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保险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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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走中国特色保险发展道路
——在2004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国际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吴 定 富
(2004年4月10日)
尊敬的顾秀莲副委员长,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2004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国际学术年会。本届学术年会以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提高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主题,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为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当前,各行各业都在深入思考,积极探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是保险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我就保险业科学发展观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保险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保险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重要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的发展目标更加全面,发展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认识上的新飞跃。
保险业务发展进入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新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年均增长速度达34%,到目前为止保险业总资产即将突破1万亿元,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解决好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完成好加快发展的首要任务,需要不断扩大保险市场规模,提高整体实力。达到这样的目标,要求保险业既要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又要逐步调整和优化市场结构、区域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效益,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保险体制进入从传统体制向现代体制转变的新阶段。目前,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股份制保险公司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体制改革进入新的时期。这既是通过改革促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特别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完善股份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需要我们继续加大改革的力度,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入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的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这既给我国保险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也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保险业必须在对外开放中趋利弊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保险业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必然选择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保险业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将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是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按照GDP翻两番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3000美元。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是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保险业必须适应发展环境的变化,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发展。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保险业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是保险业长期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从当前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看,有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二是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仍然比较薄弱,一些公司对分支机构和代理人管控不力。三是保险市场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四是保险监管的理念、方式和手段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适应。
这些矛盾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深层次问题在具体领域的集中表现,有长期性问题在当前发展阶段的突出反映,有体制不健全和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也与发展观念上的偏差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全面、系统地考虑,坚持标本兼治,归结为一点,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二、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
保险业科学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全面展现和深化拓展,是指导保险业发展方向的总体方针。必须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对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怎样发展和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科学回答。
(一)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是快速协调持续发展
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坚持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其实质内涵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尽最大的努力,实现保险业快速协调持续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战略思想,是解决保险业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20多年来,保险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之所以越来越突出,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之所以不断提高,归根到底是我们保持了持续快速地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使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今后,保险业要不断提高综合实力,要靠发展;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要靠发展;保险业要在国际保险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更要靠发展。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发展,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因此,我们必须把加快发展作为保险业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做大做强
科学发展观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到保险业而言,就是要做大做强,这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做大做强是在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全面分析国际保险业发展态势,科学判断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准确把握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的。只有做大,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改变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局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只有做强,才能使保险业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发展壮大。做大与做强作为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辩证统一的。没有大,无所谓强。没有强,大也没有意义。做大与做强是有机联系的整体。
做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覆盖面广。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经济的各行各业,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个产业,为各类经济组织和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保险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文化、卫生、环保、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要使保险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使不同身份、不同收入、不同职业的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享受保险服务。
二是服务程度高。要把保险渗透到人们生老病死的全过程,使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险保障。要使保险为社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仅要做好事后理赔,还要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要使保险为经济运行的各个经济环节提供服务,不断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三是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使保险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使保险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互动发展。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有较大规模。无论是提高覆盖面,还是发挥功能,都必须以一定的规模为基础。规模太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要尽快达到较大规模,就必须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五是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普遍增强。要通过保险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披露,普及保险知识,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及保险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与了解,使社会公众广泛树立起较强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做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竞争力要强。保险公司都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要有一批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能够有效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二是保险业的整体实力要强。我国保险业要真正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国际金融保险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保险监管要强。保险监管能够依法维护保险市场公正、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是保险队伍要强。要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五是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强。要形成充满活力、创新力强、功能互补、多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信用制度。要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险市场资源。
(三)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以人为本是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是安全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面临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都可能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失,对人的生存安全构成威胁。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和“未雨绸缪”、“积谷防饥”等说法,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人类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的经济制度安排。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人们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在各种灾害、意外事故或疾病等风险发生后,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保险业要发展,必须从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出发,着力于保障人的生存需要。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要求出现多样化。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追求幸福、享受生活的需要,对住宅、汽车、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将明显提高,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休闲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保险在这些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要通过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融通社会资金,支援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打下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财和保障手段,要帮助人们对财富进行有效运作和合理安排,实现生有所托、老有所养、终有所安,提升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人的生活品质。
保险业发展要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不仅要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还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保险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都十分紧密的行业,在上述方面大有可为,要发挥各项功能和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树立和落实保险业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中国特色保险发展道路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保险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指导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走中国特色保险发展道路。
必须坚持立足于我国国情。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覆盖面窄,整体保障水平低。在这样的经济社会基础上发展保险业,我们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管理方式和保险监管都要与之相适应。要充分发挥保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使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人民的保障水平。
必须不断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提高保险业整体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要继续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善于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着力引进国外保险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技术手段和运作方式,缩短我国保险业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为加快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实践证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的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一些过去看来适应的方式方法,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可能会不适应,有些甚至成为阻碍发展的因素。保险业必须从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管理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尊重市场规律,按市场规律办事,使市场在保险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必须坚持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总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适应,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做大做强保险业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又要看到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又要把发展的基础打牢,要把积极进取精神同科学求实态度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保险业科学发展观,是对保险业发展实践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反映了保险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符合保险业的发展规律,必须落实到保险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努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
要加强学习。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把握保险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核心内容和本质。要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保险业发展的时代要求,深刻认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保险业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正确处理涉及保险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关系。要处理好保险业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必须将保险业置身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自觉服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有风险而不敢发展,也不能为了发展而不顾风险。要处理好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克服短期行为,开发好、利用好、保护好保险资源,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二)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
第一,增长不等于发展。保险业的增长主要体现在保费和资产规模的扩大,发展不仅是规模的扩大,而且是结构的优化和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只有结构优化了,质量和效益提高了,业务增长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才有后劲,才是健康的发展,才能实现速度和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
第二,上市不等于改制。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内部活力和外部竞争能力。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是一个艰苦甚至痛苦的过程,要下硬功夫、苦功夫。不能简单地认为,搞了股份制就可以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上市只是手段,只是完成改制任务的第一步,要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结构调整不等于降低发展速度。近年来,保险业不断进行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结构调整并不意味着发展速度必然降低。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在调整传统业务的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使保险市场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
(三)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思路
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要心系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结构的调整,保险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好各方面的发展。搞好统筹兼顾,要考虑方方面面,但主要是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保险业发展的一些薄弱环节。要努力做到“八个统筹”,统筹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为经济发展服务和为社会发展服务,统筹国内保险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和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统筹产险、寿险和再保险市场发展,统筹承保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统筹发挥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要转变监管职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需要转变保险监管职能。必须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指导思想,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加强行业规划,对保险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步骤和发展措施进行统筹规划,着重研究解决保险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问题。要建立保险市场宏观调控机制,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对保险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防止保险市场大起大落。要健全保险法制体系,加强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要加强和改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要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广泛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注重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使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保险业。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积极吸引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进入保险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在保险业竞相迸发,让一切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源泉充分涌流。
最后,预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