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落实城乡选民“均选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0:33:43

中国应落实城乡选民“均选权”

这两天,中国两会有关选举法的修正案正在如火如荼的讨论之中。这个草案的最大亮点,就是确立了城乡选举权平等原则——现行选举法在有关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问题上明确规定,四个农民能够得到的代表名额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而修正案草案则规定,城里人和乡下人的选举权要实行平等。从四比一到一比一,城乡选民的均选权,确实是一大进步。正因如此,各界媒体近日也把关注的焦点对准了这个话题。

选举权的不平等,是中国几十年以来社会不公平的缩影和典型。过去,我们在谈到中国的不公平问题时,常常会想起分配不公、官民反差、教育失衡、地区差距、就业歧视、行业对比、男女差异等诸多问题,甚至也有媒体曾经得出了诸如“中国最大的不公是教育的不公平”之类的论断。

但在笔者看来,中国最大的不公,其实是选举权的不公。选举权在城乡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不仅事关民主选举这个相对于物质权利而言比较“虚”的权利,而且由于代表的构成比例和结构被人为扭曲,使得能够代表“三农”利益的代表人数严重偏少,导致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利益——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各方面利益都缺乏政治力量的有效支持。可以说,正是选举权方面的严重失衡,造就了过去数十年间农村和农民利益的严重矮化,以至于直到今天,中国农民虽然为国家的繁荣兴旺作出了最大的贡献却只能得到最少的回报。

选举权所导致的城乡严重不公,不仅影响到了居住在农村的农民利益,也影响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利益,还影响着无数虽然已经通过教育、创业等方式由农村人变成城里人甚至在城市扎根者的利益,很多出身农村者,即便在城里生活得再风光,也会时刻感受到这个社会对出身的歧视,那种歧视,如影相随,无声无息,直透人的脊髓。

虽然选举权的意义如此重大,其直接影响到的利益也如此广泛,但坦率地说,几十年以来,在中国社会各界对此给予足够重视且疾呼平等的人并不多,究其因,这和中国社会历来重实体权利轻程序权利、重物质利益轻精神利益、重具体权利轻政治权利的思潮有关。

一个非常明显的例证是:这些年来,警察在各类候车站等公共场所随意查验旅客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当很多人配合查验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查验违反了《身份证法》的明文规定,是警察滥用职权的表现。意识到警察是“违法”查验身份证,貌似小事,实质上是维护公民宪法权和宪法尊严的大事。至于敢于抵制警察此类查验的行为,很多人更是表示出不解甚至反对,他们认为,警察查身份证目的是为了抓逃犯,并且没有影响到被检查者多少实际利益,公民还是配合一下比较好,这种观点,也是重实体权利轻程序权利的表现。笔者曾打比方说,假如警察在候车室要求每人交一毛钱才能通行,那全社会可能会大为反对——因为涉及了个人财产利益;用公民身份尊严和一毛钱的对比,也许可见中国社会对政治权利的轻视程度。

正因为很多中国人这种非常功利的权利心态,所以有关机构敢于在过去数十年来视平等和自由这两个基本人权标准于不顾,居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城乡人口选举权的严重差别。

在有的人看来,城乡实行代表名额的差别政策有合理性——农民教育程度低,人口素质相对不高,如果他们和城里人一样拥有平等选举权,就会导致代表的素质降低,影响议政和决策的质量。这其实是一种狡辩,因为,选举权实质上是人们当家作主权利的表现,不能因为谁教育程度低就削减他的“主人”份额,并且,农民虽然整体上教育程度不高,但不等于选举出来的代表就一定也是低素质的人,这里的关键是看谁愿意当选农民代表并且为农民说话。

现在,中国即将要废除推行了数十年的最大歧视性制度,这的确可喜可贺,但就目前的选举实践来看,我们尚不可过早兴奋,因为,制度的修正,不等于实际上得到矫正,我们最需要保持警惕的,是均选权的口惠而实不至。

根据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方法,上级有关机构,有权将一些候选人推荐到各选区,以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为例,各省区市的代表,不全是本省区市的人口,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中央分配和指定给该代表团的人员,这些人的居所和工作乃至出身都不在该行政区域。将来,每个选区的代表和选民的比例名义上是均等的,但由于指定名单的占用,一个选区的代表名额就会实际降低。选举法修正之后,由于农村人口代表名额的大幅度增加,导致城市人口的代表名额相对下降,于是,过去那些必须当选的、但又集中居住和工作在首都等大城市的要员们,就会更多地被分配到各省区市占用名额,如此以来,选举权的平等,就可能陷入口惠而实不至的境地。

从这个意义上讲,要解决选举权的均等问题,第一是要废除代表名额的强行指定制度,让各选区自由地在所分配的名额中选举代表,第二,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实行竞选制度,不管是上级推荐或指定的候选人,还是本选区依法产生的候选人,都应该在演讲、承诺和接受履职监督的三大前提下实行自由竞选,这样一来,不管候选人的出身和所在地,只要他能真正在当选之后代表一个选区的选民,为该选区的选民谋利益,那他才是选民的真正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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