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自宫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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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当是我初入领域的第一习作,虽稚嫩,然毕竟为成长路上之明证。
自宫现象中国古已有之,历代皆有禁令。明以前,自宫现象仅为零星的社会现象,远未至一种社会风气。至明代,自宫由零星现象衍变成社会风气,蔚然大观,屡禁不止。20世纪30年代,王崇武先生与日本学者清水泰次开明代宦官与自宫现象研究之先河。[1]近年来国内有学者对此问题又进一步深入研究[2],但这些研究主要局限于某一方面,而未能对明代社会自宫风气予以整体性考察。基于此,本文立足于有明一朝,对自宫风气的发展情况、国家的禁止措施、成因及其带来的影响作一番梳理,藉以见出明代自宫社会风气的整体情况。
一  明代社会自宫风气的发展
明代自宫蔚然成风,与明朝兴亡相始终。明景帝以前,诸帝对自宫者一律摈弃,景帝破例录用了第一批自宫者,此后明廷每隔几年便不得不录用一批自宫者,致使自宫风气高涨不止,成为明代社会的一大痼疾,难以根除。因此,以明景帝为界,明代社会自宫风气可分为前后两期。
前期明统治者对自宫现象予以严厉打击。洪武五年,明太祖颁布自宫禁令:“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犯者抵罪。”1火者,即阉人,主要服务于贵族与官僚人家。洪武驭国以“重典”,自宫禁令执行较好,自宫现象有所控制。洪武年间自宫情况记载较少,与此有莫大关系。永宣时期,自宫禁令执行已不及洪武认真,自宫现象已大量涌现。永乐帝曾两下自宫禁令,十九年七月,“严自宫之禁,犯者皆充军。”二十二年再诏“凡民间自宫者以不孝论”。2但永乐间的两次禁令显未奏效。仁宗即位初即有长沙民自宫求用,仁宗谓曰“游惰不孝之人,忍自绝于父母,岂可使左右?发为卒戍边。”3自宫者不为所动,未几,兴州左屯军余徐翼奏:“有子自宫,入为内竖,乞除军籍”4。在仁宗即位短短的时间内就发生两起自宫求用事件,惹得仁宗大为光火。可见当时社会上自宫现象已相当严重。为遏制自宫现象蔓延,仁宗断然采取两项措施:一,禁用宫刑。洪熙元年三月诏“…文武诸司,自今亦不许恣肆暴酷,于法外用鞭背等刑,以伤人命,尤不许加人宫刑,绝人嗣续…”5。二,责令刑部重惩自宫者。仁宗谓刑部尚书金纯曰:“朕已决意不用此等人,然其不孝之罪须惩治,今后有自宫者,必不贷”6。仁宗在位仅一载,所颁禁令对遏制社会上的自宫风气之效几无。明宣宗初登极又有自宫者求用,宣宗谓礼部臣:“循例发遣,更申明禁约。再有犯者悉如之。”7 宣宗除禁内廷收用自宫者,还严责藩府收容自宫者,晋王府收用山西军民李二等自宫者九人,宣宗特致书晋王,“皇考下诏天下,禁止自宫,违者论以不孝,而李二等敢故违投入王府。……已令法司逮治,自今有若此者,宜斥之。”8 明英宗尤甚,故沈德符云“英宗禁自宫尤严”9。景帝之前,统治者对自宫的态度非常明确,对自宫现象以严厉打击。凡自宫求进者一律不予录用,希冀扼制自宫现象的发展。不过此仅是一消极措施,无法根除自宫现象。
后期明统治者打破自颁自宫禁令,大批录用自宫者,因而社会上自宫者愈来愈多,自宫规模愈来愈大,自宫风气愈演愈烈,终至失控。明景帝统治时期是明代社会自宫风气衍变的转折时期。景泰七年曾严禁民间自宫,明景帝诏礼部尚书胡濙等,“近闻民间自宫者甚多,洪熙、宣德年间已有禁例,尔礼部其榜谕多人,自今敢有自宫求进及投入王府并官员势要之家者,俱如旧例,处以不孝死罪。该管旗甲里老邻人,知而不首及隐匿者,俱罪之。”10从禁令措辞来看,该令较前朝诸帝禁令要大大严厉,似乎可与洪武时相当。但恰是明景帝成为录用自宫者的始作俑者,破例录用了第一批自宫者。引来此后大批自宫者涌向宫门,内廷不得不每隔几年便收录一批,且数量庞大。对此,余继登云:“自是以后,千百为群,禁之不能止,为国之蠹甚矣。”11 景泰以降,尽管严禁自宫令频降,且惩治措施亦愈来愈厉,但已无效。成化九年,规定“私自净身者,本身处死,家发边远充军”12。弘治五年,又下禁令,“自净身者并下手人俱处死,全家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有司里老容隐者,一律治罪。”13后期的禁令比前期的禁令严厉得多,不仅禁令措辞非常严厉,且惩治范围亦扩大许多,重施连坐法。这也正说明了明代中后期社会上自宫风气的严烈程度。嘉隆以降,自宫愈禁愈多14。这主要是自宫禁令成为一种官样文章,统治者根本未认真执行过。景帝以后,诸帝一边颁令,一边破令。明廷每隔几年录用一批自宫者即是明证。如明武宗正德十一年,一次录用“自宫男子三千四百六十人”15。神宗万历元年至六年,“六载之中,两收数千”,一次三千二百五十人,一次三千五百七十人16。崇祯在位十八载,共选三批自宫者,人数达万17。从明廷一系列录用自宫者的记录来看,录用数量相当庞大。
明代中后期社会自宫风气达到疯狂的地步,至于“有一村至数百人者”18自宫,甚至整村整庄皆自宫的现象。自宫者成群结队涌入京师,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直至明亡,自宫风气已成为国家社会的一大痼疾,无法清除。
