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管又出缓堵之策:若您发现六类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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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管又出缓堵之策:若您发现六类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有奖! 2010年03月09日 16:51         昨日,记者从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3月18日至12月31日,市民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压越黄实线逆向行驶等六类交通违法行为,可立即举报,举报属实者可以获得奖励。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目前我市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解决机动车乱穿、乱行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拥堵等问题而实施的一大举措。
             六大交通违法行为成为有奖举报对象
         新闻通气会上,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详述了出台这一举措的背景:由于交通肇事逃逸及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对交通安全畅通危害较大,且执勤民警查获又较难,为了加大对交通肇事案件及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破解城市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混乱难题,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决定自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举报有奖。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指的是:1.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及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遗弃机动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是指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分为饮酒和醉酒驾驶机动车两种违法行为。3.机动车闯红灯的 是指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或路段上违反红灯信号禁止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是指车辆违反右侧通行原则,整车驶入对向机动车道的行为。5.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 是指以下三个情形:变更车道时,压越禁止标线(如中心黄实线、导流线、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变更车道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光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径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是指有以下两个情形:直接使用随意编造信息的假机动车号牌的;对机动车号牌字母或者数字进行局部变造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举报有奖实施范围限于武汉市行政辖区;对其他五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武汉市中心城区,不包括:江夏、新洲、黄陂、蔡甸、汉南和东西湖等辖区。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近日,交管部门专门就此项措施发布《关于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举报有奖的公告》,《公告》详细介绍了奖励的金额、举报及领奖的方式。
         1.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查破的信息,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视情奖励100元至5000元;2.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300元;3.举报“闯红灯”、“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30元;4.举报“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每起奖励10元。
         举报方式有三种:公民可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上门举报: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违法举报接待处举报(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电话:84881188);
         2.电话举报:拨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热线”84881188;
         3.邮寄举报:邮件寄至“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大队,”(地址:汉阳区王家湾特1号,邮编430053),并注明“违法举报”字样。
         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
         如何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交管局交通违法举报接待处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平均分配。
         要得奖励需您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怎样的举报才算有效,才能获得奖励?新闻发布会上,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解释到:有奖举报要及时、真实,并能帮助民警确认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才算有效。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须提供逃逸车辆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等有利于侦破逃逸案件的信息。可在现场举报或案发后举报;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合法。
         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须及时提供驾驶人体貌特征、机动车车型、车牌号码、行驶地点及行车路线,以便于路面执勤民警及时有效拦截查证;所提供的录像资料应记录当事人饮酒场面及饮酒时间(年、月、日,日为24小时格式并精确到分钟),饮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驾驶的车辆类型、号牌。
         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须提供机动车车型、车牌号码、行驶地点及活动规律等相关信息;举报材料应为录像资料或书面材料;录像资料应清晰、真实、准确反映机动车违法行为时间(年、月、日,日为24小时格式、精确到分钟)、地点(道路名称及具体方位)、车辆类型、前后号牌、车身颜色等;发现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应在3日内举报。
         举报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违法的,必须提供录像资料。所提供的录像资料须清晰、完整地反映机动车类型、颜色、号牌、外观等特征及违法时间、地点等情节,拍摄地点应有明确规范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标志等,应在3日内到交管局指定地点进行举报。
         交管部门提醒: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举报。对恶意、虚假举报,干扰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务、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以下情形,交管部门不对举报人奖励:
         1.录像资料不清晰,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破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3.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或查处的;4.违法行为人自首、主动归案的;5.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和指认的。

(姚信民 黄进明 程凡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