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华苏联专家的俄国档案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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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华等:关于在华苏联专家的俄国档案文献(3)
发布时间: 2005-6-6 19:53:40 被阅览数: 1006 次 来源: 中国党政信息网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SD09093

谢巴耶夫[1]周恩来的会谈备忘录(摘要)

(1949年12月31日)

一、苏联部长会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请求,向中国派一组海军专家,帮助打捞“重庆号”军舰,同时给予必要的器材和所有方法措施上的援助。为此,苏联专家已于12月30日和31日沿绥芬河-哈尔滨-沈阳路线乘车来中国,他们是:海军少校工程师格里戈里耶夫,中尉主任工程师丘古诺夫,少尉涅斯捷罗夫和准尉苏斯洛夫。

二、应毛主席请求(柯瓦廖夫转达的),苏联政府派9名教员到人民大学任教。

三、允许在中国驻莫斯科大使馆设立电台。

АВПРФ,ф.100,оп.43,п.302,д.10,лл.47-49

 

 

SD09914

维辛斯基与毛泽东会谈备忘录(节录)

(1950年1月6日)

摘自安·亚·维辛斯基[2]的日记

今年1月6日我拜会了毛泽东,在互致问候和礼节性的简短交谈之后,进行了下列内容的谈话:

一、我通知毛泽东,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在排除丰满水电站故障方面给予帮助,苏联政府已决定在5天期限内派出4名苏联专家到中国出差一个月。这些专家会对水电站设备情况做出鉴定,并且就排除吉林水电站故障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拿出方案。

毛泽东表示感谢苏联政府给予的帮助,并指出,苏联政府在这件事情上给予的帮助,对于中国全国的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3]

АВПРФ,ф.0100,оп.43,п.8,д.302,лл.1-5。

 

 

SD00610

维辛斯基呈斯大林的报告(节录)

(1950年2月3日)

约·维·斯大林同志:

1950年2月2日同周恩来进行了例行会唔。周恩来声明,中方已分析了2月1日转交给他们的条约和协定草案,并对这些草案进行了研究,现通报如下:

……[4]

周恩来说,关于邀请苏联专家到中国工作的问题,他有一些新的建议。因此他问,他能否会见柯瓦廖夫同志。

双方商定,有关专家问题的讨论将通过外交部进行。

周恩来表示,如果这样,他将就此问题专写一封信给维辛斯基同志。

……

安·维辛斯基

1950年2月3日

АВПРФ,ф.07,оп.23a,п.18,д.234,лл.50-59

 

 

SD00611

维辛斯基呈斯大林的报告(节录)

(1950年2月12日)

约·维·斯大林同志:

2月11日米高扬同志和我会见了周恩来。

……[5]

四、周恩来还说,他希望确切弄清楚关于支付专家费用的协议草案的几个问题。周恩来说,我们不理解第四条的内容。该条指出,中国政府应该每月支付给每个专家2-4千卢布的补偿金,这笔钱是用于赡养专家的家庭,还是给国家或者直接付给专家以前工作的企业?

米高扬同志和我都进一步明确说,这笔钱将用作对专家以前工作的企业的补偿。自然,这是通过苏联政府进行的。

然后周恩来又说,如果规定用美元支付,那么中国政府就不得不支付一大笔钱,而如果以实物结算,对中国政府来说就要容易些。

米高扬同志回答,支付协议草案所规定的支付可以是提供实物,也可以用黄金、美元和英镑。

周恩来问,这个协议是否涉及所有各类专家(军事专家、教师和伊万诺夫专家组等)?

我回答:根据对协议的理解,它包括各类专家。

周恩来问,可不可以标明苏联专家在中国的出差期限是2-3年。

我们解释说,在同中国的协议草案中指明专家在中国的期限是一年,但有可以延长期限的补充条款。

周恩来答应将把他们对这一草案的修改稿通知我们。

五、周恩来说,中方希望准备签字的文件最好能在2月14日或者2月18日签字,因为从2月16日开始是我们中国的新年,在这个期间,中国将有三天不出版报纸。

周恩来补充说,如果贸易合同草案准备好了,也应该在2月18日签署。

双方商定,日期问题通过大使再进一步协商。

……

经与阿·伊·米高扬同志商议由我呈上会谈记要。

安·维辛斯基

1950年2月12日

 

 

SD00612

罗申与周恩来会谈备忘录(节录)

(1950年2月12日)

2月12日晨4时,受葛罗米柯同志委托与周恩来进行了会晤。

……[6]

