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名句考辨 - 枫叶教育网 fye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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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名句考辨 作者:BX 来源:xsk 点击: 581 次 评论: 2 条
 
古诗文名句流传甚广,人们对其部分的理解尚有不妥之处。本文择其十者作一辩析。     (一)“屋漏”不是屋子漏雨 杜甫诗《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其中“屋漏”二字历来被解释为屋子漏雨。如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杜甫草堂诗注》就说:“床头的屋顶漏雨,使整个卧室没有一点干的地方”。1988年版高中语文第六册《教学参考书》也说:“大雨屋漏床湿,夜不成眠……”北京出版社出版的《唐诗选注》也说“床头屋漏,雨水沾湿被褥”。 这样解释,在字面上似乎没有问题,但从情理上分析,却问题不少。既然是大风卷走了“屋上三重茅”,那大雨之时怎么会只是床头漏雨而别处不漏呢?如果只是床头漏雨,那“无干处”应该只是说的床头,不能说是“使整个卧室没有一点干的地方”。如果“无干处”真的只指“床头”,那“无干处”又成了废话,因为漏雨自然就会湿,只床头一个地方湿,不应该说是“无干处”。再说,只床头漏雨,还可以把床移动一下,躲开漏雨的地方,用容器接住漏雨,也不至于“床湿,夜不成眠”。又,从写作上说,如果“屋漏”是屋子漏雨,那下句的“雨脚如麻”开头又说雨,在意义上也是不无重复之嫌的。诗贵精炼,诗圣的名作出现这种欠精炼的地方,不得不令人深思。 “屋漏”二字,现在似乎很浅显,连小学生也知道是屋子漏雨。但是,根据一些工具书的释义,“屋漏”首先是一个名词,它是屋内西北角的特定名称。如《尔雅•释宫》:“西南隅谓之粤,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宦,东南隅谓之@①。”《辞源》修订本“屋漏”条的第一个义项是:“房子的西北角。古人设床在屋的北窗旁,因西北角上开有天窗,日光由此照射入室,故称屋漏。《诗•大雅•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疏:‘屋漏者,室内处所之名,可施小帐而漏隐之处,正谓西北隅也。’后称不欺屋漏,即不欺暗室的意思。《礼•中庸》‘尚不愧于屋漏’,唐孔颖达疏:‘言无人之处,尚不愧之,况有人之处,不愧之可知也。言君子无问有人无人,恒能畏惧也。’” 本诗中的“屋漏”也当是室内处所之名,指屋子的西北角。这句诗以借代的修辞方式,举出室内的两个具体地方,“床头”和“屋漏”,代指整个屋子,是列举部分以代整体。两句诗是说:整个屋子都没有干地方了,但还是雨脚如麻下个不停。不直言漏湿而说“无干处”,下句的“雨脚如麻”才无语义重复之嫌。从写作艺术上分析,这样理解也比较好。 也许有人会说,“床头”一作“床床”,那“屋漏”就只能解作屋子漏雨了。我们说,那是当然的。但是,近年来出版的选本,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的《唐诗选注》,均不取床”而取“床头”,这自有其优劣之分。试想,一个小茅屋能摆得开多少张床?贫寒之家,大都缺铺少盖的,有可能几人分床而睡吗?从“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两句分析,很可能只有一床被子。有的版本作“床床”,或许是因为有人不明“屋漏”是指室内处所,觉得床头屋子漏雨不合情理,自作聪明将“床头”改为“床床”也未可知。     (二)“惶恐”并非惊慌害怕 文天祥诗《过零丁洋》:“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古诗注本对“说惶恐”中的“惶恐”都解释为“惊慌害怕”义。如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宋诗一百首》注:“惶恐——惊慌害怕。公元1277年,作者在江西被元军打败,曾经从惶恐滩一带撤退到福建去。”在一般工具书如《辞源》、《辞海》等,“惶恐”也只有“惊慌害怕”一个义项,所以人们对这样的解释也信而不疑。 可是,认真思考起来,便会觉得这样解释似有于理未安之处。文天祥是名垂千古的民族英雄,他在被俘之后还作了宁死不屈的《正气歌》,说“鼎@②甘如饴,求之不可得”(即使把我放在@②里去烹煮,我会觉得像喝糖浆一样甜)。他在被元蒙统治者囚禁的3年中, 受尽了各种折磨,经历了种种恶毒的威胁利诱,但他始终铁骨铮铮,坚定地选择了杀身报国的道路。正是由于他有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才写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名句。这样一位顶天立地的英雄,怎么会因失败撤退就“惊慌害怕”呢? “惶恐”在宋元时期的作品中有作“惭愧”解的。如:(1 )“白拿这利物,惶恐!”(《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2 )“自谓功名垂手可得,岂知累科下第,惶恐难归!”(《竹叶舟》剧楔子)这两例中的“惶恐”都不能解作“惊慌害怕”,很明显有“惭愧”之义。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六介绍,有一个教官根据一本有文字错误的《易经》出题说:《乾为金,坤亦为金,何也?”有一名考生觉得可疑,拿出善本《易经》查对,原来是“坤为釜”。教官因此“惶恐”,“乃谢曰:‘某当罚!’”教官在考生面前不至于“惊慌害怕”,“惶恐”只能解作“惭愧”。 文天祥诗中的“说惶恐”,应是“说惭愧”的意思。本来忠心报效国家,但却遭到失败,回忆起来总觉得惭愧。这正是英雄本质的一个方面。如果理解为“惊慌害怕”,那就与诗意大相径庭了。     (三)“沧海一粟”的“粟”并不是小米 苏轼《赤壁赋》:“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周大璞等《古文观止注译》译为:“寄托蜉蝣一般的短暂生命在天地之间,渺小得像大海里的一粒小米。”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注释说:“这是说人在宇宙中小得像大海中的一颗小米粒”。阴法鲁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将“粟”译为“谷粒”。 苏轼的话后来演变出成语“沧海一粟”。一些成语词典,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语成语小词典》、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汉语成语词典》、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汉语成语大辞典》等,也都将“粟”解为米粒、谷粒。 只要认真想一想,我们就会发现这样解释不妥当。大海并不是农田,海里不生长谷子,哪里来的谷粒、米粒?成语有“九牛一毛”、“大海中的一滴水”,因为牛身上有毛,大海中有水,所以人们觉得合情理。大海与米粒根本没有内在联系,将二者扯在一起,是不合情理的。苏轼是名垂千古的大文学家,怎么会写出这样违背情理的话呢?即使写了,这样违背情理的话又怎能被概括为成语而流传呢? 实际上,“粟”由谷粒之类的意义可引申为指颗粒如粟之物。沙粒如粟,故粟可以指沙。《山海经•南山经》:“英水出焉,西南流注于赤水,其中多白玉,多丹粟。”郭璞注云:“细丹沙如粟也。”中华书局出版的《实用大字典》“粟”的第四义项是“沙也”,即以此为例。《康熙字典》“粟”字条也有“沙谓之粟”的解释。 据此,“沧海一粟”当是说大海中的一粒沙。海中是多沙的,一般海滩都是沙滩,这是人所共知的。 《辞海》、《辞源》的修订本大概也意识到将“粟”解为米粒之类不妥,在“粟”字的“颗粒如粟之物”义顶中举上述苏轼的句子为例,遗憾的是没有说明就是沙,真可以说是失之交臂。
