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可不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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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野花可不可以采?
80年代初,港台之风开始大规模的登陆,人们欣然地接收的同时,“上层建筑”方面则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一股东南风把国人给刮蒙了。学子们更是把青少年的颓废思想归罪为灌了“美酒加咖啡”的“迷魂汤”。上边往港台歌曲上不停地贴“标签”,规定什么歌是“黄”,什么歌是“红”,就连《小城故事》都被列入“靡靡之音”的行列。那时邓丽君演唱时还只是露了肩背,国人就受不了了,被封闭了太久的国人的大脑,其少见多怪和免疫力低下的程度,于此可见一斑。
其实“邓”本人并非是一个“颓废者”,不过是以她独特的演唱风格表现着女性的柔情与婉转,幽寂与典雅,显示出传统文化中女性的美好。不是吗?他那清澈的眼神,她脸上荡漾着的纯情的微笑难道不正象一位大家闺秀吗?抑或是一位典雅的尊贵夫人?只可惜“红颜薄命”,英年早逝!在歌坛上还很少能找得出来能够把“声”和“情”表现得这般柔婉的歌星。
在“邓”的歌曲中,《路边的野花你别採》也是受过“黄封”的,歌名听起来就有些“那个”,为什么?我们这个有着几十年“革命传统”的泱泱大国,怎么可能跟“野花”扯在一起了呢?那话听起来就“不像话”!不仅“不像话”,那话连提也都不要再提!
那么,“路边的野花到底可不可以采”?如果说“可以採”,什么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可以“採”?平头百姓断不可以乱“採”的,那是败家的根本,学坏的征兆!然而,如果说是出于“工作需要”的话,就另当别论了。前不久某地某机关某人“因公喝酒”而不幸“牺牲”,其所在单位正在考虑“追封”为“烈士”的“光荣”称号,同理可证,那些“因公採花”而“累死”了的“人民公仆”,为什么就不可以享受此“殊荣”呢?
对此我深表遗憾和同情。同情和理解之余,我还想对“公仆”们说几句肺腑之言:别有顾虑,别怕犯错误!管他是路边的还是墙角噶啦的,只要是出于工作需要,您尽管“採”就是了。谁让咱们身份特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