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寻找城管与民众冲突之间的“第三方”(南方都市报 2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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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专栏:寻找城管与民众冲突之间的“第三方”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106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3-30
作者:肖雪慧 原创   编辑此文
■中国观察之肖雪慧专栏
焦虑于城管与民众之间冲突频发,昨日南都社论提出:在城管和民众中间需要一个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如果在城管执法者和相对人之间,有一个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是否有利于大大缓解二者的紧张?如果在冲突之后,同样由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出来主持调查、公布真相,再经由法律渠道依法处理,会不会减少长期暴力对抗而蓄积的戾气?”
这个想法立意善良,却问题不少。首先,“城管执法者”一说,不合现代社会职权法定原则,只不过城管执法是一个巨大的既成事实。但不等于能止歇人们对其执法资格的质疑,而各地城管常有的颠覆法与非法界限的行为,也在不断加深人们质疑。
其次,即使搁置对城管执法资格广泛而长期的质疑,要在城管与民众冲突中找出能缓解紧张关系的“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也不大可能。社论设想,“这个第三方,在冲突初起时,第一时间站出来的就应该是公安机关。”“冲突爆发之后,第三方的角色理应由政府承担”。这是从现有权力结构找第三方。然而,社论的设想在现有权力结构的实际关系和运作现状面前是会落空的。
就现有权力结构看,城管是政府未经正当程序而设立的。事实上,如社论说“作为政府,城管是自己的一个部门”。在城管与相对人(无论小贩、被拆迁户还是其他人)的冲突中,政府不具有超脱地位,作为第三方不合适。
城管对小贩的执法,其实很多时候是奉命而为,一方要靠摆摊谋生,另一方要执行上峰指令,还有个畸形的罚款经济直接关系部门进账,再加上若干年来城管行为惯性,可以说,冲突不可避免。而冲突根子在政府。就是说,虽然冲突的前台是城管与小贩,但作为冲突一方的城管,背后是政府。在这对矛盾中,政府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已经是冲突一方。小贩问题是这样,引发暴烈冲突的拆迁更是这样。
冲突初起,按理说,需要公安机关出来处理。问题是,权力实际运作中倾向性的“权权相护”的现实没法让人信服公安可以成为“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各地发生此类冲突,公安部门到现场后的作用往往是两种:驰援城管,协同城管对付小贩、被拆迁户等;当城管酿出重大事端而被困时去为城管解困。很有讽刺意味的是,城管与民众的冲突越来越成为公安出警的一大原因。如果政府设立一个机构经常导致公安出动,这无论对民众、对这个机构本身、对公安、对政府等各方来说,都肯定不是好事。
以日前昆明发生的冲突来说。昆明市五华区城管早就名声在外,大量新闻报道和网络图片,都显示了五华区城管面对手无寸铁的小贩,具有令人惊骇的强悍作风。27日的事件,其再次显露强悍作风。而到场公安起的作用是对五华区城管驰援、解困;区政府事后新闻通报会的说法更回避了城管的强悍与暴戾,通报内容跟众多目击者看到的情况相去甚远。这证实了现有权力格局下,政府当不了平衡而中立的第三方。
最应该成为公正独立第三方的是司法。可是现状却是,城管暴力很难诉诸司法,若城管被打则司法程序迅速启动。司法没法取信于民,没法充当客观公正的第三方。
当下情况,只有媒体可以充当第三方角色,但不是去缓解冲突、平衡关系。媒体的功能是如实报道和追踪事实——— 包括被城管召来的公安在现场如何处置的事实。就具体的某家媒体来说,报道可能有偏向或偏差,但通过众多媒体报道了解真相,不是难事。事件发生,人们有权了解真相,而媒体有义务提供真相。在这个意义上,对记者采访的阻挠,既侵犯记者权利,也蔑视民众知情权。这种阻挠民众了解真相的行径,应该受到追究,而昆明发生的这起事件中对记者“强行处置”中实施暴力,已经涉嫌执法犯法,应该司法介入调查———当然,司法行为也必须在公众和媒体监督之下进行,以防暗箱操作、权权相护。
呈现真相,是每次冲突发生后公正处理的前提。至于缓解冲突,减少冲突,需要政府调整定位和职能,尤其是对城管部门的定位和职能调整。而这,有赖于全社会的监督和推动。
(作者系西南民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