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经济发展本质特征不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22:37:59
英美德日的经济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属于同一性质的经济制度。这是它们最基本的共同点。
英美德日经济发展的最大不同,可以说是本质特征不同。从本质上说,它们是属于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类型:英美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是属于开拓创新型,而德日经济的发展则在很大程度是属于紧跟追赶型。这不仅因为从历史上到战后以来,英美经济曾先后长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德日经济一直处于追赶状态,从未有缘取代英美而登上世界第一强国的宝座,而且也因为英美经济比德日经济的市场更开放,自由竞争更激烈,政府干预更少,科研基础更雄厚,因此更富于活力和创造性。从更深层次来说,这是由其体制和发展模式的差异性决定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德日没有任何具体开拓创新之举,而是指总体上明显不如英美。
下面仅以美日为例来考察它们之间不同的本质特征,择其要者进行对比:分别从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以及文化传统层面进行具体考察和分析。
第一节  经济体制差异
英美德日均属于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它们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国情条件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具体运行方式呈现出“本国特色”的差异性。当然,这里所指的“经济体制”不是指整体上而言的,只是就其中若干局部和具体方面而言的。下面仅就其中3个最基本的问题进行论述和比较,希望从中“见一叶而知秋”。
这3个问题是:竞争原则,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发展。
一、竞争原则:平等竞争与支配竞争
(一)美国:平等竞争
在美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从政府到公民都始终信奉和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即在市场竞争中,人人都是平等的,至少在市场机会方面是平等的。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他们都有权利创办企业,有权利进入某一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尽管事实上由于每个人的地位和财富不同,机会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由于整个社会都篤信平等的价值观,起码当某人合法地进入某一行业从事经营活动时,该行业的人无权因为竞争加剧而阻止其进入,除非使用正当的竞争办法将其挤出去。这样基本上就创造了一种有利于竞争的环境,有能力的人可以施展其聪明才智,可能在竞争中存在和发展。
从美国的各行各业来看,在多数行业是竞争性市场占主要地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行业由垄断组织长期控制。因此,对美国政府而言,必须保护平等竞争。从1890年起,美国政府先后实施了若干个“反托拉斯法”,在大垄断公司的垄断程度太高而不利于自由竞争时,通过立法将其分解为若干个公司,以削弱其垄断力量,同时美国政府还对一些限制和妨碍竞争的不公平商业活动加以制止或制裁。因此,虽然美国的大垄断公司实力雄厚,但在已形成垄断的一些部门,如汽车、电信、钢铁和电脑等市场,均属于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即由几个大公司或大公司与许多小公司在同一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大公司之间或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仍然存在激烈的竞争,而这种竞争是有利于保证生产的效率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的。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实施,有利于实行平等竞争原则。这方面的典型事例是80年代以来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微软公司案。
(二)日本:支配竞争
在日本,平等竞争原则的实施显然远不如美国。日本大企业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日本的大企业主要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实行其对市场的支配。所谓企业集团,不是企业之间的简单的松散结合,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系列之间的纵向结合,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企业之间的横向结合形态。
