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与“社会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1:16:54
黑社会”与“社会黑” 

       我日前在从《荡寇志》,看重庆“打黑”风潮开篇即指出,大约一千年前,水泊梁山的忠义堂外,挂着杏黄旗,上书四个大字“替天行道”,天者,有人认为是上天,宋江认为是天子。因为他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于是朝廷一招安,他就打田虎、王庆、方腊去了——“四大寇”自戕的结局已经够悲壮的了,但有人还不顺眼,于是便有了《荡寇志》。照《荡寇志》作者俞万春的意思,你们当强盗的,还想有好下场吗?

         但是,我在关于“黑社会”与“社会黑”的思考也曾写下这样一段话:依照老百姓朴素的思维,“黑社会”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团伙”,其实是一个意思,所指为同一事物。所以,尽管官方言之凿凿,民间依旧一口一个“黑社会”,逐渐市场化的多数媒体亦随大流,“黑社会”长来“黑社会”短,“黑社会”横行没人管——“黑社会性质组织”叫起来多累,严重损害了汉语的语感。而官方并未对这种口径不一的言论予以禁绝。由此愈发可见,官方语言剔除了“黑社会”,仅仅为了标明一种姿态。

        这是什么姿态呢?就像孔乙己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怎么不算偷呢?孔乙己争辩道,这是“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似乎“读书人”乃是一道净化剂,可以像过滤沙砾一样的耻辱和罪恶,将贬义词变为中性词。不说“黑社会”,而说“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如识得“茴”字有四种写法的孔乙己要与小偷(我们则是要与那些“黑社会”疯狂肆虐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划清界限。但语言、文字,意识形态究竟有无那么大的魅力,可以改变事物的本质,可以让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泾渭分明于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黑社会”或“社会黑”?自然不可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黑社会”固然形态有别,性质、发展方向却大同小异:一面是公司化,一面是公权力化。

        当然,政治姿态不是靠标榜一两个语词所能挺立的。话语上排斥“黑社会”,黑社会照样默默生根发芽,荼毒生灵。民众的眼睛则是雪亮的,他们认为政府所宣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黑社会,正如马铃薯就是土豆,番薯就是地瓜。在这一场话语拉锯战当中,民间压倒了官方,“黑社会”压倒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能不能说,改造话语权的真正决定性因素,不是公权力,而是人民大众?

          无怪重庆前任和现任公安局局长都说:“重庆的黑恶组织都有‘合法’外衣?”

         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一想到“黑社会”,都会想到一些色情场所、赌场、以及放高利贷、提供违禁药物等一条龙配套服务。这些行业天然的非法性使其成为黑恶势力聚敛财富的首选途径。

        其实不然,中国特色的“黑社会”大多是源于对一般社会行业的渗透,使得其辨识度大为降低。一个人如果从来不嫖不赌不混夜店不嗑药,并就此认为自己躲黑帮躲得远远的。那么他其实是给“天真”这个词下了一个准确的定义。没有人能够弄清楚,在平凡的一天中,我们的生活与多少个黑恶势力形成了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如,《水浒传》中镇关西和蒋门神两位均以“黑”起家,前者称霸了渭州肉类副食品市场,后者强占着孟州快活林饭店餐饮业。这两位的“衣钵”在当今的重庆找到了最理想的传人,重庆有近一半的市民每天吃着黑帮供应的猪肉。作为重庆第二大绿色生猪基地的铜梁县,原本担负着主城区的鲜肉供应。而由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伦领衔的重庆“肉霸”,却截断了从铜梁到市区的鲜肉供应。铜梁县多位屠宰场老板纷纷叫屈,称自己曾多次接到今普的恐吓电话,警告要是再往市内送肉,就“打死你龟儿子”。短短几年间,今普占据了重庆41%的肉市,有市民感叹,在重庆,王天伦“跺一脚就能导致大面积的肉价上涨”。农产品市场一直都是全国黑恶势力的必争之地。

         再如,2005年7月26日,广州白云区偌大的远景综合市场,出现了“一肉难求”的怪象。从52号到65号这十来个肉档“人去档空”。而在市场北门,正有一堆人在围观一辆挂着十来块生猪肉的五十铃小货车,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柴油味。就在前一天,市场内的猪肉档主就玩起了集体失踪,因为他们都遭到了“断腿威胁”。这辆五十铃小货车是肉联厂临时拉过来解市民的“肉荒”的。没想到车尚未开进市场,就有闻风而来的十多名凶徒,有些手持铁棍,有些开始泼洒柴油。有知情人士透露,“其实肉档档主和市场办公室都知道是谁在搞事,谁在干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只是大家都不敢明说而已。”

        由此可见,黑社会组织发端之初通常都从简单劳动密集型行业入手,如搬运、农产品等。在初级阶段,因为经济实力不够,黑社会组织内成员素质不高,通常以暴力为后盾,进而实行行业垄断。这种直观速效的“野蛮经济模式”放之四海皆准。

         每一个“黑社会组织”,都需要“合法”外衣作为“保护伞”。这几乎已成为一个常识。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我们几乎都能看到“社会黑”的影子。“黑社会”不是单独在战斗,背后一定有公权力在“撑其腰,壮其胆,分其赃!”一般说来,恶霸的背后,肯定是官霸!“社会黑”才是“黑社会”之源!