四、周恩来还请求向米高扬和维辛斯基同志转告,与他们会谈后,他又仔细考虑了支付专家费用协议的第四条,并同毛泽东同志进行了协商,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每月支付苏联专家2000-4000卢布,是做为补偿企业所蒙受的损失而赔偿给苏联政府的,如果规定这笔钱收取美元,那么对中国政府来说,这将是非常难以接受的。

周恩来强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每个专家的费用相当于每月10,000至18,000斤小米,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副主席们每月只有3400斤小米,部长们只有2800斤小米。

周恩来说:“我们认为,如果采用供给各种食品和商品的方式作为补偿金,对于中方来说,比支付美元要轻松得多。我们认为,苏方会考虑这些情况的。此外,我们要求告诉我们,支付给每个专家的大体数字,这一数字包括以美元核算的金额以及按照国际市场购买相应商品的卢布价格计算的各种食品的数量。”

五、接着周恩来请求转告,2月14日18时是签署文件最合适的日期。在这一时间签署已准备好的文件,中方就可以在14日将简短的公报和文件等用无线电话通知北京,2月15日所有的中国报纸都能刊登出来;如果做不到这一点,2月16日中国将开始过春节(按阴历),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要过节,在中国北方过节要持续3天,而中原和南方过节要延续一周以上。在这些日子,中国人民将忙于过节和一些拜年活动。因此他们再一次请求苏方对他们予以协助。

罗申

АВПРФ,ф.07,оп.23a,п.18,д.234,лл.70-74

 

 

 

SD07356

葛罗米柯与王稼祥会谈备忘录

(1950年3月8日)

共打印16份,分送:

斯大林同志、莫洛托夫、马林科夫、贝利亚、米高扬、卡冈诺维奇、布尔加宁、维辛斯基、佐林、古谢夫、拉夫连季耶夫、总书记处、第一远东司,3份归档。

接见了王稼祥,陪同他的有刘亚楼将军和中国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伍修权。

王稼祥通报说,由于刘亚楼将军3月10日将返回中国,如果苏方不反对,航空协定将由他(王稼祥)签字。

我回答,谁将代表中国签署协定书的事情应由中方决定。

话题转到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问题上,王稼祥问,我们是否同意中方缩短这个协定名称的建议,即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来替代我们的草案中的下列名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于派苏联专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关、组织和企业工作及其支付条件的协定。”

我说,协定的原标题能更清楚地反映双方的义务,但是,我们将考虑王稼祥的建议,然后给予最终的答复。

王稼祥说,第三款的第二段,规定中国政府将补偿给苏联出差专家的费用,这一条款可理解为:一种情况是这些费用是补偿给苏联政府的,而另一种情况是支付给苏联专家本人的。

我指出,我们的支付给“苏联”的表述是包括以上这两种情况的。

王稼祥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文最好是用“补偿苏方”来代替“补偿给苏联”。

我回答说,我们坚持认为这是纯俄文的表达方式,而中方对这个表述进行翻译时要慎重处理。

接着,王稼祥说,对第四款他还有两个问题,根据这一条款,中国应每个月按每位专家1500-3000卢布支付给苏联政府。

因为这些支付是用卢布进行的,所以必须确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建立这些支付的资金储备。周恩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来莫斯科后解决这个问题。

我说,这个问题周恩来在与米高扬同志谈话时已经提出来了,但是,当时没有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因为对这个问题没有进行详细讨论。显然,支付专家的方式问题需要进行补充讨论。

王稼祥指出,中方打算通过出售大豆的途径来建立苏联的货币储备,中国政府希望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团在莫斯科逗留期间讨论这个建议。

我说,类似这样的建议是属于贸易谈判范围的。

王稼祥说,周恩来在与米高扬同志谈到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团来莫斯科的必要性时,指明了他们面临的三项任务:制定贷款双方结算的协定,解决贸易协定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在中国工作的苏联专家费用的支付方式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与苏联国家银行的代表目前只讨论了第一个问题。苏联国家银行的代表们说,关于第三个问题他们还没有接到通知。因此,受政府的委托,他(王稼祥)请求给苏联国家银行的代表们下达指示,讨论苏联专家的支付问题以及就这个问题中方的有关建议。

我说,大使的这个请求,我将向苏联政府汇报,答复后告。

根据协定,中国向苏联政府支付专家工作的费用,除此而外,还要支付给专家本人数目相当于相应的中国工作人员的工资,王稼祥注意到,这份工资不够专家养活自己在中国的人口很多的家庭。王稼祥强调说,中国政府很关心,专家们是否能将其家属带到中国,如果这样他们就会更长久、更好地工作。

