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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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
作者:吴思
内容简介:
这部以历史为解读对象的著作中,作者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的写作方式,叙述了历史上值得人们思考的大大小小的无数案例,在生动、有趣地讲述官场故事的同时,作者透过历史表象,揭示出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并将其名之日“潜规则”,进而指出潜规则的产生在于现实的利害计算与趋利避害。书中对于潜规则的定义、特征,潜规则阴影下皇帝、官员、百姓的不同处境与抉择,潜规则盛行的社会土壤,以及潜规则何时会萎缩,均有论述。潜规则现象产生、盛行于我国的封建社会,但它一时还难以消失,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最后根除潜规则。
作者自序
关于“潜规则”和这本书
正文
内容简介:
这部以历史为解读对象的著作中,作者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的写作方式,叙述了历史上值得人们思考的大大小小的无数案例,在生动、有趣地讲述官场故事的同时,作者透过历史表象,揭示出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不成文的规矩,并将其名之日“潜规则”,进而指出潜规则的产生在于现实的利害计算与趋利避害。书中对于潜规则的定义、特征,潜规则阴影下皇帝、官员、百姓的不同处境与抉择,潜规则盛行的社会土壤,以及潜规则何时会萎缩,均有论述。潜规则现象产生、盛行于我国的封建社会,但它一时还难以消失,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最后根除潜规则。
作者自序 关于“潜规则”和这本书
五年前我脱离了官方单位,可以比较自由地支配时间了,便重新拣起了这个念头,不久就开始读明史。我在上大学的时候读过《史记》,就好像看小说一样,遇到没故事的"表"和"志"便跳过去。当记者后啃过《汉书》和《后汉书》,完全被乱七八糟的人名和事件淹没了,感觉昏昏欲睡。我还赶时髦读过《资治通鉴》,读到后汉时就痛苦不堪,半途而废了。出乎意料的是,心里存了个“潜规则”的念头,再读起历史来居然津津有味,满目混沌忽然眉目清楚,我也一发而不可收拾。于是就跟朋友鼓吹读史心得,又被朋友撺掇着写下了这些文章,随写随发,渐渐也有了一本小书的篇幅。我明白,不同动物眼中的世界是不一样的,透过不同眼镜看到的世界也是不一样的。这些文章描绘的就是我戴上潜规则的眼镜后看到的中国官场及其传统。
这些随笔大体都在讲“淘汰清官”,解释清官为何难以像公开宣称的那样得志得势,为何经常遭遇被淘汰的命运,以至青天大老爷竟成为我们民族梦的一部分。“淘汰清官”只是我能排列出来的官场潜规则之一,其下层有许多小一号的潜规则的支撑。“淘汰清官”的上下左右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潜规则,那是我以后要继续写的。回头看去,现有的这十一篇随笔,可以整理出如下结构:
讲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第二等公平》。
讲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上的关系:《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
讲官场内部的关系:《摆平违规者》、《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把几种关系混在一起讲:《新官堕落定律》、《正义的边界总要老》、《官场传统的心传》、《晏氏转型》。
总结:《崇祯死弯——帝国潜规则的一个总结》。
目录就是按照这个结构排的。
本书还附了几篇潜规则之外的文章。潜规则在明朝的一个近义词是“陋规”,写多了这种东西,人也容易显得“陋”,满脑袋利害计算,算的还都是陈年老账,全不知今夕何夕,更不知道精神和理想为何物。我不想给读者留下这种印象,希望本书和作者的模样丰满一些,便加了几篇杂七杂八的文章,其中还谈到雷锋和人格理想。谈人格理想的文章写得比较早,如果现在动笔,用冯友兰先生"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标准衡量,自以为还能高明一些,关于造化和迷信的那两篇文章可以提供一点佐证。
正文 第1节:身怀利器(1)
身 怀 利 器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1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了。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国防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能行吗?
这个故事有个时代背景: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较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较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
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明朝小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就讲了一个县太爷运用这种艺术剥刮财主的故事。故事说,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妻姓巢,妾姓丁,两个人闹气,巢氏呕气生病死了。邻里几个平日看着他家眼红的好事之徒,便撺掇死者的兄弟告官,宣称人死得不明不白,要敲陈定一笔。死者的兄弟很乐意跟着敲一笔,便和那几个泼皮讲好了,由他们出面,他躲在暗处作手脚,敲出钱来对半分。
正文 第2节:身怀利器(2)
故事说:
武进县知县是个贪夫。其时正有个乡亲在这里打抽丰,未得打发。见这张首状是关着人命,且晓得陈定名字,是个富家,要在他身上设处些,打发乡亲起身。立时准状,佥牌来拿陈定到官,不由分说,监在狱中。
请注意这里的选择空间:首先,这状子是可准可不准的;其次,准了之后拿来问讯,对陈定的申辩也是可听可不听的。在这两个具有合法选择空间的关口,那位知县全选择了最具伤害性的一头:"立时准状"、"不由分说",而且谁也不能说他这样做出了格。我是法学方面的外行,不知道应该如何称呼这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姑且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却说陈定入了狱,赶紧托人把妻弟请来,让他各方打点。破费了几百两银子,各方都打点到了,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果然就放了陈定。这次释放更充分地体现了"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的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没想到那位妻弟嫌自己赚得不足,又追上了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四十两银子折算为现在的人民币,少说三四千,多说一两万,显然也值得一追了。奈何他低估了合法伤害权的伸缩性。知县听说此事后,勃然大怒,出牌重新问案,并且以"私和人命"的罪状捎上了陈定的妻弟。该妻弟立刻出逃。
故事说,陈定和妾丁氏被重新拿到官府后,"不由分说,先是一顿狠打,发下监中"。然后下令挖墓验尸,要查查那位亡妻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同时召集当地各方人等,一边验尸,一边调查了解情况。"知县是有了成心的,只要从重坐罪,先吩咐仵作(法医)报伤要重。仵作揣摩了意旨,将无作有,多报的是拳殴脚踢致命伤痕。巢氏幼时喜吃甜物,面前的牙齿落了一个,也做了硬物打落之伤。竟把陈定问了斗殴杀人之律,妾丁氏威逼期亲尊长致死之律,各问绞罪。陈定央了几个分上来说,只是不听。"
正文 第3节:身怀利器(3)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如今,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可见一位知县合法地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么强。当时的人们对这种能力十分敬畏,把知县称为"灭门的知县",又称"破家县令"。最后,这位知县果然叫陈定破了家。丁氏见两个人都活不成,干脆把罪过全揽在自己身上,写了供状,然后在狱中上吊自杀,这才了结了这桩案子。
细品这个故事中的利害关系,我们发现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武进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文钱。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话说,叫作"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与进退自如的知县相反,陈定的小命却完全捏在人家的手心里。他面临着被绞死的风险。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丧妾、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是逃不掉的。
这就好比美国人面对伊拉克。美国有巡航导弹,能够随心所欲地炸人家的总统府或任何找得到的地方。你随时随地可以打人家,人家却打不着你。这正是"利器"的妙用。掌握了这样的利器,谁还敢惹你生气?你又怎么能不牛气冲天?中国民间有句老话,叫作"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如此实力悬殊的战争中,自己最多不过蹭破点皮,俘获的却是众多的子女玉帛,这样的仗自然就特别爱打,也特别能打。官吏们要顶住多打几仗的诱惑,很有必要定力过人。
2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我们的祖先也就以"鱼肉百姓"一词来形容这些人和老百姓的关系。
据《竹叶亭杂记》 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既然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正文 第4节:身怀利器(4)
最初看到这些历史记载的时候,我曾经设身处地替那些被敲诈者想过,结论是:如果换了我,就要读书科举,混个功名在身,让他们不敢敲诈。不过这是很有个人特色的对策,只能自保却不能普度众生,并且远水解不了近渴,显然不是正经办法。后来我找到了正经办法。在清朝人段光清写的一本书里,我看到了安徽宿松县民间用来对付这种敲诈的高招,不禁被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所折服。
