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现代化发展的新引擎(2)-华生-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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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 启动现代化发展的新引擎
标签:改革 发展的新引擎
启动现代化发展的新引擎(下)
——6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演变
华生
以公民权利平等的社会改革为旗帜突破发展瓶颈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我们曾经指出,中国改革的第一阶段是以经济改革带动整体改革。经济改革以经济自由为旗帜,打破了中国人包括占人口主体农民的人身依附。中国人自由择业和创造力的迸发,通过市场经济实现了效率释放和物质财富的喷涌。但它也留下了城乡和社会严重两极分化、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产业和基础劳动者素质都难以提升的遗产,从而严重阻碍了现代化继续发展的道路。这样就到了要以社会改革带动整体改革,突破发展瓶颈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时代。社会改革不是经济改革的终止,而是对经济改革的巩固、继续和深化。社会改革以公民权利的平等为旗帜,其主攻方向是打破对人口主体农民的身份歧视,提供和保障在财产、权力、关系和名望等资源分配很不均等的市场经济中国民及其后代参与竞争的机会平等,实现公民在从业、迁移、教育、医疗、居住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权利均等化,实现效率与公平、劳动与资本、公众与权力之间的制衡,实现不断拓宽和更加可持续的发展,通过从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到政治改革的接力交替,在本世纪中叶最终完成中国的现代化转型。
社会改革第一个首要内容,是新城市建设。
新城市建设有三个含义。一是解决畸形城市化即城市膨胀与市民增加完全脱节这个导致当今中国内需不足、城乡和贫富分化的主要问题。二是相对和配合于新农村建设。因为没有新城市建设大量吸纳农村居民,新农村建设就没有空间和余地,也不可能真正科学规划和发展。三是相对过去资源消耗型的城市规模扩张道路,走集约型资源环境可持续的新城市化道路。
新城市建设首先是科学的战略规划布局,即解决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制约下城市在哪里建和怎么建的问题。我们原先的城市化建设,城市面积规模成倍扩张,但没有转化落户几个农民工成市民;钢材、水泥耗费量已占世界年产量的40%和50%,但几乎没有给转移来的农民工家属盖过房。结果还造成土地匮乏,交通拥堵,房价昂贵,空气污染,水资源瓶颈。中国在今后20、30年要成倍增加市民人口,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显然不能沿这条老路走下去。仅靠顽强地限制大城市人口,一般地讲去发展法治和管理都更为松弛的中小城镇,没有科学测算和规划,没有产业和就业的相应转移,可能造成更大规模的圈地扩张、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因此,做好在20—30年内安置中国75%以上人口的城市化规划布局,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因为这已超出了市场本身能够配置资源的领域。对于资源环境好,规划发展的城市和集镇,要有土地、人口、产业和财政政策的全面倾斜,对不需扩大乃至要收缩取消的城市和集镇,要有严格限制性的政策措施。而不能象现在这样,一面把新产业、新建项目和财政资源集中配置在大型和特大型城市,一面泛泛地说大力发展中小城镇;一面严格控制大都市的市民人口,一面大举扩张其规模面积,形成严重的错位和脱节。
新城市或城镇群的建设,应当贯彻资源节约、居民和环境友好的方针,科学规划和预先布局轨道公共交通、居民生活方便和环境保护优先的建设蓝图,并具有充分的前瞻性,避免过去在城市发展中惊人的重复拆建和资源耗费。因此,科学规划的核心是要对所有就业的常住人口及家属负责,全面考虑住房、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变为部分人服务的奢侈规划、面子规划为满足全部就业和常住人口基本需求服务的便民惠民规划。这才是中国今后几十年最强大和最可持续的投资与消费需求。
其次,新城市建设的基础是城市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不错,户籍本身并不是要害,关键是隐藏于其后的住房、保险、教育、医疗等福利制度。但是,户籍与这些福利制度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户籍管理制度,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的核心所在。没有户籍制度的壁垒,其他所有对外来人口歧视性的福利安排就失去了区分对待的前提。正因为如此,下决心分步取消对外来人口的公民歧视,当然是新城市建设的核心,也是今后区域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由于户籍制度牵一发动全身,直接关系城乡两头亿万人的利益,是中国城市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所以既不能回避绕道,裹足不前,又不能盲目冒进,一蹴而就,而需要多管齐下,逐步推进。
一是要转观念。现在不少人对中小城镇的户籍松动犹可接受,但对大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却有莫名的恐惧和不假思索的拒绝。其实,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恰恰首先是在大中城市。应当看到,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从来是政府规划和市场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世界上有自由迁徙权的国家是绝大多数,并没有导致所有人都跑进大城市去了。相反,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协调有序发展的国家比比皆是。只要我们不将经济、政治、文化乃至体育资源统统集中向个别大都市配置,只要改善城际和城乡间的交通条件,只要允许城里人下乡置业,人们自然理性的选择并不必然都是大都市,市场和就业本身都会发生调节作用。
