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连发五文批房地产市场 痛斥腐败酿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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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2010年04月04日 06:21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题:红火景象下的楼市之忧

新华社记者王甘武、李代祥

不断飙升的房价使房地产市场日益远离百姓。中国人民银行一项调查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房价水平“过高,难以接受”。在楼市高歌猛进、拉动GDP增长等光鲜外表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隐忧已到了必须引起重视的时候。

房地产与数十个行业密切相关,在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但正因为作用大、获利快,地方政府愈来愈倚重拍卖地皮、推高房价来“繁荣”经济。在房地产商暴富神话和地方GDP增长背后,是大量社会资金过度涌入。

200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较上年增长16.1%,商品住宅投资增长14.2%,远高于GDP8.7%的增幅。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投资占比超过22%。这种“虹吸效应”必然破坏经济平衡发展,伤害经济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急剧膨胀,与地方政府的卖地热情互相拉动。寅吃卯粮、透支未来的卖地财政,决定了房地产市场难以持续,更意味着依靠这种方式拉动经济发展难以持久。信贷的过度助力推高了房价,也积聚着金融风险。据银监会统计,房地产开发贷款已经占全部贷款总额的20%,深圳等城市甚至达到30%以上。是泡沫,总会破。是听任泡沫放大,还是及时控制风险,考验调控者的勇气和智慧。

购房人过重的还贷压力已成为抑制居民消费的重要原因。贷款买房的人为了还贷,不得不压缩日常开支。无房户为了买房,又要节衣缩食攒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仅为35.3%,不仅远低于美国的70.1%,也低于同属发展中国家印度的54.7%。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警示,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尽快减轻房地产畸形发展对消费的抑制作用,既有利于扩大内需,提振经济,也有利于提升中国经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过度膨胀的房地产市场绝非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之福。住房可以是赚钱的商品,但更是基础的民生产品。满足人民基本居住需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民众生活幸福指数协调起来,房地产市场才可能从当前乱象中突围,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罗宇凡:不能让楼市成投机者的乐园2010年03月30日 08:53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时评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过去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色彩愈来愈浓:先有“温州炒房团”,后有“山西炒房团”“内蒙古炒房团”,“先富起来”的地方、“先富起来”的人们南征北战攻城略地……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投机性购房已成为重要任务。

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以几十套、几百套为单位大规模买房、囤房的现象不断出现。2009年房价上涨最猛时,北京二手房市场的成交均价几乎每天都在上涨,交易的楼盘有三分之一是5年之内的新房。

房子首先是一种基本民生产品。当百姓对住房的实际需求遭遇大规模投机活动,所产生的“繁荣”绝非社会与市场之福。楼市投机活动盛行,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火暴,营造着供不应求的“繁荣”景象,但随之而来的房价飞涨、空置率不断增加、信贷风险迅速累积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让大量百姓自住性购房的希望化为泡影。

从来就没有稳赚不赔的市场,房价也不会只涨不跌。无论是早些年的日本,还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海南的房地产泡沫,前车之鉴都说明了同样一个道理:房地产市场一旦成为投机者的乐园,投资者面对的必然是噩梦。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机性购房,需要鲜明的态度,更需要实实在在的举措。目前应加大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不能再沉溺于地产投机所带来的“人气”和“财气”当中。

无论是日前出台的“国4条”“国11条”,还是两会上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内容,都已将抑制投机性购房作为我国下一阶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攻方向之一。能不能抵制住虚假繁荣的诱惑,坚定地将相关政策执行到位,需要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付出更大的努力。  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2010年04月04日 06:19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3月30日电 题:坚决清除房价中的“腐败成本”

新华社记者余孝忠、胡锦武

随着不断攀升的高房价一次次吸引公众的目光,房地产领域的腐败问题一个个浮出水面。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南昌市国土局原局长周宏伟交代,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借“春节拜年”的名义排着队给他送礼,以致他根本记不清哪笔钱是谁送的。2009年落马的腐败官员中,大多与房地产商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关系。

