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南平校门惨案,学校应该负责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4:31:24
2010年03月25日 07:59东南网【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472条
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骇人的凶案:凶手郑民生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持刀砍杀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的小学生,致13人死伤。
这起凶案发生后,公众无疑急切想知道凶手施暴的心理动机。不过,笔者更关心另一些问题:学校该为校门惨案负责吗?经此一事件,全国的校长们又会有怎么样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真的对我们的孩子有益吗?
从个案说,凶手无疑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地政府肯定会向受害者提供可观的“补偿”,以消弭社会矛盾。但本案的法律示范意义,更值得思考。这是一起非典型校园伤害案件:案发于校门口,并不是校内。一方面,家长已经将孩子安全送到了学校;另一方面,学生还没有入校,没有处于学校的监管之下。
不让学生早进校门,缘于校方在规避风险。不知从何时起,清早很多校门口就有大批的学生在排队等待入校,这成了道风景。为什么学校不让早到的学生入校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此时教师还没有到位,一旦入校发生伤亡事故,学校就要吃官司。今年7月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是将校方的责任期定在学生在校内“学习、生活期间”。
让大量未成年人聚集在校门口以及附近的人行道上,他们或者整齐分班级列队,或者打闹成一堆,这本身就是一个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南平惨案更是说明了这点,笔者甚至觉得:校门口大批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学生,又没有成年人监护,便成了那个心理失衡的凶手眼中的社会软肋。
但这种不安全的安排,的确使校方规避了“校园伤害”的风险。可是,我们应该就此苛责校方吗?不应该,因为正是之前家长、社会对于校方的“苛责”,让校方不得不规避风险,“理性”选择把早到的学生拦在校外面。不仅如此,同样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有不少学校取消外地旅游、郊游,甚至不惜取消春游、秋游,或者刻意搞“室内游”。
此次校门惨案之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应对之策多半有这么两条:一是加强对早到学生的监管,二是禁止学生在学校开门前聚集在校门口。令人悲观的是,笔者觉得后一种选择可能是校方更经济的“理性”选择。将学生从老师还没有上岗的“不安全”的校园,赶到更不安全的校门口,再赶到更加不安全的其他地方,这就形成了一个家长—学校—教育部门三方博弈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兴起,一旦孩子发生涉及学校的人身伤害,家长必然打官司讨说法;另一方面,学校本身就是公益教育机构,不是保姆性质的经营机构,让它承担过重的保育责任,必然导致校方想方设法规避风险:不惜取消郊游,不惜把孩子拦在校门外,这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其中解决之道或在于国家实行强制保险,让学校摆脱校园伤害赔偿的风险,回归教育的本质。上海 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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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骇人的凶案:凶手郑民生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持刀砍杀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的小学生,致13人死伤。
这起凶案发生后,公众无疑急切想知道凶手施暴的心理动机。不过,笔者更关心另一些问题:学校该为校门惨案负责吗?经此一事件,全国的校长们又会有怎么样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真的对我们的孩子有益吗?
从个案说,凶手无疑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地政府肯定会向受害者提供可观的“补偿”,以消弭社会矛盾。但本案的法律示范意义,更值得思考。这是一起非典型校园伤害案件:案发于校门口,并不是校内。一方面,家长已经将孩子安全送到了学校;另一方面,学生还没有入校,没有处于学校的监管之下。
不让学生早进校门,缘于校方在规避风险。不知从何时起,清早很多校门口就有大批的学生在排队等待入校,这成了道风景。为什么学校不让早到的学生入校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此时教师还没有到位,一旦入校发生伤亡事故,学校就要吃官司。今年7月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是将校方的责任期定在学生在校内“学习、生活期间”。
让大量未成年人聚集在校门口以及附近的人行道上,他们或者整齐分班级列队,或者打闹成一堆,这本身就是一个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南平惨案更是说明了这点,笔者甚至觉得:校门口大批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学生,又没有成年人监护,便成了那个心理失衡的凶手眼中的社会软肋。
但这种不安全的安排,的确使校方规避了“校园伤害”的风险。可是,我们应该就此苛责校方吗?不应该,因为正是之前家长、社会对于校方的“苛责”,让校方不得不规避风险,“理性”选择把早到的学生拦在校外面。不仅如此,同样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有不少学校取消外地旅游、郊游,甚至不惜取消春游、秋游,或者刻意搞“室内游”。
此次校门惨案之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应对之策多半有这么两条:一是加强对早到学生的监管,二是禁止学生在学校开门前聚集在校门口。令人悲观的是,笔者觉得后一种选择可能是校方更经济的“理性”选择。将学生从老师还没有上岗的“不安全”的校园,赶到更不安全的校门口,再赶到更加不安全的其他地方,这就形成了一个家长—学校—教育部门三方博弈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兴起,一旦孩子发生涉及学校的人身伤害,家长必然打官司讨说法;另一方面,学校本身就是公益教育机构,不是保姆性质的经营机构,让它承担过重的保育责任,必然导致校方想方设法规避风险:不惜取消郊游,不惜把孩子拦在校门外,这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其中解决之道或在于国家实行强制保险,让学校摆脱校园伤害赔偿的风险,回归教育的本质。上海 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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