据《镜湖自撰年谱》 道光十七年(1837年)记载,这年九月,小地主段光清(当时已经中了举人,即有了国家干部的身份)的佃户及其家境稍好的几户邻居,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段光清说,这是失主与捕役串通好了,嘱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佃户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量对策。
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他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领导的时候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不至于空手去求人。从下文推测,前辈很可能以某种方式孝敬了父母官。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扳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至于和吏胥谈判的具体过程,段光清没有记载,但有三个意思恐怕兜多大圈子也要表达出来:"我们承认你们能害我们,我们掏钱,你们别再用这种手段害我们了。"这看上去很像是和黑手党打交道,我也承认,在辨别历史上的专制政府与黑手党的实质性区别时,我经常感到自己愚钝无能。
正文 第5节:身怀利器(5)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用古汉语一个简洁贴切的词来表达,这叫"势所必至"。势之所至,潜规则生焉。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可以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
3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清朝文学家方苞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他写道:康熙五十一年(1715年)三月,我在刑部监狱,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掉从墙洞里拉出去。一块坐牢的洪洞县的杜县令说,这是病死的。现在天时正,死的还算少,往年多的时候每天死十数人。……我问:北京市有市级的监狱,有五城御史司坊(监察部系统),为什么刑部的囚犯还这么多?杜县令回答说:刑部的那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方苞提到的这些榨取钱财的手段,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详细的描写: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无辜被牵连入狱。衙役的快班头子史湘泉把他关在班房里,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上,一头绕在栅栏上。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就这样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灯时分,史湘泉出来与黄升讲价钱了。
"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说着便把黄升链子解下来,拿到手里,牵着他向北首那个小门,推门进去,只见里面另是一大间,两面摆着十几张铺,也有睡觉的,也有躺着吃烟的。黄升看了一会儿,便对史湘泉说:"这屋里也好。"史湘泉道:"这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的,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五十吊(按粮价折算,每吊钱至少相当于六十元人民币),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
正文 第6节:身怀利器(6)
黄升听了,把舌头一伸道:"要这些吗?"史湘泉道:"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边蹲着的那一个,他一共出了三百吊,我还不给他打铺哩。"
这位黄升偏偏身上没有带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的犯人又让他掏钱孝敬,黄升拿不出来,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了个半死,又罚站了一夜。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他们对凌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最难做手脚的斩首,他们还可以"质其首"--难道刽子手还能扣留脑袋么?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质"脑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办法痛加折磨。
负责捆犯人的也这样。方苞说,不贿赂他,在捆缚时就先将其筋骨扭断。每年宣判的时候,死刑和死缓犯一概捆缚,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来的要几个月才能将捆伤养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
吏胥们对自己立的法--"刑狱潜规则"显然是一丝不苟的。与方苞同时被捕上刑的有三个人,一个人以三十两银子行贿,骨头受了一点伤,养了一个月才好。另外一个人贿赂的银子比前者多一倍,皮肉受了点伤,十来天就好了。第三个人掏的银子还要多一倍,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一样走路了。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人贫富不均,都掏钱就行了,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谁肯多掏钱 ?
正文 第7节:身怀利器(7)
监狱和班房(类似临时拘留所)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因此也是贪官污吏的镇山之宝。说到极端处,犯人在监狱和班房中冻饿病死,或者叫庾毙,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这是比巡航导弹还要厉害的一种武器。巡航导弹固然是低风险伤人的利器,毕竟还需要花钱生产,而庾毙几条人命却不用你掏一文钱,甚至还能帮助你赚点囚粮、囚衣、医药和铺盖钱。合法伤害权的根基既然如此美妙,抽出许多粗黑的枝条,开出许多贼花样,一概在情理之中。
4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辞海》上的解释是贿赂。其实无须解释,大家一看便知道这个字是什么意思,以贝相求,不就是权钱交易吗?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使用者心存恶意,这就需要克服良心的障碍。"赇"则替人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腻上你,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的,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于是,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了,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良心的障碍和礼节的训练在此全面倒戈,反对他们本来应该维护的东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大多数人恐怕只有叹一口气,然后甜蜜蜜地,无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倒在美人的怀抱里。又一位清官从此消失。
正文 第8节:第二等公平(1)
第二等公平
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公平是有等级的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类同今天省委一把手)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当地一些里正(类似村长)和绅耆(类似老知识分子或退休老干部)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问题 。拦大官的轿子和击鼓告状一样,都是很叫领导反感的行为,所告事实如有出入,按规定就要打八十板子,这是足以要老头们的性命的责罚。韩愈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让这些老头和村干部感到不公平,非要鸣一声不可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清朝的驿站近似现在的邮政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这些草料由本县百姓分摊,定期交纳。那些老人和村长控诉说,驿站收号草有两条不公平,一是大秤不准,经常七八十斤号草上秤而秤不起花;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
第一条无须解释了。第二条,用当代语言来说,就是非得再掏一笔辛苦费,才能请动驿书和"家人"的大驾,劳动他们收你的号草。驿书近似现在的县邮政局领导,"家人"则是县领导的私人亲信,近似生活秘书。《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财政费用由当地州县政府提供,县领导派亲信来收号草,就体现了这重权力和责任。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告状者的无奈:县领导的家人敲诈勒索,怎能不拦住省领导告状?
据申启贤巡抚自己说,那些老头拦住他告状的时候,他已经生了病,性情烦躁,也没有深究是非对错,就下令掌责--打了那些老头一顿耳光。不过刚打完就后悔了,心里感到不安。他说,那些挨打的老头"俱白发飘萧",他害怕这顿耳光会打出人命来。于是将此案件批给道台张集馨(近似雁北地委一把手)亲自讯问,在半路上申巡抚又专门写了一封信,叮嘱张集馨处理好这件事。
申启贤感到不安是有道理的。人们为了千八百斤草料可以拦路告状,却不见得去"京控"。去北京上访是一件代价很高、成功率却很低的事情。但是出了人命就不一样了,苦主轻易不会善罢甘休。再说那些老头和村干部还可以分担"京控"的费用,这就不仅愿意告,也告得起。一旦进入告省级领导的京控程序,就可能有钦差大臣下来调查。按照常规,钦差大臣会抹平此事,但是省、地、县都要付出相当可观的代价,两三万两银子的"钦差费"肯定是免不了的。按粮价折算,两三万两银子将近五百万人民币,逞一时之快值不值这笔巨款,申启贤不能不犯嘀咕。以上推测还没有考虑到良心的作用。不过就我推想,申巡抚虽然不是恶棍,但他的良心也不是很敏感,不算也罢。
