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在淘宝和沃尔玛当中的河 - 老榕 - 新浪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18:11:19
横在淘宝和沃尔玛当中的河 2007-03-07 14:31:55 大中小

刚才朋友从MSN上给我一个连接,是下面这篇文章,并问我有什么观感。背景应该是,最近的一个报道:淘宝网打败沃尔玛。大致看了一下,感觉有些观点说的有些道理,就是言辞太那啥了一点。里面的数据什么的,我还没时间去验证一下,所以,下列的转贴只为了提供信息、提取更多博友的意见,不代表含有推荐、同意、或者反对的任何意思。

淘宝追上沃尔玛,要死几次?

地球人都知道,要想成为沃尔玛的供货商,有举世闻名的严格规则,甚至要经受他们的验厂。OK,那个规则介绍起来太复杂,不信你BAIDU一下“沃尔玛验厂”就知道了。那么说个最最简单的:在中国,他们的商户全部必须有营业执照。如果淘宝也要求所有卖家也提供营业执照,他就死了一次。如果它可以不要,为什么所有的超级市场都被要求进货的商户起码有营业执照?可是,如果“公平”地取消这个规范,消费者就更死了。

中国人都知道,零售业是供应商提供商品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绝对不可以借口“我是提供超级市场技术服务”所以不用交,找供应商交去。沃尔玛进入中国6年来累计交纳了14亿税,并且2006年交纳了接近4亿,比阿里+支付宝+淘宝+YAHOO中国的“1天100万”还略多点。且不说阿里巴巴的一天纳税一百万的事情是前年的,单他们交了那么多税没上浙江的企业纳税榜(最后一名纳税才一亿多点)就很奇怪。不会把自己还有孙正义套现的个人所得税也算进去了吧?假如杭州税务局再出来说说他们去年交了多少税,其中企业多少,企业的股东与雇员个人多少,这个就比较清楚了。当然,上列沃尔玛的数字全部是企业税。美国人,企业是企业,个人是个人,分很清楚的。

扯回来。

如果淘宝也向商户代扣并代交这个税(注意,零售的营业税、交易税、奢侈品税可没听说可以免的,无论你多高的技术,不信你问税务局),它死二次了,因为它起码要向商户的交易额收5.5%的税金,否则自己有多少钱也不够代交几年的,那样可以想见,商户云散,商品价格飚升…….那么给沃儿玛等地面商场一个公平,让他们也免了这些税?那么后果是所有地面商品起码立即95折,淘宝自称的交易大头如化妆品、高档建材等,估计会3-4折,因为这些玩意还有很高的消费税。那样销售额肯定大涨,结果是更难“超越”,而财政部估计会第一个急眼。

所以,如果一定坚持说淘宝就有那么多自称销售额,OK,税务部门应该可以理直气壮的立即上门收税。别的不说,就算普通的营业税吧,169亿的5.5%=9亿2,拿来。淘宝马上死第三次。反正,“中国最有影响的零售企业”没交一分的营业税、消费税或者增值税,更别说所得税,怎么说都有点古怪。即使财政部暂时不急眼,那些老实交税的商场们不知道怎么想。

在中国经营零售业,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是肯定要遵守的,比如著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根本给了钱没拿到东西,不用找商品的供应商,直接找超市就OK,轻则双倍赔偿,重则罚十,王海当年就是那么找商场发财的。淘宝上午敢在这点上“超过”沃尔玛,它下午就死第四回了。这个不展开了,地球人都知道什么意思了吧,哈。实在不知道?请BAIDU“淘宝欺诈”,有31万个页面在向你说明。只要淘宝敢说自己和沃儿玛适用平等的零售业法律法规,那么,这些人里面的万分之一当一次王海,后果就可能很恐怖。

在中国经营零售业,一些基本的法律是肯定要遵守的,比如人大的取缔无照经营决定。人大决定有法律效力。该决定说,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同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沃尔玛绝对不敢,所以他们对进场的商户挑选之严格,相当的出名。淘宝如果公平地适用这个法律法规的话,就死第五次了,因为再不了解淘宝的人,也不可能不知道,那里遍地充满无照经营者。可如果作为“零售业”的淘宝可以例外,为什么也是零售业的沃尔玛们不可以?问题是如果大家都可以淘宝那样,大部分民法和工商法规得立即改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精简大半。

