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1:27:59
一、目的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二、责任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考核。
2、企业安全生委员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3、企业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四、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50、51、90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奖励种类及条件
1、精神奖励: 公告表扬;颁发奖状。
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
3、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4、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企业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
5、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6、对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7、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8、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者, 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9、上述奖励由安全科提出,经企业安委会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六、处罚种类及条件
(一)行政处罚:
1、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职能部门执行,报人事部门备案。
2、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安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3、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二)经济处罚:扣除一次性奖金或降薪,由职能部门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三)对未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季或年安全考核奖的10-100%。
(四)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 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五)对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中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 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 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50-100%;
3、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12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本数)的,酌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
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七)对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
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3、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七、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八、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九、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实施与检查
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基层单位提出,安全科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3、经济处罚由安全科通过检查按月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4、本规定中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全科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5、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全科掌握专款专用。
6、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7、安全科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http://hgw2189.360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