正文 第9节:第二等公平(2)
我想讲的故事到此才算正式开始。
经过调查,张集馨发现,那些白交还要遭受两重刁难的号草,按规定竟要由政府向民间购买。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两毛多钱一千克。当地每年收驿草十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两万元,但是这笔钱根本就到不了百姓手里。张集馨写道:"官虽发价而民不能领,民习安之。"
我想强调一句:这里显现了三种公平的标准。按照正式规定,老百姓在名义上的权利竟然如此之大,他们不仅不应该被官府的黑秤克扣,不应该交纳使费,相反,他们还应该从官方拿到一笔买草钱。这当然是头等的公平,但只是名义上的东西,并不是老百姓真正指望的标准。"民习安之"的标准,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的标准,这是比正式规定降低了一个等级的标准。百姓胆敢不满意的,只是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并不是白交驿草。官吏和衙役们得寸进尺,想让老百姓在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村干部们不肯认账,这才有了拦路告状。
第一等公平的由来
说到驿站事务方面的第一等公平标准,尽管只是名义上的标准,我们也不能不怀念明末豪杰李自成。
李自成与驿站有特殊的关系。一说他本人在造反之前就是驿卒,因为驿站裁员,下岗失业了,于是造反。一说他的爷爷和父亲摊上了给驿站养马的义务,赔累破产了,而李自成造反则由于还不起债务。这两种说法都与驿站事务有关。清朝的开国元勋是和李自成交过手的,至少他们亲眼见到李自成推翻了明朝这个庞然大物,想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清朝皇帝和大臣眼里,驿站和驿马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问题,处理起来便有了面对未来李自成的意思,不敢把百姓当成好欺负的冤大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体现出第一等公平的正式规定。康熙皇帝决定,改革明朝向民间摊派养马任务的制度,将民养官用改为官养官用。同时,改革明朝在民间无偿佥派夫役的制度,夫役由官方出钱雇佣。皇帝如此规定,也是下了大决心的。清朝全国有两千多个驿站,使用的牛马驴骡将近七万,每年开支三百多万两银子,这还不算遍布全国的一万四千多"铺递"--靠步行传送邮件的官方组织。皇帝真怕制造出李自成来,对政府的权力做了非常严格的约束,而这些改革和制度都载入了《钦定大清会典》,属于行政法规性质的最正式的制度。
正文 第10节:第二等公平(3)
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驿站的每年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考核。而养马用的草料开支就是额定费用中的一个大项 。《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额定费用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这就是说,州县百姓已经在交纳皇粮国税的时候为马草掏过一次钱了。在这个意义上,再让百姓无偿交纳号草,等于是一件东西卖两次,在现代术语里,这叫"重复收费"。
如果不讨论"家天下"的制度是否公平,《大清会典》的这些规定在技术上是无可指责的。驿站是国家的神经网络,是国防和行政信息的通道,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而支撑这个网络的,最终必然是百姓的赋税。只要百姓的赋税水平合理,国家的神经系统不腐败变质,我们就得承认这个标准很公平。这就是我们应该感谢李自成的道理。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该感谢秦始皇,至少要感谢陈胜吴广。秦始皇横行霸道,把老百姓当作可以任意践踏的冤大头,征发数十万上百万的老百姓给他本人建造宫室陵墓,给他的帝国修建围墙,结果他设计的万世江山不过二世就完蛋了。这个教训想必也给汉朝皇帝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没有秦朝短命的暴政,恐怕就不会有汉朝的"独尊儒术"。这个前车之鉴使得儒家的威胁显得比较可信,仁政和王道的主张也显出了皇帝认可的好处。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才有资格与皇上讨价还价,达成一个双赢的协议:皇上获得儒生的支持和代理天道的地位,儒生也获得了表述天道的特权。儒家经典很像我们在《大清会典》中看到的关于驿站的漂亮规定,说起来相当公平合理。
当然,儒家并不反对"家天下"。因此皇亲贵族就应该当纯粹的寄生虫,百姓就应该掏钱给皇上供养众多的后宫佳丽,供养伺候她们的成千上万的宦官。但王道毕竟比秦始皇的不加掩饰的霸道上了一个台阶,这也是流血牺牲换来的。
第二等公平的根据
我认为,道光间代州百姓根本就不指望第一标准能够实现,这是很有自知之明的。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无论当时还是现代,抗粮、抗税或抗拒苛捐杂费,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正文 第11节:第二等公平(4)
下边我们以每年春秋两季的钱粮交纳程序为例,看一看老百姓不听招呼的常规后果。
每到开征之时,县衙前贴出告示,要求百姓按照惯例主动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交纳钱粮。交纳的过程当然免不了许多盘剥,不服盘剥也可以不交,后边自有对付你的合法手段。
没有交纳或没有交够的人,就要在簿册上留下拖欠记录,这些人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去指定地点补交。
过期不交,书吏差役就要下乡催科了。催科是一件很有油水的事情,是需要竞争上岗的。清朝光绪年间,屠仁守在《谨革除钱粮积弊片》中说,下乡催役的差使都是要花钱买的。有的人甚至提前买下差使囤积起来。到了催科的时候,揭票下乡,向粮户征收。除了勒索酒食供给外,每票总要勒索钱数百文,甚至数千文。稍不如意,辄以抗粮的罪名报官。乡民畏惧,不得不满足这些人的贪欲,以免被罪名拖累 。
如果催科之后还没有交够钱粮,就要抓到衙门里打板子,站枷号。这里就更黑了,需要另文细说。
总之,官府并不怕零散百姓的对抗,吏胥们甚至怕你不对抗。他们虎视耽耽,就等着你因对抗而落网,送上一口肥肉呢。处在这种虎狼环俟的情境之中,只要州县官打一个招呼,谁敢不老老实实地交纳号草?谁敢晚交?谁不怕驿书和家丁拒收自己交纳的号草?谁还敢把自己在名义上拥有的权利当回事?
垄断价格的比喻
对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国人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对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若干年前我们装电话,要交五千元的初装费,像我这样不熟悉外边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为这规定公平合理,活该如此。在我眼里,这就是第一等公平。
我有点不满的只是他们收了钱还要拖你半年以上,不催几次,不走后门,安装工人就不来给你装。我当时也知道安装工人上门,按规矩还要塞给他们一二百元的辛苦钱,至少要塞他们两条好烟,不然装上了电话也未必能接通。就连这笔费用我也愿意掏,只要你别再没完没了地拖下去。我认可半年的拖延,也认可辛苦费,如果电话公司强迫我买他们的电话机,我也准备认可。这就是我眼中的第二等公平,也是我真正指望的公平。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我主动的,并没有人拿刀子逼我排队装电话,更没有人逼我往工人手里塞钱塞好烟,我愿意认账,我也不会告状和揭发。
正文 第12节:第二等公平(5)
在晚清官员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的记载中,我看到了类似的故事。他讲了宁波渔民和商人购买海上安全的经历。
当时宁波外海不靖,海盗很多,渔民和商人的生意大受影响。这本来是清朝水师(海军)的失职,他们领饷吃粮却不干活。但是这又很正常。公务员偷懒,按术语说就是追求闲暇效用的最大化,这是很有名的,举世公认的,中国人也是充分理解的。大家并不真指望官员们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他们也许有这种良心,但是没有这种必要。满清王朝垄断了公共服务业务,没有人敢和它竞争,所有竞争都叫造反,那是杀头之罪。
商人和渔民们没有办法,就自己凑钱激励水师,麻烦他们出海维护治安。这又属于一件东西卖两遍了。商人和渔民已经在各种税费中掏过钱,其中已经包含了供养水师维护海上安全的费用,现在却不得不再掏一遍。当然,并没有人逼他们掏钱,我们只能说他们是自愿的,他们认可了这第二等公平。更准确地说,是认可了自己的二等身份。
据宁波知府(类似宁波市长)段光清说,这办法开始还管用,水师干活了。但是今年给了钱,明年又给了钱,一年一年地给下去,这笔钱好像又成了水师该得的一笔陋规,水师再次懈怠起来,渐渐又不干活了。另外一种解释是,海盗越来越厉害,水师缺乏训练,打不过人家,不敢出海干活了。不管怎么说,总是百姓花了两次钱,仍然没有买到海上安全。
好在--也许应该说坏在--清朝水师的垄断地位被洋人打破了。宁波的商人见水师实在不顶用,就掏钱请洋人的战船为他们保驾护航,又求段光清给洋人发了航行和入港的许可文书。过了不久,朝廷接到了报告,说北方海防发现有轮船"捕盗甚力",查起来还有宁波知府发的许可文书。有一次洋人与海盗遭遇,炮战一场,一个洋人水手受了重伤,也击沉了海盗头子的船,从此威风大震。可见没有垄断地位的洋人拿了钱是真干活的,并不像清朝水师那样卖假货。
正文 第13节:第二等公平(6)
不公是易燃的危险品
最后我们看看张集馨是如何处理号草问题的。
他调来了驿站收草的大秤,经检验,果然是百姓所控诉的那种黑秤。于是张集馨下令另造官秤,同时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没"。他说,对这种处理,"民甚欣悦,而州牧及丁胥皆不乐。"
这样就算完了?完了。没有提到敲诈勒索问题,没有追究贪污的责任,没有任何官员吏胥家丁为持续多年的不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所有处理,不过是发一杆新秤,重申一遍正式规定。按照这种逻辑,不公平能够存在多年,难道就是因为缺少一杆准确的秤?就是因为缺少一纸不准贪污的规定?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与其说是处罚,不如说是鼓励。不处理,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或许还有点心虚。经过这样一番处理,他们便可以放心了:告到省级领导那里,又指定名声不错的地级官员亲自处理,最后又能怎么样呢?不过给了我们一杆新秤。过一年我们还贪污,还敲诈勒索,大不了再得一杆秤。这也能算风险吗?因此,他们的不高兴不过是暂时的。他们手里的加害能力并没有丝毫的削减,他们的反扑欲望已经在不乐中展现出来。有能力又有愿望,还有什么东西可以阻止他们前进的脚步呢?
