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问题的哲学分析 -赵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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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问题的哲学分析 -赵汀阳

  赵汀阳,广东汕头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互动知识中心主持、兼任清华大学伦理和宗教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应用伦理中心研究员等。

  发表出版了《赵汀阳自选集》、《学问中国》、《现代性与中国》等十多部著作。

  内容简介:

  博弈论通常是指非合作博弈论,它是一种方法论,它的特征是:人们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不能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它的贡献在于提供了一种系统的方法,使人们在其命运取决于他人的行为时制定出相应的战略。因此在数学、经济学、社会分析等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它的创立者约翰·纳什也因此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博弈论针对人类行为提出了许多假设,他的这些假设为人们寻求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引起了许多不同学科的学者对这一理论更深层次的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赵汀阳研究员就是其中一位。赵汀阳认为,之所以对博弈论进行哲学分析,是因为他希望哲学能够重新回到一种实验的姿态上去,能够来重新接纳一些人们通常不认为是哲学问题的问题,把它们这些问题都纳入哲学来考虑。以促动学科之间的互相反思。

  在本讲中,赵汀阳研究员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分析搏弈论的基本假设,使人们认识搏弈论以及搏弈论还存在哪些难题,和搏弈论存在的缺陷、困难。对搏弈论进行冷静的反思。

  《博弈问题的哲学分析》(全文)

  今天就是我要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是一个跟博弈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哲学对博弈论,或者是博弈问题的一个思考。这个非合作博弈论是纳什创立的,纳什由于1994年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且后来又根据他的故事拍了《美丽心灵》,所以一下子也成了公众人物,甚至在中国也似乎成了公众人物。我记得去年纳什到北京来参加世界数学大会的时候,他讲演的那一场,当时我去听了。当时呢,我发现在场的时候,有很多母亲带着她们的小孩,一般都还比较小,小学的、中学的那个样子,当时我还是有一点惊讶,我想现在连小孩都来听博弈论了。结果一会儿纳什出来了,其中我旁边有一个母亲呢,就把她孩子拉起来,说“孩子快看,那就是大师。做人就要做这样的人。”

  这个博弈论它为什么会成为这么大的一个学术上的成功?这里头我觉得主要来讲,按照我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纳什他不是一个经济学家,他是一个数学家,他在考虑博弈论的时候,他是把它当成一个普遍的方法论来思考的。就是尽管说后来我们主要是应用在经济学的领域,但是也远远不限于经济学,现在很多很多领域都用到他这个方法,比如说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和其他的比如说还有生物学等等,很多很多领域都用到了。所以像这样能够普遍应用的这种方法论,确实是不多的。像我们一般都知道,像数学逻辑这当然是普遍的方法论,但是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是很具体的,它里头所研究的那个对象其实都是非常非常抽象的。而那个象博弈论这个相对来说要具体得多,所以在一个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它能够把它变成一个普遍有效的方法,这个是非常了不起的。另外一个我觉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提出了一个很严重的挑战。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当我们有了现代社会以来,这个现代社会其实就是出来之后呢,它是来势非常凶猛,一下子就把整个世界都变成了一个我们称之为现代的这么一个社会,关于现代的理论准备以及关于什么是现代、它的理念是什么,这方面的准备一直是很不充分的,所以才发展了我们现在统称为叫社会科学的这些东西。这些东西基本上都在现代近三百年发展起来的,这个经济学呀、社会学呀、政治学等等很多学科,这些学科当然你可以追溯到很古老,但是一般来讲,它作为一个成熟的学科,它是现代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而这个现代的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就是想为现代社会找出它的规律、它的理念以及为它进行各种辩护,而这个事情直到现在远远没有结束,它一直还没有说清楚。

  当然就这个经济学来讲,我们都知道,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就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它是整个现代经济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石,它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哲学假设。正如我们大家所知道的,它是假定说首先它考虑问题的时候,它把基本的分析单位放在一个叫“个体”上,就是“个人”,以个人为一个基本的分析单位。其他所有问题,所有层次上的问题,被假定都可以还原到这个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来解释。另外一个呢,是这个个体又被假定是一个理性的,理性思考的个体。而这个时候就很有意思了,它对理性的定义,和我们传统哲学的定义,稍稍是有一点不一样的。它为了能够更准确地、精确地思考,它的定义就要显得要窄一点。它把理性基本上定义为自己的,为个人的利益充分,要把它这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这么一种思考方式,当然它是又有一个一贯的、或者一致的特点,其实基本上就是一个符合逻辑思考的。在符合逻辑思考的情况下,处处想着要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像这样的个体。

