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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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步步为营
日本的对外开放并非主动实行的,而是在欧美的外压下被迫实行的。上述日本的贸易、资本和金融自由化就是最典型的事例。
1、贸易自由化的背景
日本的对外贸易自朝鲜战争“特需景气”后,增长非常迅速。到1955年,日本的出口贸易额已达20亿美元,恢复到了战前的水平,并且出现了战后第一次国际收支盈余——5亿美元;1959年,日本出口贸易额已超过战前的最高水平——1934-1936年的平均水平;到1960年,出口额又增加到40亿美元。这一时期,日本的出口增长速度是世界出口平均增长速度的2倍。此外,日本外汇储备也连年大幅度增长:1957年为5.24亿美元,1958年为8.16亿美元,1959年为13.22亿美元,1960年则达到18.24亿美元,4年间增加了2.5倍。
与此同时,美国的国际收支则呈不断恶化的趋势:1951-1955年为62亿美元,1958-1960年增加到115亿美元。尤其是在贸易方面,美国从日本的进口开始大幅度增长,从1952年2.5亿美元增加到1960年的10亿多美元,对日贸易也于1959年转变为逆差。
对于欧美来说,日本的出口贸易和国际收支都已大为改善,没有理由再实行进口限制,应尽快推行贸易自由化。1959年秋,在相继召开的IMF大会和GATT第15次东京大会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根据自由、无差别和多边主义原则,一致对日本提出了贸易和外汇自由化的要求。美国代表则严厉地提出,如果日本不尽快地对进口限制的美国大豆、生铁等10种商品实行贸易自由化,美国就要对日本商品实行进口配额制。
对日本政府来说,推行贸易自由化可谓事关重大,一旦全面实施,必然会对国内产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和冲击,在一定时期内甚至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许多人对此持明确反对的立场或消极态度。但是,在欧美的巨大压力下,日本政府在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很快推行贸易自由化,因为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2、资本自由化的背景
1964年日本加入OECD后,对其承担的义务并不积极主动。欧美对日本提出激烈的批评。美国指责日本的外资政策严重违反了美日“通商航海条约”,因为该条约第7款规定,缔约国双方在商业活动方面应相互给予国民待遇。1965年,由在日本的美国企业组成的在日美国商业会议所向美国政府提交一份报告,指出日本政府对美国直接投资采取了许多与条约第7条不相容的限制做法,例如,不许美国在日本的分公司经营制造业;美国公民或法人不得拥有日本企业过半数的经营权;日本热衷于从美国引进私人间接投资,对美国的直接投资却采取严厉的限制政策;即使批准建立了合资企业,日本政府也要对经营者的地位、美方代表经营责任的范围加以规定;现有的美国分公司从国外引进周转资金时,必须事先得到日本政府的许可,而后者在审批时,或是削减引进资金规模,或是拖延审批时间;此外,建立合资企业的合同需要有日本政府的批准,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合同获得批准的条件是对合同条款作出有利于日方的修改等。
最使美方恼火的是,日本于1963年取消了日元计价投资制度。该制度是在限制外资企业对外汇款的基础上实行的。1964年,日本成为IMF第8款国后,就不应再对外国投资收益的汇款进行限制了。由于日元计价投资制度与日本承诺的IMF的义务相矛盾,又不可能在取消汇款限制的条件下实行较为自由的外资政策,因此日本政府只好废止了这一制度。但废止该制度后,日本政府并没有在其他方面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性措施,结果造成对外资的限制反而有所加强。对此,在日美国商业会议所将此做法称为“反攻倒算”。1964年后的每一次美日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会议上,美国方面都要提出这个问题,对日本的外资政策表示强烈的不满,要求日本实行资本自由化