中国的商务部,财政部等,和全世界一样认为,进入自己可以支配帐户的销售收入叫“销售额”,进入代收帐户的不能那么算,要叫“应付”。按照即将公布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支付宝的收入更不能算淘宝的“销售额”,甚至不能随意支配,因为--只能托管。它自己也公布说那些全部被银行托管。

如果支付宝的收入全部纳入淘宝可以自由支配的“销售额”,那么不用说,明目张胆违反会计准则以及即将公布的支付管理条例,而且,有销售额不用交税?那更完蛋了。那么大的数,够刑法了。死第六次了。

如果淘宝在美国上市,按照这个办法做财报,那么,SEC一定以会计欺诈为名立即让它死第七次。

按照这个规矩,收入就是收进口袋而不是应该放在别人口袋托管、其实一直不属于自己,属于卖家的钱。如果它真的能获得沃尔玛那样接近100亿的这样的收入,那么,即使它马上收费,按照马云说的“你赚5000给我20”,就是千分之4的收益,那么,达到100亿的收入,需要起码2万5000亿的“销售额”。这可是去年我们全国社会零售总额的正好一半!可是它只要一收费,估计立即死第八次,看看EBAY未寒的尸骨就知道了。

沃尔玛现在在中国直接雇员大约4万,基本是ALIBABA+TAOBAO+YAHOO中国的7倍。阿里们接纳YAHOO那千把人就半死了快二年,再接纳35个YAHOO中国那么多的雇员?估计要死第九次。即使按照接纳YAHOO中国休克一年多的现实算,起码也要休克40多年。反正和死估计差不多。

销售明知是赃物的东西有什么后果?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2000元以上的所得可以被刑事起诉。沃尔玛绝对不敢做这个。淘宝如果敢用这个规矩淘一次,比如那么多熊猫烧出来的QQ号啥的,肯定死第十次了。

美国沃尔玛去年总销售接近3500亿美圆(人家是上市公司,数据请查YAHOO中国的财经频道),就是大约2万8千亿RMB。就是去年中国总零售额的大约56%。注意,是全中国的零售总额!如果那时TAOBAO居然没因为上列的事情死掉,真的超过了美国的沃尔玛,而且那时中国还没有反垄断法…….中国的消费者,纳税人还有所有做零售业的,只好陪它死第十一次了。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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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几句略题外的话。在中国做网上卖场,确实有些问题很难回避,这些问题我看不会因为你做大了就不存在了,反而只会一天比一天尖锐。可能北京比南方管得严一些,2003年我们尝试推出C2C后不久,就接待了上门探讨的工商管理部门,经过很长时间的切磋,发现确实有一些现实的法律法规问题是很难绕过去的,比如怎么面对关于取缔无照经营的人大决定之类。说把C2C只限制在交流个人物品,那显然是掩耳盗铃,无法保证的事情。

后来听说北京某知名门户的买卖街,以及后来当当上线没几天的C2C,全碰到了一样的问题。这还是法律法规的问题,至于怎么能保证不让消费者损失一分钱,那更是个暂时无解的大问题。所以,c2c.6688.com 做好了放那里就一直没有正式上线。此前我和马云在民族文化宫旁边的海鲜饭店吃了一次午饭,当时他告诉我,也许半年后他要进军C2C,我记得也向他谈过上面的想法,当时我们觉得是个问题。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情当然可以闯闯再说,有明确禁止的好象就确实是个问题。再早一些我们做B2C的时候,是干脆把公司注册成了零售企业,和商场/超级市场的游戏规则完全一样,就没那么操心。

继续尊敬地留意马云们怎么摸着石头淌过这条河。

相关博客:

C2C碰到了天花板

我们到底应该对谁诚信

对消费者讲点诚信有多难?

电子商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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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网友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很有兴趣。我所以刚才整理了一个尽量通俗的文字,在这里,希望能和你们以及关心电子商务的朋友们交流:

美国的电子商务真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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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楠色流欣 2007-03-07 15:12:40 这些东西我不知道
但是 nancy 2007-03-07 16:32:47 以前会在网上购物,听说沃尔玛就要进驻我所在得城市了,还是蛮兴奋得,不过淘宝是用来淘日常生活中买不到得东西得,所以应该影响不是很大,对于我个人而言! [匿名] 视频 2007-03-07 16:33:53 视频支持 jeffer 2007-03-07 17:16:21 taobao 怎么会和沃尔玛较劲呢 [匿名] 淘宝和沃尔玛 2007-03-07 17:21:15 淘宝和沃尔玛有可比性吗

我不明白媒体为什么拿淘宝和沃而玛来比, 一个是只提供平台的网络交易网站,另一个是做实体零售业的, 两者的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尤其是卖家,都没有共同性.