王稼祥问,是否能将中国政府支付给苏联政府的那部分(指补偿损失的那部分1500-3000卢布)直接支付给在中国的多子女专家本人。王稼祥还说,一些苏联军事工作人员本人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

我说,没有必要做这样的修改。专家们将自己决定,根据现有的条件和本人的收入情况,他们是否应该携带家庭。

王稼祥又问,是否可以答复他以前提出的关于军士和普通士兵的工资支付问题。

在答复这个问题时,我说,按照支付条件我们准备把军士的工资提高到同低级专家一样,即作为补偿损失每月支付1500卢布。我们甚至赞同,对于普通的士兵,中方也应支付他们的实际生活费用,而这笔费用不能算在应该补偿他们的差旅费之中。

王稼祥说,苏联顾问中军士的数量占大部分,这样,支付军士的将是一笔很大的数目。按照王稼祥的意见,给教师和技术专家的支付与给军士的支付有些不相称。王稼祥确认,军士在苏联只能收入500-600卢布,因此,是不应该把规定给其他专家的条件扩展到这部分军人身上。王稼祥还说,从目前中国的财政状况来看,1500卢布是高水平的。

我说,这个数字的确定是考虑到了很多因素,从我们的立场又是以许多恰当的理由为基础提出的。

王稼祥问,是否应该转而讨论苏联军事专家来中国工作的具体条件,其中包括军士和士兵,因为主管这个问题的刘亚楼将军将要离开莫斯科了。王稼祥还暗示,他希望暂时不要提出关于军士和士兵的支付问题。

我答复说,我没有被授权对这个问题给予同意,并再一次重申了我们关于军士和士兵的支付条件,并列举了这些条件的依据。

王稼祥允诺向自己的政府汇报我们关于支付军事专家问题的意见。

王稼祥还想知道,苏联政府对于胡志明的请求,即中国大使馆可以暂时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在苏联的利益,持什么意见。

我回答说,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王稼祥通报说,对于在新疆建立苏中石油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中方将在近一两天内做出答复。

指出了这个答复已拖延了很久后,我表示希望尽快得到答复。同时,我还指出,这种长时间的拖延破坏了我们1950年的计划。

出席会谈的还有第一远东司代理司长顿金同志,第一远东司代理副司长库尔久科夫同志和第一远东司一秘克鲁季科夫同志。

苏联外交部副部长安·葛罗米柯

АВПРФ,ф.0100,оп.43,д.8,лл.36-40

 

 

SD12463

联共()中央政治局决议第73号记录摘录

(1950年3月22日)

282.关于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工作和薪金条件:

对苏联部长会议1950年1月30日和1950年3月7日关于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的工作和薪金条件的决议修改如下:

1.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的工作和薪金条件(关于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的工作和薪金条件的协定草案第8款),自上述协定生效之日起,应适用于以前到华工作的全部苏联专家;

2.关于上述协定第4款规定的中国政府在苏联军士开支方面对苏联政府的补偿,确定为每位军士每月1000卢布;

3.接受中国政府就上述协定草案第3款的修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以中国货币支付给苏联专家固定工资,其数额与中国同等级别和专业的专家现行工资及以后相应的变动保持一致。在其他方面,保证苏联专家享有与中国专家同样的待遇,包括对专家食品和日用品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向苏联方面补偿来华出差的苏联专家的如下开支:专家及家属在苏联境内往返路途中的交通费﹑一昼夜住宿费、工资、行李费(每人限80公斤),以及出差津贴,其数额相当于专家出差前在苏联的月固定工资。

专家及家属在中国境内往返路途中的交通费﹑一昼夜住宿费和工资,以及作为休假的补偿,其数额相当于在中国工作一年的月固定工资,而在高等院校工作的苏联专家为两个月的固定工资。以上费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以中国货币直接支付给苏联专家本人。”

РЦХИДНИ,ф.17,оп.3,д.1080,л.6.

 

 

SD12461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决议第74号记录摘录

(1950年4月24日)

16.——苏联外交部的问题(1950年4月20日决议,第500号记录,第71-C条)

一﹑通过苏联部长会议的如下决议:

(1)关于在苏联驻华大使馆设立经济参赞职务和批准由И.В.阿尔希波夫同志担任这个职务。

(2)关于授予И.В.阿尔希波夫同志二等特命全权公使的外交官衔。

    二﹑保留阿尔希波夫同志在原工作岗位上的一切物质待遇。

РЦХИДНИ,ф.17,оп.3,д.1081,л.1.