令人诧异的,不仅社会下层的人自宫,而且士人士子亦多有自宫举动。如王振、何文鼎皆士人出身;甚至居高位者自宫的,如户部主事柯维麒等。由此可见明代中后期社会自宫风气之一斑。
明代自宫风气主要分布在京师、河北、山西、甘肃、湖广、闽粤、云南等地。尤以京师、河北等地自宫风气为甚。明人谢肇淛曾说京师只有四种人多,其一就是“阉竖多于缙绅”19。
明代社会上充斥着大量的自宫者,每当朝廷选用自宫者时,涌向皇宫的达数万之众,而朝廷只在十中选一20。正德十一年录用自宫者3460人,万历元年、六年两次,平均约3400人。以十比一的比例计,每次涌向皇宫参选的自宫者就约在四五万左右。明亡时内廷约有太监十万。上述数据可以说明,明中后期社会上起码有数十万的自宫者在游荡。
二  明代国家严禁自宫之措施
明代社会自宫风气盛行。统治者不能不重视,他们也清楚意识到自宫风气的危害。因此,明统治者一再下诏严禁民间自宫,弘治五年首次将禁自宫令写进《明会典》21。万历《明会典》所载明廷禁自宫令达15次之多22。参稽《明实录》及其他文献明代自宫禁令远过此数。
尽管明最高统治者未能严格执行自颁的禁令,但在不断高涨的社会自宫风气下,也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惩治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一)发送皇家园苑服役。这是惩治自宫者最轻的措施。如成化元年,直隶魏民县李堂等十一人自宫以求进,明宪宗“命执送锦衣卫罪之,发南海子种菜”23。另据史料记载,此乃法外施恩的做法,陆容《菽园杂记》载:“京畿民家,……私自阉割幼男,以求进用。……礼部每为奏请,大率御之出,皆免死,编配口外卫所,名净军。遇赦,则所有司按故事奏送南苑种菜。”24据此知,大赦之年,收押的自宫者会被减轻处罚,送往南海子种菜,服役皇家园林。由故事可知,这是明代惩治自宫者惯用的措施。
(二)发配充军。比较宽容的做法是发配回原籍收管当差。成化间曾多次将自宫者遣还“原籍当差”25。如成化十五年,明宪宗敕令京师巡城御史、锦衣卫将自宫者“督逐回籍”26。十八年将通州右卫军军余金凤等三百九十一人中“年幼者俱拟旨发原籍卫所收管”27。严厉的做法是把自宫者发配边远充军。永乐十九年诏令“严自宫之禁,犯者皆充军”。其后对自宫者的一般惩治措施就是发配边远充军。如仁宗初长沙府民自宫求用者皆被“发为卒戍边”。从现有史料来看,自宫者往往被发配荒远地区充军。如发配越南,宣宗初谓礼部臣曰“皇考在御时,尝有自宫者,以其毁其遗体为不孝,皆发戍交趾,今此人尚敢尔,即循例发遣……”28。发配两广地区,明宪宗成化十二年,永清县民徐义自宫其幼子以求进用,诏发南丹卫军当差29。明代统治者在法律上规定自宫者论以不孝死罪,但执行中,自宫者常被赦免,仅发配充军而已。自宫充军者称为净军。
(三)论以不孝罪处死。中国传统社会人们非常重视伦理道德,尤其是“孝”的观念。在家族制度统治下,中国人很看重家族的子孙繁衍,香火继承,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些正是明朝统治者惩治自宫者的理论依据,因此,在法律上规定自宫者犯不孝罪。永乐诏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以后诸帝坚守永乐对自宫者的量刑规定。弘治五年,明孝宗将该条正式写入《明会典》。根据明律,犯不孝罪当论死刑,“虽赦常不原”30。但实际上,自宫者被处以死刑也只有洪武时期严格实行过。以后自宫者一般被赦免死罪,故明人说自宫者“大率御之出,皆免死”,取而代之为发配充军。明代统治者虽规定自宫者论不孝死罪,但被处死者仅有。
(四)采用连坐法。洪武时曾对自宫者实行过连坐政策。沈德符、查继佐皆记载了洪武采用这一严厉措施惩治自宫者的情况。查继佐《罪惟录》卷二十九《宦寺列传总论》序曰:“国初严自宫之律,罪至死,及其家,其邻,其里老,其诸隐匿之者。”洪武以猛治国,对自宫者惩处不贷,当为可信之论。沈德符惊叹明代社会自宫风气的盛行,发出“因思高皇帝律中,擅阉有禁令,其下手之人,罪至寸磔”31的呼吁。洪武后连坐政策久置不用,仅见宣宗二年的连坐令,“令自净身人军民,各还元伍籍……若犯本身及匿藏家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右一体治罪。”32 在自宫风气发展的前期,处置自宫者的措施执行严格,不用连坐法尚能勉强维持局面。至明中后期,自宫风气已成燎原之势,宽大惩治措施已失奏,统治者不得不重申连坐法。连坐对象包括下手人、家人、邻人里老、知而不首及隐匿者。如明景帝禁令自宫者本人处死,且“该管旗甲里老邻人,知而不首及隐藏者俱罪之。”33 明宪宗禁令:“是后有再犯者,本身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34 明孝宗禁令:“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人处斩,全家发边元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者同罪,里老容隐者,亦治罪不宥。”35就以上三帝的禁令看,连坐的范围相当广,惩治手段亦愈趋严酷。