要比的话,也应该拿ebay和淘宝来比啊.. [匿名] 什么吗 2007-03-07 17:24:17 淘宝干吗要赶沃尔玛阿,有些人就是这样,什么都想像外国看齐。 [匿名] 飞龙 2007-03-07 17:35:41 这怪也只能怪我国的法制不建全。现在马云和众多淘友们在法律的空白处游走,相信法律对网络的日益触及,淘宝也会逐渐完善! [匿名] 淘宝死亡 2007-03-07 17:47:28 淘宝越做越大,越来越乱,商品繁多,徒有虚名,所谓的网络价值因为人数过多的参与之后,过去形成的利润点已经趋于薄利,勉强经营者居多,赢利者少之又少,可做可不做者占绝大多数,这就是网店的现实,门槛的加高使很多小卖家不得不退出这片已经不再是处女地的地方,当然市场竞争的激烈是不可避免的,胜者为王,只有差异化销售策略才能真正保证你的生存空间,只不过现在这世道,人云亦云,人做我也做,一旦从业者过多,价格战就不可避免的打响,由于网络的本身的局限性,比如买卖双方的距离,交易现场体验的缺乏,诚信问题,以及各种千奇百怪的矛盾,特别是淘宝本身的规则额外了造成买卖双方交易规则的不公平,都直接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争端,种种原因都使我不再看好所谓的电子商务,挣挣小钱可以,本人也是网络小贩,去年也做到月过万元,身心却备感疲惫,已开始决定如有可能尽快退出市场,毕竟网络生意做的再大,也没有几个真正发大财的,如果有,或许是马云,而不是网络的小贩们. [匿名] 千万 2007-03-07 17:53:39 听你这样一说..光商业税费的四点六七个百分点就能让其死了!

不过,TAOBAO可千万别死 它死,很多人都跟着残废:) [匿名] 无知的榕树 2007-03-07 18:58:08 美国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大多数地方是免收消费税的,这个博主显然不懂而且瞎说!!! 苏dar山庄 2007-03-07 18:59:39 @@@@@@@@@@@@@@@@@@@@@@@@@@ [匿名] 无知啊无知 2007-03-07 18:59:57 美国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大多数地方是免收消费税的,这个博主显然不懂而且瞎说!!! yoga 2007-03-07 19:05:37 淘宝关沃尔玛什么事,两者不同何必相比 赤道之雪 2007-03-07 19:26:35 有一些东西我不明白。
马云不是说他阿里巴巴有的是钱让淘宝一直免费下去么。在淘宝上面的应该是称为交易额而不是销售额吧。
淘宝只是那么个平台而已,跟沃尔玛这种大卖场还是有区别的。 [匿名] Vc 2007-03-07 19:36:40 博主讲的猛一看很有道理~~~可是仔细一想,这两家有可比性吗?

不同意博主观点 [匿名] 不一样吧 2007-03-07 20:00:44 淘宝关沃尔玛,两者不同何必相比 傻狸 2007-03-07 21:14:43 我现在就在淘宝上卖东西。阿里巴巴成为沃尔玛的供货商还差不多,淘宝不行,起码最近多少年还不行。 [匿名] 我草 2007-03-07 21:25:12 我看你丫真能扯, 凭什么我国人不能支持国人的企业?沃尔玛是牛逼,那怎么样,你捧他,他给你发钱来着.我草你妈的 夜沙 2007-03-07 21:28:59 北京城里最喜欢沃尔玛,进去就觉得舒服,而且从来没看\听见员工在聊天乱闹的.看看国产的美连美\物美,再有国外的家乐福都没能躲得了这些负面的影响.让人觉得特别不专业. [匿名] flyeronsky 2007-03-07 22:48:03 任何实物的发展阶段都是不规范的,拿沃尔玛这么成熟的企业跟淘宝这种新生儿比较,没有任何意义。

也许再过几年,淘宝里面的个人卖家会越来越少,真正有实力的大商家会越来越多,在次基础上对淘宝的规范,实际上是对商家的规范,而商家因为已经具备了很好的盈利模式,来自政策法规方面的各种东西都不再是问题。