战后日本的现代企业集团是战前财阀的历史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又以三井、三菱、住友、富士、三和与第一劝业银行等6大企业集团的实力最为雄厚,不仅其流动资本占全日本股份公司流动资本总额约2/3,基本上控制了日本的金融、工业、农业、运输和商业命脉,而且其经营者们在日本财界也身居高位乃至最高领导地位,对日本财界和政界都有极大的影响力。
进入6大企业集团的基本上都是举足轻重的大企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隶属水平关系或协议关系。日本企业集团的结合方式主要有4种:
1、相互持股方式。从股票的所有关系来看,企业集团成员实行相互持股,或母企业
持有子企业的股份。这种相互持股是有机的和交叉的,呈环形状,一环扣一环。大股东之间也互相持股。如此互相持股,形成一种无论哪个企业都没有最终的大股东这种独特结构。80年代中期,日本6大企业集团的平均持股率达18.8%。此外,在日本股份公司中,法人股东占绝对优势,这也是日本所有制结构中的重要特点之一。以金融、保险和工业企业为例,1990年,日本的法人持股率高达70%以上,个人和家庭持股率仅为24%。这种与欧美显然不同的企业持股结构,形成了日本股份公司与欧美股份公司在价值取向、经营目标、盈利分配以及资金流动等方面的不同。
2、核心银行融资方式。日本大企业集团的另一个特点,是大城市银行和综合商社居于企业集团的核心。在企业集团中,由于核心银行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损害保险公司等)共同向成员企业提供系列贷款,以实现银行与企业的结合。6大企业集团中,每一集团都拥有数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并以其核心银行的名字命名。1971年,6大企业集团的平均系列融资比率达22%。到1990年,三菱银行、三菱信托银行等三菱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对其系列企业的贷款比率有所下降,但仍达19.43%。如此高的企业集团内部融资比率,也是欧洲美国家所没有的。
3、互派人事交流方式。日本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相互派遣管理人员以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例如,1970年,6大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相互派遣比率平均达70%。
4、总经理会议方式。在日本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领导人通过举行定期会议的形式,相互交流信息,以协商集团的共同活动。
此外,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日本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形成一种以承包制为中心内容的“金字塔”式的系列关系,通过这种独特的系列关系形成一种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实现从原材料供应、零配件生产和组装到销售一条龙,相互之间由此结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
事实上,一方面,日本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许多大企业无一不是激烈竞争的存活者;另一方面,日本的经济体制又是一种“管理的竞争体系”。这对英美企业来说是难以理解的。英美企业一般认为,任何减少市场竞争的举措,都会危及市场的自由竞争,因为自由竞争市场,就是指没有任何人为“管理”的市场;市场自由运行,表示没有任何厂商可以操纵价格,而且在自由市场所决定的价格水平下,最有效率的厂商仍然可以存在和发展;如果有的企业要去“管理”市场,那么它代表谁的利益,站在谁的立场上来进行“管理”呢?
而这种“管理的竞争体系”的内涵则是日本式的合作性竞争。日本厂商基于合则两利的认识和社会动机,促成了竞争者之间的合作。日本人相信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中有合作。日本企业之间的关系有许多层次,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层次既进行竞争又进行合作。例如,企业内部的员工越合作,则企业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在人际层次上进行合作,在组织层次上进行竞争,而人际之间合作的程度愈高,则组织之间的竞争也愈高;同样,日本企业一方面会在对政府产业政策方面进行合作,但另一方面当各企业回到市场上时则仍然进行激烈的竞争。这表明在日本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是分别在不同层次和不同时间、场合进行的:各企业可以在研究开发方面进行合作,后来则在应用这些技术成果于市场时进行竞争;本周,企业之间可以坐在一起进行协商以推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下周一些企业则马上策划如何在新形势下击败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日本人似乎能随时变换竞争与合作这两种不同的模式,而且变换得非常得心应手。英美企业对此是大惑不解的。问题的关键是,当政府插手时,往往使“管理的竞争”改变游戏规则。日本政府对大企业的扶植与偏爱,使竞争与合作无法兼顾,往往导致过分强调合作而牺牲竞争的后果。
二、劳动力市场:自由雇佣与资历工资
(一)美国:自由雇佣
在美国,几乎不存在对劳动力自由迁移和自由就业的任何人为的限制或规章制度的约束。美国是个移民国家,至今仍然保留历史上人口自由迁移的特点。美国不仅生产技术“新陈代谢”快,而且就业的自由流动和新陈代谢也快,很少受地区、行业、职位的等级