  亚当·斯密的设想是说呢,我们每个人虽然都是只为自己考虑,但是假如我们有一个基本上能够保持社会秩序的一个制度,或者说有这么一个市场,那么尽管大家都为自己,最后的结果却是一个社会的一个共同利益的发展。能够达到这样的一个目标,经济学家一直都是相信这一点的。但是纳什的非合作博弈似乎发现了一个严重的漏洞,就是在这种满足以上刚才说的这种博弈条件的情况下,所能够得出来的结果,并不是一个社会共同利益的一个最佳的结果。相反来说,往往是一个不是太好的结果,这就是所谓著名的叫纳什均衡。有两个歹徒,他们两个人抢了银行,抢了一大笔钱,然后就跑到荒郊野外,终于跑到了一个他们确信是安全的地点,那这个时候,我们假定的条件是这两个人同样聪明、同样理性、同样都是自私自利的,那么这个时候,两个人同时想到说“我必须干掉对方,这个时候我能够独吞这笔巨款“,所以两个人同时想到这一点,两个人同时就掏出了枪对准了对方,这都是我们电影里头的经典镜头,两个人对准对方。不过电影里头的处理是一般来说是错的,电影里头总是给他制造另外一个契机,两个人最后不知道为什么就都放下枪了,这个是不符合推理。两个人互相拿着枪对着对方的脑袋的时候,这个时候呢,他们两个人脑子里头又会迅速地进行着理性思考,根据博弈论的一个假设,叫做共同知识的假设。他们两个人都是想,“我知道他知道我怎么想,我也知道他怎么想,就并且我也知道他知道我怎么想”,是这么一个叫做共同知识。这个时候,那么对于他们最好的选择就是要抢先开枪,但是因为他们两个人思考速度一样快,他们两个人的理性程度一样高,所以呢,是同时开枪,所以两个人就死了。这也就叫双死的均衡,这个并不少见,事实上你只要联想到我们当今世界现在充满危机的、充满战争危险的这么一个时代,你就知道这种情况是层出不穷的。

  所以这个被认为是对亚当·斯密这个体系的一个挑战,当然它并没有否定“看不见的手”,而只是说揭示了“看不见的手”这个假设下的一些情况里头有很多漏洞的。但是这个时候有意思的是呢,就是博弈论和经济学,它的假设其实是共享的,它们的假设都差不多。这些假设,今天我要讨论的就它里头有某些基本假设,至少在哲学看来是很有疑问的。也许这是我必须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要这么做。因为大家会感觉,就是说这个博弈论呢,毕竟它主要不是一个哲学题目,为什么哲学要去考虑这样的问题呢?就是我们在人类早期的时候,比如说两千年前,那时候我们什么制度都没有,一切事情都还没有建立,当时的哲学全部都是实验性的,大家都在拼命地推出各种理念,不管是孔子、老子还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是一样的,大家都在推出这些理念,大家就会接受,然后慢慢建起来,在整个的知识体系也是这么形成的。但是到了今天,我们狭义意义上的哲学的工作,已经变得非常地局限,并且离现实距离非常远。如果你再思考这些我们通常在书本里头经常看到的哲学问题的话,然后你再看上几个小时,然后你走到街上去,就是北京的街上,你会有一种很怪异的感觉。因为你能够感觉到,你站在街上你能够充分地感觉到,在空气里头飘荡的那种活力,那种整个城市的骚动、整个时代的欲望,所以你会觉得是非常脱节的。所以正是由于这些体会,所以我在几年前的时候,我开始了一种就是希望说我们哲学能够重新回到一种实验的姿态上去,能够来重新接纳一些我们通常不认为是哲学问题的问题,把它们这些问题都纳入哲学来考虑。

