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胡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2:07:10
附录三: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胡适)
    汉初几十年中,帝国的宗教上有一个最重大的变化,就是“以孝治天下”的观念成            为国教的一部分。汉帝国的创立者多是无赖粗人,其中虽有天才的领袖,但知道历史掌            故制度的人却不多。在这个当儿,叔孙通便成了一个极有用的人才。叔孙通制定了汉帝            国的朝仪,又制定了宗庙仪法;他是孝慈帝的师傅,孝惠帝特别请他专管先帝园陵寝庙            的事,故他所定的宗庙仪法和改定的汉朝‘赠仪法”,很含有儒家伦理的色彩。他的朝            仅是“群上下,定民志”的制度,而他的宗庙议法是“以孝治天下”的制度。如皇帝说            法上加一个“孝”字,大概即是叔孙通的创制。《汉书》六八《霍光传》说,霍光召丞            相御史将军列候中二千石大夫博士,会议昌邑王的事,            田延年前离席按剑曰,“……汉之传说,常为‘孝’者,以长有天下,令宗庙血食            也。”            溢法用“孝”字的意义,只在这里有明文。《史记》说:            惠帝为东朝长乐宫(太后所居),及间往,数绝须民(释是清道止人行),乃作复            遭,方筑武库南。叔别、生奏事,团访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遭?高寝衣冠月出游离            庙,高庙汉太祖,奈何令后世子孙乘宗庙道上行哉?”(!田注:位输黄图》,高寝在            商店西。高祖衣冠藏在高寝,月出游于高庙,其道值所作复道,放言乘宗庙道上行。)            孝慈帝大惧曰,“急坏之。”叔别、生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今坏            此,则示有过举。愿陛下为原庙渭北,衣冠产出游之。益广多宗庙,大孝之本也。”上            乃诏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教。            孝慈帝曾春出游离宫,叔别、生日,“古者有春尝果。方今樱桃熟,愿陛下出,国            取樱桃献宗庙。”上许之。诸果献由此兴。以史记地九,利汉书油三。)            这都是这位“汉家德宗”建立的“孝”的宗教的内容的一斑。            这个孝的宗教在汉朝很有势力。如袁盎说汉文帝之孝:            陛下居代时,太后尝病三年,陛下不交睫,不解衣,汤药非陛下口所尝弗进。夫曾            参以布衣犹难之,今陛下亲以王者修之。过曾参孝远矣。(《史记》一O一)            三年目不交睫,这是绝不可能的事。但在这段谈话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已有曾参            等孝子的故事在社会上作“孝的宗教”的宣传品,略如后世的“二十四孝”故事。我们            看后世出上的汉人坟墓里有曾参等孝子故事的壁画,也可以见当日孝的宗教的流行。            孝的宗教包括养生送死的种种仪节,在汉朝都渐渐成为公认的制度。如丧服一项,            在古代本无定制。三年之丧只是儒家的创制;孔子的弟子宰我便有反对的言论(《论语》            十七);墨家很明白的说三年之丧是儒者之礼仪墨子·非儒》篇);孟子劝胜文公行三            年之夜,股国的父兄百官皆不赞成,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            但儒家的宗教传到的地方,三年之丧渐有人行。这是儒教的一种宗教仪式,还不能行于            儒家以外的人家。《淮南·齐俗训》说:            夫三年之丧,是强人所不及而以伪埔情也。三月之服,是绝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            墨不原人情之终始,而务以行相反之制。            可见淮南王时代的人都知道三年之丧是儒家的服制,三月之服是墨者的服制。汉文            帝虽是个孝子,他的窦后却是个道家信徒,大概很能明白叔孙通所定丧礼有种种不近人            情地方,故文帝遗诏说:            联闻,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为甚哀?当分            之时,世成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            这可见其时在儒生所定的国丧礼制上已有“重服”的规定了。遗诏又说:            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分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之父子,伤长            幼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扫,以重吾不德也。            在这几句话里,我们可以看出叔孙通所定的“宗庙仪法”的野蛮不近人情。叔孙通            已把儒家的丧礼定为国教了。汉文帝、窦后等决心反抗,取消旧制中一切最不合理的办            法:            今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毋禁取妇嫁女,词祝,饮酒食肉者。自当            给丧事服临者,皆无秩;经带无过三寸;毋布车及兵器。毋发人男女哭临宫殿。            这里面所谓“毋”的,都是叔孙通的野蛮仪法的内容。遗诏又规定短丧之制:            宫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十五举声,礼毕罢。……已下(枢已下葬),服大红十五            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红是以红为领队。纤是细布衣。此制共服三十六            日。)他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率从事。            这个三十六日的服制真是一大改革。以后更垂为定制。耀光传》记昌邑王居丧时的            罪过,也只说他:            居道上不素食;……始至谒见,常私买鸡豚食;……大行在前殿,击鼓歌吹作排倡;            会下(下葬)还,上前殿,击钟磐,鼓吹歌舞,悉奏众乐。……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            食监奏,未释服,未可御故食。复诏太官趣具,无关食监。太官不敢具,即使从官出买            鸡豚,诏殿fi内(纳)以为常。            昌邑王立仅二十七日,故未满三十六日释服之期。三十六日之后,此种限制都可免            除了。            至于私家服制,也绝少行三年之丧的。公孙弘的后母死,他服丧三年(位挪—一二,            椒书江八),这是儒生自行其教,并非通行的风俗,故史家特记其事。公孙弘为博士时,            年已六十,故后母之丧当在他贫贱时。汉朝定制,官吏都不得告假持丧服。故翟方进作            丞相(纪元前一五)时,            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奋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汉            书》八四)            翟方进的前任丞相薛富也不主张三年丧服。