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华苏联专家的俄国档案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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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华等:关于在华苏联专家的俄国档案文献(5)
发布时间: 2005-6-6 19:52:44 被阅览数: 1127 次 来源: 中国党政信息网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SD00499

毛泽东致斯大林的电报

(1951年10月4日)

发自北京,1951年10月5日收到

致菲利波夫同志

您今年9月26日发来的关于派遣军事顾问和提供军用物资问题的电报已收到。我们同意您的意见。

1、请派5名军事顾问于10月上旬到驻朝志愿军总部工作,给兵团的军事顾问可以不派。

    ……[1]

此致

敬礼!

毛泽东

第4933号电                                                  1951年10月4日

АПРФ,ф.45,оп.1,п.341,лл.134-135

 

 

SD00503

毛泽东致斯大林的电报

(1951年10月24日)

发自北京,1951年10月24日收到

致菲利波夫同志

1、当前敌驻朝航空兵主要致力于破坏我军交通线。

洛博夫[2]将军领导的航空兵部队和中国航空兵部队在过去的空战中取得了巨大成绩。苏联和中国的高炮部队在高炮射击中也取得了巨大战果,它们在掩护交通线方面起了巨大作用。但是,我们兵力数量不够,它们不可能更加可靠地保障交通运输,因此请您考虑能否由苏联政府再派1个由3个团编成的高射炮兵师到朝鲜北部以加强对铁路运输和安州地区机场的对空防御。

2、已完成战斗准备的中国航空兵部队大部分集中在中国东北地区,准备参加朝鲜战斗,因此,在中国境内的防空兵器不够。此外,在1951年11-12月,中国的航空兵学校将有463名飞行员完成雅克-11的飞行训练。

根据您原来指定的计划,预定组建3个米格-9歼击机师、1个图-2轰炸机师、1个伊尔-10强击机师、2个拉-11侦察机团、1个拉-9歼击机团、1个里-2运输机团。

考虑到我空军现状,在组建上述师和团之后,中国同志自己在1952年3月15日以前这个要求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战斗机飞行人员的训练任务,因此请苏联政府给予下列援助:

(1)给中国派出3个喷气歼击机师和3个有技术装备的航空技术营来训练中国的3个歼击机航空兵师和6个米格-9航空技术保障支队,同时也是为了北京、上海、广州的对空防御。

(2)给中国派出1个团人员(不带技术装备)和1个带技术装备的航空技术营来训练中国的2个侦察团和2个拉-11航空技术保障支队。

(3)给中国派出1个团的人员(不带技术装备)和1个带技术装备的航空技术营,来训练中国的1个歼击机航空兵师和2个伊尔-10航空技术保障支队。

(4)中国空军自己可以胜任组建和训练1个图-2轰炸机航空兵师、1个拉-9歼击机航空兵团和1个里-2运输团,但到1951年12月则请给轰炸机师派出14名顾问,给拉-9歼击机团派出5名顾问。

如果您许可的话,其余顾问则从训练师和团的人员中指派。

请告知您对上述问题的决定。

此致

敬礼!

毛泽东

第5281号                                                   1951年10月24日

АПРФ,ф.45,оп.1,п.341,лл.141-143

 

 

SD00515

斯大林致克拉索夫斯基转毛泽东的电报

(1951年11月13日)

北京

致克拉索夫斯基同志

转毛泽东同志

“毛泽东同志!

您今年10月24日电报我们收到了。因为我远离莫斯科,我的复电晚了一些。

1、我们认为,保障北朝鲜交通枢纽的安全应主要由歼击机航空部队负责。为此我们紧急建议加快南市和泰川地区机场建设,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在此降落中方空军部队。

高炮部队的主要力量只需掩护主要的大型目标,现在应由苏军的5个高炮师负责掩护机场和安东-新义州地区的鸭绿江大桥。

根据朝鲜所出现的局势,加强高炮的掩护是必须的。我们认为,中方司令部可以从苏联提供的1854门高炮和3268挺高射机枪中拨出装备各师所必需的180门高炮和一些高射机枪。在12月,我们将根据补充的军事贷款向您再提供120门85毫米高射炮。

2、关于苏联向中方派出3个米格-9喷气式歼击机航空兵师及飞行员和3个航空技术营的要求,我们不能满足。因为米格-9飞机我们已不生产,我们也没有米格-9飞机。如果需要进一步派遣我方飞行员训练米格-9飞机的中国飞行员,可以使用在安东、唐山和公主岭驻扎的3个歼击机航空兵师的教练员,为期3个月。完成所有训练大纲后做返回苏联的准备,返回苏联的时间不晚于1952年3月中旬。

