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创东:管好“一把手”中的“一枝笔”(新京报 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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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一把手”中的“一枝笔”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1-16 1:47:25 · 来源: 新京报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发生了一桩咄咄怪事:无业游民时某雇人模仿县委书记签名,将30多名各色人等成功“送”入党政机关在编的工作岗位,每次从中牟利数万元。据报道,齐河县党政机关招录公务人员本应由县长签字,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县委书记的签名才有决定性效力。对此荒唐事件,县委书记竟然毫不知情,如果不是一起偶然事件,这起“系列骗官案”也许今天还在继续。
公务员食国家薪俸,代民众理政,其遴选任用的路径和标准,兹事体大,不可轻视。齐河事件中,鱼目混珠者虽是县级小吏,但却与民众直接接触。虽然了解内情的人士认为:党政机关“进人一般都要通过考试,不过基层执行的并不那么严格”。然而,正所谓“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县级政府作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典型公共管理机构,其中暴露出某些的“一把手”、“一枝笔”问题和相关人事制度漏洞,更值得人们深思。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吏,这是世人的共识。而公务员招录标准与程序的合法化,自然是公共管理法制化的起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录用对象必须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录用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只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时方可招录新人;招录机关应当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然而,在此次“齐河事件”有关涉案人的录取过程中,上述强制性的法定程序却遭到完全背弃。公共管理理论启示我们:只有正当程序得到完全的舒展,才有防腐阳光透射的空间,否则,扭曲的程序必然伴生阴暗和反常。齐河县县长称这件事为“意外事件”,其实并不意外。
涉案人员为何能绕过法定程序,先是瞒天过海,然后身居公职继续滥竽充数,而不为其直接领导和人事部门所察觉?这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齐河县的“一把手”及“一枝笔”制度。有人批评:为何本是县长签名才有效,而实际上让位于书记?其实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当地人事管理的真正病灶在于不受制约的“一枝笔”制度,因为即使是县长的“一枝笔”掌握着拔擢大权,不法者同样可以转而仿冒其签名。
在齐河事件的起因中,谁是“一把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传统上的“一枝笔”所固有的制度性缺陷。一言既出,“落笔”千钧,应有的法律程序和监督制约极易化为泡沫甚至无形,几乎所有的公共管理失败教训都与“一把手”手中的“一枝笔”有关。而“齐河事件”的主谋时某正是看中了“一枝笔”的巨大魔力和明显漏洞,才成功将齐河县的主政者们“涮了一把”。
在人事、财务、公共决策等诸多领域,“一枝笔”现象已成行政权力过度集中的突出表现。“一枝笔”虽然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但也因此催生了决策失误、浪费公帑、个人专权乃至贪污腐败,也让齐河县委书记这样的失察者陷入难言的被动,其教训不可谓不深。
齐河事件实际上是“骗官”加“买官”的双重闹剧:在主谋者时某看来,只要扯张虎皮拉大旗,县政府官员们包括专司人事监察之职的组织部门是能“蒙”过去的;而在涉案的“南郭先生”眼中,公务员的“皇粮”身份是可以买到的。齐河事件刺伤了善良民众的信任,也可能膨胀了一些人的为官欲望,似乎还印证了旁观者对于某些官场潜规则的猜疑—————为何如此这般,其中的社会心理从何而来,又往何处去,更值得人们深思。
□陈创东(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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