和工资等方面的约束。
美国劳动力市场及其运行机制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1、实行自由雇佣制度
美国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寻找工作职位,可以在职业之间进行自由选择和转换,雇主也可按需雇佣或解雇员工。美国政府除了监督实施《劳动法》和规定最低工资,以及在某些行业对妇女或少数民族的就业有所规定之外,一般不干预企业的劳动力雇佣和使用。
2、全面的流动性
美国劳动力的流动频率是非常高的。美国家庭一般每3-5年就要搬一次家。70年代,美国每年大约有4000万人改变住处。平均每个美国人一生搬家14次。美国人这种频繁的流动性大多在当地,主要是出于孩子上学方便,找个好的住处等。比较长距离的流动则与就业机会和职务升迁有关。由于频繁的流动性,因此美国被称为“车轮上的国家”。
3、工资制度比较灵活和多样性
在全面的劳动力流动中,美国各行各业的工资能够以多种层次适应雇佣者要求的不同技能。不少工作和职位的工资完全是在雇员和雇主之间讨论和协商后才确定的。同其他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差距是最大的。
4、外国移民一直是劳动力市场上供给的重要来源
每年都有大批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国移民移居美国,同时也有大量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居留美国。这为美国提供了各种层次的劳动力。美国政府也根据国内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制订有关政策,有目的地吸引高级专业和技术人员移居美国,并给那些在美国投资和提供一定数量当地就业机会的外国人提供居留权。
总之,美国自由雇佣制度下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不仅为美国的产业结构以及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化提供了必要的劳动力,而且节省了大量人才培养和培训费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对美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日本:资历工资
直到明治中期,日本私人企业一直是通过传统的方法来补充劳工的,即工头手中掌握着大量工人,企业把全部工作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工头,付给他一笔总款项,把工作的分配和工资的支付都委托给工头。为工头工作的人都是从农村贫困家庭招收来的。由于这些工人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很低,使得企业处于一种缺乏技术工人的困境。结果,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个公司经常去“偷挖”别的公司的劳动力。为了保持劳动力不流失,各企业都强调一种“忠于公司”的精神,以保证具有长期固定的劳动力。但这种“精神刺激”效果不佳,忠诚精神仍然难以确立。于是,为了促使这种忠诚精神,一些公司便不得不转而采用“物质刺激”,即付出一笔特别的款项,资历工资制便由此而形成。
资历工资先是始于大公司的白领工人。大企业通过资历工资制来购买雇员的忠诚,作为回报,则要求雇员终身为企业工作。资历工资制出现后,雇员流动性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当一位雇员在没有获得雇主完全同意的情况下,转换到另一企业去会被打上“叛徒”的烙印,很难洗刷掉,其他大企业也不愿给这种人工作,因为他还可能再出走。到一战时,由于技术工人的供应比较紧缺,成为主要问题,于是这种适用于白领工人的终身雇佣制和资历工资制便开始扩大到蓝领工人阶层。
这样,全体雇员便把自己的全部生活耗费在一个公司中,其工作安排完全由公司的命令来决定。这种制度意味着雇员把全部时间献给了公司,而不是把他的全部生命献给了他的工作或职业。雇员对工作本身并不一定有什么忠诚的感情,而对公司忠诚的感情则要强烈得多。由于日本劳工运动力量很微弱,因为战后建立的大多数工会,不是行业性的,而是公司工会,也由于企业经理部门在处理与老工人的关系时特别擅长,并通过这种关系成功地影响和吸引企业内部全体雇员的忠诚和纪律。工人很少争吵,一种强烈的“家长式的”、“家族式的”和“同事式的”氛围弥漫于整个企业。
在英美企业中,公司和雇员的关系主要表现为,雇员通过个人努力而获得必需的技术,公司则购买雇员的这种技术来生产有关产品,然后出售这些产品以赢利。如果一位雇员认为他把自己的技术或能力出售给另一家公司更加有利,那么他就可以自由地另谋高
就;反之,如果公司对该雇员的技术或能力不满意时,也可以随时解雇他。而且,当一位雇员认为其能力或技术不能给他带来更多的收入或使他获得更大的工作上满足时,他可以辞职而去学习或接受培训,也可以第二、三次甚至多次进入劳动力市场,为其他雇主提供自己的知识或能力。
而在日本,无论是对公司还是雇员来说,雇佣就像结婚一样,是一种必须承担的义务,在评估一位雇员时,他的性格、忠诚感和从长远来看他对公司可能作出贡献的潜在能力,远比他当前所掌握的生产技能和劳动生产率重要得多。公司是家族式的,在雇员中间、雇员与经理之间流行着一种几乎具有血缘关系的感情。事实上,公司成了一个大家庭。公司把一位雇员的继续雇佣看得比他在短期内工作或生产上的贡献重要得多。