《薛宣传》说:            初,宣有两弟修,明。……后母常从修居官,宣为丞相时(纪元前二①——一六),            修为临富令;宣迎后母,修不遣。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            者。兄弟相驻不可。”修送竞服。由是兄弟不和。以汉书》八三)            这件事很可以注意。一家之中,兄弟主张可以不同,弟去官持三年丧,兄仍可继续            做丞相,可见在当时这个问题完全由个人自由决定。薛宣说“三年服少能行之者”,这            也是重要史实。薛宣、翟方进两个宰相都不行三年丧;薛宣本不是儒生,故他的兄弟尽            管行此礼,而他可以不行。翟方进是经学大师,他不行三年服,便觉得有点不好看,故            必须声明“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这便可见元帝、成帝时代儒者当国,儒教的            势力已很大,久丧之制已渐渐有人行了。            薛宣不赞成他的兄弟薛修行三年丧服,以致弟兄不和。这点嫌隙后来竟闹成一件大            案子:            久之,哀帝初即位(前六),博士申咸给事中,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            宣子况为右曹待郎,数闻其语,球客杨明,欲夺创成面目,使不居位。会司策缺,况恐            成为之,遂令明遮所咸宫门外,断务后,身八创。事下有司,御史中丞众等奏,“……            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廷尉真以为……况以父见谤,发念怒,无他大恶。……明            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有”爵,减完为城旦。……况竞减罪一等,徒敦煌。            宣坐免为庶人。            不行丧服便要受博士们的毁谤,这已是儒教势力之下的新风气了。哀帝从小受儒家            教育,他的大臣孔光、师丹等又多是经学大师,故申威逢迎意旨,用十多年前的事来毁            谤薛宣。试看哀帝即位之年即有诏日:            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宁是告假回家。予宁即后世的丁优。)            这便是有意提倡三年丧服了。但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的褒赏,还可见当时行此礼            者实在很难得。博士弟子是服习儒教经典的,故此诏准他们丁忧三年。博士是冷官闲曹,            故可行此制。其他官吏还不在此例。            直到王莽专政时代,儒教经典都成了王莽诈欺的工具,儒教的丧制也被他用作欺世            盗国的钓钩。他毒杀了汉平帝(纪元五年),然后征召“明礼者宗伯风等”,来定死皇            帝的新丧服:            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汉书》九九)            这是完全推翻汉文帝的短丧制度。但过了几年之后(纪元/\年),王葬的母亲功            显君死了,他正在兴高采烈的想做真皇帝,很不愿意回家去做三年孝子,于是令太皇太            后下诏议他的服制,于是刘敬与博士诸儒七十余人议日:            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绍。传曰,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摄皇帝(王莽)            以圣德承天之命,受太后之诏,居摄践昨,奉汉大宗之后,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            元万机之忧,不得顾其私亲。……摄皇帝当为功显君绍,绿井而加麻环经。(《汉书》            九九)            王莽自己遂行此礼,却令他的孙子新都焕王宗代他主丧,服丧三年。            光武帝中兴之后,新经大乱,国政多趋向简易方便,故有诏大臣不许“告宁”,故            三年丧制无从实行(《后汉书》列传三六)。直到安帝元初三年(纪元—一六),邓太            后;临朝,始又提倡三年丧制。《后汉书·刘他传》说:            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            长吏以下不为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            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求者以为不便。记独议日:“……刺史一州之            表,二千石千里之师,……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            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欲影直,不可得也。”太后从之。(《后汉书》            列传二九)            故又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闽还职(《后汉书》列传三六)。汉律有“不为亲            行三年服,不得选举”之文,见应或注《汉书·扬雄传》,此当是邓太后时的诏令,而            成为律文的。邓太后的丧制,不久也就废止了。《后汉书·陈忠传》说:            建光中(一二一),尚书今祝讽,尚书益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光武            皇帝绝告宁之典,赔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            陈忠上疏力争,但            宦竖不便之,竞寝忠奏,而从识布议,遂着于今。(《后汉书》列传三六)            后世学者(如何悼,如近人程树德先生)都以为汉制但不许大官告宁丁忧,而土人            小吏却都行三年之丧。他们的意思似乎以为一般民人更容易行丧礼了。但我们看上文所            弓咯条记载,可以看出历史演进的痕迹并不如此。三年之丧在西汉晚年还是绝希有的事。            光武以后,不准官吏丁忧,此制更无法行了。直到二世纪上半,邓太后始着于诏令,长            吏不为父母行服者不得典城,不得选举;又有诏许大臣行三年丧。但久丧实在太不方便,            故几年之后,大官丁忧之制仍取消了。只剩“不行三年服,不得选举”一条律文,汉末            的应协还引此文。大官既不行此礼,小吏士人也必须用禁令去消极鼓励,小百姓自然不            行此礼了。久丧不便于做官,更不便于力田行商的小百姓。刘培不曾说吗?“浊其源而            望流清,曲其形而欲影直,不可得也。”但安帝以后,三年之丧已成为选举的一种资格,            故久而久之,渐成为风俗,这是《淮南王书》所谓“以伪辅情”的结果。千百年后,风            气已成,人都忘了历史演变沿革的事实,遂以为三年之丧真是“天下之通丧”,真是            “三代共之”的古礼了!殊不知这种制度乃是汉朝四百年的儒教徒逐渐建立的呵!            我举此一端,以表见“孝的宗教”在汉朝逐渐推行的历史。            十九年七月            ------------------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