  所以就是,比如说像博弈这种问题,暴力、战争、帝国等等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纳进来,纳到哲学范围里头来讨论,其实就是想促动学科之间的互相反思。你只有在学科之间互相反思的时候,你才能够发现我们的基础假设很可能是成问题的,而我们一直不知道,一直都是往前走,追求产量,但是我们往往忘记了我们的基础是非常可疑的。所以博弈论,我关于对博弈论的哲学分析,也正是这么一个例子,我希望能够从哲学的角度,反过来批判一点经济学的和博弈论的一些基本假设。一个像我们谈到说,“人、个体都是一个利益最大化者”的时候,这个“利益”,我觉得首先就是一个不清楚的概念,什么叫利益呢?它因为我们本来是希望说,这个利益能够解释人在社会中的全部动机,是这么来设想的。但是呢,这个利益根据我的印象,它一般都是指能够,就是那种我们相当于叫做物质利益,包括权利在内的等等这些典型的利益。但是人动机比这个要丰富得多,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它在经济学有时候的解释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漏掉了很多东西,有时候你觉得解释得不是太通。我的一个信念是,如果当你一个事情解释不通的时候,那么你一定是漏掉了什么条件,一定是有什么条件你没有找到,你忽视了什么条件,这个时候你才会算错。就是在程序上算错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在我们现在知识这么发达的社会,是很少在计算过程中犯错,但是所有的错误多半都是集中在我们的假设上,我们的假设离事实的条件差得很远。

  所以我感觉是,如果换一个概念,假如说我们不是一个利益最大化者,但是我们是一个幸福最大化者,可能就比较说得通。因为否则的话,有很多事情是难以解释的,因为我们毕竟有很多所谓利他的行为。有时候也不完全是利他,有的时候像比如说举一个例子,也是经济学有时候会觉得有点别扭的一个现象:就是说呢,本来工资比较低,但是有一天我们决定说给他提高工资。这样的话,按照设想,那这个人可能会更愿意工作,他可能会抢着加班,会做更多的工作,但是很多人是正好相反,你把他加了工资之后,他干的工作更少了,他去休闲的时间更多了。所以这个时候你就按照利益最大化,你就说不通,但如果按照幸福最大化,那它是说得通的。因为他觉得去休闲更有趣,他觉得那点钱够了,他原来挣的那点钱,已经是他预期的,所以他不想再多挣钱。所以有时候你换个概念,你会发现,你就说得通了。这是一个比较小的问题。

  然后理性,老说到理性这个时候,我觉得这个问题就比较大。你要按照博弈论里头它的理性来讲,它有一个典型的现象和一个典型的规则,就是叫做风险规避,或者说呢就是反对投机、反投机或者反冒险的这么一个原则。只有在这个原则下,你才能够计算出纳什均衡那样的结果。但这个时候我就觉得是有些疑问的,如果说我们排除所有的冒险,那我们还能做什么事情呢?第一我们首先想到,我们凡是大事情都不要做了,因为在人类社会里头你做任何大事情,都是充满冒险性的,不冒险就做不成大事,这是我觉得大家都知道的一个共识;那小事情呢,小事情是不是就可以不冒险了?这点也是非常可疑的,因为我们知道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我们没有无限的理性,并且我们没有充分的信息,这一点是在哲学家修莫那里已经基本上是成为一个定理了。这个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已有的知识,对于明天发生什么我们是不知道的。那么如果说我们要有充分的知识的话,除非说我们迄今为止的这些知识,如果是给归纳起来我们能够保证明天发生什么,那这一点是做不到的。我们以往的经验知识想推知未来是万万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考虑我们任何一个行为都必定是迈向未来的一步,每一步都是迈向未来的,所以这就注定了哪怕是最小的事情,也都是充满了冒险性的。所以这种风险规避的反投机的这个原则,我觉得是比较可疑的,用来解释我们的理性是成问题的。

