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灰色收入是预防贪污腐败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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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灰色收入是预防贪污腐败的最好办法

(2010-03-11 21:08:00)[编辑][删除] 标签:

灰色收入

非法收入

合法收入

贫富问题

中国

分类:铁血丹心



今年的两会热点里面有一条,温家宝总理关于规范灰色收入的说法,我不能苟同。灰色收入是有别于白色的工资收入与贪污受贿的黑色收入之外的一种收入。既然叫做灰色收入,肯定不会是合法收入,既然是非法收入那么当然要杜绝了,还要搞一个所谓的规范,就成了中国人的和谐中庸政策的滥用了。

刚刚开始两会之前,全国十三家媒体发表《关于取消过时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联合社论》,我就从这里面说起吧。取消过时的户籍制度可以消除贫富分化,利国利民,包括城市人口也同样的赞成取消的主张,可是第二天,不管是报纸还是电台,一片河蟹的残肢烂腿,绝大部分文章被删除掉了,而且,全国报纸或者电视集体失声。

今天所谓的灰色收入,一定也是非法收入,除了手中掌握着资源与权力的特殊利益集团,平民百姓是很难有这种灰色收入的好处的,这样实行的结果就是又一次的拉开贫富差距,开了“第二次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在全国人大的公文里面指出的这句“规范灰色收入”本身就是不合适的,那样会让那些贪官污吏找到一个借口,或者给了他们一句叫做精神暗示,好像灰色收入就可以变成合法收入了,贪污腐败合法化,常态化了。

第一:官员们的所谓灰色收入。官员们的灰色收入就一定是非法收入,因为,给官员送礼的,哪怕就不是为了什么明明白白的好处,也有着一种因为你是官员,凡是可以关照一下的心理,就好像给送的保护费一样,所根本原因就是一种权钱交易,为什么不给那些平民百姓送礼送物,捐钱捐物呢?就因为平民百姓不会给他们带来实质的好处。那些贪官污吏逢年过节一个人可以收到上百万的礼金,那是正常现象吗?那根本就不是依据所谓的规范,就可以是那些事情减少的。作为重庆的黑色保护伞文强,在法庭上自己大喊冤枉,就是说他的灰色收入的比率报的少了,就是因为那是一个法律的盲区,也没有贪污受贿的最罚那么重,其实这些所谓的灰色收入,百分之百就是黑色收入,就是贪污受贿,在不杜绝的话,反而给贪腐的官员一个贪污受贿的借口。

也许有人会指出灰色收入的几个比较明显的行业,第二:导游的游客购物回扣,那是指导游带游客来到他们指定的购物点,购买价高物不美的商品,至于游客吃饭住宿等也是拿回扣的;更有甚者导游给游客找小姐,拉皮条也拿回扣。我们看看这一些方方面面都是损人利己的灰色收入,明明白白损害了旅客的利益的行为,还不能立法制止的话,对于行业只有害处而没有半点利益,我们为什么不在前头做出甚至于杜绝呢。

第三:医生拿红包。医生治病救人动手术,天经地义要为病人负责,患者已经付出了他本该给出的医药费,可是就有那么一些医生,站在手术台前等着患者拿给他一个大大的红包,才开始动手做手术。想想,大部分国民没有多少医保可以报销,而且一些大病的病人东挪西借才筹够了那些点救命钱。总有一些医生没有医德,趁火打劫给病人雪上加霜,造成了患者以及家属双重的痛苦。这样的灰色收入不杜绝的话,我们的社会公德,就连老祖宗的脸面也让人丢尽了。事实却是喊了很多年的医生不受患者红包的事情,不但没有杜绝,而且还变本加厉,就连麻醉师,护士等等相关人员,人人想要拿红包,等着拿红包的现象,到了等同于敲诈勒索的程度了。这是一定要求一法律的手段加以杜绝的灰色收入了。

第四:学校老师。据说某地学校的班主任老师,为了让学生可以参加他们课余开设的补课班,在上课的时候故意潦草地提示一下,有一些关键的问题,只有等到学生们叫了第二次补课费以后,才会深入浅出地讲给学生听,所以,很多本来不想来补课的学生,也会无可奈何地交了比学校更多的“补课费”,据说补课费比工资收入要多好几倍,一个学生两三千,四五十个学生就是十几万了。本来学生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大纲就是只要读满学校上课时间,课余时间就是休息时间。这样做造成了学生的课余负担,给那些没有钱补习的学生造成了不公平的升学压力,反而,学生正常的阅读时间被占用了,其结果也只不过是多培养一些只会考试,不会思考的八股学生而已。所以,这些灰色收入也是一定要杜绝的。

贫富问题是当代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不是人们有多少钱,而是这些人为什么会有钱,钱是怎样来的。据说灰色收入的收入占国民收入之间的百分比,比起合法收入多出整整一倍多,这些钱老百姓没有得到,而绝大部分到了贪官污吏与不法商人的口袋了,所以,造成了更大的贫富差距。中国老百姓是讲道理的,正当本事的收入多,老百姓是能够接受的。所谓灰色收入的收入的核心问题,是防止不正当收入,即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果在政府工作报告里面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到了老百姓这里甚至是贪官这里,就办成了另外一种解释了。他们以为灰色收入原来是合法收入,只不过国家还要进行规范,规范以后还是可以权钱交易,还是可以贪污受贿的了。我觉得可以规范的收入,比如稿费或者补贴之类的就不算灰色收入了,那些不能规范的收入就等于非法收入,是一定要杜绝取缔的。

关于灰色收入的列子千千万万,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所谓的灰色收入就是非法收入,只不过是那些不正之风之下的美丽神话。灰色收入往往暴露出一些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与灰色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贫富不均,社会风气不正等重大问题。我觉得次风气一开,则许许多多的非法收入就会找一个灰色收入的借口成了合法收入了,危害之大无异于另一个《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灰色收入就是非法收入,必须予以杜绝,没有半点的商量余地。

“灰色收入”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正如《财经时报》记者所调查的,“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其实已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而这背后,还有社会风气的不正,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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