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最初批准立项到最终开盘销售,涉及的部门少则一二十个,多则百十来个。而仅从目前查办的案件来看,腐败几乎渗透到了从立项、贷款、工程招标、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从掌权者直接受贿后为开发商提供便利转为较隐蔽的“权房交易”,低价购房、转卖套利,继而更隐蔽地以权力为“干股”,幕后参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商与腐败官员为逃避法律制裁,可谓煞费苦心。与之相比,开发商为腐败官员安排娱乐消费、出国考察、组团旅游乃至色情服务,逢年过节再奉上各类“消费卡”甚至为其子女出国留学提供资助,则显得小巫见大巫了。

“腐败成本”必将推高房价,转嫁给消费者,甚至“绑架”地方公权力,导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力弱化,房价如脱缰野马。

腐败不除,房价难抑,房地产市场更不可能回归健康发展轨道。重拳出击清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既是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价的前提,也是回应民意、改善民生的需要。

清除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必须强化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房地产业需要公开的不仅是开发成本,而且开发过程涉及的所有审批环节都应该彻底公开。同时应建立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公开官员配偶子女从业、就学等情况,铲除暗箱操作的土壤,全面挤压腐败的空间。

揭开高房价下的腐败黑幕,让“腐败成本”无处遁形,是促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必要之举。
王立彬:疯狂的房价正在挑战土地招拍挂2010年04月01日 08:17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时评

随着一个又一个“地王”诞生,土地招拍挂制度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与思考。究竟是暴涨的房价拉高了地价?还是土地招拍挂推高了房价?一贯被视为“阳光政策”的土地招拍挂制度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应当看到,将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改革为招拍挂,这在土地资源分配上是一种进步,是防治“暗箱操作”产生腐败的有效办法。

但是,应当看到,土地招拍挂源于土地私有制度。而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是公共财产,必须惠及所有国民。如果谁卖出去谁受益、卖价越高越受益,哪里还有我国土地的公益属性?因此,决不能把土地招拍挂与基本的土地制度割裂开来,只谈“一缕阳光”和“价高者得”的市场法则。

权威人士指出,我国土地的特殊属性,使得地方政府作为卖方居于高度垄断的强势地位,土地买卖并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

土地招拍挂制度完善的道路还很长。

首先,参与招拍挂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经营纪录、资历和征信应作为制度组成部分,对那些只炒地不盖房、囤地“磨洋工”的不良企业实施进入限制。

其次,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交易,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必须严格事后监管,既要让囤地、炒地者无所遁形,更要限制、杜绝那种“先拿地,再调整规划”的行径。决不能让约定容积率、配套设施、公共用地及开竣工时间等变成“松紧带”。

再次,必须坚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从土地供应计划到竣工验收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信息,要全程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做到主管部门信息上网、社区信息上墙,使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成为大众规划。

北京市近日决定暂停热点地区高价土地入市交易,采取措施改进土地交易方式,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设立地价合理区间、增加配建保障性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作为土地竞买条件,这是基于对现实情况的正视,有助于制度的完善。
 吴国清:透支未来,“土地财政”还能维持多久2010年04月02日 09:35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时评

当不断上涨的高房价日益成为舆论焦点、百姓之痛时,人们越来越发现,除了享受暴利的开发商,高价出让土地的地方政府同样是大赢家。由此引发的“土地财政”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质疑。

央企也好,民企也罢,疯狂拿地、推高地价房价的背后,总能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透露,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达14239亿元,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让收益占到了财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据记者了解,西部某城市年财政收入为200余亿元,而其年经营土地的收入竟超过了100亿元。

仅凭所谓“经营城市”的口号,通过“收储土地”和高价拍卖,转手就能获得巨额收益。更何况,与其他实体投资项目相比,房地产开发当年就能见效,对GDP的“贡献”显著。这就不难理解地方政府为何热衷于卖地。如此情况下,又如何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主动控制房价?

把出让土地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源,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一荣俱损”的短期行为。一方面,在滚滚而来的财政收益和“政绩”面前,百姓的买房承受能力、耕地保护红线都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一届政府把今后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实际上是预支了未来若干年的土地收益总和。这种“透支”必然影响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高地价、高房价,最终都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加剧百姓住房难;地价过快上涨吹大房地产泡沫,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埋下隐患。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打破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共享链条。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财”的冲动。一方面,亟待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变寅吃卯粮式的一次性“透支卖地”为每年都有土地收入的平稳开发,并且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卖地资金,确保卖地收入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另一方面,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给予地方更多的资金支持,使其能够有财力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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