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管执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现状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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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传媒自身活力的增强,城管执法公开化的逐步落实,媒体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随之冲突也日益加剧。城管执法和新闻传媒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既存在着相互补强的正面关系,又存在着相互抑制的负面关系。传媒以其无法比拟的方式和手段,对城管执法领域进行着无孔不入式的渗透,并在社会和民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这又给城管执法带来了新的更大的挑战。笔者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分析了城管执法和传媒在互动过程中的关系现状和成因,阐述了城管执法应及时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城管执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现状。
(一)传媒介入城管执法的正当性
1、从宪法上来看,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政府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以及知情的权利。传媒反映上述权利的行为,客观上具有监督的效果;
2、从监督成本上考虑,媒体监督较其它监督模式成本低,且见效快;
3、从能力上考虑,媒体由于其广布的触角使它有足够的监督城管执法的能力。
4、从传媒本身来看,他对城管执法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姿态,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一方面是道义因素,传媒代表人民行使表达自由权,并通过报导城管执法新闻推动城市环境向良性发展;另一方面是功利因素,相对一般新闻素材而言,城管执法过程反映社会现象的特殊性、新闻素材特有的普遍性,与广大市民生活环境密切相关,这是传媒特别关注城管执法的最直接的原因和动力。
(二)城管执法需要传媒介入
1、城管执法的公信力有赖传媒向民众灌输和宣传。城管执法只有在广为社会和民众知晓并认同的情况下,才具公信力,才能体现其在社会生活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价值和功效,而这一切,显然是离不开传媒的宣传报导的。
2、传媒是公正城管执法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力量。城管执法权源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神圣不可侵犯,但现实中城管执法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少数官员以权压法的做法,对公正城管执法的影响尤其严重。传媒能以公众代言人的正义角色介入城管执法,无疑能与城管执法内在的公正力量形成合力,对城管执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支持。此外,传媒对司法的舆论监督,也必然会对防范和遏制城管执法中不良现象的产生有积极作用。
3、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近些年来,城管执法为适应形势需要,采取了一系列创新和改革城管执法体制的措施和做法。传媒从整体上说,始终坚持对城管执法的改革措施作正面而积极的宣传,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化获得了广泛的舆论支持和社会认同。
(三)传媒对城管执法的负面影响
1、传媒对城管执法公正性的干扰。在现实生活中,传媒却常常可能成为干扰城管执法的外界力量,其报导活动可能扰乱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传媒对城管执法的权威造成损害。城管执法的专业性极强,而传媒的记者、编辑或制作人,通常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在宣传报导中,就难免辞不达意、语焉不详,或是以情绪的宣泄代替理性的思考、以世俗的伦理代替国家的法律,造成对城管执法活动的舆论扭曲,甚至使城管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在社会和民众中变得面目全非。但是近年以来,有些传媒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对城管执法不负责任地加以批评和指责,这不仅损害了城管执法的权威,甚至在局部地区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现象。
二、网络传媒异军突起
网络传媒不仅跻身到新闻传媒之列,而且其地位和功能突飞猛进,大有异军突起、独树一帜之势。在此,我们对其在传播城管执法新闻时所体现出的特点加以分析。
(一)网络传媒自身优势。
1、报导方式多样化,新颖别致。
网络传媒的发布新闻的方式:(1)在网站首页的新闻栏以文字类新闻(有的夹杂些许图片)的形式出现。(2)在页面中,以图片的形式展出,较纯文本的新闻来说,更能吸引读者眼球,提高“点击率”。(3)flash动画。该技术功能强大,图片、文字、声音、影像并茂,很受网民欢迎。(4)利用互联网越来越高的传输速度,使用专业的视频播放软件,可以让网民在第一时间收听或收看到视频直播或相关新闻的报导。
