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军处决南京大屠杀“百人斩比赛”日军战犯全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0:10:06
      当年在南京屠杀我同胞的日军  
1947年12月18日。日军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和田中军吉(由右至左),在南京战犯法庭接受公审。
判决当日,田中军吉(右)做遗书,向井敏明拼命吸烟。   1948年1月28日。法庭下达执行枪决命令后,向井、野田和田中三名战犯旋即被带上军车,由武装宪兵押往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   军车抵达刑场,三名战犯相继下车,庭长石美瑜亦到场监督行刑。   畜牲们的最后时刻,向井、田中和野田三人吸完烟后,被宪兵推向法场。     行刑之前的一刹那,向井、野田和田中三个杀人魔犹举臂高呼军国主义口号。  畜牲们的应得下场                发生在1937年底、1938年初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以其巨大的规模和残忍的手段,使全世界为之震惊。日本作家森山康平揭露:正因为“屠杀是为了取乐,所以很多士兵发明并且实行了各种各样的残酷手段。”在日军种种残杀手段中,进行“百人斩”杀人比赛,尤其令人发指。

          1937年11月,在侵华日军由淞沪战场向南京进军的途中,有两名杀人成性的日军少尉,突发奇想,提出进行灭绝人性的“砍杀百人大竞赛”,以谁先杀满100人为胜利。这两名刽子手都在日军第16师团供职。一名叫向井敏明,26岁,山口县人,任炮兵小队长;另一名叫野田毅(又名野田岩),25岁,鹿儿岛人,是富山大队的副官。 杀人比赛的大致过程是,在无锡至常州间,向井敏明劈死了56人,而野田毅则杀了25人。12月2日,向井敏明与野田毅已随队攻到丹阳县城。他们一路上逢人便杀,一共又杀死了70名中国人。其中,野田毅杀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杀了30人。12月10日中午,二人随第16师团攻至南京紫金山麓。当他们再次会面时,“战绩”为106:105,向井敏明比野田毅多杀一人,但是因为分不清到底是谁先杀满100人的,胜负难决,于是又重新开始以杀满150人为目标的竞赛。

        嗜血成性的向井敏明对《东京日日新闻》社(现日本《每日新闻》社的前身)的记者说:“不知不觉中,我和野田都超出了一百人,好高兴啊!我的‘关孙六’(日本刀名——编者注)是因为在劈一个家伙的时候,连他的钢盔和身躯都成了两片,因而刀刃受了点损伤。战争结束之后,我一定会把这把日本刀赠送给贵社。”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以“‘刀劈百人’的超记录/向井一○六———一○五野田/两少尉更加延长赛程”为题,对这场血腥的杀人比赛作出了最新的报道。
 
         后来,野田毅向鹿儿岛县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报告说,“实际说来,在冲锋突击的白刃战中,只不过砍杀了四五人而已。我们是在占领了敌军战壕时,对着里面呼叫:‘你,来!来!’那些支那兵……就一个跟着一个出来,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们排列好了,然后一刀一个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这样干的”,我们的行为并没有那么“勇武”,“却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孙宅巍指出,野田毅的这段话,已经把他们屠杀放下武器的军人的暴行,和盘托出。那些“一个跟着一个出来”,被“排列好了”,然后又被“一刀一个地砍下去”的中国军人,显然都是放下了武器不再进行抵抗的战俘。至于屠杀平民百姓的事实,他这里并没说,因为屠杀平民的行为说出来,会有违他“勇敢战斗”的形象。
 
         孙宅巍指出,“百人斩”的惨剧,是日军有计划、有预谋地屠杀中国人民的暴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杀戮方法及其暴虐程度,让全世界为之震惊。

         对《东京日日新闻》所刊载的“百人斩大接战”等报道,向井敏明为逃避罪责,竟诡称,这是替自己颂扬武功,以期回国后获得佳偶。

         抗战胜利后,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引渡到中国受审。他们虽然在实施“百人斩”暴行时,只是少尉军衔,也是抗战胜利后被逮捕受审战犯中的低级军官,但是,他们的犯罪事实太残暴了,太凶恶了,因此,对他们的审判规格也是最高级的。

         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开始对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侦讯。侦讯中,两战犯供认曾入侵南京,并认识日军随军记者浅海。 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起诉书中称:两战犯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业经敌随军特派员浅海、光本及浅海、铃木等,先后将目睹情形,电达东京各报纸连篇登载,万口争传,誉为勇壮。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办事处获之《东京日日新闻》可资考察核对。该报所登载被告之照片,亦属相符,证据确凿。”

          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公审。庭长为石美瑜,法庭内座无虚席。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公审战犯实况,庭外还装有广播器。高音喇叭下,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在审理过程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向井敏明诡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期能获得佳偶。”(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

         对此,法庭立予严词驳斥,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

         在公审庭上,两名战犯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借以迁延时日,被驳回。最后,审判长石美瑜严正宣判: 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