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卓瑶:讳言不如立法规范罢工(南方都市报 20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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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言不如立法规范罢工 2008-04-13 10:12:5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来论
“不要把罢工问题看得太敏感。”4月11日下午,深圳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在向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交大会发言的书面材料中提出,罢工是市场经济摆脱不了的规律。他同时提出,在法律或制度层面应当对罢工作出相应的规定。(《南方都市报》)
一般来说,罢工属于纯粹的劳动经济矛盾。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当下,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情况来看,几乎每一次罢工都是由劳资矛盾而引起的,既无涉政治问题,也无涉宗教、文化等其他方面问题。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罢工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利益采取的一种无奈手段,也是与雇主博弈的最终手段。否则,劳动者拿什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放眼全世界,目前大多数国家宪法都明确规定公民有罢工的权利。然而遗憾的是,我国1982年修改的《宪法》却取消了公民有“罢工自由”的规定。但又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令禁止罢工。按照“法不禁则民可为”的法律原则,实际上又等于认可公民有“罢工自由”。法律模棱两可、讳言“罢工”,岂能不让一些人讳言罢工?
或许,在当时的中国,工厂是全民的,工人就是工厂的主人,罢工可能是一个不存在的“伪命题”。但当下的中国,远非20多年前的中国。私有企业的兴起,外资潮水般的涌入,劳资关系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工人不再是主人,而且面临着甚至是残酷的资本盘剥和压榨。显而易见,讳言罢工只会使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尖锐。
谁都知道,工资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可惜政府一会儿称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会儿称实行工资协商制,却不知让劳动者自己去和资本博弈。当然,“罢工自由”应以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运行为前提,而这正是立法所应当规范的。 □纪卓瑶
纪卓瑶:讳言不如立法规范罢工(南方都市报 200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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