遗憾的是,明代统治者言行不一。明人曾厉责统治者言行不一的做法,陆容谓将自宫者发送南海子种菜的处置过轻,他说“识者以为朝廷法禁太宽”,又说“欲潜消此风,莫若于遇赦之日,不必发遣种菜。悉奏髡为僧,私蓄发者,终身禁锢之,则此风自息矣”。36 沈德符亦认为明中后期统治者持法太宽,因而“思高皇帝律中,擅阉有厉禁”,且严厉责备后世统治者“置三尺于高阁”37。
应当承认,明代禁自宫的法令是相当严厉的,然统治者出尔反尔。就此明末顾炎武质问道:“其戒约于已残者,法亦非不至也。而貂珰满朝,金玉塞涂,至今而益盛,然则法果行乎?”38
三   明代社会自宫风气之成因
明代统治者如是重视自宫风气的发展情况,禁令可谓严厉,亦采取了一定的惩治自宫者的措施,冀图控制自宫风气的发展。但何以自宫现象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终至衍变为明代社会的一大风气。在时贤探讨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其一,明代内府机构不断膨胀、完备,客观上需求大量自宫者。与以往任何朝代相比,明代的内府机构规模是最大、最完备的。洪武鉴于前代宦官专权,曾严格控制内府机构的膨胀,当时内官较少,仅几百人而已。其后诸帝愈来愈倚信宦官,宦官势力不断抬头,内府机构不断膨胀。形成所谓的二十四衙门。此外,尚有各类库房,如司钥库、内承库、十库(甲乙丙丁等字号)等。如此庞大的内府机构皆要配备相应的人员,且需不断更换。明代中后期的皇帝们又多喜欢玩花样,在宫中操演净军。如明武宗于内廷日夜操演净军,出现“炮声彻晓不已”39的情形。明神宗“集内廷三千人,授以戈甲,操于内廷”40。崇祯皇帝甚至用净军守城。因此,明朝内廷对大量自宫者的不断需求,是自宫风气形成的客观原因。
其二,藩府、官僚势要之家,仿效内廷驱使自宫者。明初,藩府、官僚等人家就仿效内廷的做法驱役自宫者。洪武五年明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即是针对此的,这说明当时藩府官宦之家供使自宫者的做法相当流行。藩府、官僚势要之家火者的来源有二:一皇帝赏赐;二收用自宫者。如晋府收用李二等自宫者九人及云南沐王府收纳自宫者二十余人家用。明最高统治者曾严禁藩府及官僚势要之家收用自宫者,也只是口头说说而已,从未认真对待。明代藩府、官僚势要人家普遍收用自宫者家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明代社会的自宫风气。
其三,明代权宦树立的榜样作用,自宫者贪图富贵走此捷径。明朝是宦官专权的第三高峰期,涌现出大批有权有势的巨宦,如王振、汪直、李广、刘瑾、冯保、魏忠贤等,皆一时炙手可热之宦官。此辈巨宦且不论,纵是出使四方的中使,亦是作威作福。明代宦官的这种形象,无疑为一些人树立了巨大的榜样作用。读书做官皆不见得会有如此的权势,因此许多人走自宫求富贵之路。如宦官陈矩,安肃县人,本农家子弟,其父因“一日邑中践更,畀迎中使,以供具不时,被笞。”归而发愤,“即阉其长子,得奉内廷。”41陈父此举显受中使权威的影响,因一时受辱愤阉其子,冀陈矩将来权势如此。宦官榜样的作用在陈矩父亲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尽管明代统治者一再严禁自宫,但仍无法挡住一些觊觎富贵者私阉求进。这才出现近畿民“希图富贵者”42,羡慕内官不断“私自阉割幼男”43以赴礼部求用,形成“仿效成风,往往自戕其身及子孙”44的风尚。崇祯皇帝也不能不承认,“近来无知小民,希图财利,私行阉割。”自宫往往造成“童稚不堪,多至殒命”的情况,且谓自宫现象“深可痛恨”45。
其四,无赖之徒,不事生产,斗狠自宫以求出人头地。此辈在社会上屡遭白眼,不愿意从事劳动,又无他技,斗狠之下只得走自宫一途。如张雄、魏忠贤等皆是此途出身。《明史·魏忠贤传》载:“少无赖,与群恶少博,不胜,为所苦,恚而自宫。”又文献载张雄生性凶残乖戾,常常惹是生非,其父屡教不改,在此情况下,张雄发狠自宫为宦46。象张雄、魏忠贤的例子不多,但不可否认明代社会上确有以斗狠自宫的现象。
其五,一些地区向有自宫风气的传统,当地人深受该风影响。如京师、河北、闽中地区。闽中地区在唐宋就是内官的源产地,许多人家阉割子弟送进宫中,此风至明代不衰。《万历野获编》载:正统间福建总兵陈懋送净身幼男八人进宫。景泰间镇守福建太监戴细保送净身小口五十九人进宫,再收之。沈德符说“岂闽中为唐宋中官窟宅,至今尚然?”47 明代京师河北一带有“淹九”风俗节日,此日,许多无赖“趁此时腐其童稚者”48。由此可见,闽中、京师河北等地向有自宫的传统风气,当地人深受此风影响,因而这些地区自宫风气胜于他处,亦良以有也。
其六,明代统治者纵容自宫者。明统治者对自宫的态度是矛盾的。明代统治者一面严禁自宫者,另一方面又规定“民间有四五子以上,许以一子报阉割”49。同时明统治者虽频下严禁自宫令,可从未认真执行过。明廷每几年从社会上召纳一批自宫者,正德、万历、崇祯年间的大量录用自宫者可证。统治者不守自定的禁令,藩府官僚势要之家又怎能遵行呢?所谓上行下效。礼部、刑部又怎会严格执行?如景泰五年,永兴王志濮擅收阉人十四人,结果“诏宥其罪,收入司礼监。则勋臣藩府违禁阉割,不究其罪,且收其人”50。统治者的纵容行为只能助长社会自宫风气的进一步发展。