 

 

SD00276

斯大林致罗申转毛泽东的电报

(1950年5月3日)

北京

苏联大使

请转告毛泽东下述事项:

致毛泽东同志

1、您有关空军器材、海军器材和顾问的申请单已收到。王稼祥应已告知您,这些申请单将尽快落实。

2、在与罗申和阿尔希波夫[7]会谈时刘少奇提出,在中国的苏联专家中,有些人中国已经不需要了。请将这些专家的名字告知,以便我们能尽快将他们召回。

3、朝鲜同志来过我们这里。同他们会谈的结果,将于日内向您专门通报。

4、王稼祥转来您寄来的有关印度问题的材料。与此同时有消息说,印度的同志们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我认为,此后不必专门发表批驳这些同志的文章。需要的只是观察他们是否确实在自己的政策中实现了明显的转变。

向朋友们致敬

5月3日  菲利波夫[8]

又及:

罗申同志,请您将本电第二项内容转告阿尔希波夫。

菲利波夫

АПРФ,ф.45,оп.1,д.331,л.54

 

 

SD00295

罗申转毛泽东致斯大林的电报

(1950年7月22日)

发自北京,1950年7月22日20时50分收到。

致菲利波夫

我于7月22日14时30分从周恩来那里收到毛泽东给您的如下电报:

“菲利波夫:

关于对中朝边境线地区我军部队提供空军掩护、我航空兵改装喷气式飞机并接收苏联两个航空兵师的全部武器装备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研究,对于您的这一提议特表欢迎,并对您和苏联政府所给予的援助和支持深表感谢。

对于你们用以掩护我军的一个喷气式飞机师,我们拟将其配置在沈阳地区,其中两个团配置在鞍山,一个团配置在辽阳,这将有助于在我驻安东地区混成航空兵旅各歼击机航空兵团的配合下完成对我军及沈阳、安东、抚顺工业区进行掩护的任务。

关于我歼击机改装喷气式飞机问题,拟按以下方法加以解决。在巴季茨基[9]喷气机团的基地上于近两个月内建立一个改装训练中心。

为培养160名机组人员,以供使用你方交给我们的喷气式飞机,我方拟首先对混成航空兵旅现有65名歼击机机组人员进行改装训练。待其改装训练即将结束时,即1950年12月到1951年1月,将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各联合飞行技术航校1月份的毕业生中挑选人员进行第二批改装训练(100名机组人员)。这样,我们完全可以于1951年3-4月内完成接收新式喷气式飞机的工作。由此可见,我们完全能够在这一时限前完成接收苏联两个航空兵师全部武器装备的工作。

为及时实现预定的改装训练计划,需要建立一个能对60人同时进行训练的训练中心,并要为其提供训练器材、直观教具及最必需数量的教练人员。为实际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派我空军代表及首席空军顾问普鲁特科夫空军少将前往莫斯科就此相商,是适当的。

请将您的决定告我。

致以布尔什维克敬礼!

毛泽东”   

备注:在即将给您发出该电时,收到了苏联军事部[10]部长华西列夫斯基给军事总顾问[11]和巴季茨基同志关于进行改装训练并将巴季茨基机群的全部飞机交给中国朋友的指示。有鉴于此,总参谋部已同我军事顾问共同准备了一个给中国政府的建议:将中国的一个混成航空兵旅集中到上海、南京、苏州地区进行改装训练。所缺飞行员由哈尔滨-锦州联合航校抽调。有关飞机的转场和人员的集中工作将于1950年11月完成。

今天,此一计划将由中国政府审定并做出最后决定。毛泽东同志看来会将这一情况补充电告您。

罗申

第1503号电                                              1950年7月22日

АПРФ,ф.45,оп.1,д.334,лл.88-89



[1] П.谢巴耶夫,时任苏联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

[2] А.维辛斯基,时任苏联外交部部长。

[3] 以下节略内容是关于燃料问题、联合国问题等。

[4] 此处节略部分谈的是有关中苏条约的讨论情况。

[5] 此处节略部分谈的是补充协定和贸易等问题。

[6] 此处节略部分谈的是新疆和东北问题。

[7] 阿尔希波夫,时任苏联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和苏联在华专家总顾问。

[8] 菲利波夫是斯大林的化名。

[9] 巴季茨基,驻中国东北的苏联航空兵师长。

[10] 即原苏联武装力量部,1950年2月改称苏联军事部。

[11] 指斯·阿·克拉索夫斯基,苏联空军元帅。时任苏联驻中国的军事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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