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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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传
《序卦传》作为孔子所撰的《易传》“十翼”之一,是对《周易》六十四卦的推衍关系的总括。它依据卦名的含义,把《周易》六十四卦看作是一个或相因、或相反的因果联系序列而加以诠释。在《序卦》中,其作者对卦名的处理有两种方式:如卦名容易理解、其所反映的“卦时”与其推衍在逻辑上无矛盾的,就不予释义;否则,便加以释义。如,“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其中,《讼》、《小畜》、《履》三卦便无释义。
荀子曾经说:“善为易者不占;道生万物,一阴一阳为之道,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泰极否至。”学易更多是了解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去认识自然,修身养性,而不是盲目的占卦预测。因此需先从《序卦传》下手,理解和学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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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 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