后边的事情张集馨没有记载,我也就不知道了。但我估计当地百姓从此会死了告状的心。至于清朝全国通行的驿站潜规则,我读史不博,说不确实,但我敢确信:清朝在整体上没有实现儒家主张和《大清会典》规定的第一等公平,连第二等公平也未必能够普遍实现。以鲁迅"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为标准,我们不妨把第一等公平称为臣民级的公平,把第二等公平称为奴隶级的公平。奴隶级公平没有普遍实现的证据,就是太平天国起义。
山西代州的村长和老头告状十一年后,太平军起义爆发了,起义的旗号正是"太平"--其中就有特别公平的意思。不公平的感觉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几个好汉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了几颗火星,全中国便翻卷起逼人的热浪。令人感叹的是:太平天国实际展现出来的内部关系,与他们那面漂亮旗号的差距,并不比《大清会典》与黑秤的差距近多少。
正文 第14节:正义的边界总要老(1)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海瑞很快就向皇上提出了爆炸性建议。他说,陛下励精图治,为什么不能大见成效?因为处罚贪官污吏的刑法太轻。海瑞搬出了明太祖朱元璋的立法:贪赃枉法八十贯论绞。他还提到朱元璋将贪官剥皮填草,作成人皮口袋挂在公堂上惩戒后任的办法。海瑞认为,如今就应该用这种办法惩办贪官污吏。此论一出,舆论大哗。
世道变了
万历十二年(1584年)冬,蛰居十四年的海瑞奉召出山,承担了为帝国监督和考察官员的重任。这年海瑞七十二岁,其顽梗刚峻却一如既往。他没有按照惯例推辞谦让一番,而是立刻上路。海瑞把自己在垂死之年赴任比喻为"尸谏",这等阴沉刚烈的意象恐怕也只有他才想得出来。
正如众人预料的那样,海瑞很快就向皇上提出了爆炸性建议。他说,陛下励精图治,为什么不能大见成效?因为处罚贪官污吏的刑法太轻。海瑞搬出了明太祖朱元璋的立法:贪赃枉法八十贯论绞。他还提到朱元璋将贪官剥皮填草,作成人皮口袋挂在公堂上惩戒后任的办法。海瑞认为,如今就应该用这种办法惩办贪官污吏。此论一出,舆论大哗。
贪赃枉法八十贯论绞意味着什么?这条法律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布实行的,当时一贯等于一两银子的大明宝钞已经贬值到票面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之下。即使以票面价值估算,如果按照对粮食的购买力折成人民币,八十贯往宽里说也不过两三万元。贪赃枉法两三万元就要判处死刑吗?还要剥皮填草?
《明史》上说,海瑞规切时政,话都讲得很剀切,惟独劝皇帝"虐刑"这一点,"时论以为非" 。
"虐刑"是一个令人疑惑的批评。朱元璋主持制订的《大明律》乃是堂堂正正的国法,认真执法怎么可以叫"虐刑"?想当年,朱元璋采用更加严苛的贪赃枉法八十两银子处死的标准,杀贪官如秋风扫落叶,赢得了生前和身后的广泛赞誉,即使有批评者,也不过指责一些超标的滥杀,并没把法律看作"虐"法。然而,一百八十年之后,"时论"却有了这个意思。世道真是变了。
正文 第15节:正义的边界总要老(2)
今日的边界也在动
读《较量--中国反贪历程》一书 时,我忽然冒出一个疑问:假如刘青山和张子善活在今天,他们会被枪毙吗?
1952年2月,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因严重贪污而被处决,史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第一大案。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开除这二位贪官党籍的决议介绍,刘张二位共贪污挥霍三亿多元旧币 。旧币的三亿元等于新币三万元,按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1951年的一元新币大体相当于2000年的七元人民币。这就是说,按照今天的标准,这二位大贪官平均每人贪污了十万元左右。贪污到这个数目的官员,如今该当何罪?
《较量》一书从先秦写到1997年,倒数第三页提到了八个最新贪官的名字,我查到其中七位的案情和下落,抄录如下 :
1. 陈希同,北京市委原书记,贪污礼物折合五十五点六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2. 王宝森,北京市原副市长,贪污二十五万、美元两万、挪用三点五亿,自杀。
3. 阎健宏,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贪污六十五万、美金一点四万、合伙贪污一百五十万,被判处死刑。
4. 郭子文,中国煤炭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受贿一百九十三点六万,死刑。
5. 李善有,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受贿人民币四十三万、股票八万,死缓。
6. 胡建学,山东泰安市委原书记,受贿六十万,死缓。
7. 欧阳德,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受贿五十三万,有期徒刑十五年。
比照上述各位,刘青山和张子善如果不再做十倍的努力,不贪到百万以上,只要厚着脸皮不自杀,今天就不至于死。十万元级别的贪污犯,根据如今的案例推测,也就是坐牢十年的罪过。试比较下列案例:
1. 康辉,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原司长,受贿十万,有期徒刑十年。
2. 孟庆平,湖北省原副省长,受贿人民币二十四点五万、港币十万,有期徒刑十年。
正文 第16节:正义的边界总要老(3)
3. 梁高才,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受贿十万,有期徒刑十年。
4. 姜殿武,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受贿款物合计十七万,有期徒刑十年。
5. 钱棣华,黑龙江大庆市原市长,受贿二十二点五万,有期徒刑十年。
6. 杨善修,河南安阳市原市长,受贿款物折合十三点八万、美金三千三百元,有期徒刑十年。
7. 彭虎,深圳市南山区原人大主任,受贿人民币二十万、港币四十二万(俱乐部会员证),有期徒刑八年。
8. 滕国荣,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受贿十二万,有期徒刑七年。
由此看来,与五十年前相比,如今的世道也变了。
假设海瑞活在今天,呼吁恢复建国初期的惩贪标准,众人会不会骂他劝诱皇上"虐刑"呢?我估计干部会骂,百姓不会骂。这种说法有点阶级分析的味道,恐怕低估了共同的人性,我们不妨比喻得再极端一些。
1942年10月15日,晋察冀根据地民主政府颁布了《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其中规定:贪污数目在五百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三百斤小米以上五百斤未满者,处死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943年8月抗日根据地政府公布施行的《山东省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规定:贪污公粮五百斤以上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五百斤粮食不就是三五百元人民币吗?这太过分了。这才是无可置疑的"虐刑"。假如海瑞胆敢倡导这种标准,我估计广大干部群众会一致起来反对。奇怪的是,六十年前,通过这条法令的时候,大家怎么不这么感觉呢?