(四)“羊很狼贪”的“很”并不通“狠” 《史记•项羽本纪》:“猛如虎,很如羊,贪如狼,强不可使者,皆斩之。”许多古文注本都说“很”是“狠”的通假字。如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很,通狠。”成语“羊很狼贪”是由上面的话演变来的。由于认为“很”是“狠”的通假字,所以近年修订的《辞海》、《辞源》及一些成语词典都将成语写作“羊狠狼贪”,甚至将其出处《项羽本纪》中的“很如羊”也引作“狠如羊”。 实际上,羊性善良,并不凶狠,这是人所共知的。因此,把“很”解作“狠”的通假字,在情理上讲不通。 “很如羊”的“很”应是“执拗、不听话”的意思。《说文》:“很,不听从也。”《玉篇》:“愎,很也。”“愎”就是执拗、不听命令的意思。《易经•@③卦》:“牵羊悔亡,闻言不信。”王弼和孔颖达的注释都说:“羊者,抵很难移之物。”意思是说羊是一种倔强、执拗的动物。 在人们的心目中,羊是比较温顺的,怎么又说它是执拗不听话的呢?其实,这是羊性情的两个方面。在两羊相斗、碰头的时候,人是很难将它们分解开的。有个人所周知的童话故事说,牧羊老汉的两只羊,在一个独木桥上顶架,互不相让,最后都掉到河沟里去了。这就是“羊很(执拗)”的证明。 羊性情的两个方面,实际上和鸡一样。“好斗的公鸡”是人们常说的话,但初中语文第二册《桓灵时童谣》中又有“高第良将怯如鸡”一句。这鸡决不是单指母鸡,母鸡有时也像公鸡一样好斗,而且常斗得毛落血流。笔者家中多年养鸡,对此非常了解。“怯”只是鸡在斗败后的表现。无论公鸡、母鸡,斗败后都缩颈垂尾而去,不敢再斗。“怯如鸡”就是指怯得如斗败后的鸡。好斗,斗败则怯,是鸡性情的二重性。平时温顺,斗起来执拗,也是羊性情的二重性。 有人说:“很如羊”的“羊”是指鬼怪,即“羊角兽”(见1991年2月10日《语言美》),那不妥。《史记》上下文中的虎、狼, 都是人们熟知的动物,若指羊为鬼怪,便与上下文不协调。《辞源》修订本“很石”条说:“江苏镇江市北固山甘露寺,旧有石,状如伏羊,称很石。相传孙权、刘备曾坐此石,共论曹操。唐罗隐题诗云:‘紫髯桑盖两沉吟,很石空存事莫寻。’”这肯定与“很如羊”有关。石状如羊,也可证“很如羊”的羊非鬼怪。 前引《项羽本纪》中的几句话,是宋义针对项羽说的。当时宋义是卿子冠军,带兵“行至安阳,留四十六日不进”,作为副将的项羽对此不满,他主张疾引兵渡河,被宋义否决。宋知其不服,便下达此令,意在指斥项羽为人凶猛,性格执拗,贪功无厌,总之是“强不可使”。将“很”讲成”“狠”,不但不符合羊的实际,也不符合项羽的实际。这一点,在鸿门宴上表现得非常明显,“范增数目项王”杀刘邦,但项羽“为人不忍”,因而导致最后失败自刎,这足见项羽不狠,只是执拗而已。     (五)“挟天子”并不含贬义 古书中多次出现“挟天子而(以)令诸侯”之类的话,今人人所周知,一般都按贬义语理解。如1983年版初中语文第六册《隆中对》一文的注释是:“挟持皇帝来号令诸侯……挟,挟持,控制。”《辞海•语词分册》的解释是:“挟制着皇帝,用皇帝的名义发号施令。”《辞源》修订本的解释也大体同此。在封建社会中,皇帝是至高无上的,谁对皇帝挟持、控制,那必定是专横至极,惹众唾骂的人,所以,这样的解释,使“挟天子……”成了明显的贬义语。 可是,在出现“挟天子”之语的古书中,根据其上下文,都看不出它含有贬义。 节选自《三国志•诸葛亮传》的《隆中对》是写诸葛亮与刘备第一次会面时的谈话。刘备先说:“汉室倾颓,奸臣窃命,主上蒙尘”,然后问诸葛亮“君谓计将安出”。诸葛亮回答说:“自董卓以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曹操比于袁绍,则名微而众寡,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非惟天时,抑亦人谋也。