商业经济的兴盛繁荣,明代社会性爱风气亦随之盛行泛滥,男子嫖娼、蓄玩男宠,女子卖淫,这些丑陋的社会现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51社会上性爱风气泛滥,于是带来各种性病在所难免。关于魏忠贤自宫情况有一则史料与《明史》记载截然不同,“万历中,肃宁人魏忠贤者,初名进忠,市井一亡赖耳。形质丰伟,……里中少年,相与狎。迷恋青楼翠袖之间,落魄无行,依人醉醒。……忽患疡毒,身无完肤,迨阳具亦糜烂焉。思为阉寺,遂以此净身者。”52 若作者不是有意丑化魏忠贤,魏忠贤无疑是染上性病。在这种情况下,魏氏不得已才自宫的。考虑到明朝社会性爱风气的盛行,很可能不少自宫者缘此而被迫自宫。有学者指出:明代社会工商业发达,都市市民阶级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受到冲击与挑战,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力量与作用,许多人为富贵不顾社会舆论的谴责而自宫。并认为这是自宫的心理因素。53此虽有相当见的,可惜未见个案。当然,自宫者可能会受到这种社会思潮的影响。
士人士子自宫的情况稍复杂,有为求富贵,如浙江绍兴人朱升,本读书,“粗知文理,来京师困极,一饱不可得”,某日偶占一卦,相者谓之曰“当刑而富贵且久”。后归家益贫无计,思相者言,“遂决计自宫”,果富贵且久。54有读书不成,为免惩罚而甘愿自宫。如王振,“始由儒士为教官,九年,无功,当谪戍。诏有子者净身,振遂自宫以进。”55有士人士子以专心向学、著述而自宫。如莆田王继祀,“以少年读书苦思欲,自去睾丸”,户部主事柯维麒,“以修《新编宋史》,求绝房室专功,亦如太史公蚕宫故事。”56 可见,士人士子自宫的情况与社会下层人的自宫情况有较大差异。
正是因为内廷不断需要大量的自宫者才会有人去自宫,也正是因为自宫被录用者有人发达才吸引了更多的人自宫。与此同时自宫又是一条取得富贵的捷径,而社会上恰恰存在着大量的游手好闲者和流民,他们的生存受到严重的威胁,为寻求出路而自宫,等等。这使得自宫有很大的市场。因此,明代社会自宫风气的存在有相当错综复杂的原因。
四  明代社会自宫风气之影响
明代社会自宫风气成为社会的一大顽痼,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自宫风气的盛行猛烈冲击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以礼义廉耻等为核心内容的伦理道德在自宫风气的猛烈冲击下变得异常脆弱。明代社会上有数十万的自宫者,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体如同一块肿瘤,侵蚀着社会有机体。自宫陋风,在社会上蔓延开来,影响着人们的心理、价值观念,使本就不淳朴的世风进一步恶化。人们为求得富贵,不惜自戕身体,断绝子孙,而毫不顾忌廉耻与社会舆论谴责。这种风气甚至影响到人们的作案手法,《万历野获编》记载了一桩奴婢弑主案件,奴婢三人割其主人阳具而遁57。这种作案手法明显受到当时社会自宫风气的影响,否则,奴婢是想不出如此手法的。
其次,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加剧社会动荡不安。社会上有自宫者数十万之众,而明廷每隔几年才收纳其中一小部分。在明廷收录之日,自宫者为选中,行贿铨选太监,结果未被选中者往往滋事生非,或是铨选太监公开索贿而激起自宫者变乱。绝大部分落选的自宫者流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作奸犯科,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沈德符目睹并记录了自宫者为非作歹的活动,“余入都渡河,自河间、任丘以北,败垣中隐阉数十辈,但遇往来舆马,其稍弱者,则群聚乞钱;其强者,辄勒马衔索犒。……比至都城外亦然。……为商旅害最酷。”58这些落选的自宫者成群结伙为乱社会,勒索打劫来往商旅,抢掠民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增加了社会动荡不安的因素。
复次,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国家正常赋税征收,加剧社会矛盾。自宫者或壮男或幼男,这些人现在或将来都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国家减少了数十万的主要劳动力,有些地方社会生产便无法正常开展,尤其是那些整村整庄男子自宫的地区。这种现象带来必然的严重后果是,大量土地抛荒无人耕种,社会生产局部萎缩,生产总量相对减少。从而阻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自宫人数的增加,导致国家编民的减少。于国家而言,以民户减少,国家正常的赋税部分受损,为保证赋税的收入,国家就把原来由自宫者承当的赋税转嫁到在籍户民头上,造成在籍户民与国家的矛盾加深。对地主而言,剥削对象的减少,为获取稳定的租税,就增加单位内的剥削量,使地主与农民的关系紧张。