2、传播范围广,无地域限制。
传统传媒,无论是电视、报刊还是广播,都只能对某一特定地区产生影响,而网络传媒可以把新闻信息24 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各地。
3、保留时间长,检索便捷。
电台、电视台新闻专访的保留时间可能达几小时,一般新闻为几十秒甚至只有几秒,而一旦信息进入网络传媒,这些信息就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365 天不间断地出现在网上,供人们随时查询。更令人惊叹的是网络传媒的检索速度:功能强大的搜索网站,可以在零点零几秒内搜索到数十万条网民想查询的有关信息。
4、互动性强,网民直接参与。
互动性是网络传媒的最大优势。网络传媒是信息互动传播,用户可以获取他们认为有用的信息,网站也可以随时得到用户的反馈信息——网民可通过在“评论”栏里发起“讨论”、“回复”等手段对新闻进行评价。
5、虚假、不实新闻多,官方难以控制。
相对传统新闻传媒而言,网络媒体对即时报导的要求更高,而求证和思考的时间更少,不自觉中成为谣言传播的工具。加之网络传媒具有无国界、官方难以掌控的特点,信息的虚假程度就更为严重。
三、传媒与城管执法关系的合理构建
实现城管执法和传媒的良性互动,主要是实现城管执法的独立性和传媒的自由性这两种同等重要的不同价值的平衡,将城管执法与传媒的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加以保障、引导和监督。
(一)健全传媒的监督环境
1、健全传媒的监督环境
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是新闻媒体有序、高效、合法、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的前提,为了使城管执法与新闻监督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我们要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城管执法的环境:首先城管执法应充分尊重新闻自由,并应本着友好合作、良性互动的原则,为传媒合理介入城管执法提供良好的条件;其次在新闻介入城管执法的同时,城管执法应采取主动姿态,积极地对传媒进行渗透,一方面,通力合作,使双方正面关系实现“最大化”;另一方面,当负面关系的情形不可避免或已然出现时,争取主动,积极予以回应,以正视听,消弭不良影响。
2、要渗透网络传媒。笔者认为渗透网络传媒,首要问题是城管执法机关要确立应对和利用网络传媒传媒的意识。在具体操作上,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强化城管执法自身网站的阵地建设。首先,应借鉴我国政府推行“电子政务化”的做法,将各级城管网站做大做强,强化其“窗口”功能,确保信息的及时性、权威性、全面性,而其中信息的及时更新,更是网站的生命力所在,当为城管执法网站建设的重点;其次,要体现城管执法网站最重要的特征——“公正”,即始终立足于公正无偏的立场披露信息,以获得公众的信赖;第三,城管执法机关高度重视自身的网站建设,并应建立专职部门和队伍,保障网站功能的发挥。此项工作在前期建设阶段,必然要求大量的投入,但一经走上正轨,其不仅能在本文所述的“良性互动”问题上发挥功效,也必将对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城管执法工作的完善和创新产生深远的影响。
(2)加强与其他网站的合作。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不仅网民点击率高,而且在网络世界中具有极高的舆论权威性。笔者认为,城管执法机关应尽快在几大门户网站上设立新闻平台,将网民的注意力吸引过来,久而久之,让公众形成了解城管执法新闻,就去权威站点的意识和习惯,以防范和阻断不规范小网站对城管执法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解决传媒与城管执法冲突的措施。
城管执法和传媒均应了解互动的内在规律、产生负面影响的成因和解决办法,加强合作的专业性,将双方的分歧和冲突降至最低限度。
1、培养宽容和自律意识。首先,城管执法机关应具有宽容意识,应充分考虑传媒在报导司法新闻时的及时性、主动性等要求以及公众对司法新闻“ 欲知其详”的迫切心理,在合理的范围内,应给予传媒积极的回应;其次,传媒则应具有自律意识,不能干扰正常、合法的城管执法行为、侵害城管执法权威之举,不介入传媒禁域,对涉及重大事件可能导致社会负面影响的城管执法新闻的报导,应采取严格的内部审查制度,认真把关,以绝后患。
2、提高业内人员素养。城管执法机关应着重使执法人员形成既尊重新闻自由,善待新闻传媒,又能客观、全面、理性地分析舆论的意识、能力和工作习惯;传媒则要培养一批专业“城管执法新闻”工作者,使他们精通这方面的法律,能以客观、理性、严谨的思维和法律化的措辞报导城管执法新闻。必要时,双方可实行交叉培训,并在工作人员上的适当交流。
3、杜绝人为的或非必然方面的负面关系。这就需要城管执法机关和传媒本着对法律和公众负责,对自己和对方负责的态度,严格禁止通过传媒鼓动风潮,意图使案件朝向自己的主张解决的做法。对城管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言论,传媒亦应有所甄别,慎重对待。
4、培养市民对传媒的成熟心态。 实际上,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和新闻媒体管理体制的改革,传媒的官方色彩已逐步淡化,各种传媒传播着不同的声音,舆论一律的现象日渐消除。这时,就需要广大市民保持心理常态,冷静、清醒地鉴别、把握和接受新闻信息。在这方面,城管执法和传媒都可以在“城管执法新闻”的报导过程中对广大群众作出正面的引导出正面的引导和善意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