今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而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从这段话不难看出,当时诸葛亮对曹操并无贬意。虽然刘备先说了“奸臣窃命”等话,但他还是说“豪杰并起”,并强调曹操“以人谋”而由弱到强,别人“不可与争锋”,意思显然只是说曹操势力大,并没有流露指责曹操挟持、控制天子的意思。又,《三国志•周瑜鲁肃吕蒙传》末作者评曰:“曹公乘汉相之资,挟天子而扫群杰,新荡荆城,仗威东夏……”这里评说曹操的政治、军事优势,指出曹操之所以能“挟天子……”,是由于“乘汉相之资”。这显然只是客观叙述他的有利条件,从言辞到内容都看不出对曹操有什么贬意。再说,仅凭“乘汉相之资”,也不足以使曹操挟持、控制天子,要说他挟持、控制天子,必然要说他专横。可是,上下文都没有说曹操如何专横的文字。又《三国志•周瑜传》:“议者咸曰:‘曹公,豺虎也,然托名汉相,挟天子以征四方,动以朝庭为辞……’”虽说曹公是豺虎,但用“然”字一转,说他“托名汉相”、“动以朝庭为辞”,表明他“以征四方”所凭借的“挟天子”也不会是挟持、控制天子。 又,《三国志•袁绍传》宋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曰:“……(沮)授曰:‘以曹兖州之明略,又挟天子以为资,我虽克公孙,……”这里称曹操为“曹兖州”,并说其“明略”,足见其对曹操无贬意。说他“挟天子”只是“以为资”,也可知“挟天子”不是含贬义的挟持、控制天子。《三国志•袁绍传》记“太祖迎天子都许”,“天子以绍为太尉,转为大将军,封邺侯,绍让侯不受”时,宋裴松之注云:“《献帝春秋》曰:绍耻班在太祖下,怒曰:‘曹操当死数矣,我辄救存之,今乃背恩,挟天子以令我乎!’太祖闻,而以大将军让于绍。”当时曹操只是“迎天子都许”,还没能挟持、控制天子。如果曹操当时已能挟持、控制天子,那他何必怕袁绍,把大将军位让给袁绍呢?袁绍只是“耻班在太祖下”,所说“挟天子”也不会是说曹操挟持、控制天子。 我们再看其他书上的例子。《后汉书•袁绍传》:“沮授说绍曰:‘今州城粗定,兵强士附,西迎大驾,即宫邺都,挟天子而令诸侯,蓄士马以讨不庭,谁能御之!’”沮授是袁绍的谋士,他对主帅当面献策时说的“挟天子”是不会含贬义的。再从前面的“西迎大驾”看,沮授对天子是尊敬的,他接着说的“挟天子”也决不会是挟持、控制天子之义。 我们再看一个较早的例子。《战国策•秦策•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秦惠王前》:“据九鼎,按图籍,挟天子以令天下,天下莫敢不听,此王业也。”这是张仪给秦王分析伐韩的好处时说的话,意在指出伐韩会给秦王带来什么样的美好前景,所说“挟天子”也不会含有贬义。 如果“挟天子”是挟持、控制天子,那无疑是对天子的大不敬,“挟天子”者当罪在不赦。谋士献策决不会说让主子去干那种大逆不道的事。 又,在《三国志》一书中,无论是刘备、孙权等人对曹操的斥骂,还是袁绍讨曹的檄州郡文,都没有出现过“挟天子”之语。而是说曹操“窃执天衡”(《先主传》刘备语)、“逆臣乘衅,劫夺国柄,始于董卓,终于曹操,穷凶极恶,以覆四海。”(《吴主传》孙权语)“放志专行,胁迁省禁,卑侮王官,败法乱纪,坐召三台,专制朝政。”(《袁绍传》裴注引檄州郡文)如果“挟天子”是挟持、控制天子,这些人责骂曹操时为什么都不责骂他“挟天子”呢?由此推知,“挟天子”并非罪状。 综上所述,“挟天子”不是贬义语,不宜解作“挟持、控制天子”之类。 “挟”字在《辞源》、《辞海》的修订本中有“依仗、依以自重”、“恃以自重”之类的一个常用义项。“挟天子”之“挟”当取此义。“挟天子”就是依仗天子,依仗天子以自重。只有地位高、靠近天子的人才能依仗天子,所以“挟天子”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优势。