由于日本与欧美的经济关系不断加强,日本的出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欧美市场,而日本市场的开放度大大落后于欧美,因此日本不得不屈从于欧美的压力,实行资本自由化。90年代初,又在美国的严厉指责下,日本对《外汇法》进行了修改。美国指出日美投资严重失衡,与日美贸易严重失衡有密切的联系。美国希望能通过扩大对日直接投资带动对日出口,由此削减美方的巨额贸易逆差。因此,在主要解决贸易平衡问题的日美经济结构协调谈判中,美国提出关于排除对日投资障碍的问题,其中包括日本外资管理体制造成的障碍。美国把主要矛头指向日本的《外汇法》,强调该法的下列规定是阻碍外国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1)该法规定,所有外国直接投资都必须在实施前30天进行申报并接受审查;(2)该法还规定,凡对所涉及的有关部门的经营活动具有显著不良影响的外国投资,都属于限制范围,这一规定具有随意性,可以用来限制任何部门的外国直接投资。在美国的批评下,经过谈判,日本在其提出的《最终报告》中作出承诺,表示将进一步改善外国投资管理制度,并发表了《关于直接投资政策开放性的声明》,表明了对《外汇法》进行必要修改的意想。
1991年1月25日,日本内阁就明确外国直接投资及技术引进合同的缔结有关审批标准和引进事后报告制等问题,向外汇审议会进行了咨询,随后即着手进行修订;4月,修订的《外汇法》先后在国会两院通过并予以公布;此后,日本内阁又先后于11月27日公布了《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政令》,12月11日公布了《关于指定部门的通知》这两个条例和实施细则,连同修订的《外汇法》一起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通过对《外汇法》的修改,日本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标准,增加了管理体制的透明度,排除了外国投资的潜在障碍,简化了外国投资手续,进一步限定和缩小了限制投资的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日本投资市场的开放程度。
3、金融自由化的背景
进入70年代后,国际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对日本金融市场的压力日益增大。70年代是欧洲货币市场大发展的时期,其规模从1969年的900亿美元,猛增到1979年的12.45万亿美元;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取代了固定汇率,汇率频繁和大幅度波动,推动国际资金在世界上到处游荡;70年代初和末的两次石油危机,进一步加剧了许多国家的国际经常收支的不平衡状态,为平衡国际收支的国际资本交易规模也随之扩大,国际资金流动日趋活跃。
国际资本流动的浪潮不断冲击着日本的金融市场门户,要求日本开放其金融市场。再加上本来就比较开放的欧美国家在此期间又普遍采取了进一步放松管制的措施,例如,美国在1974年取消了利息平衡税,西德取消了关于对外借款必须在中央银行存入一定金额的无息存款的限制性规定,英国在1979年全面废除了外汇管制,这些就更加突出了它们同日本市场开放程度的不平衡状态,加剧了它们之间的金融摩擦,欧美强烈要求日本开放其金融市场。
美国特别强调了日本金融体制对美日贸易收支不平衡的严重影响。美国指出,美方在对日贸易中出现巨额逆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日元汇率偏低,而这又是由于日本封闭的金融市场造成的,即日本实行利率限制使日本利率低于国际利率水平,导致日本大量购入美元债券,而市场封闭政策则抑制了外国的对日投资,形成了日本资本收支逆差,进而造成日元的低汇率。因此,为了纠正美国对日贸易逆差,美国经济界不仅要求日本开放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市场,还强烈要求日本实行利率自由化,开放金融市场,推动日元国际化,以提高日元在国际上作为资金运用对象的吸引力,由此促使日元升值;同时也让日元更多地承
担国际货币职能,可以减轻美元作为关键货币的负担;此外,日本开放其国内金融市场,吸纳部分国际资金,也可以减轻国际游资对欧美市场的冲击。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美日两国政府专门成立了“日元美元委员会”,以研究有效解决途径。1983年11月,里根总统访日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日本的经济实力已很大,不能不承担世界性责任,而日元则应该反映日本的经济实力和稳定。里根敦促日元国际化的讲话,既冲击了日本金融界,也推动了“日元美元委员会”的活动。1984年2月到5月,该委员会连续举行了6次会议,最终于5月29日提出了一份代表双方政府意见的共同报告。美方在报告中向日本提出了取消金融限制、实现日元国际化以及改善外国银行经营环境等一系列要求,并规定了具体内容。日方在报告中表示,对其中一些要求将尽快在一定期间内实施。