对于1个强击机航空兵师的训练,我们的军事专家认为,作为中方第5和第11强击机航空兵师顾问的在中国的苏联飞行员,可以成功地完成这项任务。

为了训练中国的侦察团,我们将从在中国的洛博夫将军部队的侦察团中派遣教练员。

将向贵方派遣图-2轰炸机航空师和拉-9航空兵团的顾问,共计19人。

如果您同意我们的决定,我们将下达相应的命令。”

仅给克拉索夫斯基的电报:

我们有责任提醒您注意,我们临时派去训练中国米格-9飞行员的顾问应按期准时返回。

菲利波夫

1951年11月13日

АПРФ,ф.45,оп.1,п.342,лл.8-9

 

 

SD00566

毛泽东致斯大林的电报

(1953年1月7日)

发自北京  1953年1月8日11时10分收到

致谢苗诺夫[3]同志

根据朝鲜形势,为了击退敌人可能发动的新进攻,当敌人在安东至平壤一线的朝鲜西海岸地区实施登陆战役时,我们准备向朝鲜派出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军作为志愿军。

请把您的意见告诉我们,这样做是否适宜。为此,我们请求苏联政府在1953年2月根据1952年海军器材申请单向我们提供以下武器:

……[4]

四、顾问和教官。请向中国派遣以下专家:

1、海军航空兵参谋长顾问1人。

2、水雷鱼雷航空兵总队长顾问1人。

3、水雷鱼雷航空兵总队工程师顾问1人。

4、水雷鱼雷航空兵团长顾问1人。

5、水雷鱼雷航空兵团和工程师顾问1人。

6、拉-9歼击机航空兵团长顾问1人。

7、拉-11歼击机航空兵团工程师顾问1人。

8、临时地基海岸炮兵连建设顾问工程师1人。

9、M-50柴油机工程师1人。

10、M-50柴油发动机教官3人。

上述顾问和教官最好能在发运武器的同时派到中国来,以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兵团能在进行两个月战斗训练后派往朝鲜参加战斗行动。

请研究我们的请求,并把您的决定告诉我们。

此致

敬礼

毛泽东

第62号电                                                            1月7日

АПРФ,ф.45,оп.1,п.343,лл.125-128

 

 

SD00569

斯大林致毛泽东的电报

(1953年1月27日)

北京

致军事总顾问

转毛泽东同志

您关于在朝鲜使用中国海军部队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向您提供鱼雷艇、飞机和装备的电报已收到。

您请求告知我们对派中国海军志愿军赴朝是否适宜的看法。我们认为您大概指的是使用海军陆战队。当然,海军陆战队可以成功地用在沿岸反登陆防御总体战中以消灭敌人靠岸和登陆时的运输工具和登陆部队。我们认为您的上述设想是正确的。

关于向你们提供海军需品问题我们已下达了指示:拨给你们10艘鱼雷艇、83架飞机(其中图-2型轰炸机32架,拉-11型歼击机35架)、26门37毫米火炮和8门130毫米火炮以及适用于这些火炮的弹药。鱼雷、水雷、空投炸弹及其他军需品均按您的电报拨给。

已向海军部下达指示,于第一季度向你们发出上述装备。

关于顾问,我们打算再补派三位海军航空兵方面的顾问。您邀请的其他方面的专家将从目前正在中国的我方海军顾问中派出。

谢苗诺夫

1953年1月27日

АПРФ,ф.45,оп.1,п.343,л.139

 

SD09861

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的电报

(1953年7月27日)

苏共中央:

中共中央曾在7月7日电报中提出请求为北京马列学院增聘教授4人。我们应当补充说明的是:(一)我们对1952年11月聘请的3位教授舍夫曹夫、契尔特科夫、斯比力东诺夫的工作很满意,需要他们组织工作,望告他们在休假期满后即来北京。这次提出增聘教授是为了适应学校扩大的需要。(二)增聘的4位教授主要是请他们来校讲课。如果其中能有一位或二位有办党校或社会科学院的经验者最好,这对我们学习苏共经验,把我们的党校办好会有很大的帮助。

中共中央

1953年7月27日

ЦХСД,ф.5,оп.28,д.38,р.5082,лл.34-35

 

 

SD09929

尤申给佐林的通报

(1954年6月28日)

