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的不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6:43:35

弱者的不幸

我叫张凯,今年33岁,家住安徽省灵璧县下楼镇付寨村九组。现借住别人的房屋。为申请一处宅基,近几年打了6场官司,至今仍未结果。尽管法律规定农民一户可以拥有一处宅基,但我却没有。之所以如此,是以为强者对弱者的吞噬。

    1995年以前,我是随父母、兄嫂一起生活的。因为结婚需要一处宅基建房,经申请,所在村委会、生产组在规划的范围内给我划定了一处宅基。由于该地处在该排房的末端,总共有330平方米,出去我的220平方米,尚余110平方米,已不足一处宅基之用,当时我母亲也想自己单独生活,于是经批准,就把这多余的110平方米土地批给我母亲作建房用。当时办理了规划建房许可证,交了土地占用税,后经灵璧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于是我就着手备料建房,当我正在施工时,本组村民张桂田,出面阻止,不准我建房。理由是:政府批准我建房的这片土地,是他在三十年前(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分得的小菜园地。国人都知道,自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后,所有土地都由集体分别承包给农户,村内零星地收回为集体所有,能安排宅基的,分给需要建房的农户作建房用,不能作建房用的由村(组)另行安排他用,不再有小菜园地。张桂田为了阻止我建房,他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要求撤销我的土地使用证。在该诉讼期间,灵璧县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对我说:“你的宅基地使用证是330平方米,因超标,属违法颁证,以后经法院裁判也得撤销。不如你申请自动撤销,然后你再申请颁发新证,就合法了。”于是我自动申请撤销原来的证书。但是再申请颁发新证时,却再也无人过问了。由于我没有证书,这块土地就成了有争议的土地了。于是张桂田提出确权申请,后经下楼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原批准我建房的这块地,其土地使用权是张桂田。我不服该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以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后经灵璧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下楼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这块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我。按说经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我能继续建房了,不料张桂田仍然阻止,不让我建房,并且于2008年由下楼镇政府对该地以同样的理由第二次作出同样的处理决定。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再次提出行政复议。当时接待我的领导说:“下楼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是告诉你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三十天内提起行政诉讼,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吗?你还是到法院起诉,那样要比行政复议快。”于是我信了这种“建议”。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后经审理本案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所以我只好从头再来,提出行政复议。从2009年9月10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到现在已过半年,县法制局仍未作出任何裁决。

     我和张桂田是同一生产组的村民,张桂田和他两个儿子不仅都有一处宅基,并且面积都在300平方米之上,就连他的未成年的小孙子现在已占有一处备用。既然如此,镇政府和县法制局为何还要维护他呢?这不是帮助强者欺压弱者吗?要解开这个谜底,请听听张桂田的说法:“这是我20多年前的小菜园地,谁给你批的也没有用,我上边有人。我花两万块钱,上边就有人给我办事。”张桂田说的这是实话,他的确有至亲在县里任要职。没有后台,他绝对不会如此霸道,镇政府也不会极力为他卖力!

      我何时才能有自己的房屋栖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