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干部守则--环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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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较多,已严重影响干部形象,特制订如下守则:
       
  一、运政干部在运政稽查时,不准拦截载有临盆且生命垂危产妇的车辆进行稽查,不准在产妇家属下跪求情放车救人时将汽车强行熄火,不准在产妇临死时把汽车钥匙拔掉转身就走,不准让高危产妇在离医院500米处死亡(2000年8月6日《华西都市报·临盆的孕妇没能走完最后500米 》) 。
       
  二、连队干部在调整人员时,不准将李向军(硕士研究生,先后为连队制作“通信设备故障检验器”等器材,使该连通信保障能力在全团名列前茅,短期内搞出两项科技练兵成果,使该连在通信专业比武中夺得第一。但他“胳膊肘往外拐”,连队迎接上级考核,他当着上级的面揭底,使连队干部下不来台等。 )式的年轻人身上那种工作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视为“毛病”而给上级打报告要求调整,不准将唯唯诺诺的人视为成熟予以重用(  2000年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谁才是真正不受欢迎的人》)。
       
  三、青年干部在管理财物时,不准26岁就贪污腐败(2000年12月3日《 中国青年报·26岁腐败现象浮出水面》)。
       
  四、妇女干部在求升迁时,不准做上级关键人物的“二奶”(2001年3月21日《中新网北京讯·财与色双管齐下——湖南第一女贪官的升迁之路 》)。
       
  五、组织人事干部在评先选优时,不准将蒋艳萍(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式的干部评为“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干部”(2001年3月21日《中新网北京讯·财与色双管齐下——湖南第一女贪官的升迁之路 》)。
       
  六、组织人事干部在提拔用干时,不准将姚晓红(流氓、法盲、文盲)式的干部提拔当法院院长( 1999年12月24日《南方周末·“三盲院长”案震惊中南海》),不准通过“假招工、假转干、假入党、假任职”的造假手段把农民变为干部(2000年10月20日《 华西都市报· 山西查出一起“四假干部”案》)
       
  七、监狱管理干部在管理犯人时,不准为犯人介绍卖淫女当“皮条客”,不准利用“特殊接见室”(为方便犯人夫妻团圆开设的收费项目)供犯人嫖娼,不准只要付50——100元就不检查证明证件而让女人与犯人在“特殊接见室”同宿,不准将“特殊接见室”建成监狱内的“红灯区”,不准监狱领导干部在有关方面接到举报进行检查时阻拦检查(2001年3月19日《中国青年报·狱警拉客,犯人嫖娼》)。
       
  八、公安干部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不准说“我们打不过他们(黑社会性质团伙)”(2001年2月26日《中国青年报·资阳公安竟然“打不过”黑老大》)。
       
  九、公安干部在处理“告状”问题时,不准对为公众利益(改建村小学危楼)上访奔走未果而写出反腐标语的青年农民采取割舌措施(2001年3月1日《南方周末·山西“割舌事件”真相调查》)。
       
  十、司法干部在审判案件时,不准“都是巧合”地将反腐记者扣上“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受贿罪”等刑事罪名投入监狱(2001年1月13日《北京青年报·山西一记者被判入狱12年》) 。
       
  十一、财政干部在用公款支付嫖娼费时,不准与小姐发生争执(专此重申:凡因争执被杀者,将不再定为“因公殉职”)(2000年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嫖妓丧命反成因公殉职》)。
       
  十二、县委干部在久未升迁时,不准在县委大院内请神汉“看风水”、埋“镇邪物”和“升迁符”以求升官(2001年1月9日《网易·新闻综览·县委大院竟挖出“升官符”》)。
       
  十三、救火干部在救火时,不准在救火前线将年轻美貌的女干部灌醉奸污(2000年9月13日《东方网讯· 救火指挥火线强奸女干部》)。
       
  十四、领导干部犯罪作悔时,不准说“我是农民的儿子”( 2000年12月4日《 中国青年报·农民没你这个儿子》)。
       
  十五、领导干部在签署批示意见时,不准在农民的申诉材料上签述“到银河系找外星人解决”、“到月球找秘书长处理”等幽默意见( 2000年9月26日《中国青年报·别跟百姓玩幽默》)。
       
  十六、乡、科级干部公款吃喝醉死时,不准干部家属在死者所死的歌舞厅内闹事逼死歌舞厅业主(2000年1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公款吃喝酿恶果,局长醉死歌舞厅,家属闹事逼死人》)。
       
  十七、县、处级干部东窗事发时,不准在看守所里写诸如“我若贪污一分钱,就将我开除党籍;我若受贿一分钱,你们可以枪毙我,一直枪毙到我的孙子!”之类的谎话《保证书》(2000年3月31日《南方周末· 看守所里的罗凤群》)。
       
  十八、厅、局级干部驾车肇事时,不准不救治伤员而活活让人死掉,不准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司机顶罪,不准通过熟人联系交警部门负责人用金钱“摆平”祸事(2001年3月30日新华社海口电《肇事逃逸并让人顶罪海南一副局长受处分》)。
       
  十九、厅、局级干部在养情妇时,不准超过100名/人的上限(2001年4月上半月版《知音·厅长“性笔记”:江苏惊曝劫财劫色第一贪》)。
       
  二十、各级干部在有钱有权时,不准用公款养情妇(因特殊情况已经养了情妇的,总体上比例不得超过95%)(2001年1月9日《网易·新闻综览·被查贪官95%有情妇》) 。
       
  以上守则,望各级各类干部自觉遵守,违者将一查到底,严肃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