阮国安说,该报告回避了院方违反药物配伍禁忌的问题。鉴定中有关方面邀请了两名药学科专家参与,但在鉴定报告里面没有他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