发文号第1/4748

秘密  第1份

发:苏联外交部副部长瓦·亚·佐林同志,复1954年5月21日第B/№791/ДВ函

苏联驻乌鲁木齐市总领事馆在1953年的总结报告关于苏中石油股份公司和苏中金属股份公司的工作一节中,正确地指出了在领导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严重缺点以及违反平等原则和该公司某些苏联领导人不正确对待中方领导人的事实。

现将外贸部就改进苏中石油股份公司和苏中金属股份公司的活动、消除违反平等原则的情况以及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在报告中指出的其他问题所采取的措施通报您。

1954年1月,派沃斯克列斯基同志去担任苏中金属股份公司总经理。今年2月,派了公司总会计师和8名主任会计师去苏中金属股份公司整顿会计工作,今年头5个月,共派遣了79人到苏中金属股份公司出差,其中会计人员20人,矿山地质专家14人,选矿工程师4人,电器机械部门工程师16人。

为了帮助选矿厂和电厂实际完成安装工程,今年2月向……[5]矿务局派遣了专家小组,在他们的帮助下,安装工程已经结束,选矿厂和电厂已于今年4月投产。

今年3月,苏联国外财产总局生产处因公在中国出差的几名工程师与公司和公司下属企业的领导人一起,对公司企业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查,并且制订了1954年改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措施。

为了改善各公司企业工地工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基本建设计划规定1954年拨出1629亿元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其中为苏中金属投份公司拨款427亿元,为苏中石油股份公司拨款1202亿元。

1954年4月,外贸部部委会听取了苏中石油公司和苏中金属公司的工作报告。按照苏联部长会议的指示,根据部委会会议对该问题的讨论结果,我们起草并向政府提交了关于两中苏股份公司生产和财务工作的报告以及苏联部长会议关于1954年至1957年两公司今后发展前景的决议草案,并且指出了克服公司工作中严重缺点的实际措施。

今年5月24日,我们派了以总局副局长什马科夫同志为首的专家小组赴华,与中方研究公司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初步商定公司的发展前景,采取措施克服股份公司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违反平等原则的情况。

此外,我已于5月指示两股份公司总经理涅列京同志和沃斯克列先斯基同志采取相应的措施,今年不得发生过去存在的那种违反平等原则的情况,并将苏方机密公文的办理工作转移到苏驻乌鲁木齐领事馆或商务代表处分部。

尤申[6]

ЦХСД,ф.5,оп.4,д.136,лл.156-157

 

 

SD09930

费德林致卡赞斯基的电报

(1954年7月5日)

苏联外交部第一远东司发文  秘密   第2份

发文第1007/ДВ号

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卡赞斯基同志:

复1954年3月21日第45号电。

据苏联国外资金器材物资总局(尤申同志)通报,外贸部已就改善两股份公司工作、消除违反平等原则现象以及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在1953年报告中指出的其他问题采取了必要措施。

1954年1月,已派沃斯列先斯基同志去担任苏中金属股份公司总经理。1954年2月,又派总会计师和8名主任会计师赴苏中金属公司,今年头5个月,共派遣了79人到苏中金属铁公司出差,其中会计人员20人,矿山地质专家14人,选矿工程师4人,电器机械部门工程师16人。

1954年3月,苏联国外财产总局生产处因公在中国出差的几名工程师与公司和公司下属企业领导人一起,对公司企业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检查,并且制订了1954年改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措施。

为了改善各公司企业工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基本建设计划规定1954年拨出1629亿元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其中为苏中金属公司拨款247[7]亿元,为苏中石油股份公司拨款1202亿元。

今年5月24日,以总局副局长什马科夫同志为首的专家小组已赴华,与中方研究公司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初步商定公司的发展前景,采取措施克服股份公司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缺点。

此外,已指示两公司总经理将苏方机密公文的办理工作转移到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或商务代表处分部

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司长尼·费德林

ЦХСД, ф.5,оп.4,д.136,лл.158-159

 

 

SD09864

苏联外交部致尤金函

(1954年12月27日)

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同志:

鉴于中国政府的请求,苏联部长会议于1954年11月25日通过了《关于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业企业、向中国派苏联专家和关于另外接受中国工人来苏联企业学习的决议》:

一、满足中国政府关于援助中国建设工业企业、向中国派遣苏联专家和额外接受中国工人来苏联工厂生产实习的请求(附件1、2、3、4)。

二、责成苏联一批工业部为总供货人,必须完成企业设计工作,在企业建设(设计检查和咨询)、安装、调试和投入生产中提供设备、电缆制品和技术援助(附件1和2)。

三、附件1和2中所指企业的能源供应由中国方面保证。

在弄清一些企业所需电站的情况下,为这些电站的建设提供援助的问题由双方另行研究。

四、交通建设部和交通部必须于1955年第一季度给中国派出专家-设计师和建设者(附件3)。

五、发电站部必须在1955年第一季度为中国派去13人的专家小组,期限为一年,帮助中国进行长江水利资源勘察和测算。其中包括农业部专家工人,河运部专家工人,地质部、科学院、测绘总局各1名专家。