由此可见,在开放市场方面,日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主动行动,均是在欧美特别是在美国的强烈批评、指责和施压的情况,才迫不得已而为之,基本上采取的是一种步步为营,且战且退的战略。至于到具体实施或落实时,日本不是拖延观望,“偷工减料”,大打折扣,就是是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消极对待。这也是导致美日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摩擦不断升级
美日贸易摩擦早就存在。50年代中期以后,美日贸易摩擦此起彼伏,接连不断。两国贸易摩擦的焦点也不断发展变化:从轻工业产品转向重工业产品,从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资本密集型产品,从浅层次的市场开放转向高层次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经济体制等问题。美日贸易摩擦明显地不断升级,越来越涉及问题的真相和实质。
总起来看,美日贸易摩擦分为3个阶段。
1、第一阶段:60-80年代
这一阶段的贸易摩擦围绕纺织品、彩电、钢铁和汽车为中心展开;主要特点是日本在出口方面主动,美国则比较被动,因此要求日本“自主限制”向美出口这些产品。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有:
(1)以纺织品为中心
①1956年,日本实施纺织品“自主限制”对美出口;
②1957年,日美签订纺织品协定;
③1962年,美以日纺织品扰乱美市场为由,限制日40种纺织品的进口;
④1970年,日美进行纺织品谈判;
⑤1971年,日美签订纺织品协定,日再次“自主限制”对美出口纺织品。
(2)以彩电、钢铁产品为中心(钢铁贸易摩擦持续到90年代初)
①1968年,美国国内掀起立法运动,限制日对美钢铁出口;
②1969年,日第一次“自主限制”本国钢铁出口;
③1976年,日再次“自主限制”对美出口特殊钢材;
④1977年,日美签订协定,日“自主限制”对美出口彩电;
⑤1978年,日对美实行机床“自主限制”出口;
⑥1979年,日电视机全面中止向美出口;
⑦1984年,日美签订输美钢铁“自主限制”协定,规定日出口限额占美市场份额的5.8%;
⑧1989年,日美签订延长输美钢铁“自主限制”协定,规定1989年10月到1990年12月,日对美钢铁出口占美市场份额的5%,1991年1月到12月占5.3%,1992年为5.3%。
(3)以汽车为中心(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
①1975年,美国汽车工业界提出反倾销诉讼;
②1977年,日“自主”限额向美出口轿车;
③1981年4月-1985年3月,日继续执行出口汽车的“自主”限额,限额先是1981年为168万辆,1984年放宽到185万辆,1986年又放宽到230万辆;
④1985年10月-1992年3月,日单方面宣布实行自行限制在美国市场上日本汽车所占的比例,年最高限量为230万辆;
⑤1991年,全美汽车工会要求日本进一步限制在美市场上日本汽车所占的比例,美国会议员提出针对日本汽车及零件的议案;
⑥1992年4月-1993年3月,日本对美汽车出口限量下降到165万辆。
2、第二阶段:80年代初-90年代初
贸易摩擦转向半导体和大型计算机等高技术领域。其主要特点是,美国由单纯地抵制日本产品的进口,转向要求日本在某些产品的进口方面开放市场,主要要求开放那些美国具有优势的产业领域,如农产品、大型计算机、金融和服务等。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有:
①1978年,日美农产品贸易谈判宣告结束;
②1986年8月-1991年7月,日美签订半导体贸易协定,日本承担鼓励进口、审核出口价格等项义务;
③1987年3月,美对从日进口的半导体产品征收税率高达100%的附加税;
④1987年8月,日美达成美向日出售大型电子计算机协议;
⑤1991年8月-1996年7月,日美签订新半导体贸易协定,日本承诺使外国产品占日本市场的份额在1992年上升到20%。