在各派斗争中,谁能依仗天子,谁就有最大的政治优势,故有以上所引“挟天子以为资”、“挟天子以令我”等语。也正因为如此,沮授向主帅献策时说“挟天子”,诸葛亮给刘备分析形势,说曹操势力大时,也说他“挟天子”。     (六)“落霞”不是云霞 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其中“落霞”,古文选注本,如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冯其庸主编的《历代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散文选》等都不注,人们一般理解为傍晚的云霞。有些古文译本也这样译。如周大璞等《古文观止注译》将句子译为:“晚霞飘落,仿佛和孤单的野鸭一齐飞翔……”阴法鲁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译文“落霞”照抄。 这样理解,在情理上很令人生疑。晚霞与野鸭根本不是同类的东西,二者在大小、形体、特征等各方面都不可能有相近之处,云霞即使飘落,其速度也一定是很慢的,不可能“仿佛和孤单的野鸭一齐飞翔”。如果“落霞”真的是傍晚的云霞,那么这句话简直成了败笔,不可能成为名句。 滕王阁故址在今江西省南昌市赣江畔。要了解王勃此序的意义,当时当地的风物不可不晓。对此,宋代吴曾在其《能改斋漫录•辨霞鹜》中说:“落霞非云霞之霞,盖南昌秋间有一种飞蛾,若今所在麦蛾是也。当七八月间,皆纷纷堕于江中,不究自所来,江鱼每食之,土人谓之霞,故勃取以配鹜耳。”宋代俞元德也在其《莹雪丛说下》中说:“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世率以为警联。然落霞者,飞蛾也,即非云霞之霞,土人呼为霞蛾。至若鹜者,野鸭也。野鸭飞逐蛾虫而欲食之故也,所以齐飞。”由此看来,“霞”不是云霞,而是一种飞蛾,这样解就合情理了。 还应该说明的是,“落霞”之“落”并不是“飘落”的意思,“落”在句中与“孤”相对,意思当相同或相近,是“散落、零散”之义。零散的飞蛾被孤单的野鸭在水面上追捕,就形成“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场面。 《辞源》修订本“落霞”条释为“晚霞”,举王勃此句为例后又说:“一说,此‘落霞’指飞蛾。见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十六《辨霞》。”既然已知吴曾的飞蛾说,却不作分析比较,仍将“落霞”首先释为“晚霞”,未能“择善而从”——实在令人遗憾。 (七)“素琴”不是朴素的琴 刘禹锡《陋室铭》:“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其中“素琴”,中学语文课本多年来一直解释为“不加装饰的琴”。阴法鲁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译作“朴素无华的琴”。冯其庸主编的《历史文选》解作“朴素无华的琴。”《辞源》修订本“素琴”条解作“不加装饰的琴”。 琴是一种弹奏乐器,多么不加装饰,多么朴素无华,照常理说,琴弦是起码应具备的东西。可是,文中有“无丝竹之乱耳”一句,那分明是说无乐器之声的扰乱。所以,“调素琴”又不会是弹奏有弦能出声的琴。以上对“素琴”虽有所解释,但仍使人莫名其妙。 要弄清文中的“素琴”,须从晋代的陶渊明说起。《宋书•陶潜传》说:“潜不解音律,而畜素琴一张,无弦,每有酒适,辄抚弄以寄其志。”《晋书•隐逸传》也说陶潜“性不解音,而畜素琴一张,弦徽不具,每朋酒之会,则抚而和之曰:‘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声。’”由此可知,“素琴”是没有弦和徽(系弦的绳)的琴,抚弄这样的琴,是陶渊明的一种雅趣。刘禹锡在《陋室铭》中当是用陶渊明之典,意指在陋室内的高雅活动,所以下文有“无丝竹之乱耳”之句。 没有弦的琴为什么称“素琴”呢?