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违法的"中国特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6:40:21
有一位英国记者疑惑地说:你们中国人真行,似乎永远有道理,当你们想证明自己崛起而强大时,就拿出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作例子;当你们想证明自己还是发展中国家时,就说还有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农民,没有解决温饱。
所谓“中国特色”
性工作者被游街示众以示严惩
中国人确实有这样的德性。中国人手中配备着两把万能钥匙,即"国际接轨"和"中国特色"。
这两个"四个字"是中国人最熟悉,也是最时髦的新词了。略作梳理,不难发现,与国际接轨的往往是硬件部份,涉及到软件的部份,却容易保持中国特色。
前些日子,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警方为严厉打击黄业,将100多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的性工作者(媒体报导时称"站街招嫖女"、"流莺"、"皮条客"、"妈咪")和嫖客(包括10名香港人)在三沙(上沙、下沙、沙嘴)作公开处理。
所谓"公开处理"就是游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脸部几乎全被遮住而仅露出双眼,现场有上千人围观,不时向起掌声。如此游街示众,引起社会公众广泛争议。
争议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不满此举,在天涯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
12月3日,姚建国已将这封公开信,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全国人大。一名当事人家属已明确表示要控告深圳警方。
12月11日,深圳福田区公安分局一名政委公开响应社会上的指责:"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公开处理的形式,出发点是好的,效果也是不错的","采取这种方式,是中国特色,合情合理合法,对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民众,消除地区影响有一定作用"。
好一个"中国特色"。在专制社会,官府对死囚动辄"斩枭示",对不斩首的游街示众更是家常便饭。示众是一种"耻辱刑",在明代,常常把犯人从监狱中押解出来带枷示众。文化革命期间,造反派把"牛鬼蛇神"拉上街游斗,将示众文化发扬到了极致。
违法之举
这样的作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相符。《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执行死刑不应示众。上世纪八十年代公安部就强调对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增加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连死囚都不能示众,何况对一般仅仅涉嫌轻微犯罪或违法者,就更不能以"公开处理"方式示众了。
被终审判决有罪的人,毕竟还有未被剥夺的那份人身权、名誉权等权利。何况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有法律程序上的最后定论。即使违法犯罪,法律上也没有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
如此"扫黄"会令市民百姓误以为"游街示众"是在执法,让原本就存在误区的人们觉得这样做顺理成章。那么,抓到小偷也可以侮辱殴打了,捉奸在床也允许对第三者当众羞辱了?
警方说,这是"中国特色",拿"中国特色"说事,近些年来常见。一个国家拥有特色是必须的,但不能容忍以"中国特色"为借口,掩盖自己的问题,把"中国特色"当成丑闻的遮羞布。
很多方面,中国人晚一点与"国际接轨",关系不大,但除去所谓的"中国特色",压缩一些部门拿"中国特色"说事儿的空间,却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