         如,辽宁省佟二堡曾是闻名中外的中国第一皮装市场,上世纪80年代,有个叫曹杰的小伙子开始经营皮装加工,并承包了当地的皮夹克厂。随着各路财神来到佟二堡投资经商,佟二堡皮装市场开始走向鼎盛。当时政府财力跟不上市场的扩容,曹杰挺身而出,垫资修路、成立联防队,一举成为佟二堡举足轻重的人物。1998年,曹杰出钱托关系,设法被聘为佟二堡经济特区管委会副主任,一年之后,又“荣膺”佟二堡公安分局副局长。在随后几年,曹杰在佟二堡建立起了一个被当地人称作“第二政府”的组织。就在这时,兴建了一个大型商业城的鞍山市个体户王守成因为太出“风头”而触了霉头。由于商业城地理位置优越,曹杰感到利益受到威胁。结果在“开业大吉”的第二天,商业城就遭遇“不吉”。曹杰指使手下人白天砸玻璃,晚上鸣枪、投石头、掷恐吓信。最后王守成被迫将自己的市场出让给曹杰,曹杰一鼓作气垄断霸占了佟二堡全部七个皮装交易大厅。从此想在佟二堡经营皮装的,都得花高价从曹手里租用摊位,一个摊位一年的费用由过去两三万元涨到了六七万元,曹杰垄断市场三年就赚了2个亿。而且当地政府还打着便于管理、统一规划的旗号帮他垄断运输线和喷浆厂。到2002年曹杰被逮捕时,多名重量级领导干部也受到牵连而被相继“双规”,造成佟二堡市场恐慌,许多大户携款外逃。一个曾令世人瞩目的大市场就这样断送在一个农民黑老大手里。

         由此可见,所谓辨识是不是“黑社会”,首先在于是否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其次在于其经营过程当中的“合法”性。当然,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认为:“真正高级的黑社会看起来是非常白领的,他自己看起来一切合法,非法的事让别人去做。”

         难怪近年来,“特殊利益集团”这个名词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特殊利益集团”究竟是不是“黑社会”莫衷一是?

         为此,笔者以为,假如说过去的“既得利益者”的提法已经模糊了利益博弈的界线的话,那么,“特殊利益集团”的提法就从新把利益博弈的界线划分得更加清晰了。因为,从改革开放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既得利益者”,尽管每个人的“既得利益”并不一样,但“既得利益者”的“者”这顶个人帽子的确是每个人都能够戴上的。而“特殊利益集团”的定义就不一样,必须是以“集团”的形式(不论是公开的集团还是隐蔽的集团)存在,并且以获得“特殊利益”为目的。两厢比较不难看出,“既得利益者”也许只能获得“普通利益”(当然并不排除其中的一些人也会获得“特殊利益”),而“特殊利益集团”所获得的“特殊利益”往往是绝大多数“既得利益者”无法获得的。这些“特殊利益”包括权力操控、资本左右、金融支持、媒体青睐与司法保护等等。

         如,最近,赵长青辩称重庆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理由也并不复杂,“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同理,“打黑支队”涉了黑,我们不能将“政府”理解为黑社会。

        总之,有关“特殊利益集团”是不是“黑社会组织”的话题,在我国国情面前始终是一个敏感的政治话题。不过,能够肯定的是,讨论“特殊利益集团”究竟是不是“黑社会组织”的问题已经并不重要,有可能也许还是一个只有问题而没有答案的话题,因为,完全有可能引起另外一种更可怕的政治联想——社会黑,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但又必须面对的可怕的中国社会现状。

        如,周瑞金在呼吁中国高层应与特殊利益集团切割指出,“‘特殊利益集团’在当下中国社会的高调扩张,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公正,而且严重打击了中国社会的创新冲动,扭曲年轻人的价值取向,毒化社会风气。……‘特殊利益集团’的扩张,已经成功地给自己涂抹了一层意识形态合法色彩。它们对上打着保卫‘国家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等冠冕堂皇的口号索取政策保护,对下则以‘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这两手盘剥消费者。它们对社会公平和普通民众的伤害,是对执政党的宗旨的践踏,是对政府公信力的玷污,正在造成严重后果。据说,社会主义执政党的优势是将重要的资源和资本都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这也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问题,就是权力、资本和资源结合在一起,容易滋生腐败,将会导致权贵集团粗暴地垄断经济增长成果,放肆地侵占平民百姓的利益。这恰恰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爆发点。”

         就中国特殊的政党国家社会构成而言,社会除了有众多的个人和家庭为成员之外,还有由各种党派、组织、机构形成的多元利益集团。既然是利益集团,就必定有其利益诉求。因此一个社会要保持和谐和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公开、合法、透明的利益诉求机制,让社会中各阶层和各群体的利益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原则基础上能够进行和得到有效诉求。从迄今人类实践积累的经验来看,民主制度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可行的政治体制。但在民主制度下,如果利益诉求机制变得不公开或不透明,权力、机会、规则、分配的公平原则又得不到贯彻,利益集团就有可能钻空占据强势或垄断地位,再通过其政治代言人又可掌握巨大政治权力,从而一变成为特殊利益集团。

        中国是实行执政党的社会主义国家,要贯彻社会公平原则主因还在于执政党对民主、法制、权力制衡、透明度、公开度这些施政要素的透明化、法制化。执政党作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在中国所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而且,中国还是一个围绕帝王或政党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一个个被打倒的国家。从近代外历史上看,外国各个专制统治特殊利益集团没有一个能维持长久的,世界上也没有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能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其区别,无非如关于革命的思考:法国式革命与美国式革命比较,对1936年盛行的苏联模式及92年以来提出的关于“亡党、亡国、亡制(社会主义制度)”警告!时至今日,难道“特殊利益集团”除了成王败寇以外,就不思考什么是革命?革命的手段及程序及革命成功的“合法性”吗?若此,将如我在经济发展固然是硬道理,但社会公正更是硬道理一文中所说,这客观上等于将人民不满的能量聚积起来,逼他们走上爆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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