另外,中国古代重男轻女,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自宫风气会在一定范围内调整男女性别比,局部改变社会人口结构状况。就此而言,自宫风气或许尚有些积极作用。但不可高估自宫风气的此方面作用,与其负面危害相比,近于微乎其微。
通过对明代自宫风气的全面梳理,可以看出自宫在明代屡禁不止成为社会风气,存在着深刻的原因。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诸帝有意无意的信用宦官,形成明代皇权、宦权、阁权特有的权力分布格局。可以说,明代诸帝对宦官的高度信用是自宫风气的根源。但是除了政治上的因素外,还与明代最高统治者颁布严禁自宫的措施从未认真执行,有意纵容自宫现象,以及与经济、社会风气思潮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因此,明代社会自宫风气决不是某一方面原因使然,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互动影响造成的。而自宫一旦成为社会风气,就反过来深远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仅是导致国家政治的败坏、财政的压力,还对社会形成强大的冲击力,影响人们的心态、社会价值取向,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等方面。
[1] 王崇武先生《明代宦官与自宫禁令》,载北平晨报艺圃1935年3月23日;日本学者清水泰次《明代自宫宦官研究》,王崇武译,载西北论衡1936年12月 4卷9期。
[2] 参见余华菁《中国宦官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李禹阶、赵昆生等《权力塔尖上的奴仆——宦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157页。赵克生《明代私阉之禁》,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1 【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五十二《民政》三,中华书局1998年版(下同)。
2  同上。
3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第140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下同)。
4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中华书局1997年版(下同)。
5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第147页。另见《仁宗实录》卷八下,江苏图书馆影印本。
6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第146页。另见《仁宗实录》卷八上。
7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第150页。
8  同上第156页。
9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禁自宫》。
10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二,第229页。
11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第251页。
12 【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五十二《民政》三。
13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解》卷九《禁自宫》,岳麓书社1994年版(下同)。
14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禁自宫》。
15 【清】夏燮《明通鉴》卷六十九,中华书局1980年版(下同)。
16 【清】夏燮《明通鉴》卷四十六。
17 文客《紫禁城内的影子皇帝——宦官》,沈阳出版社1997年版。
18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禁自宫》。
19 【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三,“地部”,上海书店2000年版。
20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丐阉》。
21 文客《紫禁城内的影子皇帝——宦官》,沈阳出版社1997年版。
22 【明】申时行登《明会典》卷八十一《禁自宫》,台北新丰有限公司1976年版。
23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解》卷九《禁自宫》。