因为“素”有“空”义。有名无实或有实无名的东西可冠之以“素”。如《辞源》修订本中“素官”是指有官名而“无实权的闲官”,“素王”是指“有帝王之德而未居其位的人”。“素琴”实际上就是空琴,有名无实的琴。 前面所引《宋书•陶潜传》的话,《辞源》修订本和周大璞等《古文观止注译》都有所引。遗憾的是,前者只引到“素琴一张”,略去了“无弦……”的关键部分,后者虽全引,但仍将“素琴”释为“不加装饰的琴”,都可以说是拘泥于旧说而不能自拔。     (八)“志之”不是做记号 陶渊明《桃花源记》:“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其中“志”字,古文注译本都解释为“作标志”之类的意思。如郭锡良等《古代汉语》注:“志:作标记。”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初中语文第四册《教学参考书》将“处处志之”译为“(一路上)处处做记号”。阴法鲁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注:“志:记,这里指作标志”。 如果渔人是在道路上行走,处处作标志是容易做到的,合乎情理。可是,文中已写明渔人走的不是旱路,而是划船走水路。这样,处处作标志恐怕就不是容易做到的了。他每作一次标记,必须把船靠岸,停下,再下去作记号。这远远不如在船行进过程中随时记住河两边的自然标志物省事。作为劳动者的渔人,一般说来应该有这样的智慧,不会愚蠢地不断停船下去做记号。陶渊明塑造的渔人,决不是一个智能异常低下的人。所以,将“志”解为“作标志”之类是不合情理的。 “志”在古代汉语中除去“作标记”之类的意思以外,还可作“记”解,这在工具书中就可以查到。如《辞源》修订本“志”的第三义项是:“记识事物。通‘识’、‘zhì@④’。……”《辞海•语词分册》释“志”说:“记,记在心里……” 根据“志”的词义和《桃花源记》所写的内容,“处处志之”的“志”应是“记识事物”、“记在心里”的意思。原文那几句是说:渔人从桃花源里出来,找到自己的船,划船而归,他在归途中处处在心里记下河边可作标志的景物。     (九)“岁赋其二”不是每年征收两次 柳宗元《捕蛇者说》:“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注释都说“岁赋其二”是每年征收两次。如中学语文课本、阴法鲁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古文选读》、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等,都这样注释或翻译。 这样解,从语法、词义和文章内容等各方面看,都难以令人信服。从语法上说,古代汉语表示行为数量的词序和现代汉语不同,不是把数词和动量词放在动词之后作补语(如“看三遍”),而是把数词放在动词之前作状语,一般不用动量词。如《墨子•公输》:“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其中“九设”、“九距”就是“设了九回”、“抵挡了九回”。众所周知的“三顾茅庐”也体现了古代汉语的这一语法特点。如果要强调某一动作行为的数量,可以改变句式,即把数词移到句尾,并在数词前面用“者”字复指,使“者”字结构作句子的主语,句尾的数词作谓语。如《鸿门宴》:“举所佩玉jué@⑤以示之者三。”这是“三举所佩玉@⑤以示之”的变式。《捕蛇者说》中“一岁之犯死者二焉”,也是强调动量的句式。根据古代汉语表示动量的语法规律,如果是每年征收两次,那应该说成“岁二赋之”或“岁赋之者二”。 再从“其”字的词义和用法上看,它是代词,是“n的”之义。 (n为“其”所指代之对象)。如果“二”指次数, 那“其二”就成了“蛇的二次”,这显然不通。在语言实际中,代词“其”后面所带的数词是指物量而不指动量。如《聊斋志异•狼》:“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其一”指其中的一只狼。