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重组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3:47:28
灌南县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重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合理调配和使用反腐倡廉力量,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依据《党章》规定,按照中共连云港市委文件(连发〔2008〕6号文)要求,借鉴外地改革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研究决定,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改革重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重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普遍存在机构设置较弱、职能发挥乏力、工作环境困难等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加强党员干部监督、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处理信访举报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方面的职能作用,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改革重组,不仅是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腾飞、顺利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灌南”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重组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对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重新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机关绩效管理,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工作目标:对现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重组,科学设置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分工和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提升纪检监察机构整体工作效能。
基本原则:遵循党的章程,整合现有资源,强化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配置
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共派出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中4个驻乡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驻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其管辖范围划分如下: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辖新安镇、张店镇、北陈集镇3个乡镇。驻地设在新安镇。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辖堆沟港镇、五队乡、田楼乡、长茂镇4个乡镇及临港产业区。驻地设在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辖三口镇、百禄镇、新集乡、花园乡4个乡镇。驻地设在三口镇。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辖李集乡、汤沟镇、孟兴庄镇3个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驻地设在李集乡。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管辖经济综合部门,包括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港口局、粮食局、经贸局、外经局、招商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县总社、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等16个单位。
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管辖社会服务部门,包括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农业局、林业局、开发局、水利局、畜渔局、农机局、民政局、气象局、人事局、劳保局、信用社、总工会、信访局等17个单位。
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管辖执法监管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物价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局、城管局、拆迁办、环保局、审计局、烟草局等15个单位。
县直机关其它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县纪委职能室承担。
第一至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配备6名工作人员,其中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纪律检查员和工作人员4名。第五至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配备4名工作人员,其中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纪律检查员和工作人员2名,办公地点全部设在县纪委,其中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合署办公。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单位。
四、职能分工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督促各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贯彻落实绩效考核管理的各项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勤政优政廉政;
4、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对“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5、检查指导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纪检监察信访问题的查处;
7、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
2、协助纪工委、监察分局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及案件查处工作;
3、向党委(党组)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提交县纪委、监察局对有关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4、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及党委(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作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纪委职能室的指导。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可列席所辖单位党委(党组)相关会议,并代表县纪委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
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隶属党委(党组)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纪委职能室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指导。
六、组织实施
1、建立组织。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人员调配。调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提出调配方案。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工作人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3、机构设立。由县委下发文件,成立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
4、人员编制。调配到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其编制由县编委作内部人员编制调整,其人员编制、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划转至县纪委序列。
5、设施配置。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级财政预算单位,办公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第一至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及生活用房由驻地所在乡镇(区)提供,第五至第七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
6、组织落实。县委召开动员暨实施大会,宣布人员到位,并举行授牌仪式,落实工作任务及相关制度,进行人员培训,正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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