历代的重复
这类世道演变,本身就是一种常规。将两千年间的十余次反复集中起来,这种常规就比较容易显现出来。我们再追溯两朝看看。
北宋初年,赃满五贯者处死。五贯是什么意思呢?当时宰相每月的俸禄是三百贯,小县主簿每月的俸禄为六贯。小县主簿相当于现在的正科级干部,月薪不足一千元人民币。贪污数额不足一个科级干部的月薪就要处死,真有年轻气盛、咄咄逼人的感觉。而且,当时的执行措施也颇为得力,监察御史每月都要完成参劾任务,百日不纠弹,就是给台谏(近似监察部或中纪委)丢脸,要罚"辱台钱" 。
正文 第17节:正义的边界总要老(4)
过了四十年(998年),到了宋朝的第三代皇上真宗赵恒手里,年轻气盛的标准渐露老态,流配海岛代替了死刑。再过六七十年,贪官流放时无须受杖了,脸上也不再刺字。又过三四十年,宋徽宗赵佶即位,《水浒》所描写的这个时代是贪官们的好时光,据说,当时廉吏的比例不过百分之十,而贪官的比重达到了百分之九十,皇上发现了贪官污吏,只给一个行政处分,"去官勿论",惩贪的法律名存实亡。南宋亦然。"不屑官吏之非法横取,盖已不甚深求。"
唐朝的立法也很严厉。当时以绢计价,官吏受赃一尺,杖一百;贪赃枉法十五匹,以绞刑处死。据说,唐太宗立法后执法心切,有一次竟派人去贿赂官吏,故意勾引官员们犯法。刑部司门令史没有经受住皇上的考验,受贿一匹绢,唐太宗就要将他处决。多亏了户部尚书裴矩依法力争,批评皇上求治心切,矫枉过正,这才救下一条人命 。一匹绢的长度为三丈,按照明朝的折算率,价值七钱银子,相当于一百多元人民币。唐朝的立法竟以十两银子为处死标准,而唐太宗竟然要为七钱银子杀人。如此咄咄逼人的执法气势,又叫人想起解放区那晴朗的天空。当然,这股气势又渐渐衰竭,《唐律》中有关官吏贪赃的刑罚规定,最后也与一纸空文差不多了。
法行故法在
我重复四遍描述了同一种现象: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行为边界总要朝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如果更细致地划分,行为边界的移动还有名义移动与实际移动之别。
法律是公开标明边界,改动起来比较麻烦。实际管用的边界,只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换了位置。套用一句哲学名言来说,"法行故法在",无人防守的边界其实算不得边界。由于无人把守,实际边界便暗自移动,名义边界也会羞答答地渐渐跟上,上述四个故事里都有这个程序。
"行为边界"这种提法,来自海瑞的同乡门生梁云龙。梁先生官至湖广巡抚兼右副都御史(监察部副部长),在《海忠介公行状》 一文中,他把海瑞最后一次出山的主要工作概括为"正官民界限"。他说,南京一带的火甲组织(近似如今的联防),本来并没有杂差,如今南京的千百官员却利用这个系统摊派各种劳务和费用,官吏侵犯平民,百姓把官吏看成病害。海瑞重新制订规矩,一项一项地削减摊派,将官民界限重新调正了。
正文 第18节:正义的边界总要老(5)
梁先生的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拉开视野。海瑞最后一次出山,干了三件惊世骇俗的事,其实质都属于"正疆界"。建议恢复严刑是其一,大规模削减摊派是其二,杖责御史是其三。前两件已经说过,无须解释。第三件杖责御史,相当于"文革"时期,给一位处长戴高帽子坐喷气式飞机开批斗会,而这么做的原因,不过是该处长违反纪律吃喝玩乐唱卡拉OK--"宴乐游戏"。据说,海瑞将部下的御史召集一堂,问道:你们大概听说过高皇帝(朱元璋)颁布的杖打御史的法令吧?说完就下令行杖,众御史大惊,争辩劝解。至于劝解是否管用,最后到底打没打成,后世有两种流传版本,前半段故事却是一致的。
国家干部领取的工资,号称是皇家发的俸禄,最终来源于百姓。国家干部办公,可以看作为皇帝服务,也可以看作拿百姓的钱为百姓干活。奈何这些干部光拿钱不好好干活,还要贪赃枉法,这既侵犯了百姓的疆界,也侵犯了皇权的疆界。海瑞忠君爱民,高举义旗,反击官吏集团的侵吞蚕食,结果,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很快就感觉到"窝蜂难犯",攻击者连他家里的婆媳关系和妻妾关系都抖搂到皇上面前。由此可见,官僚集团对本方疆界把守甚严,反应迅速,反击有力,而且不择手段。
正义的边界为什么总要老呢?这与把守者的态度有关,与情报的准确和及时有关,与攻守双方的人数组织和装备有关,不过这已经是另外一个话题了。且不管我们如何解释这种现象,边界两边较量了数千年,进退生死,历史一遍又一遍地兀自重复着。
正文 第19节:晏氏转型(1)
晏 氏 转 型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老百姓是虾米,靠泥土中的微生物生活。县太爷之流的小官是小鱼,靠百姓生活。权贵以及权贵左右的助手是大鱼,靠勒索小官生活。虾米的生长繁殖速度是固定的,只要吃的数量适当,别超过虾米的生长繁殖速度,这就是合理的。
《晏子春秋·外篇第七》中记载了一段晏子改规则的故事。晏子(名婴,卒于公元前500年)是与孔子同时代的齐国贤臣,年龄大概相当于孔子的父辈。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正是为后世建立种种基本规则的所谓轴心时代,他的故事也蕴涵了这类规则问题。
故事说,齐景公派晏子去东阿当领导,在晏子领导东阿的第三年,齐景公把他召回来训斥了一顿。齐景公说:"我还以为你挺有本事呢,派你去治理东阿。现在你竟把东阿给我搞乱了。你回去好好反省反省吧,寡人要狠狠处理你。"晏子的态度极好,立刻表示改正,他说:"请允许我改弦更张,换一个办法治理东阿。如果三年治理不好,我情愿以死谢罪。"齐景公同意了。
第二年,在晏子上来汇报税收工作的时候,齐景公迎上前去,祝贺道:"好极了!你治理东阿很有成绩嘛!"
晏子回答说:"从前我治理东阿,后门全部关死,贿赂根本就没有。池塘里的鱼都造福穷人了。那时候老百姓没有挨饿的,而您反而要治我的罪。后来我治理东阿,大走后门,大行贿赂,加重老百姓的税赋,搜刮来的财富不入国库,都孝敬您左右的人了。池塘里的鱼,也都入于权贵之家。现在东阿的老百姓有一半在挨饿,您反而迎上来祝贺我。我这人傻,治理不了东阿。请您准许我退休,给贤能的人让位。"说着连连磕头,请求退职还乡。齐景公听了,从座位上走下来道歉说:"请你一定勉力治理东阿。东阿是你的东阿,我不再干涉了。"
分析这个故事,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三个要点。第一,晏子初期不媚上不欺下,实行了一套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第二,晏子后期欺下媚上,实行了一套竭泽而渔的政策,这是只做不说的潜规则;第三,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顶不住巨大的压力,被迫向潜规则转变。这三个要点构成了一个堪称经典的制度变迁模型。读读中国历史,这类制度变迁总是在人们的眼前晃来晃去,似乎生怕大家不认识它。为了识别方便,我们干脆给它起个名字,叫做晏氏转型。
