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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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晓敏 | 2005年09月25日19时28分
原文发表于《信息化建设》2005 1-2期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建设,国家信息化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意见》,为政府、公益、商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指导。
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的建设是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初探》基础上,就为什么需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政府信息资目录体系是什么?如何建设?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1、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①为什么需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
政府信息资源产生于政府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各政府部门都产生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它的存在和分布是多行业、多部门、多地域的;
政府信息资源由相关机构分权管理、储存地点分散、搜寻不易,为了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需要一种可分可合的工具来管理中央和地方信息资源;
需要依据信息属性对信息资源进行采集、分类、加工处理和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有序组织;
需要提供一种支持公众检索、定位、获取和使用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工具,满足人们在大量信息资源中准确、全面、迅速、方便、经济地获取所需信息内容的各种要求。
政府信息资目录体系就是可以满足以上需求的一种工具。
②什么是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信息资源目录是信息组织的一种方式。信息组织是对所采集的信息资源实施序化的过程。它根据语法、语义和语用等规则对信息进行组织,以方便信息的检索。
信息资源目录可以借鉴图书目录的概念。目录是按次序编排以供查询的图书或篇章的名目,所谓图书目录,是揭示、识别和检索馆藏文献的工具。图书馆目录体系是指图书馆所确立的目录种类及其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元数据是数据的数据(Metadata),它从信息内容、载体形态、信息资源集合及其组织体系、管理与服务机制以及过程与系统等方面去描述信息资源的特征和属性。借助元数据,人们可以采集、组织、识别、定位、发现、评估和选择信息资源,实现简单高效地检索、交换、管理海量数字化信息资源。运用XML标识语言,通过元数据与分类表、主题词表的结合,可以方便地按应用需要组织信息资源分类目录、主题目录和其他目录,实现对数字资源的导航、检索、定位和交换服务。
根据目录、信息组织、信息资源、元数据等相关概念,可以从技术角度定义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以元数据为核心,以政务分类表和主题词表为控制词表,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网状组织,满足从分类、主题、应用等多个角度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管理、识别、定位、发现、评估与选择的工具。
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也是管理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和服务的一种工具。通过规范的元数据与政务分类表和主题词表,运用XML标识语言以及资源描述框架RDF,将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嵌套组织,可以方便地根据应用需要按行业、部门、地域、应用主题和其他使用目的变换出政府信息资源的各种目录。借助目录系统,可以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公众方便、快捷地检索、获取和使用政府公开信息资源。
③发达国家政府信息资源定位服务
美国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80年代就开始研究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如《文书工作缩减法》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为了整合政府的公共性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单一窗口的政府信息导航、检索与定位服务,1994年12月美国商务部将政府信息定位服务GILS计划作为联邦政府信息处理标准(FIPS 192)颁发,公布正式建立GILS。此公告并要求所有政府单位机构必须在1995年12月31日前实行GILS检索系统的使用。美国NIST(国家标准暨技术局)规定所有联邦机构必须采用GILS来定位文件出处。 1995年起,美国将GILS作为政府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进行建设。
GILS(Government Information Locator Service,政府信息定位服务),是一种支持公众检索、获取和使用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分布式目录管理及利用体系。各政府机构利用GILS标准描述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包括数字化和非数字化资源),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目录和检索系统。如果信息资源本身是数字化资源,则在资源目录和实际资源之间建立链接;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检索这些目录数据,并通过链接直接获得有关数字化资源。
④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
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细致、复杂的工作,同时是信息时代一项崭新的课题,它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需要遵循和制定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目录体系的建设。
⑴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由于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多地域分权管理,必须由牵头单位整体规划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框架,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开发建设,总体协调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内容和步骤,避免造成新的条块分割;要明确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权限的纵横分配,界定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范围和职责,明确与其职能相关的信息资源目录制作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利于信息资源的长期开发、维护、管理和利用,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⑵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国家的信息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政策提出了挑战。需要尽快研究和制订《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和《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等规程。从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总则、管理体制、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政策规范、共享机制、安全保护、版权管理、法律责任和数字信息资源保存本身等方面立法,规范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为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构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和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讨论并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原则;为满足对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资源的版权管理要求,需要修改现行颁布并实施的《著作权法》,对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传播等权利进行重新解释。
⑶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制度
建设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套,只有在一定的管理制度规范下,才能建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需要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有:
1.建立信息资源采集、组织、分类、保存、交换、发布与服务管理制度;
2.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分级联合编目、申报与登记制度;
3.建立政府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申报登记备案制度;
4.政府信息资源唯一标识(编码)申请、分配制度。
⑷建设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需要围绕信息采集、组织、分类、保存、发布与使用等信息生命周期各环节建立规范和标准。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主要有元数据、政务分类表、主题词表、唯一标识、信息组织、导航、发现、定位与服务等关键要素,目录体系的建设要围绕以上要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需要作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a研究和出台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体系
政府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体系包括:技术标准、信息组织标准和控制词表标准。我国建设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当务之急是参考国际标准,尽快研究和出台中国政府信息资源元数据、分类标准、唯一标识编码标准、目录制作技术标准等,为全国性的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b规范和出台信息资源分类标准框架体系
确定政府信息资源分类的总体框架以及分类原则。如按行政结构、行业、公开与保密、信息属性、机制、来源、服务对象等,研究和设计政府信息资源的根分类;
各领域具体的信息分类方法可参考各行业已有的分类法,如《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统计分类法等;还可根据具体的使用目的按地域、体系、学科、主题、应用等分类。
c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与存储模式
由于政府信息资源的存在和分布是多行业、多部门、多地域的,从政府信息资源的建设、更新、管理维护、利用、版权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方面考虑,不宜采用完全集中式的管理和存储办法。建议政府信息资源按中央、行业、地区分布式管理与存储。
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应采用集中分布式管理与存储,在政务外网平台存储和提供政府信息资源总目录,行业与地方存储和提供行业或地方相关政府信息资源分目录,也可与政府信息资源总目录定时同步,提供基于总目录的导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