  所以呢,我似乎是想说,赌博的性质是人类所有的行为都避免不了,只不过说我们通常把那种完全随机的极端冒险的那种行为叫做赌博,然后把其他我们就管它叫做游戏,它之间的过渡绝对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它们的实质是一样的。所以呢,在这个游戏中呢,如何得到一个好的结果,这又是一个问题。这点倒是博弈论出来之后,大家就很快发现了,因为这是很明显,根据“囚徒困境”我们看得很明显。如果他们两个人合作的话,就能够做出一个帕累托的改进,但是为什么不可能?因为他们互相不合作,不合作的原因是因为互相不信任。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信任这个问题,在今天也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它虽然简单但是你不容易解决。我们可以想像一种常见的一个情况,就是说两个歹徒他之所以能够攻守同盟,他能够相信对方,是因为后方有一个黑帮,所以黑帮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思考模式。它呢事实上是我们传统社会的一个模式,就我们知道传统社会都是一些一个一个小共同体,所谓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有什么好处?它能够制造一个叫做,能够进行反复长期博弈这么一个环境。如果说这个游戏,我们作为游戏者,是要不断地在进行游戏的,我知道我这次骗了你,以后我会吃亏,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建立自己的所谓一个信誉或者叫声誉。所以这样能够解释说,为什么有的人一辈子都是当好人,他其实一辈子都在假装好人。我们看到的很大量的所谓好人,其实都是他一辈子都在假装好人,到了游戏快要结束的最后一回合的时候,他才出来做最大的坏事,把他的声誉一下子挥霍干净。但是我们现在讲的是说,在一个熟人的环境里头,因为博弈是反复的,所以他要装好人。假如说这个博弈是无限的,那么我们就没法分辨好人坏人了,因为有的人他不得不一辈子都装好人,装到生命最后一刻,所以这个时候他就跟好人是一样的。但是呢,这个条件在现代社会是很难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它这种人们擦肩而过,你尽管有些小的共同点,比如说黑帮,我们有一个黑帮,然后为这两个歹徒提供全部的保护,并且还提供了足够的威胁、可信的威胁,如果你背叛了同伙,你将会受到什么什么惩罚,那么它有可能会两个人都抵赖。

  但是这个情况,它仍然不能抵抗整个社会的压力。首先我们国家是更加强大的,政府是更加强大的,黑帮比起政府来说,这个组织力量要小得多,所以它还是会向政府投降的。另外一个,它也会向别的共同体背叛,如果那人出价更高的话,它随时可以背叛。所以呢,这让我们看出关于现代社会的,我们以经济学为主要原则,所设想的这么一个现代社会场景和现代社会的理念,它是非常危险的。假定了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那么它就是等于说又把人逼成,把现代人、每一个人都逼成罪犯。那如果他没有犯罪,那也是因为他是潜在的,现在他条件不足,或者说他胆子比较小。我们倾向于相信说人天生是善良的,但是这个不能说明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一个我管它叫做“人数问题”。你在一个博弈中,假如说你是只有两个人参加,一个社会只有两个人,那么这个时候,多半会发展出善良的关系的来,因为如果另外一个人,跟你做鬼的话,首先你马上就觉察到了;其次你很容易报复他,你只要不跟他合作他也活不了,他们里头有一种非常强的互相依存的关系,所以这种两人模式是非常巩固的。但是呢,这个模式并不适合于解释现代社会,尽管我们按照二元论思考的时候,我们特别喜欢两个这样的一个单位来计算各种关系,但是它是不真实的。真实的最小模型,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各种复杂关系还原到一个最小的模型的时候,它应该是一个叫三人模式,你至少假定是三个人的关系。假定三个人关系,你就会发现所有复杂的问题都出来了,人都是好的,这三个人每个人假定他都是好人,但是人毕竟都有为自己着想。突然有一天有一个人他稍微地自私了一下,这时候首先是不容易觉察,我们不知道是谁捣的鬼,每个人因为你有两个人可以猜,你没有把握知道是谁做了坏事,那么这时候他受到了这种欺骗,他吃了亏,他也有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他很容易就所谓叫学坏了,所以学坏大家最后都学坏。所以只要有三个人的模式,你能够很容易地解释说,为什么即使我们相信每个人都是好人,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个体都是好的,但是世界是坏的。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博弈论所揭示的这种很悲观的这么一个状况,所以后来博弈论出来之后,很快地不管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都很快地就强化了关于制度问题的研究。就是说我们不得不考虑到,说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来保障我们这么一个游戏,能够是一个良好的游戏。博弈其实就是游戏的意思,它是同一个概念。我们都知道,当我们给出了一套规则,并且这套规则它足以使一个游戏能够运转起来,不发生自相矛盾,那么这时候我们就把它叫做有了一个制度。所以在制度问题同时也就是规则的问题,像这些问题就远远不是说光是经济学考虑的,哲学也讨论得很多。