六、建设部和冶金和化学企业建设部必须在1955年上半年向中国各派出11名专家,期限为2年,根据双方达成的专业范围,为中国11个托拉斯的建设提供技术援助。

七、莫斯科市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必须按照附件4规定的专业,在1955年第一季度为中国派去顾问,帮助制定北京市的总计划。

第四、五、六点规定的专家出差,按苏中1950年10月25日的协定条件执行;而第七点规定的顾问出差按1950年3月27日协定规定的条件执行。

八、黑色冶金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必须对鞍山冶金联合企业轧钢设备的使用能力进行鉴定,意在帮助中国方面确定联合企业整个冶炼周期的设计能力;务必在1955年7月1日前向苏联部长会议提出关于这一问题的建议。

九、对苏联部长会议1953年6月23日的决议作部分变动。苏联黑色冶金部必须预先考虑在中国一个冶金厂生产T-54坦克装甲板的能力。最迟在1955年5月前将这一问题的决定报告苏联部长会议。

十、航空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不再承担帮助中国建设цл-18[8]飞机修理厂的工作。遵照苏联部长会议1953年6月23日和1954年7月31日命令……[9]

十一、满足中国政府的请求,除按1953年5月15日协定规定的数额外,每年额外接收2000名中国技工来苏联工厂进行生产实习。

十二、受托培养(训练)外国工人和专家的苏联各部和机关,必须提高培养外国工人和专家的水平,以技能娴熟的人员保证通过同订货人协商所确定的课程(作业)。在能保障学员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地区挑选一批先进的企业作为培训地点。

培训外国工人和专家的企业名单应征得外贸部的同意。

十三、委托对外贸易部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同其他工业部协商,确定苏联企业接收和训练外国工人和专家的程序训令。

允许对外贸易部,经过同其他有关部协商,在外国订货人请求的情况下,可延长外国工人和专家的训练时间,延长期限可到半年。

十四、鉴于中国政府的申请,允许车床制造和工具工业部把苏联部长会议1953年7月23日规定的工作期限延长1年,提供设备的期限延长2年。

十五、委托国防部、造船工业部、运输机械制造部、重型机械制造部确定,本决议2号附件中所提起的工厂……[10]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把自己关于把这些型号武器的许可证交给中国方面的提案提交苏联部长会议。

十六、建设部、化学工业部、电站部必须根据造船工业部的任务,如期完成造船厂和鱼雷生产厂的建筑、卫生设施、交通和电力部分的设计任务(苏联建设部)以及设计方案的特别部分,以便及时搞出上述工厂的配套设计。

十七、石油工业部必须在1955年第一季度向中国派出专家,就地了解现行炼油厂的状况,并同中国方面一起弄清同炼油厂改造有关的问题。

在上述专家回来之后,苏联对外贸易部和石油工业部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就帮助中国改造炼油厂以从油母页岩中提炼人造液体燃料的问题同中国举行谈判并给部长会议提出提案。

十八、苏中1953年5月15日协定和部长会议1953年6月23日决议所规定的原则适用于为总供货人的各部以及在建设附件1和附件2所列企业中与完成相应设计勘察工作、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有关的部。

十九、委托对外贸易部同中国政府按照本决议签署援助中国议定书,规定按照现行的贸易协定条件实施对中国的援助。

在补充协定书中还规定,由于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生产驱逐舰和潜水艇的工厂,苏联所承担的军舰建造厂的设计任务(1953年5月15日协定备忘录)自行消失。

以上谨向您通报。

附:上述附件,共13页。

外交部部务委员会委员费德林

[1] 此处节略的部分谈的是武器援助问题。

[2] 洛博夫,时任苏联第64防空集团军司令,负责指挥在朝鲜战场的所有苏联空军部队。

[3] 谢苗诺夫是斯大林的化名。

[4] 此处节略的是武器清单。

[5] 原文件此处文字模糊,无法辨认。

[6] 尤申,苏联国外资金器材物资总局官员。

[7] 原文如此,似有笔误,应为427,参见文件SD09929号。

[8] 此处影印件不清。

[9] 此处复印件缺字。

[10] 原文此处漏印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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