在晏氏转型的前型中,老百姓也要纳税,但是还不至于被剥夺到挨饿的程度。在晏氏转型的后型中,老百姓的赋税大大加重了,一半的人在挨饿,继续下去,恐怕纳税人口将锐减。我们可以把这种关系想象为那条传说中的食物链:"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老百姓是虾米,靠泥土中的微生物生活。县太爷之流的小官是小鱼,靠百姓生活。权贵以及权贵左右的助手是大鱼,靠勒索小官生活。虾米的生长繁殖速度是固定的,只要吃的数量适当,别超过虾米的生长繁殖速度,这就是合理的。孟子所谓"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治于人者食(音饲,喂养之意)人,治人者食于人",就包含了这个意思。领导当然是应该吃虾米的,但是要有规矩。例如皇上一顿可以吃多少,皇后一天可以吃多少,县太爷一个月可以吃多少,都有一个规定,不能过分,不能竭泽而渔,不能让人家拼命生长繁殖还供不上你吃。如果吃的分量恰当,就是仁政,譬如晏子前型。如果吃得过分,像晏子后型那样,就是苛政。苛政猛于虎,吃人可以不吐骨头。苛政越过了界限,虾米的种群被吃得急剧缩小,大大小小的鱼们没了食物,最后谁都活不下去。所以,苛政是公认的坏政,仁政是公认的好政。难题在于,仁政总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好像水往低处流一样,按捺不住地转变为苛政。
正文 第20节:晏氏转型(2)
在《晏子春秋》这本书里,晏子治东阿的故事先后讲述了两遍,上面引用的那个版本是在"外篇"里讲的,还有一个版本是在"内篇"里讲的。在内篇的版本里,晏子刮穷了百姓,喂足了权贵之后,齐景公将晏子召回嘉奖,同时还让晏子介绍一下经验--你是如何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的。于是晏子向齐景公分析了前后两种政策所涉及的利益集团及其利害关系。听听这位贤人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到仁政堕落为苛政的压力来源,领会晏氏转型的动力机制。
晏子对齐景公说:过去我治理东阿,堵住小路,关紧后门,邪民很不高兴;我奖励勤俭孝弟的人,惩罚小偷坏人,懒民很不高兴;我断案不偏袒豪强,豪强很不高兴;您左右的人求我办事,合法我就办,不合法就拒绝,您的左右很不高兴;我侍奉权贵不超过礼的规定,权贵们也不高兴。邪民、懒民、豪强这三邪在外边说我的坏话,您的左右和权贵这二谗在里边进我的谗言,三年内坏话就灌满了您的耳朵。
晏子说,后来我小心地改变了政策,不堵小路,不关后门,邪民很高兴;不奖励勤俭孝弟的人,不惩罚小偷坏人,懒民很高兴;断案时讨好豪强,豪强们很高兴;您的左右求我办事,我一概答应,您的左右很高兴;侍奉权贵超出了礼的规定,权贵们很高兴。于是三邪在外边说我的好话,二谗在里边也说我的好话,三年内好话就灌满了您的耳朵。其实,我过去招致指责的行为才是应该奖赏的,我现在招致奖赏的行为正是应该惩罚的。所以,您的奖赏我不敢接受。
晏子把讨厌正式规则和喜欢潜规则的人分成了两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两大利益集团:一个是民间的"三邪",另一个是统治集团内部的"二谗"。这两类人的利益所在决定了他们的好恶,而他们的好恶关系非常重大。
统治集团内部的人,控制着通向以暴力组织为后盾的最高权力的信息渠道,他们是齐景公的耳目。晏子实际上干得如何并不要紧,要紧的是信息渠道中传上去的是恶言还是美言,在正常情况下,他本人的命运便是由此决定的。作为信息通道的把关人,二谗在晏子面前碰壁,愿望没有得到满足,预期中的利益未能实现,积攒了满腔怨恨,自然不肯传达有利于晏子的好话,也不肯拦截诋毁晏子的坏话。如果实在听不到什么坏话,我想,只要有机会,他们一定也愿意编造出一些谣言。更何况民间还有三邪存在,不愁听不到坏话。
正文 第21节:晏氏转型(3)
民间的三邪,是有能力也有愿望与二谗勾搭的人。二谗接触的几乎都是这些人。二谗吃他们的,拿他们的,听他们的,在信息通道中传递他们的意见。因此他们在政界的嗓门格外大,就好像现代政治中强势的"院外活动集团"。晏子得罪了这个集团,自然要成为他们游说攻击的目标。
那么,从正式规则中受益,在潜规则中受损的普通老百姓呢?他们自然是支持晏子的,可惜,他们的力量太弱,声音太小。他们的赞赏不能使晏子升官,而三邪二谗却可以。他们挨饿并不能让晏子丢官,而三邪二谗却能够。这些老百姓,按照马克思的比喻,就好像是一麻袋毫无组织的土豆。而缺乏组织的土豆,一麻袋也好,一火车也好,在土豆们进行利害计算的时候,损益得失无异于一个土豆,并不像通常想象的那样是所有的土豆之和。零散的土豆无力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高高在上的皇帝代表他们,赐予他们雨露阳光。
按照马基雅维利的分析,这些土豆不仅能力不足,热情也不够。在晏子建立的理想秩序中获利的老百姓,只是一些无精打采的支持者。他们怕三邪二谗,也不相信理想的秩序能够推行到底。相反,三邪二谗却热情十足,利用每一个机会向晏子进攻。当然,我们也不好抱怨老百姓不够意思,说他们胆小怕事。如果把晏氏转型中的所得所失分摊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头上,在每次转变造成的新增得失中,每个人确实摊不上多少。他们犯不上为这一点东西冒险招惹政府官员。而分摊到三邪二谗的头上,每个人得失的份额都足够多,足以激发起大家高昂的热情。总之,老百姓不如三邪二谗的政治热情高昂,这是有数学计算上的根据的。
双方的热情和影响力的差距如此巨大,从趋利避害的角度看,行政官员何去何从已经命中注定了。
我还要再补充一句:晏子在分析中忽略了他本人和他的同事们的物质利益。难道他这个级别的官员就不爱吃鱼虾么?难道只有三邪二谗的嘴馋么?当然晏子本人很廉洁,而且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比较早,中华帝国尚未建立,大量官吏衙役的职位还没有发育成熟,食物链还比较简单。不过,两千多年之后回头再看,我们就必须补充上这一点:包括晏子本人在内的官僚集团也是可以从晏氏转型中获益的。他们可以参与分肥,可以多吃几口虾米。在三邪二谗之上再加上这块砝码,理想秩序向潜规则坠落的速度将愈发势不可挡。
正文 第22节:晏氏转型(4)
让我们在想象中变成这块砝码,从个人在官场中生存和发展的策略的角度,设身处地验证一下这个说法。
最开始,我们遵守仁义道德,不欺下不媚上,努力当好父母官。这是理想中的为官之道,是冠冕堂皇的官场进步策略,在历朝历代的官场上确实也可以找到这样的清官。可是我们在抵抗堕落的诱惑,努力当一个忠君爱民的好官的时候,竟然受到了来自上边和下边的强大压力。我们发现,原来上边是很想让我们媚的,诱导我们媚,暗示我们媚,强迫我们媚,不媚就有祸。而媚上就要上贡,就要贡鱼贡虾,这就难免欺负下边,让鱼虾们倒点霉。出乎意料的是,下边也很愿意我们欺负,虾群中的积极分子会主动协助我们欺负,把他们的邻居加工好,送货上门,并不用我们太费心。如此容易地"欺下"之后,我们又进一步认识到,原来老百姓并不难欺负,欺负了他们几次,他们也没什么办法。那么我们如何是好?是放弃仁义道德,转而采取欺下媚上的官场生存策略呢,还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硬要跟领导和群众对着干呢?
