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长夫妻竟是“煤老板” 数罪判处1.7亿元罚金(南方都市报 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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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局长夫妻竟是“煤老板”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书记郝鹏俊夫妇被判重刑,罚金1.7亿元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192   版次:AA36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6
作者:新华社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据新华社电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15日被山西省蒲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郝鹏俊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刑13年。郝鹏俊夫妇还被判处1.7亿元的巨额罚金。

    郝鹏俊被捕前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历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郝俊鹏出资成立蒲县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并全面负责,是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其妻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2003年至2008年,该公司在与蒲县远中洗煤厂等22家企业业务往来中,销售原煤直接收取差价而不进行申报,逃税1871余万元,逃税额最高占到应纳税额的82%。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郝鹏俊先后安排冯记明、于小红采用虚构、夸大、骗取等手段,两次超限额购买炸药共63.5吨、雷管19万多枚。

    法院认为,郝鹏俊在任煤炭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2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侵吞公款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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