从战前到战后,日本社会普遍认为,社会并非个人竞争的场所,而是一个队与另一个队集体竞争的场所。因此,日本公司内部的经济竞争显然不很激烈。日本公司内很高的工作或生产效率,不是通过雇员或工人之间的竞争,而是通过雇员或工人之间的相互合作、援助和鼓励而获得和保持的。这样,受雇于一家日本公司,与其说像是受雇一家英美公司,还不如说更像是受雇于军队或警察机构。当雇员认为自己对公司表示了特殊的忠诚时,他就感到极大的满足。如果他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仍在工作,他会感到更大的工作满足。由于超时工作时经理经常不在,这可被看作是参加了一种自愿的俱乐部活动。这时,同事之间不再是竞争对手,而成了朋友或战友了。这种情况在英美公司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在日本,这种制度不仅要求工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作,而且还要求雇员把全部时间贡献给公司。例如,如果某公司计划在周末举行一个运动会,每个人是否参加可由其自己决定。在英美,大多数雇员都不愿意在周末或平时被栓在公司里,另有自己的活动安排,对此不感兴趣,因此就干脆不去;而在日本,如果一位雇员已经安排好与家人共享周末的计划,也会毫不犹豫地放弃,去参加公司的运动会,因为这将被看作是他忠于公司的感情的一个确凿的证据。这样,一位日本雇员的生活甚至在工作时间之外,也与公司连在一起了。
在德川时代的日本,一个人属于统治集团还是被统治集团,是由出身决定的。明治维新后,则改由公开的入厂考试来决定,进入大企业则由招募来决定。这种考试或招募对每一个从学校毕业后的人来说一生只有一次。从这一意义上说,个人竞争才会出现,而且很激烈。但是,一旦进入了一家大企业,则就通过资历工资或级别升迁,这样,公司雇员之间就不存在激烈的竞争了。虽然公司内部工人之间的竞争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不同公司雇员集团之间的竞争则很激烈。作为公司的领导,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能够把下属团结起来,领导他们去赢得公司之间的竞争,或是提高其公司在大企业中的地位,或是使其公司从中小企业晋升到大企业的行列。
在英美社会和企业中,竞争是以个人为基础进行的。为了进入某公司,个人被迫去竞争,那些不合格者被该公司拒之门外。在日本则不然,一个公司的全体雇员组成一个团队,就像一个统一体那样行动,以便与另外的公司所建立的团队进行竞争。然后,获胜的公司把所得的利润以奖金的形式,一般根据资历制原则,分配给这个公司的所有成员。这种以团队为基础的效率是很高的,其竞争也是很激烈的,同时也会给某些不幸的人带来悲剧。有时某人可能很有能力,但却由于其不能胜任的同事而使公司不幸失败而受到牵连。他别无选择,只能顺从一种毫无前途的生活。因为他即使想要转到另一个较强的公司去施展其才能,也会被看作是一种不忠的行动。这显然完全不同于英美社会中有自由选择社团的权利。在日本,一个人只能选择一次,尤其是选择了一个大公司。
三、企业发展:依靠“地方队”与培养“国家队”
(一)美国:依靠“地方队”
美国企业所依存的外部环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的自由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是以传统的经济理论为依据的,这种经济理论强调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主张让经济活动依照自然经济规律自发的运转,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以达到充分就业,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
美国大多数企业都是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中从事经营活动的。美国的企业正是在这种竞
争环境中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成熟度的。企业在很大长程度上带有自生自灭的性质,政府不加干预,不当“保姆”。企业只有具备适应能力,才能存在和发展。
当然,企业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毕竟是有一定限度的,这就需要政府为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美国政府的作用在于:
1、组织和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运行;对资本流动和资源分配制订政策措施,为市场体系完善化、竞争公平化和运行规范化提供保证;
2、对消费者难以判断和生产者容易忽视的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制订标准;对丧失竞争能力的老年退休者、失业者、伤残人员和贫困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措施;以及为全社会提供增加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
3、一旦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受阻或出现严重失灵时,则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多种手段,来解决依靠市场调节和企业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例如,制订相应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利用税收和信贷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等。