这或许也是国家目前之所以对其放之任之的原因之一,只有先把水放活了,把鱼养大了,才有吃鱼的机会。一池塘的鱼苗,就算他吃了些水草,那又能又多少水草呢? [匿名] 无名 2007-03-07 23:03:57 "地球人都知道,要想成为沃尔玛的供货商,有举世闻名的严格规则,甚至要经受他们的验厂。"
沃尔玛哪里好啊。我上次在那里买了一套被罩床单。质量非常之不好。洗一水就不能用了。。。。。。。。 [匿名] 美女图 2007-03-07 23:05:43 高论啊,我支持,再支持。 琳琳的首饰盒 2007-03-07 23:27:03 淘宝牛,马云更牛 [匿名] chu0828 2007-03-08 00:02:26 楼主好无聊~~~ [匿名] 税官甲 2007-03-08 00:26:07 商业:适用于(个体、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4%) 销售额=收取全部价款/1.04
税金=销售额×4%
消费税 目录管理不同商品不同税率
企业所得税 税率分3档 18% 27% 33%
附征方式 税金=销售额×7%(商业)×适用税率
查账方式 税金=利润×适用税率
如果是个体或是个人独资则交个人所得税
[匿名] 哈哈 2007-03-08 00:26:46 不明白博主的意思。
淘宝和沃尔玛差的太远了吧。
淘宝只是一个盖好了房子出租的地主。为了房子好租。做做商家的中介人。人家租了房子去干什么,有没有交税好象和淘宝没关系吧 [匿名] DEaw 2007-03-08 02:21:24 没有什么可比性的,方式不同。若要比,就拿中国区域内线上的沃尔玛比,才有可比性。况且很多不同。若我拿狗和那篇文章的人做个比较,看看谁喊得大声,可比吗?

觉得好像是EBAY的枪手一样。 [匿名] aha 2007-03-08 08:44:00 不懂...
淘宝是平台,店铺的销售收入跟他没有直接联系啊,他靠广告挣钱的吧,这跟WALMART有所不同哦...个人愚见,各位正之,谢谢 小猪bob 2007-03-08 09:37:19 一个是网络零售,一个线下的零售。按理说也没有什么冲突。况且要超过沃尔玛哪有这么容易。 [匿名] 林 2007-03-08 09:48:34 就博主说的.硬是要把沃尔马和淘宝相比的话.
淘宝明显成功的地方在于,他改变了中国人的购物习惯.
这一点,对于电子商务来说很关键! [匿名] 小进 2007-03-08 09:56:57 你的文章中所提及的"死",虽然淘宝和马云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空白,但我不相信国家机构职能一直没有发现,在我认为是不太可能会发生的事!
很简单,就像战争中的交量是一样,一个子弹可以打死你,一个原子弹也可以打死你,但为什么现代战争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使用个原子弹呢?正如一位朋友评论的那样,如果淘宝完了,那中国有一大部分小型零售商会"残废"!
希望淘宝越做越好,越完善!现在淘宝有这么多的人脉资源,是否可以学学美国运通呢? [匿名] 12d3 2007-03-08 10:39:06 “假如杭州税务局再出来说说他们去年交了多少税,其中企业多少,企业的股东与雇员个人多少,这个就比较清楚了。”

杭州税务局早就出来澄清了,他们的榜单上不上绑是自愿原则的。有些企业不愿意上榜,就不排出来了哦。你怎么也不看新闻的呢?IT企业很多都不愿意上榜的。 林風 2007-03-08 10:55:44 博主好見解 [匿名] 陆行 2007-03-08 10:55:51 淘宝不是零售商,它改变的不只是购物习惯,还提供了几十万个工作机会,这一点是任何一个大卖场无法做到的。调查一下淘宝的“卖家”,他们大部分是失业者,未就业的青年。这些人在淘宝上有了一份生路。请老榕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淘宝里有实体店的卖家仅占所有卖家的1%,也就是说那些导致淘宝“违规违法”的卖家正是社会最需要帮助的人。这个意义上说,淘宝的社会效应远大于它的经济效益。
[匿名] XYY 2007-03-08 11:09:33 沃尔码不怎么样,Y货多,不入流商品多,特别是用来搞活动的 [匿名] 楼主有毛病 2007-03-08 11:13:37 不知所云,建议你自己立即去死,什么跟什么呀!!还想跟马云吃饭,有资格吗?? [匿名] 看不过去的人 2007-03-08 12:15:42 博主你的动机是什么?
博主观点太偏激了,感觉是不是ebay还是拍拍的枪手,想问你一下,你是否有试过在淘宝上购物,是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给消费者带来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我的朋友中有70%都很喜欢通过淘宝购物,而且大家口碑相传,一个casio的电子表比市面价便宜将近一半,而且能够先看货再付钱,淘宝的远大目标我们不应该带着这种观念看待,就像我们不能去耻笑楼主个人的职业规划一样,这毕竟只是别人的目标,想当年淘宝刚成立的时候要挑战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ebay易趣,楼主是不是也写过文章点评别人的目标呢?当时觉得不可能的事情现在已经实现了啊,我现在在淘宝开商铺,每个月都能盈利3000以上!
所以
1、没有体验过不要乱点评
2、别人的目标关你屁事
3、做枪手也要做专业的,不要那么业余,什么死了几次... [匿名] 支付宝 2007-03-08 12:36:47 淘宝只是提供了一个买卖之间免费的交易平台,他并没有获得什么利益,税务部门凭什么收费!其实关键在支付宝,支付宝里免费占用了卖家买家几千万的资金这才是马云的利益所在! [匿名] kwgk 2007-03-08 12:57:01 楼主的意思

