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严惩刑事犯罪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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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3020件,判处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4.3%。」据新华社济南1月7日电,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通报的情况。他强调,「要依法严厉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决不手软。」全国法院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03722件,判处罪犯276479人。有关专家表示,司法统计中的两个上升数据显示,中国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肖扬分析指出,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大案多、要案多,跨国、跨地区犯罪多,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故意杀人等犯罪突出,犯罪的组织化、暴力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向越来越明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