在美国,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深深地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哲学。对美国人来说,经济发展就是一连串竞争的结果,各个企业可以在其中大展身手,优胜劣汰,失败了重新再来,只要有能力,不愁没有机会和没有用武之地。因此,建立规则明确的公平竞争,让每个人都能努力施展其才能,并以成功论英雄,这便是美国的理想。独立自主,开创业绩,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相反,企业或个人依靠别人帮助或政府救助,那时没有能耐,没有出息。政府若对某一企业施以恩惠或指手划脚则会被视为不可思议。
(二)日本:培养“国家队”
从1868年-1945年的77年中,甚至战后以来,日本GNP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增长。这种经济增长当然不是通过经济上的自由竞争和自由经营而达到的。这先是政府或军部在其忠诚的财阀的追随下,后是政府与大企业家,为了实现国家的目标而操纵和影响经济的结果。二战前和期间,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变成了一种控制经济。由于企业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对政府的依赖性,因此他们很容易屈从于一种依赖政府行政指导的干预和控制。
在英美自由企业制度下,企业家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政府指导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难以理解的。但在日本,这种发展则是可能的并且是一种事实。在这种经济中,价格机制并不起重要作用,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筹集资本来应付政府的需求,政府的需求如何传达给企业,应该传达给哪些企业等。政府扶植的企业发展壮大后,便产生了垄断或控制市场的情况。这些企业并不进行对经济效果有利的激烈竞争,虽然它们为了获得政府需求而以不同的方式从事一种非经济的竞争。此外,资源也并没有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分配,市场机制也运行得并不充分。尽管如此,日本确实在战前和战后相当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一个很大的垄断部门,与此相应的是财阀或大企业也就成了日本经济的核心。
从历史上看,日本政府对为数不多的企业集团有着一种特殊的偏心,而对其他企业则显示出一种不公平的无情。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的一贯目标就是要把日本建成一个头等军事和工业强国,建成一个赶超欧美的强国。要达到这一目标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全面近代化和现代化,即整个国家没有区别地一起发展,而采用这种办法要等到一流企业在日本出现,这将花费很长的时间;另一种是重点近代化和现代化,即在日本工业界组织和培养一支国家级的“代表队”,用特殊的训练方法即扶植其强大,迅速将其提高到一流水平,然后再扩大“代表队”的规模,而采用这种办法则可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在日本培养和建立一个达到世界级水平的工业核心集团,然后政府再扩大这个核心集团,以点带面,在全国范围推动并加速实现近代化和现代化。
日本政府采用第二种办法作为其经济发展的战略自有其合理性:日本经济的某些部门与欧美处于同等水平,而其他部门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总比所有经济部门与欧美发展水平的差距只缩小1/10要有利得多。基于发展战略的考虑,日本政府对其所选拔的重点培养和扶植企业显示出特殊的偏心和照顾。而这种政策不仅取得了那些受到政府恩惠的企业的支持,而且也取得了那些没有受到政府恩惠的企业的拥护,即举国上下一致认同选拔
和建立一支企业“代表队”,就像被选拔参加奥运会的选手应该得到很好的荣誉和待遇,而那些未选入者也并不抱怨一样,尽管这种“选拔”并不公正。那些未被选中的企业只好自认条件不够,机运不佳。反之,那些被幸运选中的大企业,作为代表日本的“国家队”,意味着必须要比其他企业更多地考虑国家的利益和目标,更多地把政府的观点牢记在心,并且永远忠于并支持政府。
第二节  科技体制差异
一、美日科研体制的特点:政府投入为主与企业投入为主
(一)美国科研体制的特点
美国的科研体制分为4个层次:联邦政府下属国家实验室,私营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和独立的民间科研机构。
美国科研体制最主要的特点是,政府重视科技发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推动。战后,美国历届政府无不重视科技的发展,认识到美国科技实力的强弱,不仅是美国能否保持其军事和政治上领导地位的关键,而且也是决定美国能否在世界经济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的关键。因此,战后以来,美国政府一直是科技研究的积极组织者,也是科研经费的主要提供者。
美国科研体制主要有下面几个具体特点。
1、不断增加研究与开发经费
二战前,美国科研工作绝大部分由私人企业出资进行,联邦政府用于科研的经费非常有限。例如,30年代时,联邦政府提供科研经费最高的一年还不到1亿美元,而且大部分用于农业和军工研究。但是,从二战开始,尤其是战后,美国政府用于科研的经费逐年增加。例如,1960-1986年,美国用于科研的经费从436.5亿美元增加到1025.1亿美元,在此期间增加了135%;从绝对值来看,超过其他任何国家。从科研经费占GNP的比重来看,美国在70年代一度下降,曾低于日本和西德,但在80年代又回升,超过日本和西德。