二是要开城门。应当说现在许多大中城市的城门也开了一个缝,给少数购房投资者和政府认可的各类精英即给有财或有才的人进来,但这是在民族国家内不应该有的公民歧视。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国家间移民即接受新国民的相关制度安排,其核心就是以满足一定年限的合法就业作为移民入籍的主要尺度。因为如果是本地人口不能或不愿意承担的工作,外来移民合法的承担了,就没有歧视其入籍的正当理由。发达国家的国籍尚且如此,何况同为一国公民的外地人口。以稳定就业为首要标准的落户入籍门槛,其内在的合理性在于:一个城市需要他(就业)的国民,就有成为市民的合法权利。其实,现在不承认这些人的合法权利实际上不过是鸵鸟政策,甚至只是掩耳盗铃。因为这只是人为的设置了身份歧视和治理盲区,并不能改变他们作为长住居民在城市工作和消费的客观存在。
三是要削城墙。城市户籍的真正含金量,是其背后的各项福利制度安排。在一步拆除户籍藩篱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分步拉齐本地和外地人之间这些单项福利待遇,显然有助于户籍壁垒的最后拆除。近年来已经开始的这方面努力,应当继续大力推进,而现在最急迫要解决的,是外来工子女平等的教育权和外来人员申请保障房的平等居住权。
再次,新城市建设核心的基本制度设计是城市面积扩张与市民增加挂钩。由于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问题是速度太快、质量太差、消化不良,因此当今的主要任务不是加速城市化,而是夯实城市化。城市发展必然形成土地需求,现在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城郊失地农民的补偿和权益。实际上国家征收城郊土地并安置完全失地农民为市民是从计划经济以来的政策,其中特别是在重大工程和远郊开发区的征地中长期存在严重的补偿不足问题,而在真正城中村、城郊村的农地补偿中已开始出现补偿致富与漫天要价的情况。有意思的是,在农民工等外地人起码的平等市民权与城郊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之间,不少人似乎更在意后者权利至高无上的保护。其实正如为了避免对现有城市户籍人口的既得利益造成太大的冲击,我们不能仅从外来人口的平等公民权利出发,就要求一夜间完全废除户籍歧视一样,同样,照搬后城市化国家的案例,单纯从城郊被占地农民的财产权利出发,主张城郊农民有权主张任何垄断天价,独占城市化的收益,显然也不公平正义。因为城市化成本的飙升,必然损害更大多数将进入城镇的非郊区农民的生存权利。
应当看到,不可逆的城市化过程意味着今后二、三十年我国绝大部分农村人口的市民化,但是我们显然不能将这些人口居住的全部国土城市化。因此,城市化占用土地问题的实质是要在有限扩张的城郊土地上安置不仅少数城郊农民,而且是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移民。现在不少地方政府热心试点的农民宅基地换住房、土地换户籍等双置换改革,其主要局限就在于他们只着眼于城郊土地的升值和少量被动城市化的失地农民而忽略了真正需要安置的主体是几亿农民工及其家属。所以,过去我们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弊病就是城市土地规模扩张与市民人口增加脱节,因而失去了城市规模扩张的内在平衡机制,使城市化成为没有市民同步增加的恶性膨胀和畸形发展。新城市建设的关键一环就是要建立城市面积扩大与市民增加成比例的平衡机制。这样,一方面城市扩张必须以接纳新市民为前提,另一方面,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市民化也会不断释放出更大面积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对不同资源条件的城镇设置不同的建设用地扩张与市民增加的比例,还可以体现全国整体的城市规模布局的引导。唯其如此,我们才可能在中国强势地方政府的情况下,遏制城市特别是中小城镇盲目扩张膨胀的趋势,避免现已被广泛接受的城镇化口号不致被接过去演变为一场新圈地运动的灾难。给城镇扩张扣上增加享受相应福利保障的市民制笼头,通过就业落户入籍和城市新增土地与接纳新市民挂钩的双重约束,才能使疯狂吞噬土地的城镇不致成为脱缰野马,使城市化重回健康轨道。
社会改革的第二个基本内容,是以城乡和劳资关系为中心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以遏制两极分化的恶性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首先,要全面推行全国统一能接续转移的城镇劳动就业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在非农产业就业劳工的基本公民权利,使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保险保障,改变今天仍普遍存在的农民工劳动时间超长,劳动及安全健康条件恶劣、没有或缺乏保险、保障水平畸低等权利歧视现状。各地政府应将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住房需求全面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优先为长期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依赖和掠夺农村的情况下也能持续。中央和各级政府均应专项拨款进行劳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城市政府要无条件提供在当地就业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公费教育的平等权利。为防止和阻断贫困的代际转移,国家财政应倾力支持农村的基础义务教育,并对约占农村人口半数、仍处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之上阶段的学习提供全额的助学金,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子女录取在重点高校或普通高校国家鼓励的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专项安排提供在城市落户入籍的指标,鼓励和激励农民实现通过教育脱困进城、改变人生的理想。