《石钟山记》:“于乱石中择其一二扣之。”“其一二”指石头中的一二块。同此,“岁赋其二”的“二”也是表物量的。句意应是说:向应募者每年征收毒蛇两条。 再从文章的内容上分析,蒋氏“以捕蛇独存”,“专其利三世”,表明只有他一人捕蛇。而他的情况是“一岁之犯死者二焉”。每捕一条蛇“犯死”一次,每年“犯死”两次,说明他每年捕两条蛇交差,这同时也就表明朝廷每年只征收两条蛇。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朝廷每年只征收两条毒蛇,那为什么会出现“永之人争奔走焉”的情形呢?我们说,“永之人争奔走焉”不是说人们争着去捕蛇(有些书这样注译),而是争着要取得捕蛇抵租而不纳税的差使。从上文的“募有能捕之者”和下文的“余将告于莅事者,更若役,复若赋,则何如”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捕蛇是一种官差,并不是人们随便捕了蛇上交就可抵租不纳税。还可能有人会说,该蛇有几种用处,怎么会每年只征收两条呢?我们说,“太医以王命聚之”,说明只是朝廷里用,并且只是“以为饵”,作药引子用。其用量不会多大,不可能像现在药材公司收购中草药那样大量地收购。 又,从朝廷所作以蛇“当其租人”的规定分析,也应该是规定捕多少条蛇就可抵租,而不应该只规定征收的次数。 总之,“岁赋其二”不宜解为“每年征收两次”,只能解作“每年征收两条”。     (十)“谁与归”不是与谁归 范仲淹《岳阳楼记》:“微斯人,吾谁与归?”初中语文课本一直解释为:“没有这种人,我同谁一道呢?谁与归,就是‘与谁归’。归,归依。”郭锡良等《古代汉语》注释说:“谁与:与谁。疑问句中代词宾语前置。归:归从,汇聚在一起。”阴法鲁主编的《古文观止译注》也说:“谁与归”就是“与谁归”。 这样解释,好像是作者要找一个同归的伙伴,似觉不符合文意。原文该段是赞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古仁人”,接下来作者怎么能说和这样的“古仁人”一同“归”呢?他要“归”到哪里去呢?与古人同归,在情理上根本不通。变通为和古人一道,和古人汇聚在一起,也都不通。 实际上,“吾谁与归”是引用古书中现成的句子。该句出于《礼记•檀弓下》:“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谁与归?’叔誉曰:‘其阳处父乎!’文子曰:‘行并植于晋国,不没其身,其知不足称也。’‘其舅犯乎!’文子曰:‘见利不顾其君,其仁不足称也。我则随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谋其身不遗其友。’晋人谓文子知人。”《国语•晋语》也有类似记载:“死者若可作也,吾谁与归?”《礼记义疏》对上引前两句的疏文是:“先世大夫死者既众,假令生而可作起,吾于众大夫之内,而谁最贤,可以与归?”由此看来,“与归”似应连起来理解。上引文末赵文子“我则随武子乎”一句,实是对“吾谁与归”的自我回答。由此可知,“与归”应是“随”的意思。 在古代汉语中,“与”可作“随、从”解。如《荀子•非相》:“与时迁徒,与世偃仰。”两个“与”字都作“随”解。《辞源》修订本“与世偃仰”条解作“谓随俗浮沉”。又《国语•齐语》:“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韦昭注:“与,从也。”“归”有归依、归向、归从之义,跟“与”同义。“与归”是同义词连用。所以,“与归”可解为“随,追随”。 范仲淹在文末借“求古仁人之心”发感慨,是表明自己要追随“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古仁人”。所说“谁与归”不是“与谁归”,而“与归谁”,即追随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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