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不如公示 可设立半年退财期-人大代表王全杰的博客 -人大代表王全杰的博客-强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1:11:48
 专家:官员财产公示前可设半年“退财期” 从任前公示入手

         克林顿说:“我换一把椅子也需要仔细考虑,因为有那么多眼睛在看着呢。 ”公务员财产“阳光法案”,是反腐败的利器。政府公务人员在就任前公示个人财产状况,已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在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也是一个持续多年的老话题,但最近新疆阿勒泰地区的破冰之举,以及总理与网友互动中透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在积极准备,让民众看到了曙光。而作为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该建议和议案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更受鼓舞,他认为现在实行该制度已经条件成熟,为了减轻阻力,让制度更易推行,他建议给官员半年的“退赃”期,建立全国统一账户,自上而下实行机制,完善监督和配套体系。

       缺少人民监督是腐败严重根本

       主持人:公务员财产“阳光法案”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您也从05年到08年,您先后三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建议或者议案,到现在一直都没有得到真正的实行。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王全杰:我想可能各方面原因都有,主要阻力还是涉及的面比较大。问题也是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既得利益,你要明明白白、光天化日的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从手中拿出去,我估计困难是比较大的。

       我们国家95年就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1997年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共四项党的规定,可以说,我们党的决心很大。

       但是为什么收效甚小呢?按照我们国家主席和总理的说法,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为什么还愈演愈烈呢?关键在于尽管有这么多文件,有这么多制度,根本缺少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组织监督有一定的弊病,组织监督很好,但是不是说很完善,比如说组织监督,老百姓就说了,你这是自己人监督自己人,上级监督下级。你怎么保证监督人不犯事呢?你是书记,他是常委,书记监督常委,怎么保证书记自己没有私心呢?第一,你是我亲手提拔的,我相信你这个人是很好的。第二,我把你整了,也说明我有问题了。很多事情是很麻烦的。所以为了避免这些矛盾,我觉得就是把权利下放。按照我党的一贯路线,群众路线。实际上这个路线也是全世界共同的办法,全世界97个国家都采用了这个办法。而且行之有效。我们国家也应该用跟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大部分民众同样的价值观去看待事情。

       “阳光法案”晚实行不如现在实行

      主持人:但是也有人说这可能是时机未到的问题。您怎么看待这个时机?

      王全杰:要把一切条件全部准备好,我说得15年。但是你要是不实施这个问题。这15年可能会对我们国家的腐败能够再往前推进,达到更深更广的腐败。所以我们应该先实施,以后再健全法律,一边走着,一边看着。这样,我们获取能够用十年八年初级建立起来。这是惠及子孙万代的好的方案。这是阳光法案,晚实行不如早实行好。把一切条件准备好了再实行,不如现在实行,以后慢慢调整。

       申报财产门槛要符合中国国情

       主持人:不久前,新疆阿勒泰地区尝试申报制度,叫好声很大。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软肋,比如:本来,财产公开是公众对公职人员自下而上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在我们的立法层面没有响应,反倒依靠一些爱“创新”、有“铁腕”的干部拍脑袋决定,法治变成人治;无论沐阳还是阿泰勒,公示的结果更像是“晒工资”,实际上就是无效的;阿勒泰的“创举”不是从“具有强烈的创新思维”的阿勒泰最高党政领导开始公开的,而是先从“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起,接下来范围设定为“县处级”。那么接受汇报的高层领导又向谁汇报?您认为如何能够防止财产申报走过场,作秀?

        王全杰:现在要实行财产公示,除了人们意识上的东西,除了涉及到很多既得利益以外,还有很多事情不太完善。比如说一人一个通用帐户,在每一个银行都可以有一个帐户。所有的股票、所有的财产,和财产相关的都实行实名,一人一名。还涉及到很多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主持人:那么仔细分析阿勒泰的案例,当地规定单笔的额度在十万以上的动产才申报。这个门槛是不是太高了?在香港,董建华的一包花生米都是需要进行财产申报的。

       王全杰:我认为只要是你的收入或者是你的资产,不管多少都在之列。美国这么富裕的国家,一个美国总统规定,50美元以上的都要进行申报,而且交国库。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是有十万、五万元这样的规格,像我们这个国家,不应该这样。比如说我们规定一百块钱以上的,五百块钱以上的,这还可以理解,十万元就太高了。

       制度设置应简单化 不要对条款进行复杂定义

       主持人:阿勒泰当地的规定也只限于“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但实际中,“直接或间接关系”往往很难界定,若修改为礼金、礼品超过一定数额以上需要申报,似乎更合理?

        王全杰:本来把简单的事搞得复杂了,比如说你的下属受到提拔,虽然和你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很可能他想打下基础,给你送礼了。所以我认为,最好是不要加定语和状语,就是收入,所有的礼金、礼品都要申报。比如说超过500元的。不管是职务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你永远鉴定不清楚。

       主持人:如果是他自己亲友送的呢?

       王全杰:也应该说清楚。在国外当一个总统或者是州长,往往是很多的财力在支持他。他的消费往往超过了他的工资。我就是想在总统位置上多给本国公民办点事,何乐而不为。如果真有亲属送的,我们应该歌颂,应该公开,公开是光荣的,这不涉及到别的隐私。

       申报不如公示 秘密申报不如不申报

      主持人:官员财产申报一个是申报,一个是公示,就阿勒泰地区的案例来说,他推行的制度是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个部分。其中秘密申报部分不对外公开,只是组织部门掌握。有人认为这是缺陷,也有人认为是一个必要的过渡,您怎么看?