其次,要全面清理和改革税收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承认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权利平等和公平正义。现有的税收制度安排和操作惯例,对改革开放前期打破平均主义和资本稀缺条件下的资本快速积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富的迅速累积和贫富两极分化的急剧发展,随着税收征管的制度建设和信息技术条件的发展,这套从征管方便出发但在总体上对劳动收入严厉苛刻、对资本和财产收入松弛优惠的税收体系的消极作用已非常突出,需要全面清理和改革。
以社会反映最强烈、也是国人拥有最主要财产的房地产为例。从开发环节看,尽管房地产商普遍否认房地产业的暴利,但房地产业这些年来是我国产生富豪最多最大的行业,应当是不争的事实。房地产业利润丰厚的主要原因,不是房地产商的特殊智商或努力,而主要是在楼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土地的巨幅增值。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景气的起落,断断续续打击“囤地”的行政检查,由于利益冲突、责任不清,收效甚微。土地增值税本来是调节房地产商因占有社会的土地资源获取超额利润的主要税收杠杆,而税法规定在土地增值200%以上的边际税率已达60%,如果严格执行征税,加上所有企业均应正常缴纳25%所得税,房地产业根本不可能暴利不断,使原本从事各行各业的企业家趋之若鹜。但我国土地增值税从1993年颁布后长期并未真正执行,有的采用以销售额预征1%的办法了事。这在城市土地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当然只能是毛毛雨。2007年初虽开始启动土地增值税结算,但扣除项目繁多、减免面宽,并未真正奏效,以至房屋销售价较获取土地的楼面地价成倍飙升,土地增值税都征不来多少。这种情况导致国家竭力要振新的十大产业仍在艰难起步,而不在振兴之列的房地产业却赚的盆满砵满。
再从房屋转让环节看,现行税制对普通居民转让住房在交易环节按交易额征收很重的营业税、契税,严重阻碍了二手房这个本应是房地产主要市场的发展。本来居民通过交易转让自住房,可以在不增加任何社会负担与资源占用的情况下,实现双赢和多赢,满足和改善居住、上班、入学、就医等各种不同方面和层次的需求,又可衍生发展大量吸收就业的中介机构等第三产业,有百利无一害,应大力鼓励发展。因此,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种税收应尽可能减征、免征。现在投机投资性炒房、囤房主要是谋求买卖差价,用提高交易环节税收的办法去打击是误伤率太高、效果又差的笨办法。限制以投机投资为目的炒房囤房的最有效武器是增值所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而我们现在保有环节的不动产税即现被称之为物业税研究多年尚无眉目,个人卖房的土地增值税已暂免了10多年,就连20%的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也普遍采取自愿原则。凡不主动提供原购房成本的转让,各地均按交易额1%征收替代。这样在楼价暴炒飙升中的转让收益尽归炒家所有,楼市炒风自然此起彼伏,方兴未艾。使事情更加糟糕的是,税务部门依循的住宅交易指导价一般都滞后多年,价格往往不及现在实际成交房价的一半,这样为了规避税费,卖家净得、买家自负的交易潜规则使“阴阳合同”在全国长期普遍流行,乃至成为境外人们热议的“中国特色”。其实,只要多少理顺税收制度和征管,如非自住房的转让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住宅或非自住房和别墅及高档公寓房开始按年征收递进的不动产税,房价的炒作和囤积就会被釜底抽薪。同时国家应明确住房的商品属性和公民基本需要的双重属性,全面启动住房建设的双轨制,逐步使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达到占全部住宅的三分之一。国家要用立法保障廉租房等公共保障房建设和明确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有城镇就业者有尊严的居住。这样房价的稳定和合理回归并不困难。这里的关键是要破除高房价等于房地产这个支柱产业发展和金融稳定的荒谬和迷信。正如中国股市市盈率的大幅下降迎来了股市的大规模可持续发展一样,房价只有保持与人均收入增长的合理比例,才会有中国房地产业的真正可持续繁荣和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与楼市长期暂免高达60%的土地增值税,又将20%的财产所得税变通为1%的交易额征收,以及股市也长期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截然不同,现行税制对劳动者往往只有楼市、股市所得一个零头都不到的工薪所得税率奇高、执法甚严。目前对工薪所得从月所得2000元人民币开始起征,税率实行快速累进,在10万以上税率即升至45%,而且没有任何变通、减免。其实工薪所得并不是劳动的净收益,它还包含了劳动补偿即劳动力的成本在内。相比之下,房市股市中从几十万到几十亿的净利润不纳或很少纳税(如个人持有的发起人股转让原来获利几十亿也不必交一分钱的税,从今年起才开始实行不追溯以往的20%比例税),由此可见,这些年来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例直线下降,绝不是偶然的。
应当指出,与劳动者工薪所得的高度透明不同,作为一个法治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撇开各种非法收入不说,我国的资本和财产所得还大量以非货币化的正式或灰色形式存在。这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官员、类官员的非货币化住房、消费、用车、医疗、出行、随员等特殊待遇和福利,企业主、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大量摊入企业成本的巨额个人费用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显然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失衡和两极分化的发展。这也是我国虽然人均国民收入排在世界的100多位开外,但却已成为世界上最火爆的奢侈品消费大国的原因。