俺以前玩不了的东西,你也一定玩不了.

哈哈.

珠幕狼玛-阿里爸爸 [匿名] 有点问题 2007-03-08 13:07:02 1、注意,零售的营业税、交易税、奢侈品税可没听说可以免的,无论你多高的技术,不信你问税务局
你要问我我就说不对,有点吹毛求疵,零售不缴营业税,它属于增值税的范畴,也没有交易税这个名词,奢侈品税严格来讲叫消费税。零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免这倒是真的
2、起码要向商户的交易额收5.5%的税金
这点错了,尽管我不是国税局的,但对于网上交易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即适用4%的增值税税率,加上大多数地区采用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综合税率应在4.4%,而5.5%的税率则指的是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税目的税率!,而且,就算收的话也只能算代征,这中间又牵扯了方方面面的问题,恐怕目前在技术操作上有问题。
3、别的不说,就算普通的营业税吧,169亿的5.5%=9亿2,拿来。淘宝马上死第三次。
就算掏包要缴纳营业税,计算也不是酱紫计算的,首先排除代征出售方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下,掏包本身应缴纳的营业实际应包括它本身收取的广告费、开店费、赞助费等等收取的费用,可能还包括支付宝所赚取的利息收入,这本身的基数永远也不可能是169亿(即网络成交金额)
以上税务问题是目前现行政策,对于电子商务,我国现行税法远远滞后,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请博主在说明问题之前至少先学习学习税法。 飞鸟留痕 2007-03-08 13:13:00 本文确实论证了现在网络交易的一个重大漏洞,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所产生的消费损害、客服、交易的合法性上确实有待解决!我国信息产业部的管理上在这方面还有待加强!虽然淘宝提供的支付宝的交易平台在现金保障方面优点很多,但有些产品实际的品质、服务上消费者的能力还是难于鉴别,必须依靠法律来保障!当然,这也不仅仅是淘宝所产生的问题,所有C2C都有这样的问题亟需解决,而且这也会随之产生很多的费用,最终的承担者也仍是消费者! [匿名] easy 2007-03-08 13:28:44 无聊..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

TAOBAO只是个交易平台,不是真正的卖家 只是提供中介服务而已!

沃尔玛是真正的卖家!
这能比吗? 格子衫 2007-03-08 13:51:53 先占个位置~~呵呵。 [匿名] 北京800 2007-03-08 13:52:16 无聊..两者根本没有可比性..

TAOBAO只是个交易平台,不是真正的卖家 只是提供中介服务而已!

沃尔玛是真正的卖家!
这能比吗? 阁阁 2007-03-08 13:55:10 淘宝和沃尔玛,两者不同何必相比,没有可比性. [匿名] lemon 2007-03-08 14:08:17 没有什么可比性的,方式不同。若要比,就拿中国区域内线上的沃尔玛比,才有可比性。况且很多不同。若我拿狗和那篇文章的人做个比较,看看谁喊得大声,可比吗?

觉得好像是EBAY的枪手一样。 [匿名] cipc 2007-03-08 14:51:04 两者有可比性,演变:小卖部-〉社区超市->社区大卖场-〉网上超市 [匿名] aa 2007-03-08 14:52:38 没事干了 ,瞎评论 1 [匿名] 小草 2007-03-08 14:58:58 沃尔玛购物环境好员工管理严是有目公牍的 [匿名] 看客 2007-03-08 15:01:06 楼主也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开山人物

看客提的问题,楼主脑子里比你们更清楚

看好了再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