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定一:惩治党内腐败问题,要有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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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党内腐败,光有“自律”不成,还要加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前人民日报总编秦川的回忆文章说:1992年陆定一生日那天,对前来看望的秦川等同志讲:“秦川,我们党已经开始腐化了!” 
  执政党的腐败,是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问题。列宁从建立苏维埃政权后,就一直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在党内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和解决党员干部的腐败。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摆在这里:反腐机构也是党领导的,它要听从党的指挥,如果党的领导人甚至一把手腐败了,那么该由谁来管?对这个问题,列宁也始终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来。 
  毛主席问“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你们怎么办”?他老人家是主张用“大民主”和“(文化)大革命”的方法去解决。如果是整个党变质了,人民活不下去了,采用“二次革命”的办法,推翻腐败政权,这是对的,历史上历来如此。但如果全党不是这种状态,只是个别或局部问题,那就不能采用革命的办法。在我们用革命的手段夺取了政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消灭了剥削阶级之后,我们解决内部的问题,就不能使用“革命”和“暴力”的这种手段来解决问题。“文化大革命”就是个教训。此时专政的职能,主要逐渐转向对外,而对内部,则要建立民主政治,要靠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来解决贪腐问题。 
  靠“自律”解决党内的腐败,当然是个好的办法。利用党自身的力量和觉悟,加强自律,去克服贪腐。 
  但从社会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光依靠自律,是不能彻底解决党内腐败问题的。反腐中,自己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在管理学中就会出现(功能的)“缺失”,达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就像“自我戒烟”和“强制(加外力)戒烟”一样,“自我戒烟”的成功率向来低于“强制戒烟”,就是因为没有外力。也像治病一样,小病可以靠“自愈”,大病就一定要用“外药”,要外药和内力一齐作用,才能治愈。内部的毛病越严重,就越需要用外力。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党的反腐问题,其“裁判权”和“监督权”,一定要放在外部。在自律的基础上,再加上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更上一层楼。反腐的效果好不好,也要民众说了才算,而不是自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是个普遍现象,要增加反腐的透明度、增加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奏效。这种监督利大于弊,不要怕别人讲话。对于群众的意见和不满,不要压制,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学大禹(注:因势利导)而不要学他的父亲鲧(注:围、堵)。不管是好的意见还是坏的意见,都要妥善处理。对于执政的党,它掌握着全部的“政府资源”,所以一定要强化外部的监督和制衡,才能有效抵制腐败现象。香港的廉政业绩,排在世界前列,其中有80%以上的案件,是靠外部的曝光和民众的举报。 
  要加强这两种监督,就必须首先要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原载《炎黄春秋》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