因此,税收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应全面降低对劳动的征税而增加对财产的征税,而不能因为一个增加人们财产性收入的口号而把自己搞糊涂了。其实对绝大多数国民来说,最主要的财产不过是自己的自住房和汽车。这些财产只要是自用就只是消费而不可能带来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成为国民最主要的收入,占有国民收入最大比例是甚至现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至于财产性收入在给与一定的人均年免征额之后,就可以充分保护绝大多数普通人的利益。所以税制改革不仅要逐步清理废止现行对资本财产所得的各种正式非正式优惠,全面减免主要由一般大众承担的各种交易环节的税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幅降低劳动者工薪所得税的税率,还要根据灰色和非法收入众多、难以溯源的中国国情,对奢侈品研究开征特别消费税,对短期资本、财产和资源买卖所得征收暴利税,对超大面积住房、高档住宅、非自住用房征收阶梯式递进的不动产税,并研究开征赠与税与遗产税,以限制和缩小贫富差距的两极化发展,限制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而产生的权利与机会的不平等。上述这些税收税种,在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已开征多年,既没有损害市场效率,也没有遇到不可克服的技术和信息障碍。因此,很多人假想的天大征税困难和负作用,实际上并不存在。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税收制度搞得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再次,要全面规范国有资产所得和国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使用所得的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色是有大量资产归国家即社会所有,因此使用好国有资产资源所得的分配,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方面。现在,国有资产所得分红甚少,收缴与使用都不透明、规范。国有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情况混乱,存在普遍的无偿占用、资源浪费和非法侵占的状况。很多人因无偿或低价占有这些资源一夜暴富。社会公众并不了解国有资产资源的真正家底,也不清楚这些资产资源的回报及其使用去向。因此,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区分一般税收性的财政收入与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所有权收入,将国有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收入公开透明并专户用于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包括补充社保基金、保障房基金或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专项补贴基金,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有巨量国有资产资源的主要理由和价值所在。
最后,要彻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利用制度和土地市场。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其使用具有极大的社会外部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垄断性。因此,土地所有权包括私有权并不至高无上。这是封建的大土地占有制在全球都遭被废除命运的基本原因。但是,现在中国普遍盛行的政府长官意志蛮横征地、城郊农民别墅居民伺机违法搭建扩建、各种小产权房泛滥成灾是朝纲失守、法治松弛的最坏组合,这种情况若不断然制止,势必导致礼崩乐坏、社会失序。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应当是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确立规划权,均分收益权。政府垄断性征用农村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的道路已经越走越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性质和建设规划许可,获批准后按净地标准在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政府则在核定农民一定的补偿免征额后依法征收累进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这样就可恢复地方政府随意性很大的土地财政为规范的税收财政。通过这种透明的市场化方式,调节土地垄断及级差收益,解决土地变性升值的收益社会公平分享问题。这同一方式可用于解决目前已经尾大不掉的所谓小产权房问题。对已在城镇落户入籍的农民,应允许其承包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和永久性转让。土地商品化和资本化可以给农民带来真正的财产收入。国家也应大力支持和资助有条件的农民在城市购房、在城郊建房而不是一般扶持农民在乡村建房。同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居民的有限期转让应同步修改。现在虽然城市住宅居民形式上只拥有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但实际上土地使用权到期或房屋拆迁,仍然要保障或补贴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利。因此,应修法正式承认购房者对相应土地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永久性使用权,从而也为不动产税的出台扫清误区。这样,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就有望形成,农民进城购房、城里人下乡置业的大门就能普遍打开,从而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本化和财富涌流。要允许和鼓励富人出城上山下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购地置业,在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为减少城市拥挤,增加农民就业和缩小城乡差别作出贡献。