90年代,美国对研究和开发的投资发生了新的变化:联邦政府投入相对减少,企业投入不断增加:1992年,美国对研究和开发的投资总额为1652亿美元,占GDP的2.65%,其中联邦政府的投资609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36.7%,企业投资964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58.3%;到1999年,美国对研究和开发的投资总额上升到2470亿美元,占GDP的2.79%,其中联邦政府的投资虽然增加到659亿美元,但占投资总额却下降到26.7%,下降了10个百分点,而企业投资增加到1693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上升到68.5%,增加了10个百分点。
1993年,美国科研经费总额达1608亿美元,超过了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总和。美国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2.8%。近10年来,美国科研经费(按不变美元计算)增长速度约为5%,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1999年美、日、德、法、英科研经费占GDP比重依次为2.64%、2.80%、2.41%、2.25%、1.95%。虽然美国的比例低于日本的比例,但美国的绝对额则比日本大得多。
美国1993年的科研经费,43%来自联邦政府,51%来自工业企业,6%来自其他方面。同1983年相比,工业企业多提供了占总额3%的科研经费,其他方面多提供了2%,联邦政府则减少5%。但联邦政府仍是美国科技经费的最重要的来源之一。即使扣掉国防科研经费,政府仍负担全国科研经费的 25%,这一比例较日本和德国高出许多。尤其是基础研究经费,在美国主要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的。
美国研究开发3个阶段经费的分布,80年代初,基础研究占16%,应用研究占25%,开发研究占59%。90年代以来则加强了基础研究的力度。例如,1993年同1983年相比,基础研究上升了3个百分点,应用研究上升了2个百分点,开发研究减少了5个百分点。
2、科技与军事紧密结合
美国历来以某项重大的国防军事计划为中心,来带动相应的科技部门,促进产业及经济的发展,如“曼哈顿”、“阿波罗”和“星球大战”等计划。
战后,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中,用于军事研究的比例一直很高,一般均在50%以上,最高时达70%-80%左右。大力发展军事科技使美国不少相关科技部门得以迅速发展。军事研究当中取得一些突破性的进展,推动了若干新兴科技的迅速发展,例如,战后涌现的不少高新技术,如电子、原子能、航空和空间技术等,都是在军事部门首先开创的。军事研究也带来某些“附加效应”。美国在发展军事科研的同时,也注意军用技术向民用技术的转移,各种新技术在军事研究取得突破后,80%左右能很快转为民用,由此促进民用科技的发展,例如,1950年,国防部将电子计算机转为民用,带来了信息技术的大发展;通用电气和威斯汀豪斯(西屋)公司将喷气发动机技术应用于民用飞机,导致了新一代民用运输机的迅速发展。
(3)企业与大学密切合作
美国工业部门的大公司和大企业为了提高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都不惜代价设立自己的研究机构,从事研究与开发,如通用电气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波音公司和杜邦公司等均拥有世界著名的实验室。这些科研人员不仅要由大学输送,而且一般都以一所或几所著名的大学为依托,导致许多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科技园区的出现。其中以加州的“硅谷”最为有名。此外,还有波士顿地区和亚特兰大地区的科技园区等。
(4)开创风险投资
美国首创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开拓性的投资,主要投资于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用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但是,科研成果的实际价值究竟怎样,谁也没有很大的把握,因此这种投资要冒不小的风险。反之,如果怕冒风险,不去投资,那么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的机会就会减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科研发展的速度就会放慢。
1978年,美国市场上的风险资本仅有25-35亿美元,到1983年已增加到110亿,其中80%投入计算机和电子产品等新技术领域。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风险资本共资助了几千家从事新技术开发的企业。一些重要的科技机构和有名的高技术企业,都是首先依靠风险资本的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例如,半导体集成电路就是利用风险资本从实验室转向实用阶段,并在工业部门中广泛应用的;世界有名的半导体制造商英特尔和苹果计算机公司等不少公司,都是在风险资本的资助下创业成功,得以高速度发展的。
美国风险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一直居于首位。例如,2000年美国风险投资高达1031.7亿美元,英国293.7亿美元,日本166.5亿美元,德国121.1亿美元,法国112.4亿美元。美国风险投资大大超过这4国的总和。