3、第三阶段:90年代
80年代末以后,日美贸易摩擦转向涉及经济体制问题和发展模式的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方面。其主要特点是,美国不仅要求日本对其某些产品开放市场,还要求日本从宏观经济市场结构以及包括流通和系列化在内的“日本股份公司”的素质进行改革。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有:
①1989年,日美举行结构性贸易协商;
②1990年,美国在下列6个领域向日提出改善要求:储蓄和投资方式;田地利用政策;流通体制;价格形成机制;企业系列化问题;以及排他性的商业惯例;
③1992年1月,日美达成一揽子经济协商的“框架协议”,美国提出设定衡量市场开放度“看得见和具体的标准”,以确保美国产品在日本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尤其是要就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保险、通讯设备和医疗器械等产品在日本的市场份额进行谈判;
④1993年7月,老布什访日,与宫泽喜一首相进行会谈,双方签署了3个文件——《东京宣言》、《行动计划》和《关于世界增长战略联合声明》。双方互提要求:美要求日本的商业、金融和投资等领域开放市场,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以及削弱各种结构性障碍;日则要求美减少财政赤字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⑤1994年2月,细川首相访美,与克林顿进行首脑会谈,重要议题有3个:落实削减日本巨额贸易顺差的宏观政策;如何打开日本包括政府采购、保险、汽车及零部件在内的各领域市场;及其日美在全球的合作。其中关键是第二项,在此前日美磋商时,美方就提出要在各个领域设立可衡量的日本开放市场的“数量目标”。但是,由于日美双方立场相距甚远,谈判以失败而告终,这是日美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克林顿针对日本的强硬态度,宣布要运用“超级301”对日进行制裁。
⑥1994年5月24日,日美双方恢复框架协议谈判,次日达成一项协议,美国宣布不对日本进行制裁,双方同意基本采取互惠办法,作为妥协,美国不寻求打进日本市场的“数量目标”,而是就整体的协商及每个部门取得的进展作为评价;日本则表示,着眼于结果的办法是可以接受的,并提出了一系列开放市场的措施,双方同意优先商讨的3个部门是汽车及其零部件、政府采购和保险。
90年代以来,日本过去那种以守为攻,拖延推托的做法已不那么奏效了。这是因为,首先,日本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巨大,长期居高不下,既无任何托辞,也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其次,美国已越来越认清日本先硬后软,步步为营的本质,针对日本阳奉阴违的欺骗做法,美国提出的要求由粗到细,越来越具体,并以可落实和衡量的数量化指标,否则
就以“超级301”对日进行制裁和报复,使日本难以回避,只能老老实实照办;再其次,以前的贸易摩擦都是以日本竞争力优于美国的产品为中心,日本可以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来回避和缓解摩擦,现在美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主动提出自己竞争力优于日本的产品和产业,这对日本无疑具有很大的威胁性;最后,美国从被动争取主动,把减少贸易逆差的重点,从单纯限制日本的产品进口,转向要求日本对一些产品开放市场,以进一步消除日本市场的封闭性,让更多的美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美国的这种策略变化基本上使日本无法搪塞和推委了。应该说,自克林顿起,美国对日本这一招还是比较管用的。
美日贸易旧问题还未解决,新矛盾又会随之出现,摩擦将继续下去。美国的步步紧逼和日本的负隅顽抗的局面也将继续下去。不论美日贸易摩擦会如何升级,冲突如何尖锐,矛盾如何激化,但结果仍将同以往的解决模式一样,以一方或双方的妥协而告终,因为美日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远远超过对任何第三国的依赖程度,弄僵了两败俱伤,这是两国都不愿发生,也会极力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