社会改革的第三个基本内容,是社会事业领域包括国有事业单位的改革。
市场经济不排斥公益性社会事业,相反却与公益事业相互促进和依存,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色,也是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问题在于我国的国有事业单位基本上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办一切的产物。事业单位就其规模和就业人数而言,是政府行政机关的10倍以上,但政事不分,包罗万象,官家统办,管理僵化,所以又被通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财政拨款不足,国家放水养鱼,科、教、文、卫、社等各类事业单位八仙过海,各显捞钱的神通,成了既是有着公共事业招牌的官办机关,又长着垄断经营的商业化嘴脸,屡屡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热点,必须下决心彻底改革。
国有事业单位改革的主线应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行政管理职能回归国家行政机构,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国家成立公益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在公益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管理公益单位,以满足公众基本需求和保障的公益需要。
整个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打破国有事业单位包揽、包办和垄断的一统天下,全面向社会开放公益事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界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社会事业也应允许以企业形式兴办,照章纳税。要象登记注册公司一样,放开公民登记注册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益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出资参与和支持那些管理有效、社会欢迎的民间公益单位。公益事业顾名思义是对公众有益的事业,投资不分红、撤资无回报是区分其与赢利性企业的唯一标志。税务部门应据此对公益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税收优惠。社会事业是第三产业最重要的领域之一,不仅传统的科、教、文、卫、体等,各种提供公众基本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慈善、社会互助、社会兴趣的公益组织都在之列,它反映和体现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慈善事业还被称为继国民收入市场初次分配、财政再分配之后的三次分配,其发展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意义。正如1990年代初开放社会公众和社会资本下海办企业,形成了今天混合所有制并存交融和物质财富的极大涌流一样,社会事业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开放加上户籍制度改革,也将会大大推动吸收劳动就业最多的我国第三产业的爆发性增长,并带来社会精神道德的普遍提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社会改革不是经济改革的停止或修正,而是经济改革的必要延伸和全面深化。因为当存在公开的城乡身份歧视、劳工的工会组织和罢工权利又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市场化的劳动价格本来就是严重扭曲的价格,因此肯定也不优化。社会改革通过改变市场竞争的边界条件,可以显著提高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当只有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带动土地制度的变迁时,社会改革就直接推动了经济改革的发展;当财产权利合法和不合法的膨胀威胁到公民基本需求保障时,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就具有社会改革和和经济改革的双重意义;当商业化冲击导致了社会事业领域中剪不断、理还乱的残局的时候,全面启动的社会改革就是经济改革的必要补充和递进;当经济改革在转变发展方式、改变政府职能和改换谁家寡头的三角循环中来回兜圈子的时候,社会改革通过公民权利平等的旗帜,引导政府从对户籍人口转而对常住人口负责,引导地方之间的GDP竞争向经济发展和常住人口的就业与社会服务并重转变,引导国民收入更公平的分配从而更有自觉意识的中产阶级公民队伍的壮大,社会改革就把邓小平提出的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社会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政治改革的时代就会如期来临,因为平等的公民权利是政治改革的摇篮。而民主制度的起源,无论是在世纪前最雏形的希腊城邦那里,还是在中世纪后期西欧的市民社会中,都是在城市而不是乡村发育和成长的。也许,性急的人们还会觉得这样按步就班的变革进程太慢,但回望历史,我们真诚的希望它不要因太快而脱节或脱轨。中国人告别普遍饥饿和贫困不过20多年,中国人走出几千年的皇权社会也才刚近百年,我们已经可以在自己这一代就看到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国家的转变,见证和参与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转型的实现,这是使很多习惯于批评的人也自我疑惑和惊讶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实在是太过幸运的一代,也是肩负历史重任的一代。让我们一起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来完成这个世代中国人梦想的跨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