(二)日本科技体制的特点
日本的科研体制是以企业为中心,大学和科研单位密切协作,政府协调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大学以基础研究为主,科研单位以应用研究为主,民间企业以开发研究为主。
日本科研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科研经费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
为了在科技方面赶超欧美,并在消化吸收和改进提高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创造出自主技术,日本比其他欧美国家更重视研究开发,其表现之一是研究经费的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例如,1966-1975年,研究经费的年均增长率,美国为5.6%,西德为11.2%,日本则高达20.1%,是美国的3.6倍,西德的约1倍。
由于科研经费的迅速增加,其占GNP的比重也有明显的变化,例如,70年代以前,日本这一比重没有超过2%,从80年代起则突破2%,1984年达2.6%,仅次于美国的2.65%。
2、民间主导型
科研经费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不仅取决于经费的多少和增加速度的快慢,而且还取决于经费使用效率的高低,其重要因素之一是科研经费的主体构成比例,亦即政府和民间各占的百分比,由此可见是以政府为主,还是以民间为主。例如,1985年,政府负担的研究经费占全部研究经费的比重(包括军事研究经费在内),日本为27%,西德为47%,英国50%,美国高达54%。日本的比重在1/3以下,可以说是民间主导型,英美的比例均在1/2左右,可以说是政府主导型。日本科技发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其在开发研究方面占有优势。
3、开发研究主导型
科技研究与开发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部分组成。从70年代的统计数字来看,日本在这一方面的投入,与欧美国家并无多大差异,而且其基础研究的投入占这3项总额的百分比甚至还超过英美。
但是,由于日本是民间主导型科研体制,科研经费有7/10以上由民间企业负担的,只有根据日本民间科研经费在这3方面的分配比例,才能确定研究投入的重点方向。例如,从60-70年代,日本民间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占总额的8%-9%,应用研究占25%-26%,开发研究占65%-67%;进入80年代后,基础研究的投入占总额下降到5%,应用研究的投入下降到20%,而开发研究则上升到75%左右。由此可见,日本是以开发研究为主导型的。
二、两国差距:基础研究强国与诺贝尔奖小国
日本科研体制的一个明显特点是,研究按单位划分,研究力量高度集中,有点像大兵团搞攻坚战,能做到按计划、抢时间完成某项研究任务。在这种体制下,日本的科技发展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尤其是在应用和开发研究方面,成就非常显著。但是,日本的这种科研体制仍然存在不少弊病,如不能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与美国相比,日本科技发展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之处。
(一)对技术引进的严重依赖
战后,日本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成功地通过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迅速建立起了自己的科研体系,提高了生产水平,促进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日本这种采取“拿来主义”的吸收性和借用性的科技发展战略,后来居上,用了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追赶欧美国家,走了一条追赶的“捷径”。
日本是靠技术引进促进经济迅速发展的,日本是技术引进的大师。日本引进技术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发展,二是可节约投资,为此制订了一系列有效的引进措施。
首先,日本拼命模仿外国的技术,但绝不模仿外国的科研发展模式,不让外国的条条框框束缚自己的手脚。
其次,日本引进技术很注意本国的技术基础、消化能力和市场前景,只有引进后在半年内国产化比率能达到90%的技术,才允许引进,并且要尽快打入国际市场;日本引进的著名口号是“一号机进口,二号机国产,三号机出口”即由此而来。
最后,日本要引进“软”的技术专利和诀窍,决不盲目引进“硬”的成套设备,这样既节省资金,又能尽快吸收国外最新和最先进的科技。
从1950-1975年这25年间,日本总共花费了75亿美元,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进了2500多项技术。日本博采众长,经过消化和创新,使之日本化,从而发展了本国的科技体系。据估计,如果日本从头摸索、研究、试验和设计,所需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将高达大约2000亿美元。日本通过引进,加快了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速度。