24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二,第19页,中华书局1997年版(下同)。
25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第262页。
26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解》卷九《禁自宫》。
27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五,第274页。
28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第150页。
29 【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五十二《民政》三。
30 《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97年版(下同)。
31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丐阉》。
32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解》卷九《禁自宫》。
33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二,第229页。
34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五,第269页。
35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六,第284页。
36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二,第19页。
37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阉幼童》。
38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解》卷九《禁自宫》。
39 【明】徐咸《西园杂记》卷上,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40 《明史》卷二三四《董基传》。
41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官勘误》。
42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第251页。
43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二,第19页。
44 【清】顾炎武《日知录集解》卷九《禁自宫》。
45 【明】文秉《烈皇小识》卷一,上海书店1982年版。
46 转引自李禹阶、赵昆生等《权力塔尖上的奴仆——宦官》第15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7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禁自宫》。
48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二中贵》。
49 【明】文秉《烈皇小识》卷一,上海书店1982年版。
50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禁自宫》。
51  参见吴存存《明清社会的性爱风气》一书部分篇章,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2 【明】朱长祚《玉镜新谭》卷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
53 李禹阶、赵昆生等《权力塔尖上的奴仆——宦官》第154页。
54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二中贵》。
55 【清】查继佐《罪惟录》卷二十九《宦寺列传》下,上海古籍1986年版。
56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四《不男》。
57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奴婢弑逆》。
58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丐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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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6 17:44 作者:ideaham1368收藏 |评论:0 | 阅读: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