  我们怎么样才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制度?这就是大家一直想要追求的。整个现在都讨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很复杂的,我们可以考虑一些具体的例子。像比如说呢,这个好的制度,我们相信它首先应该是一个公正的制度,这是众望所归的一个指标,但是怎么是公正的呢?怎么样才能够达到公正?首先我们很容易发现,绝对的公正是不可能的。因为是这样的,我们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才能,都有天赋的,不同的能力,很难说谁的能力是绝对比另外一个人高,这种想法是错的。往往比如说我们测智商这种,这是无比错误的一种方法,这个只不过是一种标准,你要换一种标准那很可能完全相反。人都有很多很多种天生的才能是不一样的,但是呢,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游戏,它只能是特定的某个游戏,它不可能是全部游戏,如果按照我的概念的话,就是你只能是在其中的一个可能生活,你不可能再有同时出现在无数个可能生活里头。那么一个在古代,假如说我们在古代的游戏里头,一个力大无比的壮士,他就有机会去当将军;但是在我们现代呢,他能干什么?他也就能去举重。然后呢,比如说我们现在按照我们现在社会的游戏规则,像克林顿、布什这些善于讨人喜欢的人,他智力其实很平庸,他就能当上总统;但是拿破仑如果在今天,他是肯定当不上总统的。所以你能够注意到,什么叫做有才能?什么叫做比别人强?这完全是依据你是在哪一个游戏里头出现。所以呢,既然没有一个制度或者说没有一个游戏,能够表达我们全部人的优势和全部欲望,那么它是绝对的公正是不可能的,永远也不可能。我们不可能设计出一个满足全部人的才能的愿望,所以任何一个游戏中,都有无数怀才不遇的人。这个不是说在游戏内部程序上的不公正导致的,说没有人发现它;而是这个游戏规则本身规定了,说它本来是有才的,把它规定成没有才的。所以我们过去思考问题的时候,过多地也就说我们的现代知识,过多地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到一个程序问题上去,所以我们老要讲什么程序公正,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其实掩盖了一个更深的问题,就是这个游戏本身是哪一个种类的游戏。所以这个时候呢,等于说,关于这个游戏或者叫博弈,或者叫制度,我们又有了一个更深入的问题层次,我们有没有权利选择一个游戏?如果说你给定这个游戏程序都很公正,但是假如说我们不喜欢怎么办?我们是不是有可能能够换一个游戏?但是呢,我想说的是你不管怎么换,任何一个游戏都是不公正的,总有一些人是天然地被这个游戏的规则鲜明地给定义为是弱势的,这个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但是值得我们思考。所以,也许我们可以想像一个所谓比较好的制度,它能够尽可能地满足最大多数人的一些才能的发挥。哲学家罗尔斯,他想像过一个公正的社会的一个模式,他这里头也用到了博弈论,他是一个就是少数应用到博弈论的哲学家之一。所以他设想说,人在签约之前,在签一个社会契约之前,人互相绝对是无知的,这所谓他的无知之幕的假说了。我们不知道对方的优势是什么,对方也不知道我的优势是什么,对方的全部情况都是不清楚的。那么这个时候,在基于这样的条件我们会签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呢?他认为在这个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最好的,因为每个人都怕,万一其实对方比我们实力强得多,那怎么办,所以每个人都要做一个比较坏的打算,就是假定自己处境不利,那这个时候,这个制度仍然能够给你保障。所以最后他认为会签这么一个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就被他认为应该是比较公正的。

  按照纯逻辑的设想,假定是两个人,两个人三个人都可以,这个里头的个体,每个人对对方绝对无知。而按照经济学的假定,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都是一个利益最大化者。所以这个时候,又按照博弈论的风险规避的原则来想,他一定是必须不信任另外一个人,把任何人都看成是不可信的,就是说每个人必须把其他所有人都看成是坏人,这样他才保险,在这样的条件下来签约他才保险。那么如果每个人把所有别的人都看成是坏人,这样会有一个什么结果?我觉得这里头有一个有时候会被忽视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知识的生产力。就说,我们事实上我们的世界,我们生活在其中这个世界,并不是本来就是这个样子的,世界恰好是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的产物,是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把这个世界给搞成这个样子。所以这个是一样的,社会也是一样的。当我们把所有人都看作是坏人,我们拥有了这样的一个知识,其他人都是坏人。那么这个知识将会引导我们每个人都去成为坏人,所以不管他最后签的约是什么样的,我认为可以忽略了。他最后这种知识所生产出来的世界是一个坏的世界,这就是为什么罗尔斯的方案看来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你不能想像说,我们愿意产生一个制造一个坏的世界,所以你看这里头牵涉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所以我是一个总的感觉是社会科学尤其是像经济学,它是有时候为了一个知识的产量,为了知识的生产的方便,在它基本假设上忽略了太多的必须的条件,条件给得太简单,所以算出来的结果,尽管看上去都是在数学上都是非常可靠的,但是用起来不太合用。我觉得问题就在这儿。当然你可以说,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等等在内,我们所设想的全部事情都是一种理想,都是一种理想层面的东西。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有时候我们又会努力地在实践中,我们会努力地想把理想和现实要拉得靠近一点,我们觉得我们有一个信念,老觉得事情慢慢地我们就可以把它拉得靠到一起来,理想和现实靠到一起来。但是他就是没有想到,有时候我们也许似乎是拉近了,但是拉近了给它一挤,它中间这条鸿沟,虽然是窄了,但是却变得很深了,它很难跨过去的。我们刚才讲到,一个好社会是很难的了,一个好社会既要公正,不仅要程序上公正,在实质上我们也希望它是好的。这个实质上好的,其实就是一个很朴素的一个愿望,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总是希望“好人有好报”。一个社会你总应该是好人有好报,或者说就是我们希望我们有一个制度,能够基本上保证好人总是能够胜出,而不是坏人胜出。

