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四项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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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9日 14:01中国新闻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2条
中新网10月19日电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工作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到方式方法的全面变革,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原则,把握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在二版刊登李源潮的长篇文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他对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四项指导原则进行了具体阐述。
第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文章说,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在改革中,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就等于放弃党的领导、放弃党的执政地位。党管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第二,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建设方向。文章说,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科学化,就是遵循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规律,改进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实现干部工作理论、制度、方法和工作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就是逐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制度化,就是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第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文章强调,德与才是干部素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有德无才,难以担当重任;有才无德,终究要败坏党的事业。与改革开放初相比,我国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现在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德为先,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
第四,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文章指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公开是扩大民主的前提,就是要增强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竞争是古今中外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用“马场赛马”、公平竞争的办法激发干部人事制度的活力。择优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干部任用程序中差额比较、选贤任能,把政治坚定、人品和能力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