日本这种以民间企业开发为主体,重实用技术,轻技术研究,并对引进技术的高度依赖的科研体制,在达到一定的水平后便会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例如,欧美国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新的更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越来越难以靠从国外引进获得,同时由于日本与欧美贸易摩擦加剧,日本从欧美进口先进技术日益困难,条件也更加苛刻;此外,也由于日本靠引进技术而起家,在基础研究和创造性技术开发方面投入较少,欧美国家对日本“白坐车”的批评日益强烈,也加强了防范。
(二)基础研究相对薄弱
战后初期,对德日这样“从零开始”的国家来说,科技进步对其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显然要大于美国,这是因为发展基础不同。与美国相比,德日工业技术相对落后,工
业设备相对陈旧,劳动生产率较低。德日通过大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工艺,积极更新原有的机器设备,大力建立和发展新兴工业部门,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产量,经济迅速起飞,用很短的时间缩小了与美国的差距,基本上赶上了世界科技发展的新水平,在某些方面甚至居于领先地位。
应该说,美国经济增长并不太慢。但由于与德日相比,尤其是与日本相比,就相对缓慢了。例如,1955-1970年,日本工业产值增长的32%来自于引进的外国技术。从1960-1970年,日本的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达16.6%,西德为6%,美国仅为3.1%。1969年与1955年相比,日本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46%,美国为145%,西方德为144%。
按照这种发展速度,日本无疑会很快超过美国,尤其是在80年代,日本更是咄咄逼人,大有取代美国之势。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相反,90年代以来,日本与欧美之间科技发展水平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更有甚者,日本经济增长长期乏力,美国经济则持续增长,其主要原因之一,归根到底,是日本基础研究薄弱,致使其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80年代以前,日本走的是一条“加工贸易”的发展道路,主要靠对引进技术加以吸收、消化、改造和创新,制造出物美价廉的产品,大量外销,然后再进口原燃料和技术,扩大品种和产量,做到良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的科研活动很注重应用与开放研究,而对基础研究则不够重视。
8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和有关人士多次宣布,日本要大力发展独创性科技,把“科技立国”确定为基本国策,其理由是,因为日本赶超欧美发达国家的时代已经结束,要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开辟一个新时代。这就要求日本加强基础研究,发展创造性的“自主技术”,而这又要求对科研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革。但是,日本长期以来重实用技术,轻基础研究的体制积重难返,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
日本开发研究主导型的科研投入体制,其后果是明显的,在重大科学发明创造方面屈指可数。日本之所以采取这种体制,有其历史原因:一般而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必须建立在过去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假以时日才能达到蓄势待发的程度,加上其研究周期长,风险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奏效的,而这正是日本的最大弱点。正是由于日本深知自己基础研究的基础薄弱,因此选择了吸收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捷径,可以扬长避短,避免在基础研究方面与欧美争高下,而是在开发研究方面花力气。这也正由日本民间企业主导型的科研投入结构所决定的。因为7/10以上的科研经费是由民间企业提供的,所以这些企业显然可以左右科研方向。而民间企业科研投入的目的,无非是创造新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加强竞争力,获取更多的利润。这就决定了日本科研体制重开发轻基础的实用性,以及“搭便车”式的急功近利的研究。
在基础研究方面,与美国相比,日本大大落后。首先,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调查,1959-1970年,西方各国的重要技术创新发明,有3/5产生于美国,日本只有1/10;其次,1992年,表示科研成果的世界论文篇数,美国占1/3,日本不到1/10;最后,美国基础科研人才济济,而日本的“尖子人物”寥寥无几,从1901年-1987年这86年中,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获诺贝尔奖3项自然科学奖(物理学、化学、生理学和医学)的人数日本最少:美国142人,英国63人,德国53人,法国23人,瑞典14人,日本仅5人,只占获奖总人数的1.1%。据此,有人讽刺地称日本虽是个经济大国,却是诺贝尔奖小国,只是个“盲目模仿者”而非创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