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大常委会官员称拆迁条例或载入恶法史册-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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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大常委会官员称拆迁条例或载入恶法史册

来源:正义网 2009年12月09日16:32我来说两句(14)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北大五位教授致信全国人大 建议废止现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正义网北京12月9日讯(实习记者 郝传玺)近期,集中爆发的“暴力拆迁”导致的“暴力抗拆”事件不断搅起一轮又一轮的舆论漩涡:上海的潘蓉手持自制的燃烧瓶企图阻挡拆迁的掘土机;成都的唐福珍以一种惨烈的方式——将汽油浇到自己身上点火自焚来抗拒政府的拆迁;青岛的张霞在多次强拆面前选择了燃烧自己……一桩桩血淋淋的悲剧一再上演,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

  拆迁者与抗拆者,这对由于城市房屋拆迁形成的对峙力量,矛盾不断被激化也不断恶化着。

  唐福珍能否成为又一个孙志刚?

  11月13日,成都女子唐福珍选择“自焚”的方式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想要以死相争保护自家三层楼房。11月29日晚,唐福珍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唐福珍事件”发生后,立即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一时间,《拆迁管理条例》成为千夫所指,强烈要求修改或者废除该拆迁条例之声不绝于耳。

  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五位教授沈岿、姜明安、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

  至此,唐福珍之死是否会一如当年孙志刚事件一样推动一项法规的废除,成为公众所关心的话题。正义网记者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那里了解到,当年的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也正是由北大法学院3位博士生以公民身份提请人大常委会对当时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最终国务院自行废止了该办法,而当时在3位博士背后,正是北大法学院的教授们助推了事情的进展。

  对于记者提出的“唐福珍成为另一个孙志刚的可能性有多大”的问题,沈岿教授告诉记者“这次唐福珍事件和上次的孙志刚事件有很大不同”,沈教授坦言,“可能性不是太大”。当年于孙志刚事件的提议,他们“没想到会那么快答复”,因为“任何立法、法的修改等都需要一个过程,一段时间”。“而对于拆迁条例,自2001年施行以来,法学界就一直质疑不断,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已在进行调研,但新法至今也未出台,足可见拆迁所牵扯到的利益盘根错节,范围很广,废除非一日之功。”

  当正义网记者问及修改或者废除《拆迁条例》为何如此之难时,沈教授告诉记者“可以引用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正参与修改拆迁条例的法制办官员的话——地方阻力太大”。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的蔡定剑也认为,暴力拆迁日益增多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所获得的巨大利益,“拆迁背后有巨大的利益诱惑,现在根本问题是我们没有制度去阻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拆迁条例》已到必须修改或废除之时

  在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中,沈岿等5位教授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他们建议,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沈岿教授告诉记者,他们认为,依据《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给予补偿。沈岿教授进一步解释:“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也就是说,无补偿,无拆迁,合法征收是建立在合法补偿的基础之上,而有了合法补偿,合法拆迁也就顺理成章了。”

  鉴于目前正在施行的《拆迁条例》是我国于2001年6月制定,迄今已有8个年头,其原有框架已不适应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蔡定剑教授与北大几位教授都认为《拆迁条例》的修改或废除应属“必然”,因为这个条例“为拆迁矛盾埋下了隐患,几乎成了违法暴力拆迁的合法依据和保护伞,”“已经到了必须修改或废除的时候了。”蔡定剑教授更是直接撰文指出,“《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不但具有法律缺陷,而且在政治上也缺少合理性。该法的实施,制造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如不修改或废除,将会载入21世纪的恶法史册。”

  而对于《拆迁条例》的未来走向,几位教授的观点也极为契合:“将来应该制定征收、补偿、拆迁三者更好地合为一体的、合法合理的法律取代《拆迁条例》。”

  国务院拟修改《拆迁条例》

  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对媒体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北大法学院沈岿教授亦向记者证实,已获悉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

  正义网记者从沈岿教授处获悉,截至目前,北大5位教授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任何答复,并认为因为《立法法》并未规定人大常委会必须给予答复,“应该不会得到任何答复”,沈教授称“如能有答复,则属意外之喜了。”

  目前虽然法学界再次热议《拆迁条例》有违宪违法之处,但沈岿教授表示,这些都只是法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们从学理的角度进行的判断,“在权威机构进行审查确认之前,该条例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