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疫苗异常反应不可避免 出问题不赔偿(南方都市报 2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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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禁对疫苗反应作结论
卫生部称确诊需经专家组调查,异常反应不可避免,可补偿不赔偿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京华时报 原创 浏览量:1932
发布时间:2010-03-27编辑此文
版次:AA03 版名:主页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针对近期不少新闻媒体来函、来电申请采访有关预防接种知识,卫生部新闻办昨天表示,我国预防接种是安全的,近年来我国每年接种的10亿剂次预防疫苗中,发生异常反应的概率很低。同时,对疑似预防接种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应由各级疾控部门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反应下结论。
上市疫苗总体上安全
卫生部表示,我国上市疫苗总体上是安全的,近年报道的多起“接种事件”均没有证据表明与疫苗质量有关,如泗县甲肝疫苗接种群体事件。
卫生部介绍,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不会引起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率极低。近几年,我国每年预防接种大约10亿剂次,但是经过调查诊断与接种疫苗有关且较为严重的异常反应很少,发生率很低。
确诊需经专家组调查
卫生部强调,关于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由于造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因素非常复杂,所以国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在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专家组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鉴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原因很复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需要时间,不会马上得出结论。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对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引起的死亡事件,需要进行尸检才能得出结论,而尸检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
疑似不良反应需报告
卫生部表示,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对疫苗接种后出现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不良反应均需要报告和监测,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均要进行报告,必要时进行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规定进行。
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它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分过敏等,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确实不能接种疫苗,应待患儿病好后再接种。
严重者可获一次性补偿
记者获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自费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卫生部表示,异常反应它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异常反应的发生是小概率事件;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通过预防接种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受种者同时,也保护了受种者周围人群。因此,对受种者予以一定经济补偿,不是赔偿。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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