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容积率新规:明确住宅层高不得高于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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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容积率新规:明确住宅层高不得高于3.6米

来源:四川在线 2010年03月01日08:50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成都首次规范办公及商业用房层高和住宅阳台进深,叫停“可变空间”“买房送面积”等

  首次明确四个硬指标

  办公建筑层高 不宜大于4.9米

  商业用房层高 不宜大于6.1米

  住宅阳台进深 不应大于1.8米

  地下室顶板面 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米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上周末下发了《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成都房地产界传得沸沸扬扬的规范容积率举措于2月25日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昨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充解释》首次明确了四个硬指标———办公建筑层高、商业用房层高、住宅阳台进深尺度和地下空间与地面距离,“这些硬指标都是为了规范成都房地产市场容积率,防止开发商通过‘可变户型’变相增加房屋面积。”

  出台新规

  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

  啥是容积率?容积率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它跟老百姓居住环境息息相关,比如按照城市规划,一个小区本来只能修10万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开发商修了15万平方米,一方面让住户公共使用面积下降,居住环境变差,另一方面,小区水、电、气承载力都是按原来10万平方米配置的,那么扩建之后肯定会出问题。

  现在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打着“三房变四房”“买房送面积”等促销牌,实际上就是“偷面积”、变相增加容积率。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不管是从后期搭建安全角度考虑还是产权保障来讲,这些行为给房地产市场发展埋下隐患,所以必须及时规范。

  关于两年有效期问题,市规划局解释称,《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般是两年一改版,而《补充解释》肯定是要写进去的,所以有效期定为两年。

  首次明确

  商业用房层高不大于6.1米

  在《补充解释》中,重点对建筑层高、阳台、地下空间三方面进行了细化。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通过架空、填充等装饰装修手段规避层高限制。”记者在《补充解释》上看到: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商业用房层高不宜大于6.1米。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之前在相关规定中已有提及,这次再强调。后两种———办公、商业建筑层高是首次明确了4.9米和6.1米两个具体数值。“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楼盘房屋层高太高,给后期内部搭建留下空间。”

  防“偷面积”

  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

  开发商“偷面积”另一种常用方式是修大阳台,然后把阳台封闭,算成一个房间。因为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里,阳台无论是封闭或不封闭,只算一半面积。

  《补充解释》规定了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有了这样规定,阳台面积大小就限定死了,可“偷”的面积也就十分有限。另外,还规定了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并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在地下空间方面,《补充解释》要求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1米;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1米时要计入容积率。

  那有些特殊房屋建筑怎么办呢?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突破本解释或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方案审查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