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必须公布拆迁项目工程补偿额(南方都市报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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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专栏:必须公布拆迁项目工程补偿额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465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01
作者:鄢烈山 原创   编辑此文
■春秋小议之鄢烈山专栏
江苏省东海县黄川镇发生的那起强拆自焚事件,特别令人震惊,想不到从去年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发生后,强拆愈演愈烈,东西南北一起接一起,越来越血腥;特别令人伤心,自焚的父子都年逾花甲,而92岁的陶兴尧老人是60年前惨烈的金门战役罕有的幸存者之一,他非常命大没有战死却在暮年遭遇这般摧残和屈辱,如今“半边身子已经烧焦,脖子以上血肉模糊”躺在医院,若知儿子已烧死将情何以堪?特别令人愤慨的是,东海县政府回应称,“之所以在自焚后仍坚持强拆,主要是为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用这种“史上最善良的拆迁理由”,“淡定”地为镇政府官员无视民命的残暴开脱。
这个事件肯定不会到此为止。宋石男先生撰文呼吁“严惩暴力拆迁肇事者”,我完全同意。但有报道说,3月30日晚记者从东海县政府得知,“因黄川镇政府对3月27日发生的两村民抗拒强拆自焚的突发性事故处置失当,镇长周文君职务被暂停,相关调查在进一步进行中。”虽然东海县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对事件的定性有所让步,但强拆现场总指挥的镇长职务只是“暂停”,随时可以恢复;所谓“处置不当”,正如石首事件中对市长处理一样,定性属于技术性“瑕疵”。如果没有经济罪案,镇长及其下属的处分最多像成都唐福珍自焚案中的当事官员一样不会“伤筋动骨”。
看这个事件报道的网友留言,有的写“别人给60000万一亩赔偿,为什么人家只有5000?”有的写自己遭遇:“我老家的祖居已为高速公路作了贡献!补偿每平米不到500元人民币。”……这种事我也知道一些,老家某镇政府原先财政状况很差,近年却在全市乡镇中名列前茅了,只因为有条高速公路从该镇(其实是乡)的地盘经过,过手了一大笔征地补偿款。这种截留的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款,即便没落入官员个人腰包,也为他们“三公消费”提供了条件,至于工程施工段的发包,也有了参与分肥的机会。
有一点是中国人都明白,官员们热衷于大搞工程建设,一来有“政绩”,形象工程不仅上级不反对,老百姓中大多数利益没有直接受损的人也很支持,并为本地的“大变样”自豪;二来工程发包有很大的寻租空间,这也是许多地方交通厅(局)长“前腐后继”的根源;如果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则土地征收和出让可与房地产商勾兑,以致“宋思明”样的官员大发横财。
与这起自焚事件有关的是,东海县委宣传部称,310国道改线系江苏省国省道干线改善工程,它经过黄川镇的桃李开发区,而陶家的养猪场就在拆迁范围内。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国家和省级基础建设项目,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国家重点工程特别是国有大企业的建设项目,如核电站、炼油厂等,征地所给出的补偿费用标准是绝对不低的,如果低了地方政府也不会答应,至少不会积极配合去做群众的工作。
可是,黄川镇政府却不想将国家的补偿款如数发到老百姓手中。请看:
“2009年9月份,黄川镇工作人员来到桃李开发区,告知业主们:‘你们这里是违章建筑,限令15天内拆完,不拆的话我们来强拆。’业主们不服,告到了东海县。县里认定建筑并不违章。”——— 这不是说,镇官们一开始就想将业主们的补偿款赖个一干二净吗?
陶家1995年在桃李工业园建养猪场,投资就有20多万元,并将家安在此处。可是镇政府不得不补偿了,却将陶家的补偿额评估为75004.36元,煞有介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而镇政府聘请的这家所谓“一级资质的地产评估咨询公司”,“村上的人一查才发现,那些评估师的资格证全都过期了”。
拆迁项目“任何手续都没有”,补偿额尽可能压到最低,也不是与陶家有仇,而是陶家人特别是九死一生的老兵陶兴尧“非常倔”,不肯屈服于强权。他说:“你拿法出来,我要按法赔偿。如果不按法,赔我100万都不行;如果按法,拿多少我也愿意。”多么守法的公民哪!可是镇政府的官员为何就是不肯出示相关法律和文件呢?
这里面有没有经济问题和罪案?我觉得应该很认真地查一查。我希望所有这类涉及征地和拆迁补偿的款额都依法必须公开,包括国家和国企在本地区的工程补偿总额,实际发放到户的明细金额。一是安定人心,二是防止官员中饱官囊和私囊,三是公平对待被征被拆者,避免分化群众,各个击破,肥了与官员沾亲带故的、送回扣给官员的,而苦了老实人。
至于如何做到这一点,本文似不似“往猫脖子上挂铃铛”的小老鼠提议,就没有篇幅讲了。
(作者系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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