       王全杰:我曾向全国人大提过申报制度改为公示制度。申报制度和公示制度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把监督的权利是交给广大人民群众还是监督的权利在部分的专职官员的手里。是群众监督还是靠着部门监督。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王全杰:对于秘密申报问题。我认为要公示全部公示,不应该搞秘密申报。我这一部分公布了,另外一部分不公布,这还不如不公示。谁来掌握秘密这一部分呢?又走过去的怪圈了,又交给他的上级了,那搞申报制度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设定半年“退财期” 给官员一次改过机会

       主持人:之前您也提到了,一切准备好了再实施还不如现在就实施。那么现在实施就能马上实施了吗,还是需要再有某种过渡或者缓冲呢?

       王全杰:我认为设一定的期限,我们叫退财期。这是比较人性化的,合乎法律出台的程序。我们一项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以后,我们生效的年限还有一年,我们何不把生效以前这一段时间设成退财期呢?使我们更多的干部轻轻松松的接受这项制度,把阻力降低很多。具体操作为,实行财产公示制度正式实施生效的前半年,在全国设立退财帐户,在全国推行不记名、有编号、存档案、可查证的官员退财过程。这样的话,我们就使很多的官员愿意执行、促进这个活动。人之初性本善。有一些是在大环境下,环境促使官员得到一些不正当的财产的,对于这些干部能够给一些出路,就给一些出路。这个可以参照当年整顿私藏枪支的做法,私藏枪支在建国时法律都规定是有罪的,但是后来整顿的时候,公安局规定几月几号以前,把枪支交出来就可做无罪处理,结果很多人都主动上交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在实施一项制度以前,我们要权衡他的利弊,如果利大于弊,我们宁可付出代价、付出成本来做。

       主持人:但是也有可能有些人利用这样一个时期把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了。

       王全杰:如果你不设这个帐户,你规定这个制度和法律实施几月几号生效期前,他也转移,他一定要转移。同时,国家要建立财产赠予制度,比如说我的财产,我赠送给好朋友了,我要通过国家的帐户来赠送,有赠送制度,而且有赠送税,把所有的财产,任何的资产转移、资产流动都在国家的唯一的帐户控制下。国家有一系列的政策,就不怕在法律生效之前转移资产。

       减少阻力从干部任前公示入手

       主持人:阿勒泰地区是自上而下的,我们从很多腐败案件看到,往往越到上层水越深,如果说在全国推行的话,你认为自下而上好,还是自上而下好?

       王全杰:阿勒泰的经验,真正要得到落实恐怕全国性的要有法律为保障,而不是党的制度,而且自上而下。而不是先从科长一级,以后一步一步。这样科长都不想干了。科长上面有处长,为什么他不公示,而我要公示呢?要减少阻力。建议采用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方法,如(1)先从省部级以上的官员做起;(2)先从人大任命的官员做起;(3)先从官员任前公示或参选前公示做起。在五到十年的时间内推广到全体党政官员。

       下放监督权充分相信群众辨别力

       主持人:害怕阳光法案实行的人中,可能分为两类,一方面可能是真正腐败的官员害怕遭到公开。另外也有一些普通公务员害怕公布后得不到理解。我这里有一个自称公务员的网友,他说他支持财产公开,但是又害怕大家对官员的财产看待得不够理智。因为有一些财产在改革过程中是这样形成的,比如说房产、房改房、集资房、福利分房。如果按照现在的价值算下来,这些财产肯定是价值不菲的,跟普通老百姓有很大的差别,这些也可能会遭到不理性的看待。您怎么看待这种担心?

       王全杰:首先,你必须相信公民,相信人民群众。相信他们的辨认能力。如果原来房改的时候,我本人房改的时候拿了八千块钱,得了八十八平米的住房。你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比如说我是1989年国家第一批房改,把这个说清楚相信老百姓是可以理解的。即使个别人不理解,还有大多数人能够理解。我相信这个事情还是晒在阳光下为好。既然房改的时候,你走在前面了,是好事,你带头改革,老百姓不会去难为你,你相信百姓的眼光,也要相信人民群众的肚量。任何政治问题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都可以解决。比如说美国虐待俘虏,是美军自己曝露出来的,美军的影响力因为这个就缩小了吗?

       主持人:我们要把监督权给民众,给人民?

        王全杰:对,把监督权力交给人民群众。没有不透风的墙,你的财产隐蔽的再好,也会露出蛛丝马迹,也会有人举报,千千万万双眼睛盯着官员,本身就有威慑力。这样专职监督人员就可以去干更重要的工作,比如登记汇总、查证落实、依法裁量。实行了阳光法案我们可以节省大量的监督人员,甚至只要三分之一人就够了,又可以节约上百亿的行政经费,确属利国利民、长治久安的治国良策。还有一条,公示和监督都要通过新闻媒体来实施,自然要开放媒体,我在博客曾发表观点——媒体的监督就是群众的监督,媒体是群众监督的手段,有些官员怕媒体曝光实际上是怕人民群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干部又是人民的公仆,财产公示实际上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财产公示成功了,又可反作用于整个社会,促进吏治清廉,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同时也促进社会民主进程和政治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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