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为何成痼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6:29:22
●中国数千年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封建独裁的政治模式留下的文化遗产之一就是国民缺乏公共意识,缺乏社会视野
●由于传统的影响,公众意识在现代西方国家十分明显,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把国家、社会看作一个大家庭
●习惯势力当然是顽固的,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但告别有法不依、公民意识淡薄的陋习并不是不可能的
人们常常会问,我们生活中的一些陋习为什么总是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缺乏主人翁精神和公众意识淡薄。在这一点上,东西方其实继承了不同的文化传统,西方文化里更多的是游牧文化和地中海海盗文化的痕迹,而中国人继承的则是农耕文化。游牧文化与海盗文化对外具有侵略性,却比较注重内部的协调与和谐;农耕文化对外没有侵略性,但内部的利益冲突比较多。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封建独裁的政治模式留下的文化遗产之一就是国民缺乏公共意识,缺乏社会视野。
游牧民族生活在马背上,逐水草而居,每一个人都是战士,随时准备进攻、杀戮和掠夺。掠夺是他们的一种生产方式,是他们的正业。在当时,掠夺和杀戮对于游牧民族来说并不是不道德的行为,相反被认为是一种英勇行为。人们常常将被他杀死的异族人或敌人的头颅挂在屋门前炫耀。对“自己人”则是截然不同的态度,为了适应掠夺这种生产方式,为了“提高生产力”,就要重视内部团结与和谐。
早在古希腊时期,公民阶层就已经产生了,在那时候的希腊,公民资格是一个十分荣耀的东西,不是谁都能拥有的。奴隶自不必说,外来户、被占领民族都不是公民,城邦内部的原住民也不是全部,而只有一部分符合各方面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公民。公民享有种种特权,可以参与国家的管理,如参加陪审团等等。公民同时负有责任,他们必须宣誓效忠国家。所以,公民们自认为是国家的主人,非常关心国事,踊跃参政,具有自觉的主人翁精神和公众意识,后来的罗马帝国也继承了这个传统。
这种公众意识在现代西方国家依然十分明显,公民的范围也越来越大。美洲大陆的印第安人和黑奴、澳洲大陆的土著民族是最后获得公民权的群体。外来户也可能成为公民,从而拥有某些权利,如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犯了罪不必遣送回原籍等。他们效法古人,移民入籍也要宣誓效忠新的国家。这虽然是个形式,但可培养新公民的公共意识和爱国情怀,把“小家”的利益和公众与国家的利益在最大程度上统一起来。正如历史学家斯蒂芬妮·孔茨所说的:“把婚姻和小家庭置于邻居、大家庭、公民义务和宗教之上的做法是违反社会惯例,甚至是近乎病态的自私行为”。
尽管在西方国家,有些人往往表现出严重的民族利益主义和咄咄逼人的侵略性,对其他民族的甘苦、痛痒和生死抱着冷漠的态度,但必须承认的是,多数人在总体上还是比较关心国家的利益,依然或多或少地把国家、社会看作一个大家庭。既然自己参与了(尽管是通过间接的代议制方式)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有义务遵守它们。既然公共的东西是大家的,也是自己的,也就比较注意公德的培养,把破坏公共秩序、公共财产和公共环境看作可羞可耻的、不文明的行为。既然别人也是大家庭的成员,他们也就比较能尊重他人的利益、情感和尊严。当然,不文明和不守法的人哪里都有,这里是就整体而言。
与此不同,汉民族是另一种情况。生产方式决定了汉民族恋土的心理特点。他们的生活方式就是土中刨食,离不开家乡热土。我国古代和近代社会以宗族为核心,在本地扎根、发展,扩充实力,家族越大越兴旺。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制定了严密的户籍制度和税收制度,把人钉死在土地上,擅自离开土地者被称为“流民”,往往受到官府的歧视和迫害。这就造就了他们的性格:“一动不如一静”,自保、自卫而缺乏主动出击的冲动。
小农经济赋予汉民族另一个特点即内部的松散性。一家一户都把全部精神用在各自的土地上,各顾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缺乏社会视角,缺乏抱团的精神,缺乏迅速组成坚强的战斗团体实施军事行动的能力。自古以来,中国人的视野很难越过一家一户或者本宗族的范围,缺乏大家庭的概念。对来自外部的威胁常常显得麻木,而比较注意身边的利益冲突,“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出头椽子先烂”是我们的古训。
同时,长期的封建独裁统治也扼杀了人民的公共意识。中国历史上没有公民,只有子民、臣民。历代封建帝王都把国家当作自己家族的私产即“家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夏朝把国家分为九州,设置九牧,像放羊一样管理百姓。这个概念一直延续到近代。古代统治者也曾提出“以人为本”,但那是从理财的角度提出的,而不是出于人道主义。
虽然中国自古以来并不缺乏法律,但帝王的意志就是法律,而且高于法律。古时候中央政府也设有大理寺一类的司法机关,那不过是皇帝的一个办事机关,最后还是皇帝说了算。基层的行政单位是县,县一级有典史做刑法工作,但他不过是县令的雇员,做些辅助性工作,审案还是县令说了算。统治者对内实行独裁统治,从来没有产生过让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念头。法律是专门为管理人民,而不是为维护人民利益而设的,所谓“刑为无知设”,“无知”就是庶民、百姓。封建统治者们防百姓甚于防外敌。当满族大兵压境的时候,崇祯皇帝把前线部队调回来镇压农民起义,慈禧太后也有“宁赠友邦,不赐家奴”的名言,蒋介石也曾大喊“攘外必先安内”。
这些,都让中国老百姓感觉到国不是自己的,家才是自己的,国和家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是互相对立的利益体。对于百姓来说,法律不是他们参与制定的,也不是维护他们利益的,而纯粹是压迫他们的工具,所以千方百计地与法律周旋,能违反的尽量违反,只要不被官府抓住就行。
这就是中国人缺乏公共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历史环境。但在现代中国,守法的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已经得到建立,人们已经可以用法律作为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但是,毋庸讳言,我国人民遵守法令、法规和法律的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
尽管建设法治社会,制定和完善各项法律固然重要,但提高国民和各级干部的守法意识更不容忽视。从许多地方不顾三令五申违规投资到小煤矿矿主滥采滥挖草菅人命,从企业到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上的大打太极拳到有毒食品的层出不穷,从城市里满地痰迹到行人随意横穿马路,从地方官以各种形式干预司法到近来频频曝光的司法腐败,都表现出“视法律法规为儿戏、为无物”的态度。许多违规行为还往往具有普遍性和群体性,造成了“虱子多了不痒”的局面。有法不依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的一大陋习,同时也是许多陋习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法律分量之轻已经令我国社会难以承受,也严重阻滞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习惯势力当然是顽固的,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但告别有法不依、公民意识淡薄的陋习并不是不可能的。除了严肃法律之外,还必须做基础性工作,那就是提高公众的主人翁意识。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懈努力,相信局面可以改观。在这方面,日本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同是东方文明的日本人民守法比较自觉,东京的街道上,只要在地上画一条线,就谁都不敢越雷池一步。新加坡以华人为主,社会秩序也比较好。可见传统不是不可以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