  所以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曾经有一些生物学家和社会学家,包括心理学家,他们利用博弈论的理论,用到去解释生物进化的时候,做过一个模型。他们搜集了很多种方案,假如有很多很多种物种,他们的每种物种的竞争策略是不同的,然后把它放在电脑里头,跟电脑游戏有点像,让它们互相斗争,看看最后谁胜出。最后他发现一个令人鼓舞的结果,就是里头有一个叫做TFT的模型,就是有时候翻译为“针锋相对”,有时候译成叫“以牙还牙”,这么一个模型,最后胜出。而这个模型是这些所有的参赛策略里头,被认为是道德水平最高的,也就相当于是一个好人。这个策略是这样的,它规则极为简单:就是第一步他出牌的时候,他是出一张合作的牌,跟别人合作,信任别人,但是他很可能就被人别骗了;所以它的第二条规则就是,从第二步开始,都按照别人的反应去做,如果别人骗他,那他下一步他就骗他,就互相骗,一直到对方回到合作的层面上来,他就马上就原谅别人,他也马上合作。所以它是这么两条简单的规则,据说这个是最后胜出,当时很多人听了还是很鼓舞的,就觉得似乎还是老天有眼,还是有天意的存在,好人最后总会胜出,但是它这里头漏洞还是挺多的。

  我们可以考虑几个小问题,一个呢,你可以考虑一个时间问题。作为生物进化来讲,它是以物种为单位的,它并不考虑它的个体,有的个体比如说一只羊就被老虎吃了,吃了它并不考虑这只羊的命运,它只考虑羊的种类的命运,它是以类作为单位计算的,这点是和人不一样的。所以它对于生物来讲,它这个种类它一开始受骗的时候,损失很多,成千上万的羊被吃掉了,但是由于它最后有好报,它最后延续下来了。但是人类社会就不是这样,我们是以“人”“个体人”为计算单位的,这有本质的区别。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生活的价值,他的生命本身这个价值,只对他自己是有意义的。所以呢,他必须为他自己有限的生命所着想,这个就是为什么像海德格他们始终抓的一点,就是人的生命的有限性,你必须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存在这样的问题。而这点是很要命的,当一个人他意识到他的生命如此有限,即使他的团队最后胜利,但他个人被牺牲了,这团队的胜利、团队的利益和他个人的利益并没有挂钩,这个时候,他即使不是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人,他也会或多或少地要为自己着想。所以这个时候,对于这个个体来说,他的最佳策略就未必是这个所谓TFT的策略。因为他不一定是,如果他是这样的话,他在第二回合很可能就被一个骗子给吃掉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实社会中,有很多好人总是得不到好报的原因。事实上,就是因为人的生命不是一万年,对吧?我们只是七八十年,他在里头时间太短,他被人骗了,他没有机会等到笑到最后的那一天,除非你是活一万年。

  对于人类这个模型,我们不能够简单地移植到来说明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比这个危险还是要大得太多。所以我们所能指望的,也就是一个程序公正并且好人能够胜出,并且是在他的有意义的生命里头,能够胜出,而不是要等他死后被追问,也不是要等到他到八十岁的时候,你这个时候再给他所谓的报酬。这不是这样的,而是要在当下好人就能够胜出。这样的制度当然现在我们还没有设计出来,不知道哪天能够设计出来,也许有一天你们能够想得出来,我现在没有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