从利害关系的角度看,对抗当然是要倒霉的,听话才有出路,自己也可以跟着沾点光。但是从道德是非的角度看,欺下媚上毕竟有点不对劲。怎么办?这是每个官员都躲不开的实际问题,也是一个可以逼迫大多数人显现原形的问题。如果碰上思想不那么纯洁,立场不那么坚定的人,恐怕就会冒出这样的念头:我对抗领导,然后丢掉饭碗,真能起到什么好作用么?白白牺牲了自己,换上来一个新的,说不定一点良心也没有,欺压老百姓更加残酷,还不如我呢。为了减轻东阿人民的损失,我要坚守岗位,多跟领导合作,少搞对抗。--如此一想,良心竟然被我们糊弄平整了,我们也就可以坦然地媚上欺下了。这种官场生存策略的转变正好与晏氏转型相对应。
晏子毕竟不是等闲之辈,他聪明过人,路数也过人。晏子拒绝正面回答问题,避开了尖锐的选择及其政治风险和良心负担。他利用最高领导亲自听取汇报的机会,把不同的选择方案及其后果摆到了领导本人面前,请领导替他做主。最高领导倾听之后,亲笔批示:特准晏子在官场上遵守仁义道德,不媚上不欺下。钦此。
正文 第23节:有关潜规则的定义
有关潜规则的定义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第一版出版后,有几个朋友向我追问潜规则的定义,我一直推说书里有。《潜规则》一书中确实有两处类似定义的段落,尽管有点糊弄事。当然糊弄事也未必不好,"潜规则"本来就是对一种大家并不陌生的社会现象的提示,这个词可以唤醒各种各样的个人知识,启发有心人继续探索,给出定义反倒有僵化之虞。定义不过是一块垫脚石,彼岸莽莽社会丛林中的真实生态,才是真正要紧的关注对象。
不过,想通了这一点,给出定义又无妨了。下边是我想到的垫脚石:
1.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 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我想再强调一句。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正文 第24节:我们的人格理想(1)
我们的人格理想
公民人格很有资格成为我们今天乃至未来数代人的理想人格。假设这个理想真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描绘的靠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现象虽然不会寿终正寝,赤裸裸的坑蒙拐骗总不会有了。
仁孝人格
东汉恒帝时期(147-167年),陈蕃出任乐安太守,听说治下有一位叫赵宣的平民百姓,乡邑间盛赞其人至孝。父母去世,按常规要守丧三年,或居家,或结庐墓旁,这位赵宣竟然守丧二十余年,而且一直住在未封闭的墓道之中。
陈蕃--就是《世说新语》开篇说的那位"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登车揽辔,有澄清天下之志"的陈仲举--听到了众人的推荐,便会见了这位"州郡数礼请之"的孝子。聊起家常,陈蕃发现赵宣有五个不到二十岁的孩子。陈蕃大怒。这家伙睡在墓道中干了什么?这不是"汙鬼神"吗?"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语出《礼记》),你踮着脚尖够不上倒也罢了,假充什么圣贤?这不是"诳时惑众"吗?于是陈蕃将赵宣治罪 。
恒帝时的东汉并不是什么好世道。连年歉收,盗贼四起,宦官干政,党祸不断,立国一百二十多年的东汉已然日薄西山,露出了衰亡之象。但是我们透过这个故事仍然可以想见当时的道德风尚,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人们怎样诳时惑众,凭借何种表现就能够诳时惑众。
时代真是不同了。试想,今天的中国还会有人做赵宣做的事吗?即使他想诳时惑众,赵宣的行为恐怕已经超出了今日疯子的想象力范围。再退一步想,如果有人重新提倡守丧三年,我们会觉得这很正常、很自然,因而衷心拥护吗?如今国家规定的丧假是三天,似乎没有人建议延长十倍、八倍以捞取政治资本、道德资本或别的什么资本。两千年屹立不倒的常规,如今已经不正常了。
我这里说的不是某种无足轻重的礼数。"孝为仁之本。"孔子叫世人"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又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他为我们描述的是一种以仁孝为核心的理想人格,据说上合天理,下依人性,发为礼义。它为两千年来数以亿计人们提供了为什么生活和怎样生活的权威答案,而且获得了吸引人去假冒的崇高地位。
孔子真死了?
正文 第25节:我们的人格理想(2)
雷锋人格
好像雷锋也死了。十多年前,一位不知姓名的父亲抱小孩乘车没人让座,当父亲的便对孩子说了一句:"雷锋叔叔不在了。"这句话的版本之多,流传之广,恐怕要远远超出尼采的那句"上帝死了"。可见时势不仅造英雄,还能造哲学家,至少能造名言。
其实现在还是有人给老人小孩让座的,孝敬父母的孩子也不罕见。但是大概没有人不承认道德风尚确实变了。作此断言的基本依据,就是很少有人为了诳时惑众而像赵宣假充孝子那样假充雷锋了。假充雷锋的现象曾经相当普遍,"假积极"这个词也曾经相当流行。时过境迁,现在还有谁骂别人"假积极"么?现在诳时惑众的是假洋鬼子和真真假假的大款大腕,而不是假孝子假道学假仁假义和假积极。
"雷锋叔叔不在了",这句话非同小可。雷锋所代表的是一种以"为人民服务"(人民不包括敌人)为核心的理想人格,据说它合乎科学规律,顺应历史潮流,代表人类未来。
人格与时代
人格理想不像时装发式,其变化的根据要深刻得多。
孔子们倡导的人格理想,都很合时宜地告诉人们如何处理当时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并且很有力地证明这种处理方式合乎天道人心或者历史规律,具有终极价值。
现在,我们离宗族大姓毗邻而居,宗亲世交触目皆是的时代已经很远了,我们离革命同志团结一心、兴无灭资、推翻三座大山的时代也不近了。出门上班,满眼小商小贩雇主雇员,下班上路,到处是行色匆匆的路人和讨价还价的顾客。想叫一声同志,招呼一声兄弟,真不知冲谁开口。
孔夫子们没有教我们在这样的社会里,怎样树立一种合乎此时此境的人格理想,并把它与不知躲在何处的终极价值联系起来。
公民人格
西方人有什么好主意吗?据说西方人面临精神危机时常常把眼睛转向东方,那我们也不妨看看西方。在上帝去世或弥留之际,西方人总要拿出个办法来处理他们的人际关系。
正文 第26节:我们的人格理想(3)
西方基本的人际关系是什么呢?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从商品开始,他认为商品交换是那个社会的基本关系。他又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引入,在遵守等价交换规则的条件下,推演建立了一个逻辑严密、令人瞠目的理论大厦。
现在正吃香的西方经济学,其所有理论都建立在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每个人都归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说人是理性自利的;二,每个人在市场上都有完全的选择自由,也就是说谁也不能强迫谁,只能平等地交换各自的产品和服务。于是我们又看到两不相亏的交换波涌而出。
似乎不必再说等价交换的原则如何渗透了西方社会,以致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成为主流。也不必再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家庭和政府行为的努力如何频频斩获诺贝尔奖。总之,西方人处理基本人际关系的常规是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这算是什么人格理想?再说得好听一点:做一个善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权利的好公民,一个自利同时也遵守社会义务的好公民,这能算是理想吗?为人民服务呢?爱呢?天理呢?道呢?历史规律呢?人生的意义呢?终极价值呢?难怪西方人说自己精神危机!
但是我以为西方人的主意并不坏。公民人格很有资格成为我们今天乃至未来数代人的理想人格。假设这个理想真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描绘的靠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现象虽然不会寿终正寝,赤裸裸的坑蒙拐骗总不会有了。此外,"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之类的痼疾,满口的为人民服务,一肚子营私舞弊之类的顽症,居然也出乎意料地失去了流行的适宜温度。剩下一个大家诚实地劳动,干净地挣钱,尊重自己也敬重别人的社会--这是一个很糟糕很庸俗的结果吗?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这话实在是很有道理的。
顺便说一句,我觉得英美人彼此相称的"Mr."这个词很妙。Mister作为Master的弱化形式,在词源上的基本意思仍是"主人"。你也是主人,我也是主人,大家都是自己的主人,自己照顾自己,同时也自己承担责任。谁也无权欺负谁,至少是不能强迫谁。这正是等价交换的前提,公民人格的要义。
正文 第27节:我们的人格理想(4)
公民人格与传统
咱们不能崇洋媚外。他们是主人,咱们也是主人。他们的传统生出了公民人格,咱们也有能生出公民人格的传统。"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天下的人心本是相通的。
在以仁为核心的儒家理想人格中,就分明蕴涵着公民人格的生长点。
子贡曾经问孔子:"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回答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子在此既尊重了别人,也肯定了自己。这不是一句无足轻重的话,孔子告诉子贡的是可以奉行终身的大原则,而且类似的原则也曾在位居核心的"仁"的范畴里出现。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这里更直截了当地肯定了"欲立"和"欲达"的自己,也尊重了有同样欲望的他人。如此两不相亏地行事,正是公民人格的核心。
我无意把两千多年前儒家倡导的理想人格混同于今日西方的公民人格,这样做自然经不起知人论世的推敲。我也无意当一个儒家修正主义者。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不必死抱住某句箴言不放--西方的公民们似乎也没有死死抱住耶稣"爱你的邻人如同爱你自己"的训诫推导不已。
我想说的是:不必担心丢了咱们的传统。古今中外的人心自有相通之处,在劳动仍是谋生手段的时代,在劳动成为人生第一需要或莫大乐趣之前,在纳贡服徭役修陵寝的时代过去之后,人有一种不得不然的为人之道,不管你叫它什么,也不管你的传统是什么。
公民人格与终极价值
自利不损人的公民人格未必就与飘渺的终极价值挂不上钩。我先在这里挂挂看--我挂不好不等于别人也挂不好。
最简捷的挂法,就是把公民人格说成自本自根的终极状态。人是什么?"食色性也",用中国农民的话说:"人活两个脑,一头吃饭,一头生养。"这是"本我"。再加上"超我"的约束,责任感义务感或曰礼义廉耻之类,这就是人了。谁也不会追问蚂蚁或猴子在其自身生存繁衍之外的终极价值,那么也不必向人类发问。
正文 第28节:我们的人格理想(5)
这种挂法有点耍赖之嫌,但不能说它没理。事实上弗洛伊德的本我,萨特的选择自由,确实被许多人视为终极价值。你可以另有高见,却不能说人家赖皮。
如果不肯接受这种终极价值,只承认传统的终极价值,我们可以再往传统上挂。马克斯·韦伯在他那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就用一个"天职"的概念当钩子,把公民的赚钱工作与上帝、天堂、灵魂不死这一套终极价值挂起来了。利己的行为都能挂上尊重他人的行为自然不必多说。我们中国人要想挂,似乎也不必太费劲。我们的祖先把道、天道、天理等等视为自本自根的终极存在,而且用天人合一的概念把天道与人性挂得结结实实。《中庸》有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那么我们只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行了,终极价值已在其中。一定不肯接受这种自然而然的包容,非有与外在的天硬挂,我们也可以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什么叫自强?拼命工作算不算自强?算就挂上了。这就是以天为则,顺天意,行天命,正好比服从上帝。再加上一个"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宽容地对待别人,帮助别人,那更是阴阳调和。一阴一阳谓之道,这就算到头了。
如果说东西方传统中的终极价值太老了,不适用了,我们还可以换不太老的,流行于十几年前的。西方经济学中有个"激励相容"的概念,就是说每个个人理性自利的行为经过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便会结出社会进步、人人受益的善果。那么,好好赚你的钱就行了,只要别违法,其结果必定是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如此,关心国计民生的人便可以安心:历史正在你的生意中前进。实在安不下心来的不妨将来多做慈善事业,直接摘取善果,现在的工作可以看作打基础。性急一些的甚至不必等待将来,值此新规未立之际,正是英雄用武之时,可以干些为万世开太平的大事。
如果说这种终极价值还不称心,恐怕就要问问自己的心究竟是什么心了。明心见性,认清自己的真心自性,这是佛家特别擅长的功夫,也是佛家认可的终极价值--见性成佛。达到这种境界的人,大可不必关心什么理想人格。既然有理想,总是对现实的自我有所不满,而这正是大彻大悟者不会有的妄念。也许,释道儒的明心见性传统能为人类提供如何成为真人的答案,帮助我们成为可能是、应该是、本来是的那种人。但是即使有了明白易懂的答案,恐怕在有人挨饿受冻,有人互相残杀的时代也不容易大行于世。
话说远了。最后收一句:好公民是不会干涉别人明心见性的,他自己也可能做同样的事。等大家都有适宜的条件和巨大的兴趣做这样的事了,公民人格自将让位,替代它的东西或许很有仙风道骨。
正文 第29节:古今中外的假货(1)
古今中外的假货
这些年我们老说假货泛滥,以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似乎过去就没假货,至少是没有那么多假货,看来这是偏见。实际上,不仅我国制造和贩卖假货的技艺高超、历史久远,假货的普及程度恐怕也不在今天之下。
读纪晓岚写的《阅微草堂笔记》,发现了几个关于假货的故事。纪晓岚是乾隆年间的大才子,四库全书的主编,他记载的这几件发生在北京的旧事,距今已经二百多年了。
一件事是纪晓岚买罗小华墨。我不懂墨,不知道这个牌子有多么响亮,想必当时是很出名的。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旧物也",可是买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抟的,染以黑色,还带了一层白霜,利利索索地把纪晓岚骗了。
另一件事是买蜡烛。纪晓岚赶考,买了几支蜡烛,回到寓所怎么也点不着,仔细一看,原来也是泥做的,外面涂了一层羊脂。
纪晓岚的从兄万周,一天晚上见灯下有吆喝叫卖烤鸭的,买了一只回去,竟然也是泥做的。这鸭子的肉已被吃尽,只剩下鸭头、鸭脖子、鸭脚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里搪上泥,外面糊上纸,染成烤鸭的颜色,再涂上油,灯下难分真假。
纪晓岚家的奴仆赵平,曾以二千钱买了一双皮靴。自以为买合适了,沾沾自喜。有一天下雨,赵平穿着皮靴出门,光着脚回来了。原来那靴子的腰是乌油高丽纸做的,揉出了皱纹,貌似皮子。靴子底则是破棉花粘糊的,再用布绷好。
讲了这几个假货的故事之后,纪晓岚又讲了两个更难以想象的假夫妻和假房客的故事。说来话长,恕不转述。有兴趣的可以去翻翻《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七《姑妄听之·三》。
这些年我们老说假货泛滥,以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似乎过去就没假货,至少是没有那么多假货,看来这是偏见。实际上,制造和贩卖假货的技艺高超、历史久远,假货的普及程度恐怕也不在今天之下。我没有统计数字,但是不妨在情理之中推测一番。就说那做烤鸭的,肯花如工艺品一般精细的做工,再搭上等鱼上钩的时间和被人识破打一顿的风险,只为了赚一只烤鸭的价钱,这种高成本低收入的买卖,当今还有几个人肯做?为了这点小钱尚且有人费心费力地制假贩假,更多更大的机会自然更不会轻易放过了。这恐怕也是当时人生之艰难和资源之贫乏所决定的。这一点,现在应该是有所改善了。
正文 第30节:古今中外的假货(2)
另外还应该提一下商业方面的"制度安排"。纪晓岚提到的那几件假货,显然都是在地摊买的。当时似乎还没发明百货商场。本世纪北京人闹起来的东安市场,直到文革前还类似一个地摊汇集,并非现代意义的百货商场。西方人发明的百货商场是个好东西,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不用顾客花很多时间满世界地寻找他要买的东西,另一方面也相对降低了卖主的等待时间。在百货商场里卖假货,更有"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麻烦。因此,沾新制度的光,如今的北京人在大大小小的百货店里买东西,应该比当年纪晓岚在地摊上买东西的风险小多了。
如今人们都觉得假货泛滥,恐怕也是国营商业体制的背景衬托出来的,再一个原因大概是假货的标准变宽了。国营商店的盈利是国家的,亏损也是国家的,职工们犯不上为了国家的利益冒险卖假货。国有企业也犯不上为了国家的利益生产假货。这种缺乏激励的机制也抑制了假货二三十年。现在忽然放开,假货也忽然冒了出来,大家很不习惯,便觉得假货特别的多。再说,假货的标准也比古时候严格了。古时候也没那么多的名牌,假冒的自然也就少了些。不过,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名牌就难免有冒牌货。譬如"王麻子剪刀店"就有"老王麻子剪刀店"和"真老王麻子剪刀店"及"真真老王麻子剪刀店"之类的竞争者。李逵碰到过李鬼,孙悟空遇到过六耳猕猴。
说到这里,我想起美国了。美国的假货并不少见。我在美国街头的许多地摊上见过劳力士表,外观极其漂亮。一问价,才二三十个美元。我笑道:"假的吧?"对方也笑笑:"你看看价钱呀。"我在美国街头还遇到过推销瑞士军官刀的。在纽约的百货商店里,瑞士军官的多功能刀卖三十多美元,而街头的年轻人,手里拿着同样的刀,吆喝着只卖三美元。后来我在一个亚裔人开的小店里,花三点五美元买了一把冒牌货。店主人不会说中国话,不知道是韩国人还是越南人。
正文 第31节:古今中外的假货(3)
我猜想,古今中外的地摊和行贩行为都差不多。大店名店则另是一路。造成重大差别的不是时间、地域和民族,而是具体的商业制度。
《新周刊》:潜规则十周年专访吴思
"潜规则概念之父"吴思:我发现这个词时,心中窃喜
为什么采访吴思?因为潜规则概念提出十周年了。
同为传媒人,我敬佩吴思。他采访历史,对视现实,是我们时代罕有的追问者。
拜访吴思,我视为一次"吃小灶"的机会。很遗憾,大家只能吃大灶了。
因为珍惜这个机会,也因为忐忑,还约了我的学弟十年砍柴一同采访,给我助阵。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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